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版书目

旧五代史 · 卷四十(唐书)·明宗纪六

旧五代史 · 目录

〔12〕十二月丁酉,灵武康福奏:“破野利、大虫两族三百余帐于方渠,获牛羊三万。”戊戌,诏:“应授官及封赠官诰、举人冬集等所费用物,一切官破。”壬戌,中书奏:“今后宰臣致斋内,不押班,不知印,不赴内殿起居。或遇国忌,行事官已受誓戒,宜不赴行香,并不奏刑杀公事。大祠致斋内,请不开宴。每遇大忌前一日,请不坐朝。”从之。

十二月丁酉日,灵武的康福上奏:“在方渠打败了野利、大虫两个部落三百多帐,缴获牛羊三万头。”戊戌日,下诏:“凡是授予官职以及封赠官诰、举人冬集等所需费用,全部由官府承担。”壬戌日,中书省上奏:“今后宰相在致斋期间,不主持朝会班次,不执掌印信,不赴内殿起居朝拜。如果遇到国忌日,行事官已经接受誓戒,应该不参加行香,并且不上奏死刑公事。大祭祀致斋期间,请求不开设宴席。每遇到大忌日前一天,请求不上朝。”皇帝听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