〔13〕周之五礼,其五为嘉。嘉□□《春秋左氏传》曰:“晋侯问襄公年,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今君在行,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许诺。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钟磬焉,礼也。”贾、服说皆以为人君礼十二而冠也。《古尚书》说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推武王以庚辰岁崩,周公以壬午岁出居东,以癸未岁反。《礼》周公冠成王,命史祝辞。辞,告也;是除丧冠也。周公居东未反,成王冠弁以开金滕之书,时十六矣。是成王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后出也。按《礼》《传》之文,则天子诸侯近十二,远十五,必冠矣。《周礼》虽有服冕之数,而无天子冠文。《仪礼》云:“公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王、郑皆以为夏末上下相乱,篡弑由生,故作公侯冠礼,则明无天子冠礼之审也。大夫又无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贤才,则试以大夫之事,犹行士礼也。故筮日筮宾,冠于阼以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弥尊,皆士礼耳。然汉氏以来,天子诸侯,颇采其议。《志》曰“仪从《冠礼》”是也。汉顺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礼;褒新礼今不存。《礼仪志》又云:“乘舆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于高庙。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已。”按此文始冠缁布,从古制也,冠于宗庙是也。魏天子冠一加,其说曰,士礼三加,加有成也。至于天子诸侯,无加数之文者,将以践阼临民,尊极德备,岂得复与士同?此言非也。夫以圣人之才,犹三十而立,况十二之年,未及志学,便谓德成,无所劝勉,非理实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孙毓以为一加再加皆非也。《礼》词曰“令月吉日”,又“以岁之正,以月之令”。鲁襄公冠以冬,汉惠帝冠以三月,明无定月也。后汉以来,帝加元服,咸以正月。晋咸宁二年秋闰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则晋礼亦有非必岁首也。《礼》冠于庙,魏以来不复在庙。然晋武、惠冠太子,皆即庙见,斯亦拟在庙之仪也。晋穆帝、孝武将冠,先以币告庙,讫又庙见也。
周代的五礼,第五种是嘉礼。嘉礼(这里缺了字)《春秋左氏传》记载:“晋侯问起鲁襄公的年龄,季武子回答说:‘在沙随那次会盟的年份,我们的国君出生了。’晋侯说:‘那现在十二岁了,这叫做一终,也就是一颗星运行一周的终点。国君到了十五岁就能生子。行了冠礼再生子,是合乎礼制的。现在国君可以行冠礼了,大夫为什么不赶紧准备冠礼用的东西呢?’季武子回答说:‘国君行冠礼必须举行祼享的仪式,用钟磬的音乐来伴奏,还要在供奉先君的庙里举行。如今国君正在路途中,没办法准备齐全。请允许我们到了兄弟国家后,再借用他们的礼器来准备。’晋侯答应了。回国途中到了卫国,就在卫成公的庙里举行了冠礼,借用了钟磬,这是合乎礼制的。”贾逵和服虔的注解都认为国君按照礼制应该在十二岁行冠礼。《古尚书》的说法是,周武王去世时,周成王才十三岁。推算起来,武王是在庚辰年去世的,周公在壬午年离开京城到东方去,又在癸未年回来。《礼》上说周公为成王行冠礼,命史官念祝词。祝词就是禀告神灵的意思;这是在除去丧服之后行的冠礼。周公还在东方没回来的时候,成王就戴着皮弁打开金滕之书,那时他已经十六岁了。所以成王是十五岁服丧期满,周公为他行了冠礼后才出发的。根据《礼》和《左传》的记载,天子诸侯差不多在十二岁到十五岁之间,一定会行冠礼。《周礼》虽然有冕服的数目规定,却没有天子冠礼的条文。《仪礼》说:“公侯有冠礼,是夏朝末年才兴起的。”王肃和郑玄都认为夏朝末年上下混乱,篡位杀君的事不断发生,所以才制定了公侯的冠礼,这就足以证明其实本来没有天子的冠礼。大夫也没有冠礼。古代要到五十岁才能受封爵位,哪儿会有大夫的冠礼呢?周代的人到了五十岁而且有贤能才学,才会试着让他担任大夫的职务,但还是用士人的礼节来对待他。所以占卜选择日期和宾客,在阼阶上行冠礼来表明他代替父亲成为主人,在客位上举行醮礼,加冠三次一次比一次尊贵,这些都是士人的礼节罢了。