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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 卷八十三·志第三十三

元史 · 目录

〔1〕△铨法中

铨法中(关于铨选官吏的法规与制度的部分)

〔2〕至元四年,诏:“诸官品正从分等,职官用荫,各止一名。诸荫官不以居官、去任、致仕、身故,其承荫之人,年及二十五以上者听。诸用荫者,以嫡长子。若嫡长子有废疾,立嫡长子之子孙,曾玄同。如无,立嫡长子同母弟,曾玄同。如无,立继室所生。如无,立次室所生。如无,立婢子。如绝嗣者,傍荫其亲兄弟,各及子孙。如无,傍荫伯叔及其子孙。诸用荫者,孙降子、曾孙降孙、婢生子及傍荫者,皆于合叙品从降一等。诸荫子入品职,循其资考,流转升迁。廉慎干济者,依格超升。特恩擢用者,不拘此例。其有不务廉慎,违犯礼法者,依格降罚,重者除名。诸自九品依例迁至正三品,止于本等流转,二品以上选自特旨。诸职官荫子之后,若有余子,不得于诸官府自求职事,诸官府亦不许任用。”五年,诏:“诸荫官各具父祖历仕缘由、去任身故岁月并所受宣敕札付、彩画宗支,指实该承荫人姓名年甲,本处官司体勘房亲,揭照籍册,别无诈冒,及无废疾过犯等事,上司审验相同,保结申覆,令亲赍文解赴部。诸荫叙人员,除蒙古及已当秃鲁花人数别行定夺外,三品以下、七品以上、年二十五之上者,当儤使一年,并不支俸。满日,三品至五品子孙量材叙用外,六品七品子准上铨注监当差使,已后通验各界增亏定夺。”十六年,部拟:“管匠官止于管匠官内迁用。其身故匠官之子,若依管民官品级承荫,缘匠官至正九品以下,止有院长、同院务,例不入流品,似难一例荫用。比附承荫例,量拟正从五品子于九品匠官内叙,六品、七品子于院长内叙。凡儤直曾当怯薛身役,已经历仕及止有一子,五十以上者,并免。”二十七年,诏:“凡军民官阵亡,军官袭父职,民官阵亡者,其子比父职降二等叙,其孙若弟复降一等。”大德四年,省议:“诸职官子孙荫叙,正一品子,正五品叙。从一品子,从五品叙。正二品子,正六品叙。从二品子,从六品叙。正三品子,正七品叙。从三品子,从七品叙。正四品子,正八品叙。从四品子,从八品叙。正五品子,正九品叙。从五品子,从九品叙。正六品子,(流官于巡检内用,杂职于省札钱谷官内用。)从六品子,近上钱谷官。正七品子,酌中钱谷官。从七品子,近下钱谷官。诸色目人比汉人优一等荫叙,达鲁花赤子孙与民官子孙一体荫叙,傍荫照例降叙。”至大四年,诏:“诸职官子孙承荫,须试一经一史,能通大义者免儤使,不通者发还习学,蒙古、色目愿试者听,仍量进一阶。”延祐六年,部呈:“福建、两广、海北、海南、左右两江、云南、四川、甘肃等处荫叙之人,如父祖始仕本处,止以本地方叙用。据腹里、江南历仕升等迁往者,其子孙弟侄承荫,又注远方,诚可怜悯。今将承荫人等量拟叙用,福建、两广、八番官员拟江南荫叙,海北、海南、左右两江官员拟接连荫叙,云南官员拟四川荫叙,四川、甘肃官员拟陕西荫叙。”

