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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 · 卷四十五·志第三十五

新唐书 · 目录

〔1〕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尚书、侍郎分主之。

选拔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文官选拔由吏部主管,武官选拔由兵部主管,都分为三铨,由尚书和侍郎分别主管。

〔2〕凡官员有数,而署置过者有罚,知而听者有罚,规取者有罚。每岁五月,颁格于州县,选人应格,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列其罢免、善恶之状,以十月会于省,过其时者不叙。其以时至者,乃考其功过。同流者,五五为联,京官五人保之,一人识之。刑家之子、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隐冒升降者有罚。文书粟错,隐幸者驳放之;非隐幸则不。

官员的编制是有定数的,如果超编设置官员,就要受罚;知道超编而听之任之的,也要受罚;通过不正当手段谋求官职的,也要受罚。每年五月,朝廷向各州县颁布选官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候选人,由他的原籍或原任职单位出具选解文书,写明他罢免、善恶的情况,在十月到尚书省集中。超过期限的不予录用。按时到达的,就考核他们的功过。同一批候选人,每五人编为一联,由五名京官作保,一名京官认识(担保)。犯罪官员的子弟、工匠商贾等特殊身份的人,以及冒名顶替、伪造身份、隐瞒资历、虚假升降的,都要受罚。文书中有错字或遗漏,如果是故意隐瞒作弊的,就驳回并取消资格;如果不是故意隐瞒而只是偶然失误的,则不用驳回。

〔3〕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五品以上不试,上其名中书门下;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已注而唱,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于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然后以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谓之“奏受”。视品及流外,则判补。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凡官已受成,皆廷谢。

选拔人才的方法有四种:第一是身体,要求体貌魁梧伟岸;第二是言辞,要求言辞清晰有逻辑;第三是书法,要求楷书笔法遒劲优美;第四是判词,要求文理优秀。四个方面都合格,就优先考虑德行;德行相同则比才能,才能相同则比功劳。合格者留下任用,不合格者放回。五品以上官员不必考试,直接上报名字给中书门下;六品以下开始集中考试,考察他们的书法和判词。考试后进行铨选,考察身体和言辞;铨选后进行注拟,询问他们的意愿并拟定官职;注拟后唱名,如不满意可以重新陈述,三次唱名后仍不满意,允许等到冬季再集中选官。满意者列为甲等,上报给仆射,然后送到门下省,给事中审读,黄门侍郎审核,侍中审查,然后上报皇帝。主管官员接受旨意后执行,称为“奏受”。对于视品官和流外官,则通过判补。都发给凭证,称为“告身”。所有官员接受任命后,都要到朝廷谢恩。

〔4〕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

考试判词合格称为“入等”,非常拙劣的称为“蓝缕”。选人未满任期而考试文章三篇,称为“宏辞”;考试判词三条,称为“拔萃”。通过者立即授予官职。

〔5〕凡出身,嗣王、郡王,从四品下;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期亲,正六品上;皇太后大功、皇后期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缌麻、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皇太子妃期亲,从七品上。外戚,皆以服属降二阶叙。娶郡主者,正六品上;娶县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

关于出身(初次授官品级):嗣王、郡王,从四品下;亲王的儿子封郡公的,从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属、皇太后期亲,正六品上;皇太后大功、皇后期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缌麻、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皇太子妃期亲,从七品上。外戚,都按服丧关系降两级授官。娶郡主的,正六品上;娶县主的,正七品上;郡主的儿子,从七品上;县主的儿子,从八品上。

〔6〕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选者,七品以上子,从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如之。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从九品下叙。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神从五品孙。县男以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孙,视正三品。

凡是按照父祖官位享受荫庇的,一品官的儿子授予正七品上阶;二品官的儿子授予正七品下阶;三品官的儿子授予从七品上阶;从三品官的儿子授予从七品下阶;正四品官的儿子授予正八品上阶;从四品官的儿子授予正八品下阶;正五品官的儿子授予从八品上阶;从五品官以及国公的儿子授予从八品下阶。凡是有品级官员的儿子,担任过杂职掌事以及王公以下的亲事、帐内等职务,服役期满后参加选官的,七品以上官员的儿子,按从九品上阶录用。那些担任流外官而应该进入流内官,但授予的品级较低的,也按照这个办法。九品以上官员以及勋官五品以上官员的儿子,按从九品下阶录用。三品以上官员可以荫庇曾孙,五品以上官员可以荫庇孙子。孙子比儿子降一等,曾孙比孙子降一等。追赠的官衔比实际官职降一等,为国事而死的人与现任官同等对待。郡公、县公的儿子,视同从五品官的孙子。县男以上的儿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官员的儿子,再降一等。周朝和隋朝的后裔的孙子,视同正三品官。

〔7〕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生及第,亦如之。应入五品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

秀才科:上上等,授正八品上;上中等,正八品下;上下等,从八品上;中上等,从八品下。明经科:上上等,从八品下;上中等,正九品上;上下等,正九品下;中上等,从九品下。进士科、明法科:甲等,从九品上;乙等,从九品下。弘文馆、崇文馆学生及第,也是这样。应该授五品以上官的,要上报。书学生、算学生,从九品下叙用。

