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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 卷十五·志第五

宋书 · 目录

〔36〕太史每岁上某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皇帝所服,各随五时之色。帝升御坐,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以令著录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读讫,赐酒一卮。官有其注。傅咸曰:“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陈于玉阶。”然则其日旗、路皆白也。

太史每年呈上当年的历法。在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之前,通常要宣读五时令。皇帝穿的衣服,分别与五时的颜色相配。皇帝登上御座,尚书令以下的官员各自就位,尚书三公郎将命令记录在书案上,捧着进入,然后跪下宣读完毕,皇帝赐酒一杯。官员有自己的注释。傅咸说:“立秋这一天,白路的光辉照耀在紫庭,白色的旗帜陈列在玉阶。”由此可见,这一天旗帜和道路都是白色的。

〔37〕晋成帝咸和五年330六月丁未,有司奏读秋令。兼侍中散骑侍郎荀弈、兼黄门侍郎散骑侍郎曹宇驳曰:“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仪注。新荒以来,旧典未备。臣等参议,光禄大夫臣华恒议,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阙不读令,在春冬不废也。夫先王所以从时读令者,盖后天而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重,今服章多阙如。比热隆赫,臣等谓可如恒议,依故事阙而不读。”诏可。六年331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案五年六月三十日门下驳,依武皇夏阙读令。今正服渐备,四时读令,是祗述天和隆赫之道。谓今故宜读夏令。”奏可。

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这天,有关部门上奏请求宣读秋季的政令。兼任侍中散骑侍郎的荀弈和兼任黄门侍郎散骑侍郎的曹宇反驳说:“尚书三公曹上奏了宣读秋令的礼仪程序。自从永嘉之乱以来,旧的典章制度还没有完备。我们参与商议,光禄大夫华恒提议说,晋武帝因为夏秋两季天气酷热,常常空缺不宣读政令,只是在春冬两季才照常宣读。先王之所以要按季节宣读政令,是为了顺应天时。正规的礼服是尊严的象征,但如今礼服服饰多有缺失。近来天气非常炎热,我们认为可以按照华恒的建议,依照旧例空缺不读。”皇帝下诏同意。咸和六年三月,有关部门又上奏:“这个月十六日是立夏。查考咸和五年六月三十日门下省的驳议,依据晋武帝的做法夏季空缺读令。现在礼服逐渐完备了,四季宣读政令,是恭敬遵循天地和谐通畅的大道。因此我们认为现在应该宣读夏季的政令。”奏议被批准。

〔38〕宋文帝元嘉六年429六月辛酉朔,驸马都尉奉朝请徐道娱上表曰:“谨案晋博士曹弘之议,立秋御读令,上应著缃帻,遂改用素,相承至今。臣浅学管见,窃有惟疑。伏寻《礼记·月令》,王者四时之服正见驾苍龙,载赤旗,衣白衣,服黑玉。季夏则黄,文极于此,无白冠则某履某煓也。且帻又非古服,出自后代。上附于冠,下不属衣。冠固不革,而帻岂容异色。愚谓应恒与冠同色,不宜随节变采。土令在近,谨以上闻。如或可采,乞付外详议。”太学博士荀万秋议:“伏寻帻非古者冠冕之服,《礼》无其文。案蔡邕《独断》云:‘帻是古卑贱供事不冠人所服。’又董仲舒《止雨书》曰:‘其执事皆赤帻。’知并不冠之服也。汉元始用,众臣率从。故司马彪《舆服志》曰:‘尚书帻名曰纳言。迎气五郊,各如其色,从章服也。’自兹相承,迄于有晋。大宋受命,礼制因循。斯既历代成准,谓宜仍旧。”有司奏:“谨案道娱启事,以土令在近,谓帻不宜变。万秋虽云帻宜仍旧,而不明无读土令之文。今书旧事于左。《魏台杂访》曰:‘前后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独阙不读。今不解其故。’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黄于五行,中央土也。王西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随四时,不以五行为分也。是以服黄无令。’”其后太祖常谓土令,三公郎每读时令,皇帝临轩,百僚备位,多震悚失常仪。宋唯世祖世刘勰、太宗世谢纬为三公郎,善于其事,人主及公卿并属目称叹。勰见《宗室传》。纬,谢综弟也。

