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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 卷八十一·志第三十一

元史 · 目录

〔19〕试卷不考格,犯御名庙讳及文理纰缪、涂注乙五十字以上者,不考。誊录所承受试卷,并用朱书誊录正文,实计涂注乙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朱卷逐旋送考试所。如朱卷有涂注乙字,亦皆标写字数,誊录官书押。候考校合格,中选人数已定,抄录字号,索上元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对号开拆。

试卷如果不符合格式要求,或者犯了皇帝名讳、宗庙讳名,以及文理错误、涂改超过五十字的,就不予评阅。誊录所接收试卷后,全部用红笔誊写正文,实际统计涂改添加的字数,标明并校对没有差错,然后把红卷逐一送到考试评阅处。如果红卷上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标明字数,由誊录官签字画押。等到评阅合格、录取人数确定后,抄录编号,索要原始试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一起核对编号,然后开封。

〔20〕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各一十二幅,于卷首书三代、籍贯、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纳。置簿收附,用印钤缝讫,各还举人。

举人参加考试用的试卷,每人自己准备三场考试的正卷和草稿卷,各十二份,在卷首写明自己祖上三代、籍贯、年龄,提前半个月到印卷所上交。印卷所登记在簿册上,收下试卷,用印章在卷缝处盖好之后,再交还给各举人。

〔21〕凡就试之日,日未出入场,黄昏纳卷。受卷官送弥封所,撰字号,封弥讫,送誊录所。

在考试的那天,太阳还没出来就进入考场,黄昏时交卷。收卷的官员把试卷送到密封处,编写字号,密封完毕,再送到誊录处。

〔22〕科举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官,并令还赴本乡应试。

科举制度推行之后,如果有各地通过岁贡和保举方式推荐的读书人的文书送到官府,一律让他们返回原籍参加考试。

〔23〕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

演艺人员家庭以及患有残疾的人,或者犯有十恶大罪和奸淫盗窃的人,都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

〔24〕举人于试场内,毋得喧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

在考场内,举人不得大声喧哗,违反的人会被治罪,并且还要罚停考两科。

〔25〕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一举。

参加科举的举人如果和主考官有五服以内的亲属关系,就必须主动回避,但还是会让其他同考官来阅卷。如果应该回避却不自己报明情况,就会被罚停考一次。

〔26〕乡试、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者,汉人、南人有居父母丧服应举者,并殿二举。

乡试和会试这两种考试中,如果有考生偷偷夹带书本资料或找人代考,以及汉人、南人中有人正在为父母守丧期间却参加考试的,一律罚停考两次。

〔27〕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并依旧制,愿试者听。中选者,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

国子监里的岁贡生员和伴读出身的人,都按照原来的规定,愿意参加考试的就允许参加。考中选拔上的人,在监学应得的品级资历上,会从优安排职位。

〔28〕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大都、上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从两都官司,依上例推举就试,其余去处冒贯者治罪。

在其他路入籍的蒙古人、色目人、汉人,要是在大都或上都有固定产业并且居住多年,就可以由两都的官府按照前面的规定推荐他们参加考试;其他地方冒用籍贯的人,会被治罪。

〔29〕知贡举以下官会集至公堂,议拟合行事目云:

主持科举考试的官员和下属官员在至公堂集合,商议拟定必须执行的事项条目,说道:

〔30〕诸辄于弥封所取问举人试卷封号姓名及漏泄者,治罪。诸试题未出而漏泄者,许人告首。诸对读试卷官不躬亲而辄令人吏对读,其对读讫而差误有碍考校者,有罚。诸誊录人书写不慎及错误有碍考校者,重事责罚。诸官司故纵举人私将试卷出院,及祗应人知而为传送者,许人告首。诸监试官掌试院事,不得干预考校。诸试院官在帘内者,不许与帘外官交语。诸色人无故不得入试厅。诸举人谤毁主司,率众喧竞,不服止约者,治罪。诸举人就试,无故不冠及擅移坐次者,或偶与亲姻邻坐而不自陈者,怀挟代笔传义者,并扶出。诸拆毁试卷首家状者,推治。诸举人于试卷书他语者,驳放;涉谤讪者,推治。诸试日,为举人传送文书,及因而受财者,并许人告。诸举人于别纸上起草者,出榜退落。诸科文内不得自叙苦辛门第,委誊录所点检得,如有违犯,更不誊录,移文考试院出榜退落。诸冒名就试,别立姓名,反受财为人怀挟代笔传义者,并许人告。诸被黜而妄诉者,治罪。诸监门官讥察出入,其物应入者,拆封点检。诸巡铺官及兵役,不得喧扰,及辄视试文,并容纵举人无故往来,非因公事,不得与举人私语。诸试卷弥封用印讫,以三不成字为号标写,仍于涂注乙处用印。