〔8〕凡弘文、崇文生,皇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一家听二人选。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功臣身食实封者子孙,一荫听二人选。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子,一荫一人。

弘文馆、崇文馆的学生,凡是皇帝缌麻以上亲属、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属,一家允许两人入选。职事官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六部尚书等的子孙以及侄子,功臣本人享受食实封的子孙,一个荫庇名额允许两人入选。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的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以及供奉三品官、带有四品五品散官的儿子,一个荫庇名额允许一人入选。

〔9〕凡勋官选者,上柱国,正六品叙;六品而下,递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从九品上叙。

凡是勋官参与选官的时候,如果是最高的上柱国,就按正六品授予官职;如果是六品以下的勋官,就依次降低一阶。至于骁骑尉和武骑尉,则按从九品上阶授予。

〔10〕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上下二阶,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劳岁一叙,给记阶牒。考多者,准考累加。

凡官员任职必须经过四次考核,四次考核都达到中中,则按年劳晋升一阶。每次考核,中上进一阶,上下进二阶,上中以上以及累计考核应达到五品以上的,上奏后另行叙用。六品以下迁改官职不再重新选拔以及代理五品以上官职的,按年劳每年叙一次,发给记阶凭证。考核次数多的,按考核次数累加。

〔11〕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五考送兵部试,有文者送吏部。凡斋郎,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六考而满;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八考而满。皆读两经粗通,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择仪状端正无疾者。

医术官员,最高不超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官员,最高不超过本局、署的令。鸿胪寺翻译官,最高不超过典客署令。千牛备身、备身左右,经过五次考核后送兵部考试,有文才的送吏部。斋郎,太庙斋郎由五品以上子孙以及六品职事官和清官的儿子担任,六次考核期满;郊社斋郎由六品职事官的儿子担任,八次考核期满。都要求读通两部经书,粗通大意,年龄限制在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选择仪表端正无疾病的人。

〔12〕武选,凡纳课品子,岁取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年十八以上,每州为解上兵部,纳课十三岁而试,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纳资二岁,第四等纳资三岁;纳已,复试,量文武授散官。若考满不试,免当年资;遭丧免资。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放还之。凡捉钱品子,无违负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于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其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者,依品子纳课,十岁而试,凡一岁为一选。自一选至十二选,视官品高下以定其数,因其功过而增损之。

武选制度规定,凡是缴纳课税的品子(官员子弟),每年从文武官员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的子弟中选取,年龄在十八岁以上,各州把他们解送到兵部。缴纳课税满十三年后参加考试,考得第一等的送到吏部,第二等的留在本部门,第三等的再缴纳两年资财,第四等的缴纳三年资财;缴纳完毕后,再次考试,根据文武能力授予散官。如果期满没有参加考试,免除当年的资财;遇到丧事免除资财。无故不缴纳资财以及有犯罪行为的,遣返回原籍。凡是捉钱品子,没有违欠满二百天的,其所属部门将名册交给朝集使,上报给考功和兵部。满十年,根据文武能力授予散官。那些视品国官府佐应该停任的,按照品子标准缴纳课税,十年后考试,每一年算一选。从一选到十二选,根据官品高低来决定选数,根据他们的功过进行增减。

〔13〕初,武德中,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赴调,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至则授用,无所黜退。不数年,求者浸多,亦颇加简汰。

起初,武德年间,天下刚刚平定,士人不追求俸禄,官员名额空缺。官府发文书到州县,督促人们前来应选,远方的人甚至赐给衣服和粮食,仍然推辞不来。来了就授予官职,没有淘汰的。没过几年,求官的人逐渐增多,也开始加以简选淘汰。

〔14〕贞观二年628,侍郎刘林甫言:“隋制以十一月为选始,至春乃毕。今选者众,请四时注拟。”十九年645,马周以四时选为劳,乃复以十一月选,至三月毕。

贞观二年,侍郎刘林甫说:“隋朝制度以十一月开始选官,到春天结束。现在选官的人很多,请求四季都进行注拟。”贞观十九年,马周认为四季选官太劳累,于是恢复十一月选官,到三月结束。

〔15〕太宗尝谓摄吏部尚书杜如晦曰:“今专以言辞刀笔取人,而不悉其行,至后败职,虽刑戮之,而民已敝矣。”乃欲放古,令诸州辟召。会功臣行世封,乃止。它日复顾侍臣曰:“致治之术,在于得贤。今公等不知人,朕又不能遍识,日月其逝,而人远矣。吾将使人自举,可乎?”而魏徵以为长浇竞,又止。

太宗曾对代理吏部尚书杜如晦说:“现在专门凭言辞和文书取人,而不了解他们的品行,到后来败坏职守,虽然将他们处死,但百姓已经受害了。”于是想效仿古代,让各州自行征召。适逢功臣实行世袭封爵,于是停止。另一天又对侍臣说:“治理国家的方法,在于得到贤才。现在你们不善于识人,朕又不能普遍了解,时光流逝,贤才却远离。我打算让人自我推荐,可以吗?”魏徵认为这样会助长浮竞之风,又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