南朝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初一,驸马都尉、奉朝请徐道娱上奏说:“谨查晋朝博士曹弘的建议,立秋时皇帝宣读时令,应该戴浅黄色的头巾,后来改用了白色,一直沿袭至今。我学识浅薄,私下有疑问。查阅《礼记·月令》,天子四季的服装只见到驾青龙、载红旗、穿白衣、佩黑玉。季夏则穿黄色衣服,记载到此为止,没有说戴白冠之类。而且头巾不是古代服装,是后代才出现的。上面附属于冠,下面不属于衣。冠本来不改变,头巾岂能不同颜色?我认为应该永远与冠同色,不宜随季节改变颜色。土令在即,谨此上奏。如果可以采用,请求交付外廷详细讨论。”太学博士荀万秋议论说:“查头巾不是古代冠冕之服,《礼经》没有记载。按蔡邕《独断》说:‘头巾是古代地位低贱、供事、不戴冠的人所服。’又董仲舒《止雨书》说:‘那些执事都戴赤色头巾。’可见都是不戴冠的服饰。汉元始年间开始使用,众臣都跟随。所以司马彪《舆服志》说:‘尚书头巾名叫纳言。迎气五郊,各用其色,随从章服。’从此相承,直到晋朝。大宋受命,礼制因循。这既是历代成规,认为应该依旧。”有关部门奏报:“谨按徐道娱启事,认为土令在即,头巾不宜改变。荀万秋虽说头巾应该依旧,但未说明没有读土令的规定。现在记录旧事如下。《魏台杂访》说:‘前后只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唯独缺而不读。现在不明白原因。’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骑常侍兼太史令高堂隆上言说:‘黄色在五行中,是中央土。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所以于火用事之末服黄,其他三季则否。其令随四时,不以五行来分。所以服黄没有读令。’”此后宋太祖常提到土令,三公郎每次读时令时,皇帝亲临,百官到位,很多人震惊恐惧失常仪。南朝宋只有世祖时的刘勰、太宗时的谢纬担任三公郎,善于此事,皇帝和公卿都注目称赞。刘勰见于《宗室传》。谢纬是谢综的弟弟。

〔39〕旧说后汉有郭虞者,有三女。以三月上辰产二女,上巳产一女。二日之中,而三女并亡,俗以为大忌。至此月此日,不敢止家,皆于东流水上为祈禳,自洁濯,谓之禊祠。分流行觞,遂成曲水。史臣案《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也。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也。《韩诗》曰:“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拂不祥。”此则其来甚久,非起郭虞之遗风、今世之度水也。《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曰:“阳气和暖,鲔鱼时至,将取以荐寝庙,故因是乘舟禊于名川也。《论语》,暮春浴乎沂。自上及下,古有此礼。今三月上巳,祓于水滨,盖出此也。”邕之言然。张衡《南都赋》祓于阳滨又是也。或用秋,《汉书》八月祓于霸上。刘桢《鲁都赋》:“素秋二七,天汉指隅,人胥祓除,国子水嬉。”又是用七月十四日也。自魏以后但用三日,不以巳也。魏明帝天渊池南,设流杯石沟,燕群臣。晋海西钟山后流杯曲水,延百僚,皆其事也。宫人循之至今。

旧时传说东汉有个人叫郭虞,他有三个女儿。在三月上辰日生下了两个女儿,上巳日生下一个女儿。两天之内,三个女儿都死了,民间把这件事看作大忌讳。每到这个月这个日子,人们不敢待在家里,都到东流的河水边进行祈祷祭祀,自己清洁洗浴,称之为“禊祠”。在水边流觞饮酒,于是形成了“曲水”的习俗。史官考察《周礼》,记载女巫掌管每年按时举行祓除仪式和衅浴,就像现在三月上巳日到水边活动一样。衅浴就是用香薰草药来沐浴。《韩诗》说:“郑国的风俗,在三月上巳日,到溱水、洧水两条河边,招魂续魄,手持兰草,拂除不祥。”可见这个习俗由来已久,并不是起源于郭虞留下的风气,也不是现在才有的水上活动。《月令》说,暮春时节,天子开始乘船。蔡邕注释说:“阳气温暖,鲔鱼按时到来,将取来进献给宗庙,所以因此乘船到名川上举行禊礼。《论语》说,暮春时节在沂水里沐浴。从上到下,古代就有这个礼仪。现在三月上巳日,在水边祓除,大概就是出自这里。”蔡邕的话是对的。张衡《南都赋》中写到在阳水之滨举行祓除,也是这个。也有在秋天举行的,《汉书》记载八月在霸上举行祓除。刘桢《鲁都赋》说:“秋日七月十四日,银河指向屋角,人们都进行祓除,贵族子弟在水边嬉戏。”这又是用七月十四日。自从魏朝以后,只用三日,不再用巳日。魏明帝在天渊池南边,设置流杯石沟,宴请群臣。晋朝海西公在钟山后面设流杯曲水,宴请百官,都是这些事情。宫廷中人沿袭这种做法直到现在。