然而从汉代以来,天子诸侯大都采用了这些议论。《礼仪志》说“仪式遵从《冠礼》”,就是指这个。汉顺帝行冠礼时,又同时采用了曹褒的新礼;曹褒的新礼现在已经失传了。《礼仪志》又说:“皇帝第一次加缁布冠和进贤冠,其次加爵弁、武弁,最后加通天冠,都在高祖庙里进行。王公以下的官员,第一次只加进贤冠。”按照这个记载,开始加缁布冠是继承了古制,在宗庙里行冠礼也是对的。魏国天子行冠礼只加一次冠,他们的说法是,士人的礼要加三次,是表示加冠后有所成就。至于天子诸侯,之所以没有记载加冠的次数,是因为他们将登基治理百姓,地位尊贵到极点而且德行已经完备,怎么能和士人相同呢?这种说法不对。像圣人那样的才能,还要到三十岁才能自立,何况十二岁的年纪,还没有到“志于学”的时候,却说德行已经成就了,不再需要鼓励和努力,这不符合实际情况。魏国的太子加两次冠,皇子、王公的世子才加三次冠。孙毓认为加一次和加两次都不对。《礼》的祝词说“美好的月份和吉祥的日子”,又说“借着岁星正当之位,趁着月份美好之时”。鲁襄公在冬天行冠礼,汉惠帝在三月行冠礼,说明没有固定的月份。后汉以来,皇帝行冠礼都在正月。晋朝咸宁二年秋天闰九月,派使者为汝南王司马柬行冠礼,这说明晋朝的冠礼也不一定在年初。《礼》规定在祖庙里行冠礼,魏以来都不再在庙里举行。但是晋武帝、晋惠帝为太子行冠礼,都到庙里去拜见祖先,这也是模仿在庙里举行的仪式。晋穆帝、晋孝武帝将要行冠礼时,先用束帛祭告祖庙,完事之后又到庙里去拜见祖先。
〔14〕晋惠帝之为太子将冠也,武帝临轩,使兼司徒高阳王珪加冠,兼光禄勋、屯骑校尉华暠赞冠。江左诸帝将冠,金石宿设,百僚陪位。又豫于殿上铺大床。御府令奉冕帻簪导衮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帻,太保加冕。将加冕,太尉跪读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衮职。钦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无极。眉寿惟祺,介兹景福。”加冕讫,侍中系玄紞。侍中脱绛纱服,加衮服。冠事毕,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寿,王公以下三称万岁,乃退。按仪注,一加帻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官有其注。晋武帝泰始十年274,南宫王承年十五,依旧应冠。有司议奏:“礼十五成童。国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典。”于是制诸王十五冠,不复加命。元嘉十一年434,营道侯将冠。诏曰:“营道侯义綦可克日冠。外详旧施行。”何桢《冠仪约制》及王堪私撰《冠仪》,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魏齐王正始四年,立皇后甄氏,其仪不存。
晋惠帝做太子的时候,快要举行加冠礼了,晋武帝亲自到殿前,派兼任司徒的高阳王司马珪主持加冠,让兼任光禄勋、屯骑校尉的华暠当赞冠助手。后来东晋的各位皇帝要加冠时,事先摆好钟磬乐器,百官都来陪位,还在殿上预先铺好大床。御府令捧上冕冠、头巾、簪导和衮服,交给侍中、常侍。太尉给皇帝加头巾,太保加冕冠。将要加冕时,太尉跪下宣读祝文说:“在这个好月份好日子,初次给皇帝加冠。皇帝仪表庄重,想着发扬帝王职责。敬顺上天,以天地四方为准则。遵循祖先的法度,永远没有尽头。祝您长寿吉祥,享受这份大福。”加冕结束后,侍中系上黑色的丝带,再脱下绛纱服,换上加衮服。加冠仪式完毕,太保带领群臣举杯祝寿,王公以下官员高呼三声“万岁”,然后退下。按礼仪注疏,只要加一次头巾和冕冠就行。南朝宋给皇太子和藩王加冠,也是一次加完,官方有相关仪注。晋武帝泰始十年,南宫王司马承十五岁,按旧例应该加冠。有关部门上奏讨论说:“礼制规定十五岁是成童。国君十五岁就能生子,说明可以加冠了。另外汉朝和魏朝派使者给诸王加冠,不符合古代制度。”于是规定诸王十五岁加冠,不再另外下诏封命。元嘉十一年,营道侯刘义綦将要加冠,诏书说:“营道侯义綦可以选日子加冠,外廷详细按旧例施行。”何桢的《冠仪约制》以及王堪私下写的《冠仪》,也都是普通人家可以参照使用的。魏齐王正始四年,立皇后甄氏,那些礼仪没有流传下来。