至元四年,皇帝下诏说:各级官职按照正从品级分类,官员使用荫叙的名额,每户只限一人。不论官员是在职、离职、退休还是去世,继承荫叙的人必须年满二十五岁才可上任。荫叙的顺序是:首先考虑嫡长子。如果嫡长子有残疾或疾病,就立嫡长子的子孙(曾孙玄孙同理)。如果没有,就立嫡长子的同母弟(及其子孙)。如果没有,就立继室(续弦)所生的儿子。如果没有,就立侧室所生的儿子。如果没有,就立婢女所生的儿子。如果绝嗣,就旁荫他的亲兄弟及其子孙。如果没有,就旁荫伯叔及其子孙。凡是荫叙的人,孙子比儿子降一等,曾孙比孙子降一等,婢生子及旁荫者,在应当叙用的品级上再降一等。荫叙的子孙进入品级职务后,按照资历考核正常升迁。廉洁谨慎有才干的人,按规定破格提升。特别恩宠提拔的不受此限。不廉洁谨慎违犯礼法的,按规定降职处罚,严重的开除官职。从九品按规定升到正三品为止,只能在同品级内流转,二品以上由皇帝特旨任命。官员荫子之后,如果还有多余的儿子,不能自己到官府求职,官府也不许任用。 至元五年,下诏说:各个荫官都要提交父祖的任职经历、离职和去世的年月,以及所受的宣敕札付(任命文件),并画出家族世系图,写清楚继承荫叙的人的姓名年龄,当地官府要核查亲属,对照户籍册,没有欺诈假冒,没有残疾和过犯等事,上级官府审验相同,出具保结申报,让人亲自携带文书到吏部。荫叙人员,除蒙古人和已当秃鲁花(质子)的人另行安排外,三品以下七品以上、年龄二十五岁以上的,要先当儤使一年,不发俸禄。期满后,三品至五品子孙量才叙用,六品七品子根据规定注授监当差使,之后通盘考核各界的增亏来决定升降。 至元十六年,吏部拟定:管理工匠的官员只在管匠官内迁用。如果管匠官去世,其子若依照管民官品级承荫,因为匠官最高只到正九品以下,只有院长、同院务等职务,按规定不入流品,难以同等荫用。比照承荫例,酌情拟定:正从五品之子在九品匠官内叙用,六品、七品之子在院长内叙用。凡是在宫中儤直当差曾经担任怯薛(宿卫)的,已经出仕任职以及只有一子、年龄五十以上的,都免去儤使。 至元二十七年,下诏说:凡是军民官阵亡,军官由儿子承袭父职,民官阵亡的,其子比父职降二等叙用,其孙或弟再降一等。 大德四年,中书省议定:各职官子孙荫叙的品级:正一品之子,按正五品叙用;从一品之子,按从五品叙用;正二品之子,按正六品叙用;从二品之子,按从六品叙用;正三品之子,按正七品叙用;从三品之子,按从七品叙用;正四品之子,按正八品叙用;从四品之子,按从八品叙用;正五品之子,按正九品叙用;从五品之子,按从九品叙用;正六品之子(流官安排在巡检职位,杂职安排在省札钱谷官职位);从六品之子,安排近上钱谷官;正七品之子,安排酌中钱谷官;从七品之子,安排近下钱谷官。各色目人比汉人高一等荫叙,达鲁花赤子孙与民官子孙一样荫叙,旁荫照例降级使用。 至大四年,下诏说:各职官子孙承荫,必须考试一经一史,能通晓大义的免去儤使,不通的发回学习,蒙古、色目人愿意考试的也可以,考试后酌情晋升一阶。 延祐六年,吏部呈报:福建、两广、海北、海南、左右两江、云南、四川、甘肃等处的荫叙之人,如果父祖开始就在本地任职,只在本地叙用。至于在内地、江南任职升等迁往这些地方的人,他们的子孙弟侄承荫,却又被注授到远方,实在可怜。现在将承荫人酌情拟定叙用:福建、两广、八番官员拟在江南荫叙,海北、海南、左右两江官员拟在邻近地区荫叙,云南官员拟在四川荫叙,四川、甘肃官员拟在陕西荫叙。

