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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 卷一百七·列传第四十五

金史 · 目录

〔1〕高汝砺,字岩夫,应州金城人。登大定十九年进士第,莅官有能声。明昌五年九月,章宗诏宰执,举奏中外可为刺史者,上亲阅阙点注,盖取两员同举者升用之。于是,汝砺自同知绛阳军节度事起为石州刺史。承安元年七月,入为左司郎中。一日奏事紫宸殿,时侍臣皆回避,上所御凉扇忽堕案下,汝砺以非职不敢取以进。奏事毕,上谓宰臣曰:“高汝砺不进扇,可谓知体矣。”

高汝砺,字岩夫,是应州金城人。大定十九年考中进士,做官有能干的名声。明昌五年九月,章宗下诏给宰相,要求他们举荐朝廷内外可以担任刺史的人,皇帝亲自审阅空缺名单并做标记,大概是要两个人共同举荐的才能升用。于是,高汝砺从同知绛阳军节度事被起用为石州刺史。承安元年七月,入朝担任左司郎中。一天在紫宸殿奏事,当时侍臣都回避了,皇帝用的凉扇忽然掉到桌案下,高汝砺因为不是自己的职责不敢捡起来进献。奏事完毕,皇帝对宰相说:“高汝砺不捡扇子,可以说是懂得礼体了。”

〔2〕未几,擢为左谏议大夫。以赋调军须,郡县有司或不得人,追胥走卒利其事急,规取货赂,深为民害,建言:“自今若因兵调发,有犯者乞权依‘推排受财法’治之,庶使小人有所畏惧。”二年六月,定制,因军前差发受财者,一贯以下徒二年,以上徒三年,十贯处死,从汝砺之言也。时遇奏事,台臣亦令回避,汝砺乃上言:“国家置谏臣以备侍从,盖欲周知时政以参得失,非徒使排行就列而已。故唐制,凡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阁,必遣谏官随之,俾预闻政事,冀其有所开说。今省台以下,遇朝奏事则一切回避,与诸侍卫之臣旅进旅退。殿廷论事初莫得闻,及其已行,又不详其始末,遂事而谏,斯亦难矣。顾谏职为何如哉?若曰非材,择人可也,岂可置之言责而疏远若此。乞自今以往,有司奏事谏官得以预闻,庶望少补。且修注之职,掌记言动,俱当一体。”上从之。

不久,升任左谏议大夫。因为征收赋税调拨军需,郡县官员有时不得其人,差役走卒贪图事情紧急,趁机索取贿赂,深为民害,他建议:“从今以后如果因军事调发,有犯法的请求暂时按照‘推排受财法’来惩治,希望使小人有所畏惧。”承安二年六月,制定法令:因军前差发接受财物的,一贯以下判徒刑二年,一贯以上三年,十贯处死,这是采纳了高汝砺的建议。当时遇到奏事,台臣也命令回避,高汝砺就上言:“国家设置谏臣以备侍从,是要全面了解时政以参与判断得失,不是仅仅让他们排班列队而已。所以唐代制度,凡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官员入阁,必定派谏官跟随,让他们参与知晓政事,希望他们有所建言。如今省台以下,遇到朝奏事就一切回避,与各位侍卫之臣一起进一起退。殿廷议论政事起初不能听到,等到已经施行,又不详细知道始末,事后才来进谏,这也很难了。看看谏官的职责是什么?如果说没有才能,可以选择他人,怎么能设置言责却如此疏远呢?请求从今以后,有关部门奏事谏官得以参与知晓,希望稍有补益。而且修注之职,掌管记录皇帝言行,都应当一体对待。”皇帝听从了。

〔3〕又言:“年前十月尝举行推排之法,寻以逾时而止,诚知圣上爱民之深也。切闻周制,以岁时定民之众寡,辨物之多少,入其数于小司徒,以施政教,以行征令,三年则天下大比,按为定法。伏自大定四年通检前后,迄今三十余年,其间虽两经推排,其浮财物力,惟凭一时小民之语以为增减,有司惟务速定,不复推究其实。由是豪强有力者符同而幸免,贫弱寡援者抑屈而无诉。况近年以来,边方屡有调发,贫户益多。如止循例推排,缘去岁条理已行,人所通知,恐新强之家预为请嘱狡狯之人,冀望至时同辞推唱。或虚作贫之,故以产业低价质典,及将财物徙置他所,权止营运。如此奸弊百端,欲望物力均一,难矣。欲革斯弊,莫若据实通检,预令有司照勘大定四年条理,严立罪赏,截日立限,关防禁约。其间有可以轻重者斟酌行之,去烦碎而就简易,戒搔扰而事镇静,使富者不得以苟避,困者有望于少息,则赋税易办,人免不均之患矣。”诏尚书省俟边事息行之。

