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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 卷十四·志第四

宋书 · 目录

〔1〕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之宜故也。汉文以人情季薄,国丧革三年之纪;光武以中兴崇俭,七庙有共堂之制;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袭称之数;晋武以丘郊不异,二至并南北之祀。互相即袭,以讫于今,岂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应时之变而已。且闵子讥古礼,退而致事;叔孙创汉制,化流后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师古,秦氏以之致亡;师古而不适用,王莽所以身灭。然则汉、魏以来,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仪。司马彪集后汉众注,以为《礼仪志》,校其行事,已与前汉颇不同矣。况三国鼎峙,历晋至宋,时代移改,各随事立。自汉末剥乱,旧章乖弛,魏初则王粲、卫觊典定众仪;蜀朝则孟光、许慈创理制度;晋始则荀顗、郑冲详定晋礼;江左则荀崧、刁协缉理乖紊。其间名儒通学,诸所论叙,往往新出,非可悉载。今抄魏氏以后经国诞章,以备此志云。

对于拥有国家的人来说,礼仪的运用已经有好长时间了。不过历代对礼仪都有增有减,常常不一样,并不是故意要改变,而是因为要顺应当时的需要。汉文帝因为世道人心越来越淡薄,就把国丧的三年服丧期给废了;光武帝因为中兴需要提倡节俭,七庙就采用了共用庙堂的制度;魏太祖觉得奢侈迷惑的风气该纠正,临终敛葬时减去了袭衣的数目;晋武帝认为祭天和祭地没什么区别,就把冬至和夏至的南北郊祭祀合在了一块儿。这些制度互相沿袭,一直到现在,难道三代的典章制度都没留下来吗?只不过取了适应时代变化的部分而已。再说闵子骞讥讽古礼,辞官回家;叔孙通创立汉朝礼仪,教化流传后代。这样看来,光凭自己主观而不效法古人,秦朝因此灭亡;效法古人却不切实际,王莽因此身死国灭。那么汉魏以来,都是衡量古今的折中办法,来通晓一代的礼仪制度。司马彪汇集后汉的众多注解,编成《礼仪志》,考证里面的具体做法,已经跟前汉大不一样了。何况三国鼎立,经历晋朝直到刘宋,时代变了,每个朝代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礼仪。自从汉末天下大乱,旧的规章制度全都废弛了,魏初时王粲、卫觊主持审定各种礼仪;蜀国时孟光、许慈开创整理制度;晋朝一开始有荀顗、郑冲详细制定晋礼;东晋则有荀崧、刁协整饬混乱的局面。这中间名儒通学的人,各种议论,常常有新的见解,没法都记下来。现在抄录魏国以后治理国家的重大典章制度,用来编成这篇志。

〔2〕魏文帝虽受禅于汉,而以夏数为得天,故黄初元年220诏曰:“孔子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为后王制法也。《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虞、夏故事。若殊徽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每四时之季月,服黄十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其余郊祀天地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尚书令桓阶等奏:“据三正周复之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月正,则牺牲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也。”诏曰:“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但腊日用丑耳,此亦圣人之制也。”

魏文帝虽然是从汉朝接受的禅让,但他认为夏朝的历法最符合天道,所以在黄初元年下诏说:“孔子称赞‘实行夏朝的历法,乘坐殷朝的车子,戴周朝的帽子,音乐演奏《韶舞》。’这是圣人汇集历代的美好事物,为后世君王制定的法则。《左传》说‘夏朝的历法符合天道’。我继承唐尧、虞舜的美好传统,至于历法正朔,应当依照虞朝和夏朝的旧例。至于不同的徽号、器械,制定礼乐,改变服色,使用牺牲和币帛,自然应当随土德的数目。每个季节的最后一个月,穿黄色衣服十八天,腊月在丑日举行,牺牲用白色,旗帜的装饰应当用红色,只是旗幡用黄色罢了。其他祭祀天地、朝会四时的服装,应该依照汉朝的制度。宗庙中所穿的服装,完全按照《周礼》。”尚书令桓阶等人上奏说:“根据夏商周三正统循环的道理,我们国家继承汉朝的人正之后,应当接受地正,牺牲应该用白色,现在效法汉朝的十三月为正朔,那么牺牲不能单独改变。现在新建皇统,应该考察古典和先代,以遵从天命,而告朔的牺牲,全部都不改变,这不是用来表明革命的意思。”下诏说:“服色照所奏的办。其他应该像虞朝继承唐朝一样,只是腊月用丑日罢了,这也是圣人的制度。”

