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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 卷一百十二·志八十七

清史稿 · 目录

〔1〕△捐纳

捐纳制度

〔2〕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开,官吏乃以资进。其始固以蒐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中叶而后,名器不尊,登进乃滥,仕途因之殽杂矣。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捐途文职小京官至郎中,未入流至道员;武职千、把总至参将。而职官并得捐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项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加级、纪录。此外降革留任、离任,原衔、原资、原翎得捐复,坐补原缺。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得捐免。平民得捐贡监、封典、职衔。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录无关铨政者,属现行事例,余属暂行事例。

清朝的制度,进入官场重视正途(科举出身)。自从捐纳制度开设以后,官员就开始靠钱财来晋升。最初本来是为了搜罗非科举出身的人才,补充科举考试选不到的人,但到了中期以后,官职名分不再被尊重,进入官场的途径变得泛滥,官场因此变得混杂了。捐纳的事例不外乎救灾、河工、军需这三种,叫做“暂行事例”,期限满了或者事情结束就停止,而“现行事例”则不是这样。捐纳的途径,文职从小京官到郎中,从未入流到道员;武职从千总、把总到参将。而且在职官员还可以捐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种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加级、纪录。此外,被降职革职后留任、离任的,可以捐复原衔、原资、原翎,坐补原缺。试用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这些都可以通过捐纳来免除。平民可以捐纳获得贡生监生、封典、职衔。大体上,贡监、衔封、加级、纪录这些与铨选政务无关的,属于现行事例,其余属于暂行事例。

〔3〕历代捐例,时有变更,惟捐纳官不得分吏、礼部,道、府非由曾任实缺正印官,捐纳仅授简缺,则著为令。铨补则新捐班次视旧班为优,此通例也。捐事户部捐纳房主之,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或省、部均得报捐。咸丰后,并由京铜局。

历代的捐纳事例,时常有变更,只有捐纳官不能分配到吏部和礼部,道员、知府如果不是由曾任实缺正印官(即实际任职的正职官员)捐纳的,只能授予简缺(即比较次要的职位),这些规定写入了法令。铨选补缺时,新捐纳的班次比旧班次优先,这是通行的惯例。捐纳事务由户部的捐纳房主管,收捐有时由外省办理,有时由户部国库办理,有时省和部都可以报捐。咸丰以后,还由京铜局办理。

〔4〕凡报捐者曰官生,部予以据,曰执照。贡监并给国子监照。俊秀纳贡监或职衔,贡监纳职衔,由原籍地方官查具身家清白册,季报或岁报。纳职官者,查明有无违碍,取具族邻甘结,依限造报。逾限或查报不实,罪之。其大略也。

(暂无译文)

〔5〕文官捐始康熙十三年1674,以用兵三藩,军需孔亟,暂开事例。十六年1677,左都御史宋德宜言:“开例三载,知县捐至五百余人。始因缺多易得,踊跃争趋。今见非数年不克选授,徘徊观望。宜限期停止,俾输捐恐后。既有济军需,亦慎重名器。”帝纳其言。滇南收复,捐例停。嗣以西安、大同饥,又永定河工,复开事例。五十一年1712,增置通州仓廒,科臣有请开捐者,廷议如所请。侍郎王掞抗疏言:“乡里童騃,一旦捐资,俨然民上。或分一县之符,或拥一道之节,不惟滥伤名器,抑且为累地方。宜禁止,以塞侥幸之路,杜言利之门。”帝韪之,为饬九卿再议。青海用兵,馈饷不继,内大臣议停各途守选及迁补,专用捐资助饷者。刑部尚书张廷枢言;“惟捐纳所分员缺可用捐员,正途及迁补者宜仍旧。”从之。