他又说:“去年十月曾经举行推排法,不久因为过了时间而停止,确实知道圣上爱民之深。我听说周朝制度,按年岁确定百姓的多少,辨别物资的多少,将数字报给小司徒,以施行政教,以执行征令,三年则天下大比,按为定法。自从大定四年通检前后,至今三十余年,其间虽然经过两次推排,那些浮财物力,只凭一时小民的话来增减,有关部门只求迅速定案,不再推究实际情况。因此豪强有力的人串通侥幸免去,贫弱无援的人受压抑无处申诉。何况近年以来,边境屡有调发,贫户越来越多。如果只照旧例推排,因为去年条理已经施行,人人知道,恐怕新强之家预先请托狡狯之人,希望到时共同推唱。或者假装贫穷,故意将产业低价抵押典当,以及将财物转移到别处,暂时停止营运。如此奸弊百端,想要物力均一,难啊。要革除这些弊端,不如根据实际通检,预先命令有关部门对照大定四年条理,严立罪赏,规定日期,设立关防禁约。其中可以轻重处理的斟酌施行,去掉烦琐回归简易,戒除骚扰而追求镇静,使富者不能苟且逃避,贫困者有望稍得休息,那么赋税容易办理,百姓免除了不均的祸患。”诏令尚书省等边境事务平息后施行。

〔4〕是岁十月,上谕尚书省,遣官诣各路通检民力,命户部尚书贾执刚与汝砺先推排在都两警巡院,令诸路所差官视以为法焉。寻为同知大兴府事。四年十二月,为陕西东路转运使。泰和元年七月,改西京路转运使。二年正月,为北京临潢府路按察使。四年二月,迁河北西路转运使。十一月,进中都路都转运使。

这年十月,皇帝告谕尚书省,派遣官员到各路通检民力,命令户部尚书贾执刚和高汝砺先在都城的两个警巡院推行推排法,让各路所派官员视为榜样。不久高汝砺任同知大兴府事。四年十二月,任陕西东路转运使。泰和元年七月,改任西京路转运使。二年正月,任北京临潢府路按察使。四年二月,升任河北西路转运使。十一月,升任中都路都转运使。

〔5〕六年六月,拜户部尚书。时钞法不能流转,汝砺随事上言,多所更定,民甚便之,语在《食货志》。上嘉其议,敕尚书省曰:“内外百官所司不同,比应诏言事者不啻千数,俱不达各司利害,汗漫陈说,莫能详尽。近惟户部尚书高汝砺,论本部数事,并切事情,皆已行之。其谕内外百司各究利害举明,若可举而不即申闻,以致上司举行者,量制其罚。”

泰和六年六月,被任命为户部尚书。当时纸币(钞法)不能流通,高汝砺随时上言,多有变更规定,百姓觉得很方便,这些话记载在《食货志》中。皇帝称赞他的建议,敕令尚书省说:“内外百官所管事务不同,近来应诏言事的不下千人,都不了解各司的利害,空泛陈述,不能详尽。只有户部尚书高汝砺,论述本部的几件事,都切中事情,已经施行。其告谕内外各司各自探究利害并陈明,如果可行而不立即申报,以致上司来推行的,酌情制定处罚。”

〔6〕贞祐二年六月,宣宗南迁,次邯郸,拜汝砺为参知政事。次汤阴,上闻汴京谷价腾踊,虑扈从人至则愈贵,问宰臣何以处之。皆请命留守司约束,汝砺独曰:“物价低昂,朝夕或异,然籴多粜少则贵。盖诸路之人辐凑河南,籴者既多,安得不贵?若禁止之,有物之家皆将闭而不出,商旅转贩亦不复入城,则籴者益急而贵益甚矣。事有难易,不可不知,今少而难得者谷也,多而易致者钞也,自当先其所难,后其所易, 多方开诱,务使出粟更钞,则谷价自平矣。”上从之。

贞祐二年六月,宣宗南迁,驻扎在邯郸,任命高汝砺为参知政事。驻扎在汤阴,皇帝听说汴京谷价暴涨,担心随从人员到达后会更贵,问宰相如何处置。众人都请求命令留守司加以约束,高汝砺独独说:“物价高低,早晚可能不同,但买的多卖的少就会贵。因为各路的人聚集到河南,买粮的人既然多,怎么能不贵?如果禁止,有粮的人家都会囤积不出售,商旅转贩也不再入城,那么买粮的人更急而价格更贵了。事情有难有易,不可不知,现在少而难得的是谷,多而容易得到的是钞,自然应当先处理难事,后处理易事,多方开导引诱,务必让他们出谷换钞,那么谷价自然平了。”皇帝听从了。