〔3〕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议多异同,故持疑不决。久乃下诏曰:“黄初以来,诸儒共论正朔,或以改之为宜,或以不改为是,意取驳异,于今未决。朕在东宫时闻之,意常以为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为后王法。正朔各从色,不同因袭。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继,同体异德;或纳大麓,受终文祖;或寻干戈,从天行诛。虽遭遇异时,步骤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为是邪!”

明帝即位后,就有了更改历法的想法,但朝廷上议论纷纷,意见不一,所以一直犹豫不决。过了很久,他下诏说:“从黄初年间开始,儒生们一起讨论历法问题,有人觉得应该改,有人觉得不该改,观点矛盾,到现在也没定论。我当年在东宫当太子时听到这些争论,心里总觉得孔子作《春秋》,融会贯通了三统的学说,为后世君王树立了规矩。历法和服色各自对应相应的德运,不必互相沿袭。从五帝、三王以来,有的是父子相继,同一个王朝却命德不同;有的是像舜那样先进入山林经历考验,然后在尧的祖庙接受禅让;有的是直接动用武力,顺应天意进行征伐。虽然遇到的时世不同,经历的过程不一样,但从来没有不更改历法、采用相应的服色、明确礼乐制度,来彰显承受天命的符瑞的。照这么说,为什么非要认为不改才是对的呢?”

〔4〕于是公卿以下博议。侍中高堂隆议曰:“按自古有文章以来,帝王之兴,受禅之与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易》曰:‘《革》,元亨利贞。’‘有孚改命吉。’‘汤武革命,应乎天,从乎人。’其义曰,水火更用事,犹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易通卦验》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天地三气三色。’《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荐玉以赤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荐玉以白缯。’《尚书传》曰:‘舜定钟石,论人声,乃及鸟兽,咸变于前。故更四时,改尧正。’《诗》曰:‘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诗推度灾》曰:‘如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可知。以前检后,文质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质也。’以前检后,谓轩辕、高辛、夏后氏、汉,皆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唐、有殷,皆以十二月为正;高阳、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为正。后虽百世,皆以前代三而复也。《礼大传》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乐稽曜嘉》曰:‘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是以舜禹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能察其类,能正其本,则岳渎致云雨,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集。’《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蚀之。’《传》曰:‘当夏四月,是谓孟夏。’《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文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则天命显。’凡典籍所记,不尽于此,略举大较,亦足以明也。”太尉司马懿、尚书仆射卫臻、尚书薛悌、中书监刘放、中书侍郎刁干、博士秦静、赵怡、中候中诏季岐以为宜改;侍中缪袭、散骑常侍王肃、尚书郎魏衡、太子舍人黄史嗣以为不宜改。

