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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 卷十二·志第二

宋书 · 目录

〔5〕灵帝熹平四年175,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等言:“历元不正,故盗贼为害。历当以甲寅为元,不用庚申,乞本庚申元经纬明文。”诏下三府,与儒林明道术者详议。群臣会司徒府集议。议郎蔡邕曰:“历数精微,术无常是。汉兴承秦,历用《颛顼》,元用乙卯;百有二岁,孝武皇帝始改《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岁,孝章帝改从《四分》,元用庚申。今光等以庚申为非,甲寅为是。按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各自有元。光、晃所援,则殷历元也。昔始用《太初》丁丑之后,六家纷错,争讼是非。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杂候清台,课在下第。《太初》效验,无所漏失。是则虽非图谶之元,而有效于前者也。及用《四分》以来,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又新元有效于今者也。故延光中,亶诵亦非《四分》,言当用甲寅元,公卿参议,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迟速进退,不必若一。故有古今之术。今术之不能通于古,亦犹古术不能下通于今也。又光、晃以《考灵耀》为本,二十八宿度数至日所在,错异不可参校。元和二年85用至今九十二岁,而光、晃言阴阳不和,奸臣盗贼,皆元之咎。元和诏书,文备义著,非群臣议者所能变易。”三公从邕议,以光、晃不敬,正鬼薪法,诏书勿治罪。

汉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和沛相上计掾陈晃等人上奏说:“历法起始点(历元)不对,所以盗贼祸害百姓。历法应用甲寅当历元,不该用庚申,请求依照庚申元经纬的明文依据。”皇帝下诏让三府(太尉、司徒、司空)与儒林里通晓历法的人详细讨论。群臣在司徒府集会商议。议郎蔡邕说:“历法推算精微,各家方法并不固定正确。汉朝兴起继承秦朝,历法用《颛顼历》,历元用乙卯;过了一百零二年,汉武帝才改用《太初历》,历元用了丑;实行了一百八十九年,汉章帝改用《四分历》,历元用庚申。现在冯光等人认为庚申不对、甲寅才对。按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各朝都有自己的历元。冯光、陈晃引用的,是殷历的历元。当初用了《太初历》丁丑之后,六家历法纷纷错乱,争论是非。张寿王拿着甲寅元来非难汉历,在清台综合观测,成绩低下。《太初历》的效验并没遗漏失误。所以它虽然不符合谶纬所说的历元,但以前是有效的。到用《四分历》以来,考察运行度数,比《太初历》更精密,这又是新历元在今天有效的例证。所以在延光年间,亶诵也非难《四分历》,说该用甲寅元,公卿们参与讨论,最终没有施行。而且日月星辰的运行,快慢进退并不一定相同,所以有古今不同的方法。今天的方法不能通于古代,也像古代方法不能通于今天一样。另外冯光、陈晃据《考灵耀》为依据,二十八宿度数和太阳位置,错误差异无法参考校对。元和二年用到如今九十二年,而冯光、陈晃说阴阳不和、奸臣盗贼都是历元的过错。元和年的诏书文辞完备、义理显著,不是群臣议论能改变的。”三公听从蔡邕的建议,认定冯光、陈晃犯不敬罪,判鬼薪刑,皇帝下诏不予治罪。

〔6〕何承天曰:夫历数之术,若心所不达,虽复通人前识,无救其为敝也。是以多历年岁,未能有定。《四分》于天,出三百年而盈一日。积代不悟,徒云建历之本,必先立元,假言谶纬,遂关治乱,此之为蔽,亦已甚矣。刘歆《三统法》尤复疏阔,方于《四分》,六千余年又益一日。扬雄心惑其说,采为《太玄》,班固谓之最密,著于《汉志》;司彪因曰“自太初元年前104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曾不忆刘歆之生,不逮太初,二三君子言历,几乎不知而妄言欤!

何承天说:历法推算这门学问,如果心里不能彻底搞懂,即使是有学问的大家和前辈的知识,也没法挽救它的弊病。正因为这样,过了很多年,历法也没能定准。《四分历》与实际天象相比,每三百年就多出一天。历代的人都没觉悟,只是空谈制定历法的根本在于必须先定个起始点,借迷信预言来扯,好像还关系到国家治乱,这种毛病也太厉害了。刘歆的《三统历》更加粗略,比起《四分历》,六千多年又多了一天。扬雄被他的说法迷惑,采来写进《太玄经》,班固说它最精密,记在《汉书·律历志》里;司马彪因此说“从太初元年开始用《三统历》,实行了一百多年”。竟然不记得刘歆出生的时候还没到太初年间,这几位谈历法的先生,几乎是不懂就瞎说啊!