〔7〕三年五月,朝廷议徙河北军户家属于河南,留其军守卫郡县,汝砺言:“此事果行,但便于豪强家耳,贫户岂能徙?且安土重迁,人之情也。今使尽赴河南,彼一旦去其田园,扶携老幼,驱驰道路,流离失所,岂不可怜。且所过百姓见军户尽迁,必将惊疑,谓国家分别彼此,其心安得不摇。况军人已去其家,而令护卫他人,以情度之,其不肯尽心必矣。民至愚而神者也,虽告以卫护之意,亦将不信,徒令交乱,俱不得安,此其利害所系至重。乞先令诸道元帅府、宣抚司、总管府熟论可否,如无可疑,然后施行。”不报。

贞祐三年五月,朝廷商议将河北军户的家属迁到河南,留下军队守卫郡县,高汝砺说:“这件事如果实行,只对豪强家有利,贫户怎么能迁徙?而且安土重迁,是人之常情。现在让他们全部到河南,他们一旦离开田园,扶老携幼,奔波道路,流离失所,岂不可怜。而且所过之处的百姓看到军户全部迁走,必定惊疑,认为国家分别彼此,他们的心怎么能不动摇。何况军人已经离开了家,却让他们护卫他人,以情理推测,他们不肯尽心是必然的。百姓最愚昧却又最神妙,即使告诉他们护卫的意思,他们也不会相信,只会造成混乱,都不得安宁,这利害关系重大。请求先命令各道元帅府、宣抚司、总管府仔细讨论是否可行,如果没有可疑,然后再施行。”没有答复。

〔8〕军户既迁,将括地分授之,未有定论,上敕尚书省曰:“北兵将及河南,由是尽起诸路军户,共图保守。今既至矣,粮食所当必与,然未有以处之。可分遣官聚耆老问之,其将益赋,或与之田,二者孰便。”又以谕汝砺。既而所遣官言:“农民并称,比年以来,租赋已重,若更益之,力实不足,不敢复佃官田,愿以给军。”于是汝砺奏:“迁徙军户,一时之事也。民佃官田,久远之计也。河南民地、官田,计数相半。又多全佃官田之家,坟茔、庄井俱在其中。率皆贫民,一旦夺之,何以自活?夫小民易动难安,一时避赋,遂有此言。及其与人,即前日之主,今还为客,能勿悔乎?悔则忿心生矣。如山东拨地时,腴田沃壤尽入势家,瘠恶者乃付贫户。无益于军,而民则有损,至于互相憎疾,今犹未已,前事不远,足为明戒。惟当倍益官租,以给军粮之半,复以系官荒田、牧马草地量数付之,令其自耕,则百姓免失业之艰,而官司不必为厉民之事矣。且河南之田最宜麦,今雨泽沾足,正播种之时,诚恐民疑以误岁计,宜早决之。”上从其请。

军户已经迁来,将要括田分授给他们,没有定论,皇帝敕令尚书省说:“北兵将到河南,因此全部起用各路军户,共同图谋保守。现在已经到了,粮食必须供给,但还没有办法处置。可以分派官员聚集老人询问,是增加赋税,还是给他们田地,两者哪个方便。”又以此告谕高汝砺。不久所派官员说:“农民都称,近年来租赋已经沉重,如果再加,力量实在不足,不敢再佃官田,愿意给军户。”于是高汝砺上奏:“迁徙军户,是一时之事。百姓佃种官田,是久远之计。河南民田、官田,数量各半。又有很多全佃官田的人家,坟墓、庄园、水井都在其中。大多是贫民,一旦夺走,他们怎么生活?小民容易动摇难以安定,一时逃避赋税,就说出这样的话。等到给了别人,他们从前是主人,现在又变成佃客,能不后悔吗?后悔则忿恨之心产生。如山东拨地时,肥沃良田都落入势家,贫瘠恶劣的才给贫户。无益于军,而民则有损,以至于互相憎恨,至今未已,前事不远,足为明戒。只应当加倍增加官租,来供给军粮的一半,再用官有荒田、牧马草地酌量给他们,让他们自己耕种,那么百姓免去失业的艰难,而官府不必做害民之事。而且河南的田地最适合种麦,现在雨水充足,正是播种之时,真怕百姓怀疑而耽误岁计,应该早日决定。”皇帝听从了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