文官捐纳开始于康熙十三年,因为对三藩用兵,军需十分紧迫,暂时开设了捐纳事例。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说:“开捐三年,知县捐纳了五百多人。开始因为空缺多容易得到,人们踊跃争着去;现在看到不是几年不能选上授官,就徘徊观望了。应该限期停止,让想捐纳的人担心赶不上而争先恐后。这样既有助于军需,也慎重了官职名分。”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云南收复后,捐例停止了。后来因为西安、大同饥荒,又因为永定河工程,重新开设了捐纳事例。五十一年,增设通州粮仓,有给事中请求开捐,朝廷讨论同意了。侍郎王掞上疏直言:“乡里的愚昧少年,一旦捐了钱财,就俨然成为百姓的上司。有的分到一县的符印,有的拥有一道的节杖,不仅滥伤官职名分,而且给地方带来祸害。应该禁止,以堵塞侥幸之路,杜绝言利之门。”皇帝认为他说得对,下令九卿再议。青海用兵时,粮饷供应不上,内大臣建议停止各途径的守选和迁补,专门用捐钱资助军饷的人。刑部尚书张廷枢说:“只有捐纳所分的员缺才可以用捐纳人员,正途和迁补的人应该照旧。”皇帝听从了。

〔6〕雍正二年1724,开阿尔台运米事例。五年1727,直隶水灾,议兴营田,从大学士朱轼请,开营田事例。云贵总督鄂尔泰以滇、黔垦荒,经费无著,请开捐如营田例。帝曰:“垦田事例,于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于铨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下九卿议行。十二年1734,开豫筹粮运例。

雍正二年,开设了阿尔台运米的事例。五年,直隶省发生水灾,朝廷商议兴办营田(屯田),采纳大学士朱轼的请求,开设了营田事例。云贵总督鄂尔泰因为云南、贵州垦荒经费没有着落,请求按照营田例开捐。皇帝说:“垦田事例对地方有好处。以前因为各捐例人多,难以铨选,所以降旨停止。近年来捐纳应用的人快要用完,再过几年,必然导致没有捐纳的人,而专门用科举出身的人了。应该酌情增添捐纳的事项。除了道员、知府、同知不许捐纳,通判、知州、知县以及州同、县丞等,可以商议准许捐纳。”于是交给九卿讨论执行。十二年,开设了豫筹粮运例。

〔7〕先是俊秀淮贡得输资为教职。已,虑异途人员不胜训迪表率之责,康熙三十三年1694,令俊秀准贡捐学正、教谕者改县丞,训导改主簿。雍正元年1723,谕“捐纳教职,多不通文理少年,以之为学问优长、年高齿长者之师可乎?”诏改用如前例。

在此之前,俊秀和淮贡(通过捐纳获得的贡生资格)可以缴纳钱财担任教职。后来,担心非正途出身的人员不能胜任教导训迪和表率的责任,康熙三十三年,下令俊秀和淮贡捐纳学正、教谕的人改任县丞,训导改任主簿。雍正元年,皇帝下旨说:“捐纳教职的人,大多是些不通文理的少年,让他们做学问优长、年高德劭者的老师,行吗?”于是下诏按先前的例子改用。

〔8〕高宗初元,诏停京、外捐例。乾隆七年1742,上下江水灾,命刑部侍郎周学健、直督高斌往同督、抚办理。寻合疏言赈务、水利需费浩繁,请仿乐善好施例,出资效力者,量多寡叙职官。诏以京官中、行、评、博以下,外官同知、通判以下,无碍正途,如所请行。嗣是上下江、直隶、山东、河南屡告灾,辄徇臣工请,许开捐例。十三年1748,进剿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奏行运米事例,部议运米石抵捐银二十五两,纳官以是为差。川陕总督张广泗言:“军前口粮领折色,石发银五、六两。事例既开,各员以存米纳捐,计贡监纳即用同知不过千余金,即用小京官不过数百金,请令如数交银,以杜弊端。”报可。三十九年1774,再征金川,复开川运例。惟四库馆讠誊录、议叙等职,多靳不令捐纳,余得一体报捐。贡监纳道、府例,自雍正五年1727后,数十年无行者,至是复行。