〔7〕光和中,谷城门候刘洪始悟《四分》于天疏阔,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为斗分,造《乾象法》。又制迟疾历以步月行。方于《太初》《四分》,转精微矣。魏文帝黄初中,太史丞韩翊以为《乾象》减斗分太过,后当先天,造《黄初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为纪法,一千二百五为斗分。其后尚书令陈群奏,以为“历数难明,前代通儒多共纷争。《黄初》之元,以《四分历》久远疏阔,大魏受命,宜正历明时。韩翊首建《黄初》,犹恐不审,故以《乾象》互相参校。历三年,更相是非,舍本即末,争长短而疑尺丈,竟无时而决。按三公议,皆综尽曲理,殊途同归,欲使效之璇玑,各尽其法,一年之间,得失足定,合于事宜。”奏可。明帝时,尚书郎杨伟制《景初历》,施用至于晋、宋。古之为历者,邓平能修旧制新,刘洪始减《四分》,又定月行迟疾,杨伟斟酌两端,以立多少之衷,因朔积分设差,以推合朔月蚀。此三人,汉、魏之善历者,然而洪之迟疾,不可以检《春秋》;伟之五星,大乖于后代,斯则洪用心尚疏,伟拘于同出上元壬辰故也。

汉灵帝光和年间,谷城门候刘洪首先发现《四分历》与天象相差较大,于是改用589作为纪法,145作为斗分,创制了《乾象历》。又制作了迟疾历用来推算月亮的运行。比起《太初历》和《四分历》,更加精微了。魏文帝黄初年间,太史丞韩翊认为《乾象历》减斗分减得太多,以后会提前于天象,于是编制了《黄初历》,用4883作为纪法,1205作为斗分。之后尚书令陈群上奏说:“历法数理难以明白,前代博学之士多有争论。《黄初历》的元年,因为《四分历》年代久远、疏阔不精,大魏承受天命,应当整顿历法、明确时节。韩翊首先创建《黄初历》,还恐怕不够周密,所以用《乾象历》互相参考校对。过了三年,互相非议指责,舍本逐末,争论长短而怀疑尺度,最终没有结果。按照三公的议论,都综合了细致的道理,途径不同但归结一致,想要用浑天仪来验证,各尽其法,一年之内,得失足以确定,合乎事宜。”奏议被批准。魏明帝时,尚书郎杨伟编制了《景初历》,一直沿用到晋朝和宋朝。古代编制历法的人,邓平能够修旧创新,刘洪开始减少《四分历》的斗分,又定出月亮运行的迟疾,杨伟在两者之间斟酌,确立了适中的标准,根据朔积分设置差值,用来推算合朔和月食。这三个人,是汉魏时期善于制历的。但是刘洪的迟疾历,不能用来检验《春秋》记载的月食;杨伟的五星推步,与后世大相违背,这是因为刘洪用心还比较粗略,杨伟拘泥于都从同一个上元壬辰出发的缘故。

〔8〕魏明帝景初元年,改定历数,以建丑之月为正,改其年三月为孟夏四月。其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祭祠、烝尝,巡狩、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皆以建寅为正。三年239正月,帝崩,复用夏正。

魏明帝在景初元年(公元237年)修改了历法,规定以丑月(农历十二月)作为正月,把这一年的三月改称为孟夏四月。这样一来,每个月的季节名称虽然和正常的历法年份不一样,但是像郊祀、迎气、祭祠、烝尝这些祭祀活动,以及帝王巡狩、狩猎,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这些节气,还有颁布时令,全都还是按照寅月(夏历正月)来执行。到了景初三年正月,明帝驾崩,于是又重新使用夏历的正月制度。

〔9〕杨伟表曰:“臣揽载籍,断考历数,时以纪农,月以纪事,其所由来,遐而尚矣。乃自少昊,则玄鸟司分;颛顼帝喾,则重、黎司天;唐帝、虞舜,则羲、和掌日。三代因之,则世有日官。日官司历,则颁之诸侯,诸侯受之,则颁于境内。夏后之代,羲、和湎淫,废时乱日,则《书》载《胤征》。由此观之,审农时而重人事者,历代然也。逮至周室既衰,战国横骛,告朔之羊,废而不绍,登台之礼,灭而不遵。闰分乖次而不识,孟陬失纪而莫悟,大火犹西流,而怪蛰虫之不藏也。是时也,天子不协时,司历不书日,诸侯不受职,日御不分朔,人事不恤,废弃农时。仲尼之拨乱于《春秋》,托褒贬纠正,司历失闰,则讥而书之,登台颁朔,则谓之有礼。自此以降,暨于秦、汉,乃复以孟冬为岁首,闰为后九月,中节乖错,时月纰缪,加时后天,蚀不在朔,累载相袭,久而不革也。至武帝元封七年,始乃寤其缪焉。于是改正朔,更历数,使大才通人,造《太初历》。校中朔所差,以正闰分;课中星得度,以考疏密,以建寅之月为正朔,以黄钟之月为历初。其历斗分太多,后遂疏阔。至元和二年,复用《四分历》。施而行之。至于今日,考察日蚀,率常在晦,是则斗分太多,故先密后疏而不可用也。是以臣前以制典余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验之食朔,详而精之,更建密历,则不先不后,古今中天。以昔在唐帝,协日正时,允厘百工,咸熙庶绩也。欲使当今国之典礼,凡百制度,皆韬合往古,郁然备足,乃改正朔,更历数,以大吕之月为岁首,以建子之月为历初。臣以为昔在帝代,则法曰《颛顼》,曩自轩辕,则历曰《黄帝》。暨至汉之孝武,革正朔,更历数,改元曰太初,因名《太初历》。今改元为景初,宜曰《景初历》。臣之所建《景初历》,法数则约要,施用则近密,治之则省功,学之则易知。虽复使研、桑心算,隶首运筹,重、黎司晷,羲、和察景,以考天路,步验日月,究极精微,尽术数之极者,皆未如臣如此之妙也。是以累代历数,皆疏而不密,自黄帝以来,改革不已。