〔3〕凡迁调闽广、川蜀、云南官员:每三岁,遣使与行省铨注,而以监察御史往莅之。至元十九年1282,省议:“江淮州郡远近险易不同,似难一体,今量分为三等,若腹里常调官员迁入两广、福建溪洞州郡者,于本等资历上,例升二等,其余州郡,例升一等。福建、两广官员五品以上,照勘员阙,移咨都省铨注,六品以下,就便委用,开具咨省。”二十年1283,部拟:“迁叙江淮官员,拟定应得资品,若于接连福建、两广溪洞州郡任用,升一等。甘肃、中兴行省所辖系西夏边地,除本处籍贯见任官外,腹里迁去甘肃者,拟升二等,中兴府拟升一等。”二十二年1285,诏:“管民官腹里迁去四川升一等,接连溪洞升二等。四川见任官迁往接连溪洞升一等,若迁去溪洞诸蛮夷,别议定夺。达鲁花赤就彼处无军蒙古军官内选拟,不为常例。”二十二年1285,江淮官员迁于龙南、安远县地分者,拟升三等,仍以三十月为满升转。二十八年1291,诏:“腹里官员迁去云南近里城邑,拟升二等,若极边重地,更升一等。行省咨保人员,比依定夺。其蒙古、土人及招附百姓有功之人,不拘此例。”省臣奏准:“福建、两广官员多阙,都省差人与彼处行省、行台官,一同以本土周回相应人员委用。”部议:“云南六品以下任满官员,依御史台所拟,选资品相应人,拟定名阙,具历仕脚色,咨省奏准,敕牒到日,许令之任。若有急阙,依上选取,权令之任,历过月日,依上准理。”二十九年1292,诏:“福建、两广官员历两任满者,迁于接连去处,一任满日,历江南一任,许入腹里通行迁转,愿于两广、福建者听,依例升等。”至治元年1321,省臣奏:“江浙、江西、湖广、四川、云南五处行省所辖边远地分官员,三年1323一次差人与行省、行台官一同迁调。”泰定四年1327,部拟:“诸职官子孙承荫,已有元定荫叙地方通例,别难议拟,如愿于广海荫叙者,听其所请,依例升等迁叙。其已咨到都省,应合本省地分荫叙而未受除者,依例咨行省,令差去迁调官就便铨注。广海阙官,于任满得代,有由应得路府州县儒学教授、学正、山长内愿充者,借注正九品以下名阙,任回,止理本等月日。广海应设巡检,于本省应得常选上等钱谷官选拟,权设,理本等月日。行省自用并不应之人,不许委用,如受敕巡检到彼,即听交代。”

凡是调任福建、两广、四川、云南的官员:每三年,朝廷派使者会同行省进行考核选拔,并且派监察御史到场监督。至元十九年,中书省商议:“江淮地区的州郡距离远近、险要平坦的情况不同,难以同一对待,现在酌量分为三等。如果内地的常调官员调入两广、福建的溪洞州郡,在本等资历上,通常升两级;其他州郡,通常升一级。福建、两广的五品以上官员,核查员缺,移送公文到中书省考核选任;六品以下,就地委任使用,并开具名单咨报中书省。”二十年,吏部拟定:“迁调叙用江淮官员,拟定应得的资品,如果是在靠近福建、两广的溪洞州郡任职,升一级。甘肃、中兴行省所辖地区是西夏边境地带,除了本地籍贯的现任官员外,从内地迁往甘肃的,拟升两级,迁往中兴府的拟升一级。”二十二年,皇帝下诏:“管民官从内地迁往四川升一级,迁往靠近溪洞的地区升两级。四川现任官迁往靠近溪洞的地区升一级,如果迁往溪洞各少数民族地区,另外商议决定。达鲁花赤从当地没有军队的蒙古军官中选拔拟定,不作為常例。”二十二年,江淮官员迁调到龙南、安远县地区的,拟升三级,仍然以三十个月为任期届满升转。二十八年,下诏:“内地官员迁往云南靠近内地的城邑,拟升两级;如果是极边的重地,再升一级。行省咨送保举的人员,参照此规定处理。蒙古人、当地人以及招抚归附百姓有功的人,不受此例限制。”中书省臣奏请获准:“福建、两广官员多有空缺,中书省派人同当地行省、行御史台官员,一起用本地周围相应的人员委任。”吏部建议:“云南六品以下任期届满的官员,按照御史台所拟定的,选拔资品相应的人,拟定职位空缺,开列履历,咨报中书省奏准,等到敕牒到达之日,允许赴任。如果有紧急缺员,按照上述办法选取,暂时令其赴任,所经历的任期,按上述规定准予计算。”二十九年,下诏:“福建、两广官员经历两任期满的,调到靠近的地区,一任期满后,再经历江南一任,允许进入内地通行迁转;愿意留在两广、福建的听便,依照规定升级。”至治元年,中书省臣上奏:“江浙、江西、湖广、四川、云南五处行省所辖边远地区的官员,每三年一次派人与行省、行御史台官一同调任。”泰定四年,吏部拟定:“各职官子孙承袭恩荫,已有原先规定的荫叙地方通例,难以另外拟定;如果愿意在广海地区荫叙的,听其请求,依照规定升级迁叙。那些已经咨送到中书省、应该在本省地分荫叙但还未受任的,依例咨报行省,令差去的迁调官就便考核选拔。广海地区缺官,在任期已满、有来源的应得路府州县儒学教授、学正、山长内愿意充任的,借注正九品以下的名缺,任满回来,只计算本等任期月日。广海地区应设的巡检,从本省应得的常选上等钱谷官中选拔拟定,暂时设置,计算本等任期月日。行省自用以及不合格的人员,不许委任使用,如果受敕命的巡检到那里,立即听候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