〔40〕汉文帝始革三年丧制。临终诏曰:“天下吏民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其当给丧事者,无跣。绖带无过三寸。当临者,皆旦夕各十五举音。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而释服。”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其间凡七日。自是之后,天下遵令,无复三年之礼。案《尸子》,禹治水,为丧法,曰毁必杖,哀必三年,是则水不救也。故使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泽者葬于泽。桐棺三寸,制丧三日。然则圣人之于急病,必为权制也。但汉文治致升平,四海宁晏,废礼开薄,非也。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徭事不得葬,伤孝子心。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至成帝时,丞相翟方进事父母孝谨,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视事。自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典章。然而原涉行父丧三年,显名天下。河间惠王行母丧三年,诏书褒称,以为宗室仪表。薛修服母丧三年,而兄宣曰:“人少能行之。”遂兄弟不同,宣卒以此获讥于世。是则丧礼见贵常存矣。至汉平帝崩,王莽欲眩惑天下,示忠孝,使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及莽母死,但服天子吊诸侯之服,一吊再会而已。而令子新都侯宇服丧三年。及元后崩,莽乃自服三年之礼。事皆奸妄,天下疾之。汉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职。是后吏又守职居官,不行三年丧服。其后又开长吏以下告宁,言事者或以为刺史二千石宜同此制,帝从之。建元元年,尚书孟布奏宜复如建武、永平故事,绝刺史二千石告宁及父母丧服,又从之。至桓帝永兴二年,复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寿二年,又使中常侍以下行三年服。至延熹元年,又皆绝之。

汉文帝开始改革三年丧制。他临终下诏说:“天下官吏百姓哭吊三天后,都脱下丧服。不准禁止娶妻、嫁女、祭祀、喝酒、吃肉。那些办理丧事的人,不必赤脚。丧带的宽度不超过三寸。应当哭吊的人,早晚各哭十五声。服大红丧服十五天,小红十四天,纤七天后就脱去丧服。”文帝在己亥日去世,乙巳日下葬,中间共七天。从此以后,天下遵照这个命令,不再行三年丧礼。根据《尸子》记载,大禹治水时制定丧法:说如果哀毁必须拄拐杖,哀痛必须三年,那么水患就救不成了。所以让死在山上的人葬在山上,死在沼泽的人葬在沼泽。用三寸厚的桐木棺材,丧期定为三天。由此可见,圣人在紧急情况下,一定会制定权宜之制。但汉文帝时期天下太平,四海安宁,他却废弃礼制、提倡薄葬,这是不对的。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说:“如今百姓有的遭遇丧事,而官吏征派徭役使他们不能安葬,伤害了孝子的心。从今以后凡是有祖父母、父母丧事的,免除徭役,让他们能够收敛送终,尽到为子孙的职责。”到汉成帝时,丞相翟方进侍奉父母孝顺谨慎。母亲去世后,安葬三十六天,他就脱去丧服处理政事。他自认为身居汉相之位,不敢超越国家典章制度。然而原涉为父亲服丧三年,却名扬天下。河间惠王为母亲服丧三年,皇帝下诏褒奖称赞,把他作为宗室表率。薛修为母亲服丧三年,他的哥哥薛宣却说:“很少有人能做到这样。”于是兄弟二人意见不同,薛宣最终因此被世人讥讽。这样看来,丧礼还是被珍视而长久存在的。到汉平帝去世,王莽想迷惑天下,显示自己的忠孝,让六百石以上官员都服丧三年。等到王莽母亲去世,他只穿天子吊唁诸侯的丧服,吊唁一次、再聚会一次而已。却让儿子新都侯王宇服丧三年。等到元后去世,王莽才自己服三年之丧。这些事都奸诈虚妄,天下人都憎恨他。汉安帝初年,地方长吏大多为躲避事务弃官而去。于是下令除了父母丧事,不得离职。此后官员又坚守职位,不行三年丧服。后来又允许长吏以下请假奔丧,议论政事的人有人认为刺史二千石也应同样对待,皇帝听从了。建元元年,尚书孟布上奏说应该恢复像建武、永平时期的旧例,禁止刺史二千石请假奔丧及为父母服丧,皇帝又听从了。到汉桓帝永兴二年,又命令刺史二千石服丧三年。永寿二年,又让中常侍以下服丧三年。到延熹元年,又全部禁止了。

〔41〕后汉世,诸帝不豫,并告泰山、弘农、庐江、常山、颍川、南阳、河东、东郡、广陵太守祷祠五岳四渎,遣司徒分诣郊庙社稷。

在东汉时期,皇帝们一旦身体不适,就会通知泰山、弘农、庐江、常山、颍川、南阳、河东、东郡、广陵这些地方的太守,让他们祭祀五岳和四渎,同时还会派遣司徒分别前往天坛、宗庙和社稷坛进行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