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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齐书 · 卷九·志第一

南齐书 · 目录

〔6〕有司又奏:“明堂寻礼无明文,唯以《孝经》为正。窃寻设祀之意,盖为文王有配则祭,无配则止。愚谓既配上帝,则以帝为主。今虽无配,不应阙祀。徐邈近代硕儒,每所折衷,其云‘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此实明据。内外百司立议已定,如更询访,终无异说。傍儒依史,竭其管见。既圣旨惟疑,群下所未敢详,废置之宜,仰由天鉴。”诏“依旧”。

有关部门又上奏说:“关于明堂的礼仪,查考典籍没有明确记载,只有《孝经》可以作为标准。我私下考虑设立祭祀的本意,大概是文王如果有配祀就祭祀他,没有配祀就停止。我认为既然文王是配享上帝的,那么就应该以天帝为主。现在虽然没有文王配祀,但也不应该缺少祭祀。徐邈是近代的大儒,他常常调和各种不同观点,他曾说‘郊外祭天的地方是天坛,那么明堂就不是文庙’,这确实是明确的依据。朝廷内外各部门已经商议确定了意见,如果再去咨询询问,最终也不会有不同的说法。我们这些儒生根据经典和史书,竭尽了自己浅薄的见识。既然皇上的圣旨对此还有疑虑,臣下不敢擅自详细决定,是废除还是设立,仰赖皇上的英明决断。”皇帝下诏说:“按照旧例办理。”

〔7〕建元四年,世祖即位。其秋,有司奏:“寻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别更始,晋、宋以来,未有画一。今年正月已郊,未审明年应南北二郊祀明堂与不?”依旧通关八座丞郎博士议。尚书令王俭议:“案秦为诸侯,杂祀诸畤,始皇并天下,未有定祠。汉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祠五帝,未定郊丘。文帝六年,新垣平议初起渭阳五帝庙。武帝初至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祠雍。元鼎四年,始立后土祠于汾阴,明年,立太一祠于甘泉,自是以后,二岁一郊,与雍更祠。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于长安定南北郊。哀、平之际,又复甘泉、汾阴祠。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议还复长安南北二郊。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于洛阳。魏、晋因循,率由汉典,虽时或参差,而类多间岁。至于嗣位之君,参差不一,宜有定制。检晋明帝太宁三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简文咸安二年南郊,其年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此则二代明例,差可依放。谓明年正月宜飨祀二郊,虞祭明堂,自兹厥后,依旧间岁。”尚书领国子祭酒张绪等十七人并同俭议。诏“可”。

建元四年,世祖(齐武帝)即位。那年秋天,有关部门上奏说:“考察前代继承皇位的君主,有的沿用前任皇帝郊祀的年份,有的重新开始,晋朝、宋朝以来,没有统一规定。今年正月已经举行了郊祀,不知道明年是否应该举行南北二郊和明堂祭祀?”依照旧例,交给八座、丞郎、博士们讨论。尚书令王俭建议说:“考察秦朝作为诸侯时,杂乱地祭祀各种畤,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没有固定的祠庙。汉高祖承受天命,沿用雍地的四畤又建立北畤,开始祭祀五帝,但没有确定郊祀和祭丘。文帝六年,新垣平建议开始修建渭阳五帝庙。武帝初次到雍地郊祭见到五畤,后来经常每三年一次到雍地郊祭。元鼎四年,开始在汾阴建立后土祠,第二年,在甘泉建立太一祠,从此以后,每两年一次郊祭,与雍地的祭祀交替进行。成帝刚即位,丞相匡衡在长安确定南北郊。哀帝、平帝时期,又恢复了甘泉、汾阴的祭祀。平帝元始五年,王莽上奏依照匡衡的建议恢复长安南北二郊。光武帝建武二年,在洛阳确定郊祀的界限。魏、晋沿袭,大都遵循汉朝制度,虽然有时参差不齐,但大多隔年举行。至于继承皇位的君主,制度参差不一,应该有固定的制度。考察晋明帝太宁三年举行南郊,那年九月驾崩,成帝即位,第二年改元就举行郊祀;简文帝咸安二年举行南郊,那年七月驾崩,孝武帝即位,第二年改元也举行郊祀;宋元嘉三十年正月举行南郊,那年二月驾崩,孝武帝继位,第二年改元也举行郊祀。这是两代的明确例子,差不多可以仿效。我认为明年正月应该举行二郊祭祀,在明堂举行虞祭,从此以后,依旧隔年举行。”尚书兼国子祭酒张绪等十七人都同意王俭的建议。诏令说“可以”。