〔15〕晋武帝咸宁二年276,临轩,遣太尉贾充策立后杨氏,纳悼后也。因大赦,赐王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礼。太康八年287,有司奏:“昏礼纳征,大昏用玄纁,束帛加珪,马二驷;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古者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谷珪,诸侯加大璋。可依《周礼》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玄纁如故。诸侯昏礼加纳采吉期迎各帛五匹,及纳征马四匹,皆令夫家自备,唯璋官为具之。”尚书朱整议:“按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天子诸侯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以谷珪,诸侯加以大璋。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魏聘后、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百九十匹。晋兴,故事用绢三百匹。”诏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为备物,赐钱使足而已。唯给璋,余如故事。”
晋武帝咸宁二年那年,皇帝亲临朝堂,派太尉贾充册立杨氏为皇后,这就是后来追谥的悼后。为此大赦天下,赏赐王公以下官员各有差别。百官都进献贺礼。到了太康八年,有关部门上奏说:“婚礼中的纳征礼,天子婚礼用黑色和浅红色的帛,加上一捆丝帛和玉珪,并配八匹马;王侯用黑色和浅红色的帛,加上一捆丝帛和玉璧,配四匹马;大夫用黑色和浅红色的帛,加上一捆丝帛和一只羊。古代用皮货和马匹作为庭中的陈设礼物,天子再加赐谷纹玉珪,诸侯再加赐大玉璋。可以依照《周礼》把玉璧改成玉璋,至于羊、雁、酒、米、黑色和浅红色的帛这些照旧。诸侯婚礼增加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这几个环节,每个环节各用帛五匹,还有纳征所用的四匹马,都让夫家自己准备,只有玉璋由官府提供。”尚书朱整评议说:“按曹魏时的惯例,王娶妃子、公主出嫁的礼仪,天子诸侯都用皮货和马匹作为庭中陈设,天子再加赐谷纹玉珪,诸侯再加赐大玉璋。汉高后(吕后)规定,聘皇后用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聘夫人用黄金五十斤、马四匹。曹魏聘皇后、王娶妃子、公主出嫁的礼仪,用绢一百九十匹。晋朝建立后,旧例用绢三百匹。”皇帝下诏说:“公主出嫁由夫家操办,不应该都由朝廷准备完所有东西,赐给钱让她们够用就行了。只有玉璋由官府提供,其余都按旧例办。”
〔16〕成帝咸康二年336,临轩,遣使兼太保领军将军诸葛恢、兼太尉护军将军孔愉六礼备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宫。帝御太极殿,群臣毕贺,非礼也。王者昏礼,礼无其制。《春秋》祭公逆王后于《纪》。《谷梁》《左氏》说与《公羊》又不同,而汉、魏遗事阙略者众。晋武、惠纳后,江左又无复仪注,故成帝将纳杜后,太常华恒始与博士参定其仪。据杜预《左氏传》说主婚,是供其婚礼之币而已。又周灵王求婚于齐,齐侯问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姑姊妹则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此则天子之命,自得下达,臣下之答,径自上通。先儒以为丘明详录其事,盖为王者婚娶之礼也。故成帝临轩遣使称制拜后。然其仪注,又不具存。
晋成帝咸康二年,皇帝亲临殿前,派使者——兼任太保、领军将军的诸葛恢,和兼任太尉、护军将军的孔愉——准备好了六种聘礼,册封杜氏为皇后,当天就迎入宫中。皇帝登上太极殿,文武百官都来祝贺,但这其实是不合礼制的。天子的婚礼,礼仪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春秋》记载了祭公到纪国迎接王后。《谷梁传》和《左传》的说法与《公羊传》又不相同,而且汉魏时期留存下来的典章缺失很多。晋武帝和晋惠帝册立皇后时,江东地区已经没有现成的礼仪规程了。所以晋成帝要册立杜皇后时,太常华恒才和博士们一起参酌制定礼仪。按照杜预注解《左传》的说法,主婚只是提供婚礼所需的聘礼罢了。另外,周灵王向齐国求婚,齐侯询问晏桓子,晏桓子回答说:“夫妻所生的子女,如果是女儿姐妹,就称‘先守某公的遗女’等等。”这说明天子的命令可以直接下达,臣下的回答也可以直接上达。先儒认为左丘明详细记载这些事,是为了给天子的婚礼提供礼仪依据。因此晋成帝亲自到殿前派使者,以皇帝的名义册封皇后。但是当时的礼仪规程,也没有完整地保存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