杨伟上表说:我翻阅古籍,研究历法,时节用来纪农事,月份用来纪人事,它们的由来已经很久远了。从少昊的时候起,就有玄鸟掌管春分和秋分;颛顼和帝喾的时候,有重和黎掌管天文;唐尧和虞舜的时候,有羲氏和和氏掌管太阳。夏、商、周三代沿袭,世代都有日官。日官掌管历法,把它颁布给诸侯,诸侯接受后,再颁布给境内的人民。到了夏代,羲氏和和氏沉湎于酒色,废弃了时节,扰乱了日子,所以《尚书》中记载了《胤征》篇。由此看来,审察农时、重视人事,历代都是这样。等到周王室衰微,战国纷争,告朔用的羊废掉了不再延续,登台颁朔的礼制也消失了不再遵行。闰月错乱而没人知道,正月失序而无人醒悟,大火星仍然向西流动,却反而奇怪蛰虫为什么不藏伏。这个时候,天子不协调时节,司历不记载日子,诸侯不履行职责,日御不分发朔日,不体恤人事,荒废了农时。孔子在《春秋》中拨乱反正,通过褒贬来纠正,司历漏掉闰月,就讥讽并记载下来,登台颁朔,就认为是有礼的。从此以后,直到秦汉,又把孟冬作为岁首,把闰月放在后九月,中气节气错乱,时月谬误,加时滞后于天象,日食不在朔日,这么多年沿袭下来,长久不改。到汉武帝元封七年,才醒悟这其中的谬误。于是改正朔,改历法,让大才通达的人制作《太初历》。校对中气与朔气差误,来修正闰分;考核中星度数,来考察疏密,以建寅月为正朔,以黄钟月为历初。但这部历法斗分太多,后来就疏阔了。到汉章帝元和二年,又采用《四分历》。施用了下来。直到今天,考察日食,常常在晦日,这是因为斗分太多,所以先密后疏而不可用了。因此我此前在制定典制的余暇,推考天象,查考前代典籍,用日食朔日来验证,详细精确地重新建立了精密历法,既不提前也不滞后,古今中天。从前唐尧协调时日,治理百官,万事兴盛。我想让当今国家的典礼和各种制度,都符合古制,充实完备,所以改正朔,改历法,以大吕月为岁首,以建子月为历初。我认为从前在帝代,历法叫《颛顼历》,上古轩辕时,历法叫《黄帝历》。到了汉武帝,改正朔,改历法,改元为太初,所以叫《太初历》。现在改元为景初,应该叫《景初历》。我所建立的《景初历》,法则简要精要,施用起来接近精密,治理起来省功夫,学习起来容易懂。即使让计研、桑弘羊心算,隶首运算,重和黎掌管晷影,羲和观察日影,来考天象,推算日月,穷尽精微,尽术数之极,都不如我这样精妙。所以历代的历法,都疏而不密,自从黄帝以来,改革不止。

〔10〕壬辰元以来,至景初元年237丁巳,岁积四千四十六,算上。此元以天正建子黄钟之月为历初,元首之岁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从壬辰元开始,到景初元年(丁巳年),一共累积了4046年(包括起点年份)。这个历元把天正建子黄钟之月(也就是冬至所在的子月)作为历法的开端,起始年份的夜半甲子日初一早晨冬至作为历法起算点。

〔11〕元法,万一千五十八。

元法是一万一千零五十八。

〔12〕纪法,千八百四十三。

纪法这个数值是一千八百四十三。

〔13〕纪月,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记载月份,数字是两万两千七百九十五。

〔14〕章岁,十九。

章岁,就是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