〔8〕永明元年483当南郊,而立春在郊后,世祖欲迁郊。尚书令王俭启:“案《礼记·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易说》‘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卢植云:‘夏正在冬至后,《传》曰启蛰而郊,此之谓也。’然则圜丘与郊各自行,不相害也。郑玄云:‘建寅之月,昼夜分而日长矣。’王肃曰:‘周以冬祭天于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谷。’《祭法》称‘燔柴太坛’,则圜丘也。《春秋传》云‘启蛰而郊,则祈谷也。谨寻《礼》《传》二文,各有其义,卢、王两说,有若合符。中朝省二丘以并二郊,即今之郊礼,义在报天,事兼祈谷,既不全以祈农,何必俟夫启蛰。史官唯见《传》义,未达《礼》旨。又寻景平元年423正月三日辛丑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439正月六日辛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此复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后春为嫌。若或以元日合朔为碍者,则晋成帝咸康元年335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亲祠南郊。元服之重,百僚备列,虽在致斋,行之不疑。今斋内合朔,此即前准。若圣心过恭,宁在严洁,合朔之日,散官备防,非预斋之限者,于止车门外别立幔省,若日色有异,则列于省前,望实为允,谓无烦迁日。”从之。

永明元年要举行南郊祭天大典,可立春却在郊祭之后,世祖想更改郊祭的日期。尚书令王俭上书说:“根据《礼记·郊特牲》记载:‘郊祭,是为了迎接长日的到来,隆重地报答上天,并以太阳为主进行祭祀。’《易说》也说:‘三王的郊祭,一律采用夏历正月。’卢植解释说:‘夏历正月在冬至之后,《左传》说惊蛰之后举行郊祭,指的就是这个意思。’由此可见,圜丘祭天和郊祭是各自进行的,互不妨碍。郑玄说:‘建寅之月(夏历正月),昼夜平分,白昼渐长。’王肃说:‘周朝在冬天于圜丘祭天,在正月又祭天祈求丰收。’《祭法》称‘在太坛燔柴’,就是圜丘。《春秋传》说‘惊蛰后举行郊祭,是祈求谷物丰收。’我仔细查考《礼记》和《左传》的记载,各有含义,卢植和王肃的说法,就像符节一样吻合。中朝(西晋)时期省去了圜丘和方丘,并入了南郊和北郊,形成了现在的郊礼,其意义在于报答上天,同时兼具祈求丰收,既然不完全是祈求农事,何必一定要等到惊蛰。史官只看到《左传》的说法,没有理解《礼记》的宗旨。又查考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丑举行南郊,同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南郊,同月八日立春。这是近代的明确先例,并不以先郊后春为忌讳。如果有人担心元旦合朔(日食)会有妨碍,那么晋成帝咸康元年正月初一行加元服(冠礼),初二就亲自祭祀南郊。加元服是重大礼仪,百官齐备,即便处于致斋期间,也照样进行。如今在致斋期内遇到合朔,这就是现成的先例。如果陛下过分恭敬,非要严格清洁,可以在合朔那天,让散官负责防卫,那些不在斋戒范围内的人员,在止车门外另外设立幔帐,如果日色出现异常,就让他们排列在幔帐前,这样看来合情合理,我认为不必麻烦更改日期。”世祖听从了他的意见。

〔9〕永明二年484,祠部郎中蔡履议:“郊与明堂,本宜异日。汉东京《礼仪志》‘南郊礼毕,次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蔡邕所据亦然。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来年郊祭,宜有定准。”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上奏说:“郊祭和明堂祭祀,本来应该安排在不同的日子。东汉的《礼仪志》记载:‘南郊祭天礼仪结束后,接着举行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的祭祀,这被称为五供。’蔡邕也是根据这个来的。近代为了节省简化,所以把郊祭和明堂祭祀放在同一天。明年的郊祭,应该定个固定的标准。”

〔10〕太学博士王祐议:“来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后辛,飨祀北郊。”

太学博士王祐发表意见说:“明年正月第一个辛日,适合在南郊举行祭天仪式;第二个辛日,在明堂举行祭祀活动;第三个辛日,在北郊举行祭祀大典。”

〔11〕兼博士刘蔓议:“汉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后郊日,略无违异。元封元年前110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五年甲子,以高祖配。汉家郊祀,非尽天子之县,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后汉永平以来,明堂兆于国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祀,得并在初月。虽郊有常日,明堂犹无定辰。何则?郊丁社甲,有说则从,经礼无文,难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丑。且礼之奠祭,无同共者,唯汉以朝日合于报天尔。若依《汉书》五供,便应先祭北郊,然后明堂。则是地先天食,所未可也。”