于是,朝廷的公卿大臣们一起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侍中高堂隆发表意见说:“据考察,自从有文字记载以来,帝王的兴起,无论是通过禅让还是武力征服,都会更改历法(正朔),以此来表明顺应天道、安定民心。《易经》说:‘革卦,元亨利贞。’‘有诚信而改变天命,吉祥。’‘商汤和周武王的革命,上应天命,下顺人心。’它的意思是说,水火交替发挥作用,就像君王一定要改历法、变服色一样。《易通卦验》说:‘君王一定要改历法、变服色,以顺应天地的三气三色。’《尚书》说:‘考察古代帝舜,名叫重华,建立皇权、授予政权、更改历法。’当初‘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月,祭祀时用赤色的丝帛包裹玉器;高辛氏以十二月为正月,用白色的丝帛。’《尚书传》说:‘舜定准钟石,调节人声,甚至连鸟兽都随之变化。因此更改四季,改变尧的历法。’《诗经》说:‘一之日寒风呼啸,二之日寒气凛冽,三之日开始修整农具。’《传》解释说:‘一之日是周历正月,二之日是殷历正月,三之日是夏历正月。’《诗推度灾》说:‘如果有继承周朝而称王的人,即使过了百代也可以预知。用前代的制度来检验后代,文采与质朴相互沿袭,法度相互改变。循环三次的是正色,循环两次的是文质。’用前代检验后代,指的是轩辕、高辛、夏后氏、汉朝,都以十二月为正月;少昊、有唐、殷朝,都以十二月为正月;高阳、有虞、周朝,都以十一月为正月。后来即使过了百代,都按照前代三次一循环的规律改变。《礼大传》说:‘圣人面向南方治理天下,一定要统一度量衡,整理礼乐典章,更改历法,改变服色,区别徽号。’《乐稽曜嘉》说:‘禹将接受帝位时,天意发生大的变化,迅疾的风、震雷、大雨,以此表明将要离开虞舜而到夏朝。因此舜和禹虽然是通过和平禅让继位,仍然制定礼乐、更改历法,以顺应上天、顺从民众。夏朝以十二月为正月,取法万物开始生长,颜色崇尚黑色;殷朝以十二月为正月,取法万物萌芽,颜色崇尚白色;周朝以十一月为正月,取法万物萌动,颜色崇尚赤色。能够明察各类事物,能够端正根本,那么山岳河渎就会兴云致雨,四季调和,五谷丰收,麒麟凤凰飞翔聚集。’《春秋》记载‘十七年夏季六月甲子朔日,发生了日食。’《左传》说:‘正当夏历四月,这叫孟夏。’《春秋元命苞》说:‘君王受天命,明白地知晓天地之理,因此一定要迁移居处,更改称号,改变历法,变换服色,以彰明天命是圣人的珍宝,文采与质朴交替更改,穷尽时就互相承接,循环往复周而复始,历法改了,天命就显明了。’凡是典籍所记载的,还不止这些,我大致列举要点,也足够说明问题了。”太尉司马懿、尚书仆射卫臻、尚书薛悌、中书监刘放、中书侍郎刁干、博士秦静、赵怡、中候中诏季岐认为应该改;侍中缪袭、散骑常侍王肃、尚书郎魏衡、太子舍人黄史嗣认为不应该改。

〔5〕青龙五年237,山茌县言黄龙见。帝乃诏三公曰:

青龙五年,山茌县报告说有黄龙出现。皇帝于是下诏给三公说:

〔6〕昔在庖牺,继天而王,始据木德,为群代首。自兹以降,服物氏号,开元著统者,既膺受命历数之期,握皇灵迁兴之运,承天改物,序其纲纪。虽炎、黄、少昊、颛顼、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袭,同气共祖,犹豫昭显所受之运,著明天人去就之符,无不革易制度,更定礼乐,延群后,班瑞信,使之焕炳可述于后也。至于正朔之事,当明示变改,以彰异代,曷疑其不然哉!

过去,伏羲氏顺应天命成为帝王,起初凭借木德,成为各代的首领。从那时起,那些制定服饰器物、姓氏名号、开创年号、继承正统的人,既然接受了天命和历数的时期,掌握了皇灵迁徙兴盛的命运,顺应天命改变事物,整顿了国家的纲纪。即使是炎帝、黄帝、少昊、颛顼、帝喾、尧、舜、夏后氏等,他们的世系相承,同气共祖,但在彰显他们所承受的命运、明确天意对人去留的征兆时,无不改革制度,重新制定礼乐,召集诸侯,颁发瑞信,使得这些制度光辉灿烂,可以传述于后世。至于历法制度,应当明确显示变革,以彰显不同时代,何必怀疑它不是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