凡是在弥封所擅自询问举人试卷的封号和姓名,或者泄露这些信息的人,都要治罪。凡是试题还没出就泄露出去的人,允许别人告发。凡是对读试卷的官员不亲自做而让下属吏员去对读,对读完成后有差错影响考核的,要受处罚。凡是誊录的人书写不谨慎或者有错误影响考核的,要从重处罚。凡是官员故意纵容举人私下把试卷带出考场,以及服务人员知情并帮忙传递的,允许别人告发。凡是监试官负责管理考场事务,不得干预阅卷考核。凡是考场内外帘官员(阅卷官)不许与外帘官员(管理官)交谈。各种无关人员没有事由不得进入考厅。凡是举人诽谤主考官、带头起哄喧闹、不服从制止的,要治罪。凡是举人参加考试,无故不戴帽子以及擅自移动座位,或者偶然与亲戚邻居坐在一起而不主动说明,或者携带夹带、找人代笔、传递答案的,一律被驱逐出考场。凡是拆毁试卷首页保状的人,要追究治罪。凡是举人在试卷上写其他无关话语的,驳回试卷不录取;涉及毁谤的,要追究治罪。凡是考试当天,为举人传送文书,以及因此收受贿赂的,都允许别人告发。凡是在另外的纸上起草试卷的,张榜公布后退回。凡是各类科文中不得自己叙述辛苦和门第出身,委托誊录所检查发现,如有违反,就不再誊录,移送考试院张榜公布退回。凡是冒名参加考试、另立姓名,以及收受财物为他人携带夹带、代笔、传递答案的,都允许别人告发。凡是被淘汰而胡乱申诉的,要治罪。凡是监门官检查人员出入,物品应该带入的,要拆封检查。凡是巡铺官和兵役,不得喧哗骚扰,以及擅自查看试文,并且纵容举人无故往来,不是因公事,不得与举人私下交谈。凡是试卷弥封盖印之后,用三个不成字形的符号作为编号标写,还要在涂改、增注、勾乙的地方盖印。

〔31〕每举人一名,给祗应巡军一人,隔夜入院,分宿席房。试日,击钟为节。一次,院官以下皆盥漱。二次,监门官启钥,举人入院,搜检讫,就将解据呈纳。礼生赞曰“举人再拜”,知贡举官隔帘受一拜,跪答一拜,试官受一拜,答一拜。钟三次,颁题,就次。日午,赐膳。其纳卷首,赴受卷所揖而退,不得交语。受卷官书举人姓名于历,举人揖而退,取解据出院,巡军亦出。至晚,鸣钟一次,锁院门。第二场,举人入院,依前搜检,每十人一甲,序立至公堂下,作揖毕,颁题就次。第三场,如前仪。

每个举人考生,配一名负责侍应的巡军。考生提前一天进入贡院,分开住在各自的席房里。考试当天,以敲钟作为信号。第一次钟声,院里的官员以下所有人都洗漱。第二次钟声,监门官打开锁,举人进入贡院,搜检完毕后,就把解据呈交上去。礼生唱赞说“举人再拜”,知贡举官隔着帘子接受一拜,并跪下回拜一拜,试官接受一拜,回拜一拜。第三次钟声,颁发试题,大家各自就座。中午,赐给膳食。交卷的时候,到受卷处作揖后退下,不能交头接耳。受卷官把举人的姓名登记在簿册上,举人作揖后退下,取回解据离开贡院,巡军也一起出去。到了晚上,敲钟一次,锁上贡院门。第二场考试,举人进入贡院,依照前场那样搜检,每十人一甲,按顺序站在至公堂下,作揖完毕后,颁发试题,各自就座。第三场考试,礼仪与前面相同。

〔32〕其受卷官具受到试卷,逐旋关发弥封官,将家状草卷,腰封用印,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以三不成字撰号。每名累场同用一号,于卷上亲书,及于历内标附讫,牒送誊录官置历,分给吏人,并用朱书誊录正文,仍具元卷涂注乙及誊录涂注乙字数,卷末书誊录人姓名,誊录官具衔书押,用印钤缝,牒送对读所。翰林掾史具誊录讫试卷总数,呈报监察御史。对读官以元卷与朱卷躬亲对读无差,具衔书押,呈解贡院,元卷发还弥封所。各所行移,并用朱书,试卷照依元号附簿。