乾隆皇帝初年,下诏停止京内外的捐例。乾隆七年,上江和下江发生水灾,命令刑部侍郎周学健、直隶总督高斌前去会同总督、巡抚办理。不久他们联合上奏说赈灾事务和水利工程需要费用浩大,请求仿照‘乐善好施’的成例,让出资效力的人,根据出资多少授予官职。皇帝下诏说,京官从中书、行人、评事、博士以下,外官从同知、通判以下,只要不影响正途,就按照所请执行。从此以后,上江、下江、直隶、山东、河南屡次报灾,总是顺从大臣们的请求,允许开捐例。十三年,进剿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上奏实行运米事例,部议运米一石抵捐银二十五两,捐官以此为标准。川陕总督张广泗说:“军队前线的口粮领取折色(银两代替实物),每石发银五、六两。事例既然开了,各官员用库存米来捐纳,计算贡监捐纳即用同知不过一千多两银子,捐即用小京官不过几百两,请让他们如数交银,以杜绝弊端。”皇帝批复同意。三十九年,再次征讨金川,又开了‘川运例’。只有四库馆的誊录、议叙等职位,大多吝惜不让捐纳,其余都可以一体报捐。贡监捐纳道员、知府的成例,从雍正五年以后,数十年没有实行,到这时又恢复了。

〔9〕五十八年,诏曰:“前因军需、河工,支用浩繁,暂开事例,原属一时权宜。迄今二十余年,府库充盈,并不因停捐稍形支绌。可见捐例竟当不必举行。不特慎重名器,亦以嘉惠士林,我子孙当永以为法。倘有以开捐请者,即为言利之臣,当斥而勿用。”

乾隆五十八年,皇帝下诏说:“以前因为军需、河工,开支浩大,暂时开设了捐纳事例,原本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到现在二十多年,国库充盈,并不因为停止捐纳而显得稍有不足。可见捐例竟然不必举行。这不仅是为了慎重官职名分,也是为了嘉惠读书人,我的子孙应当永远以此为法则。如果有人请求开捐,那就是言利之臣,应当斥退不用。”

〔10〕嘉庆三年1798,从户部侍郎蒋赐棨请,开川楚善后事例,帝虑正途因之壅滞,饬妥议条款。寻议:“京官郎中、员外郎,外官道、府,有理事亲民之责,未便滥予登进。进士,举人,恩、拔、副、优、岁贡,始许捐纳。非正途候补、候选正印人员,亦得递捐。现任、应补、候选小京官、佐贰,止准以应升之项捐纳。”从之。嗣以河屡决,续开衡工、豫东、武陟等例。十一年1806,定捐纳道、府,系曾任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并州、县正印等官加捐,及现任京职,堪胜繁缺者,许以繁简各缺选用。其贡监初捐,及现任京职仅堪简缺,并外任佐杂等官递捐者,专以简缺选用。

嘉庆三年,听从户部侍郎蒋赐棨的请求,开设了‘川楚善后事例’。皇帝担心正途因此堵塞,下令妥善商议条款。不久商议的结果是:“京官郎中、员外郎,外官道员、知府,有处理政务、亲近百姓的责任,不能轻易滥授。进士、举人、恩贡、拔贡、副贡、优贡、岁贡,才允许捐纳。非正途的候补、候选正印人员,也可以递次捐纳。现任、应补、候选的小京官、佐贰官,只准用应升的项来捐纳。”皇帝同意了。后来因为黄河屡次决口,连续开设了‘衡工’、‘豫东’、‘武陟’等事例。十一年,规定捐纳道员、知府,必须是曾任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以及州、县正印等官加捐的,以及现任京官能够胜任繁缺的,才允许在繁缺和简缺中各缺选用。那些贡监初次捐纳,以及现任京官仅仅能胜任简缺,还有外任佐杂等官递次捐纳的,专门用简缺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