兼任博士的刘蔓提议说:汉朝元鼎五年,在辛巳那天举行郊祭,从那以后郊祭的日子几乎没有改变。元封元年四月癸卯,汉武帝登上泰山封禅,在明堂上就座。元封五年甲子,让高祖配享祭祀。汉朝的郊祀,并不都是在天子的都城进行,所以祭祀的月份,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东汉永平年间以来,明堂选址在国都的南边,而郊祭用上丁日,因此三种祭祀都能在正月里进行。虽然郊祭有固定的日子,但明堂祭祀仍然没有定下时辰。为什么呢?郊祭用丁日,社祭用甲日,有说法就照办,经典中并没有明文规定,难以胡乱制定,所以必须计算良辰吉日,而不在寅日、丑日祭祀。而且礼仪中的各种祭奠,没有相同的,只有汉朝把朝日与祭天合并在一起。如果按照《汉书》所说的五供,就应该先祭祀北郊,再祭祀明堂。这样一来,地神就比天神先享受祭祀,这是不可以的。

〔12〕兼太常丞蔡仲熊议:“《郑志》云‘正月上辛,祀后稷于南郊,还于明堂,以文王配。’故宋氏创立明堂,郊还即祭,是用《郑志》之说也。盖为《志》者失,非玄意也。玄之言曰:‘未审周明堂以何月,于《月令》则以季秋。’案玄注《月令》‘季秋大飨帝’云‘大飨,遍祭五帝’。又云‘大飨于明堂,以文武配’。其时秋也,去启蛰远矣。又《周礼·大司乐》‘凡大祭祀,宿县’。寻宿县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后行事,则无假预县。果日出行事,何得方俟郊还。东京《礼仪志》不记祭之时日,而《志》云:‘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尽八刻进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尽七刻进熟。’寻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进献奏乐,方待郊还。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庙’。案隆此言,是审于时定制,是则《周礼》二汉及魏,皆不共日矣。《礼》以辛郊,《书》以丁祀,辛丁皆合,宜临时详择。”

兼任太常丞的蔡仲熊议论说:“《郑志》中记载:‘正月第一个辛日,在南郊祭祀后稷,然后回到明堂,用文王配享祭祀。’所以刘宋建立明堂后,从南郊回来立即进行明堂祭祀,这是采用了《郑志》的说法。但这是撰写《郑志》的人弄错了,不是郑玄的本意。郑玄曾说:‘不知道周代的明堂祭祀在哪个月,根据《月令》是在季秋。’查郑玄注解《月令》‘季秋大飨帝’说:‘大飨,是普遍祭祀五帝。’又说:‘在明堂举行大飨,用文王、武王配享。’那时是秋天,离春天启蛰时节很远了。另外《周礼·大司乐》说:‘凡是大祭祀,要提前悬挂乐器。’探求提前悬挂的用意,是因为要在日出时举行仪式;如果天黑后才行事,就不需要提前悬挂了。如果确实在日出时行事,怎么能等到从南郊回来呢?东汉的《礼仪志》没有记载祭祀的具体日期,但该志说:‘南郊夕牲的夜晚,夜漏未到八刻时进献祭品;明堂夕牲的夜晚,夜漏未到七刻时进献祭品。’推算明堂夕牲是在南郊夕牲之前一刻,却要进献祭品奏乐,等待从南郊回来。魏国的高堂隆上表说:‘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庙。’考察高堂隆这些话,是当时审慎的定制,这说明《周礼》、两汉和魏,都不在同一天进行这些祭祀。《礼经》用辛日郊祭,《尚书》用丁日祭祀,辛日和丁日都符合,应该临时仔细选择。”

〔13〕太尉从事中郎顾宪之议:“《春秋传》以正月上辛郊祀,《礼记》亦云郊之用辛,《尚书》独云丁巳用牲于郊。先儒以为先甲三日辛,后甲三日丁,可以接事天神之日。后汉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辛既是常郊之日,郊又在明堂之前,无容不郊而堂,则理应郊堂。”

太尉从事中郎顾宪之发表议论说:“《春秋传》记载在正月的第一个辛日举行郊祭,《礼记》也说郊祭要用辛日,只有《尚书》说在丁巳日那天在郊外献祭牲品。前代学者认为,甲日的前三天是辛日,后三天是丁日,这些日子都可以用来侍奉天神。东汉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在明堂祭祀光武皇帝。辛日本来就是常规进行郊祭的日子,而且郊祭又在明堂之前,没有理由不举行郊祭就直接搞明堂祭祀,所以按理应当先郊祭后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