那些受卷官收到全部试卷后,随即发送给弥封官,将考生的家庭情况文书和草稿卷用腰封封好并盖上印章,按照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分类,用三个不成字的符号编写号码。每个考生多场考试使用同一个号码,在试卷上亲自写上号码,并在登记簿内标记完毕,然后通过公文发送给誊录官,誊录官设置登记簿,分发给办事人员,全部用红笔誊录正文,同时注明原卷上涂改的字数和誊录时涂改的字数,卷尾写上誊录人的姓名,誊录官写上官职并签字,在接缝处用印,然后通过公文送往对读所。翰林掾史列出誊录完毕的试卷总数,呈报给监察御史。对读官亲自核对原卷和红笔誊录的副本,确认没有差错,写上官职并签字,呈送到贡院,原卷发还给弥封所。各所之间往来的公文,全部用红笔书写,试卷按照原来的号码附在簿册上。

〔33〕试官考卷,知贡举居中,试官相对向坐,公同考校,分作三等,逐等又分上中下,用墨笔批点。考校既定,收掌试卷官于号簿内标写分数,知贡举官、同试官、监察御史、弥封官,公同取上元卷对号开拆,知贡举于试卷家状上亲书省试第几名。拆号既毕,应有试卷并付礼部架阁,贡举诸官出院。中书省以中选举人分为二榜,揭于省门之左右。

考官批改试卷时,知贡举坐在考场中央,其他试官面对面坐着,共同进行阅卷。试卷被分为三等,每等又细分为上中下,用墨笔批注记号。批改完毕后,收掌试卷官在号码簿上标注分数。然后知贡举官、同试官、监察御史、弥封官一同取出首场考试的试卷,对照号码拆开密封,由知贡举在试卷的家状上亲自书写省试第几名。拆封完毕后,所有试卷都交付礼部架阁库保存,贡举各官员离开贡院。最后,中书省将录取的举人分为两榜,张贴在中书省大门左右两侧。

〔34〕三月初四日,中书省奏准,以初七日御试举人于翰林国史院,定委监试官及诸执事。初五日,各官入院。初六日,撰策问进呈,俟上采取。初七日,执事者望阙设案于堂前,置策题于上。举人入院,搜检讫,蒙古人作一甲,序立,礼生导引至于堂前,望阙两拜,赐策题,又两拜,各就次。色目人作一甲,汉人、南人作一甲,如前仪。每进士一人,差蒙古宿卫士一人监视。日午,赐膳。进士纳卷毕,出院。监试官同读卷官,以所对策第其高下,分为三甲进奏。作二榜,用敕黄纸书,揭于内前红门之左右。

三月初四,中书省上奏获得批准,决定在初七那天于翰林国史院由皇帝亲自考试举人,并指定任命了监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初五,各位官员进入考试场所。初六,撰写策问题目进呈给皇帝,等待皇帝选定。初七,办事人员面向皇宫的方向在堂前摆好桌子,把策问题目放在上面。举人进入考场,搜身检查完毕后,蒙古人排成一列,按次序站好,由礼生引导来到堂前,面向皇宫跪拜两次,然后赐给策问题目,再跪拜两次,各自回到座位上。色目人排成一列,汉人和南人排成一列,仪式和前面一样。每名进士,派一名蒙古护卫士兵监视。中午,赐给饭菜。进士交卷完毕后,离开考场。监试官和读卷官一起,根据所答策略的内容评定高下,分成三个等级进呈上奏。制作两张榜,用敕黄纸书写,张贴在皇宫内前红门的左右两边。

〔35〕前一日,礼部告谕中选进士,以次日诣阙前,所司具香案,侍仪舍人唱名,谢恩,放榜。择日赐恩荣宴于翰林国史院,押宴以中书省官,凡预试官并与宴。预宴官及进士并簪华至所居。择日恭诣殿廷,上谢恩表。次日,诣中书省参见。又择日,诸进士诣先圣庙行舍菜礼,第一人具祝文行事,刻石题名于国子监。

前一天,礼部通知考中的进士,让他们第二天到皇宫前集合。有关部门准备好香案,侍仪舍人逐一点名,进士们谢恩,随后张榜公布。另选一天,在翰林国史院举办恩荣宴,由中书省的官员主持,所有参与考试的官员都参加宴会。参加宴会的官员和进士们都插戴花饰回到住所。再选一天,他们恭敬地到殿廷呈上谢恩表。第二天,到中书省参见长官。又选一天,进士们到孔庙举行舍菜礼,由第一名状元准备祝文并主持仪式,并在国子监刻石题名。

〔36〕延祐二年1315春三月,廷试进士,赐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有六人及第、出身有差。五年1318春三月,廷试进士护都达儿、霍希贤等五十人。

延祐二年春季三月,朝廷举行廷试(殿试)考选进士,赐予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六人进士及第和进士出身等不同等级。延祐五年春季三月,廷试考选进士护都达儿、霍希贤等五十人。

〔37〕至治元年1321春三月,廷试进士达普化、宋本等六十有四人。

元英宗至治元年春季三月,朝廷举行殿试,录取了达普化、宋本等六十四位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