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求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月在黄道北,取用时白经高弧交角;月在黄道南,取用时白经高弧交角之外角,(实距在高弧之东西,月在北则与白经同,在南则相反。)皆为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若自经高弧交角过九十度,纬南如纬北,纬北如纬南。)
求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即太阳和月亮视位置之间的角度)。如果月亮在黄道北,取用时白经高弧交角;如果月亮在黄道南,取用时白经高弧交角的外角。
〔65〕求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用平三角形,以食甚用时两心实相距为一边,(即食甚实纬。)用时高下差为一边,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为所夹之角,即求得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
求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使用平面三角形,以食甚时两心实际距离为一边,用时高下差为另一边,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为夹角,即可求得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
〔66〕求用时两心视相距,以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之正弦为一率,用时两心实相距为二率,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即用时两心视相距。(白经在高弧西,两心视相距大于并径者,或无食或未及等者,用时即初亏真时,在高弧东为已过及复圆真时。若小于并径,高弧西为初亏食甚之间,东为复圆食甚之间。)
求用时的两心视距离。以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的正弦为第一项,用时两心实际距离为第二项,用时对两心视相距角的正弦为第三项,求得第四项,即用时两心视距离。
〔67〕求食甚设时,用时白经高弧交角东向前取,西向后取,角大远取,角小近取,(远不过九刻,近或数分。)量距用时前后若干分,为食甚设时。
求食甚的设时(假定的时刻)。如果用时白经高弧交角在东,则向前取(即比用时早);在西则向后取(比用时晚)。角大则取较远的时间,角小则取较近的时间(远不超过9刻,近则数分)。根据用时前后若干分,确定为食甚设时。
〔69〕求设时距弧,以一小时化秒为一率,一小时两经斜距为二率,设时距分化秒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设时距弧。
求设时距弧(角距离)。以一小时化为秒为第一项,一小时两经斜距为第二项,设时距分化为秒为第三项,求得第四项,即设时距弧。
〔70〕求设时对距弧角,以食甚实纬为一率,设时距弧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得设时对距弧角。
求设时对距弧角。以食甚实际纬度为第一项,设时距弧为第二项,半径千万为第三项,求得第四项,即正切,查表得到设时对距弧角。
〔71〕求设时两心实相距,以设时对距弧角之正弦为一率,设时距弧为二率,半径千万为三率,求得四率,即设时两心实相距。
求设时两心实际距离。以设时对距弧角的正弦为第一项,设时距弧为第二项,半径千万为第三项,求得第四项,即设时两心实际距离。
〔77〕求设时对两心视相距角,月在黄道北,以设时白经高弧交角与设时对距弧角相减,月在黄道南则相加,又与半周相减,余为设时对两心视相距角。(相减者,对距弧角小,实距在高弧之东西与白经同;对距弧角大则相反。相加又减半周者,实距在高弧之东西,恒与白经反。)如两角相等而减尽无余,或相加適足一百八十度,则无交角,亦无对设时两心实相距角,即以设时高下差与设时两心实相距相减,余为设时两心视相距。(若白经高弧交角过九十度,纬南如纬北,纬北如纬南。)
求设时对两心视相距角。如果月亮在黄道北,用设时白经高弧交角减去设时对距弧角;在黄道南则相加,再与180°相减,余数即为设时对两心视相距角。
〔81〕求设时高弧交用时视距角,以设时白经高弧交角较与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相加减,即得。(纬北为减,纬南为加。若白经高弧交角过九十度,反是。)
求设时高弧交用时视距角。用设时白经高弧交角较与用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相加或相减,即得。
〔82〕求对设时视行角,以设时高弧交用时视距角与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相加减,即得。(两实距同在高弧东,或同在西,则减;一东一西者,则加;加过半周者,与全周相减,用其余。)如无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设时高下差大于设时两心实相距,则设时高弧交用时视距角即对设时视行角;设时高下差小于设时两心实相距,则以设时高弧交用时视距角与半周相减,余为对设时视行角。
求对设时视行角。用设时高弧交用时视距角与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相加或相减,即得。
〔83〕求对设时视距角,用平三角形,以用时两心视相距为一边,设时两心视相距为一边,对设时视行角为所夹之角,即求得对设时视距角。
求对设时视距角。使用平面三角形,以用时两心视距离为一边,设时两心视距离为另一边,对设时视行角为夹角,即可求得对设时视距角。
〔84〕求设时视行,以对设时视距角之正弦为一率,设时两心视相距为二率,对设时视行角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设时视行。
求设时视行(视运动在某一方向上的投影)。以对设时视距角的正弦为第一项,设时两心视距离为第二项,对设时视行角的正弦为第三项,求得第四项,即设时视行。
〔85〕求真时视行,以半径千万为一率,对设时视距角余弦为二率,用时两心视相距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真时视行。
求真时视行。以半径千万为第一项,对设时视距角的余弦为第二项,用时两心视距离为第三项,求得第四项,即真时视行。
〔86〕求真时两心视相距。以半径千万为一率,对设时视距角正弦为二率,用时两心视相距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真时两心视相距。
求真时两心视距离。以半径千万为第一项,对设时视距角的正弦为第二项,用时两心视距离为第三项,求得第四项,即真时两心视距离。
〔87〕求食甚真时,以设时视行为一率,设时距分为二率,真时视行为三率,求得四率,为真时距分,以加减食甚用时,(白经在高弧西则加,在高弧东则减。)得食甚真时。
求食甚真时(真实时刻)。以设时视行为第一项,设时距分为第二项,真时视行为第三项,求得第四项,即真时距分。用这个时间差加或减食甚用时,得到食甚真时。
〔100〕求真时高弧交设时视距角,法同设时,加减有异。(月在黄道北,设时真时两实距在高弧东西同,惟白经异。设时白经高弧交角小则加,大则减。若白经亦同,反是。若两实距一东一西,则皆相减。月在黄道南,设时交角小则加,大则减。)如无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设时高下差大于设时两心实相距,则真时白经高弧交角较,即真时高弧交设时视距角;设时高下差小于设时两心实相距,则以真时白经高弧交角较与半周相减,余为真时高弧交设时视距角。(若白经高弧交角过九十度,纬南如纬北,纬北如纬南。)
求真时高弧交设时视距角,方法与设时相同,但加减规则有差异。
〔101〕求对考真时视行角,法同设时。如设时实距与高弧合,无东西者,设时高下差大于设时两心实相距,则相减,小则加。如真时白经高弧交角较与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相等,而减尽无余,则真时对两心实相距角,即对考真时视行角。或相加適足半周,则真时对两心实相距角与半周相减,即对考真时视行角。
求对考真时视行角,方法与设时相同。
〔104〕求定真时视行,(如定真时视行与考真时视行等,则食甚真时即为定真时。如或大或小,再用下法求之。)
求定真时视行。如果定真时视行与考真时视行相等,则食甚真时就是定真时。如果不等,则用下面的方法再求。
〔106〕求食甚定真时,以考真时视行为一率,设时距分与真时距分相减余为二率,定真时视行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定真时距分。以加减食甚设时,(白经在高弧东,设时距分小测减,大则加。白经在高弧西,反是。)得食甚定真时。
求食甚定真时。以考真时视行为第一项,设时距分与真时距分的差为第二项,定真时视行为第三项,求得第四项,即定真时距分。用这个时间差加或减食甚设时,得到食甚定真时。
〔107〕求食分,以太阳实半径倍之为一率,十分为二率,并径内减定真时两心视相距余为三率,求得四率,即食分。
求日食的食分。以太阳实际半径的两倍为第一项,10分为第二项,并径减去定真时两心视距离的余数为第三项,求得第四项,即食分。
〔108〕求初亏、复圆前设时,白经在高弧西,食甚用时两心视相距与并径相去不远,即以食甚用时为初亏前设时,小则向前取,大则向后取,量距食甚用时前后若干分,为初亏前设时。与食甚定真时相减,余数与食甚定真时相加,为复圆前设时,白经在高弧东,先取复圆,后得初亏,理并同。
求初亏和复圆的前设时。如果白经在高弧西,且食甚用时两心视距离与并径相差不大,则用食甚用时作为初亏前设时;如果距离小,则向前取;如果大,则向后取。根据食甚用时前后若干分,确定为初亏前设时。用这个前设时与食甚定真时相减,余数再加到食甚定真时上,得到复圆前设时。如果白经在高弧东,则先取复圆,后得初亏,道理相同。
〔118〕求初亏前设时对两心视相距角,法同食甚用时,加减有异,(月在黄道北,二角东西同,则相加;一东一西,相减。月在黄道南,反是。又与半周相减。若白经高弧交角过九十度,则纬南、纬北互异。)余同食甚设时。
求初亏前设时对两心视相距角,方法与食甚用时相同,但加减规则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