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部分讲的是吏部选官、尚书省选官、考察官员、推荐举荐、以及考核功过和亏损的制度和规定。
〔2〕凡吏部选授之制,自太宗天会十二年,始法古立官,至天眷元年,颁新官制。及天德四年,始以河南、北选人并赴中京,吏部各置局铨注。又命吏部尚书萧赜定河南、北官通注格,以诸司横班大解、并大将军合注差人,依年例一就铨注,余求仕人分四季拟授,遂为定制。贞元二年,命拟注时,依旧令,求仕官明数(谓面授也),不许就本乡,若衰病年老者毋授繁剧处。
吏部选拔任命官员的制度,从金太宗天会十二年开始,效仿古代设立官职,到天眷元年颁布新的官制。到了天德四年,开始让黄河以南和以北的候选人都到中京(今北京)集中,吏部分别设置机构进行考核和注拟。又命令吏部尚书萧赜制定河南、河北官员统一注拟的规则,规定各机构的横班大解、以及大将军应当注拟的差遣人员,按照每年的惯例一起进行考核注拟,其余求官的人分四季拟定授予,于是成为固定制度。贞元二年,命令在拟定注拟时,依旧按照旧令,求官的人要亲自面试(即当面授官),不允许回本乡任职,如果年老体衰多病的,不授予繁忙艰巨的职务。
〔3〕世宗大定元年,敕从八品以下除授,不须奏闻。又制,求仕官毋入权门,违者追一官降除,有所馈献而受之者,奏之。二年,诏随季选人,如无过或有功酬者,依格铨注。有廉能及污滥者,约量升降,呈省。七年,命有司,自今每季求仕人到部,令本部体问,政迹出众者,及赃污者,申省核实以闻,约量升擢惩断,年老者勿授县令。又谓宰臣曰:“随朝官能否,大率可知。若外路转运司幕官以至县令,但验资考,其中纵有忠勤廉洁者,无路而进,是此人终身不敢望三品矣,岂进贤退不肖之道哉!自今通三考视其能否,以定升降为格。”又曰:“今用人之法甚弊,其有不求闻达者,人仕虽久,不离小官,至三四十年不离七品者。而新进者结朝贵,致显达,此岂示激劝之道。卿等当审于用人,以革此弊。”时清州防御使常德辉上言:“吏部格法,止叙年劳,是以虽有才能,拘于法而不得升,以致人材多滞下位。又刺史县令亲民之职,多不得人,乞加体察,然后公行廉问,庶使有惧心。且今酒税使尚选能者,况承流宣化之官,可不择乎?自今宜以能吏当任酒使者授亲民之职。”从之。十年,上谓宰臣曰:“守令以下小官,能否不能遍知。比闻百姓或请留者,类皆不听。凡小官得民悦,上官多恶之,能承事上官者,必不得民悦。自今民愿留者,许直赴部,告呈省。遣使覆实,其绩果善可超升之,如丞簿升县令之类,以示激劝。”二十六年,以阙官,敕:“见行格法合降资历内,三降两降各免一降,一降者勿降。省令译史合得县令资历内,免录事及下县令各一任。密院令史三考以上者,同前免之。台、部、宗正府、统军司令译史,合历县令任数,免下令一任。外路右职文资诸科,合历县令亦免一任。当过检法知法,三考得录事者,已后两除一差。”
金世宗大定元年,下令从八品以下官员的任命,不需要上奏皇帝。又规定,求官的人不准进入权贵之门,违者追回一官并降职,如果有人送礼而接受的人,要上奏。二年,下诏说,按季度选拔的人,如果没有过失或者有功劳绩效的,按照规则进行注拟。有廉洁能干以及贪污滥用的,酌情升降,上报尚书省。七年,命令有关部门,从今以后每个季度求官的人到吏部,让吏部亲自询问考察,政绩突出的,以及贪赃的,申报尚书省核实后上报,酌情提升或惩罚,年老的人不要授予县令之职。又对宰相说:“在朝官员的能否,大致可以知道。如果外路转运司的幕官以至于县令,只凭资历考核,其中即使有忠诚勤勉廉洁的人,也没有途径升迁,这样这个人终身不敢指望三品官了,这难道是进用贤才、斥退不肖的办法吗?从今以后,通过三次考核看他们的才能,以此决定升降作为规则。”又说:“现在用人的方法弊端很大,那些不求闻达的人,做官虽然很久,却离不开小官,甚至三四十年不离七品官。而新进的人结交朝中权贵,得到显达,这难道是激励劝勉之道吗?你们应当审慎用人,以革除这种弊端。”当时清州防御使常德辉上书说:“吏部的规则,只按年资叙用,所以虽然有才能,却被规则束缚而不能升迁,导致人才多滞留在低位。另外刺史、县令是亲民之官,常常选不到合适的人,请求加以体察,然后公开进行廉洁考察,或许能使人有畏惧之心。况且现在酒税使还选有才能的人,何况是承流宣化的官员,怎么能不选择呢?从今以后,应该让能干的官吏中适合担任酒税使的人授予亲民之职。”世宗听从了。十年,世宗对宰相说:“守令以下的小官,他们的才能不能全都知道。近来听说百姓有时请求留任的,大多不被允许。凡是小官得到百姓喜爱的,上级大多厌恶他们;能够侍奉上级的,必定得不到百姓喜爱。从今以后,百姓愿意留任的,允许直接到吏部,告知尚书省。派使者复核,如果政绩确实好,可以越级提升,比如县丞、主簿升为县令之类,以表示激励劝勉。”二十六年,因为缺官,下敕:“现行规则中应当降资历的,三降、两降的各免去一降,一降的不降。省令史、译史应当得到县令资历的,免去录事及下县令各一任。枢密院令史三考以上的,同前例免去。御史台、六部、宗正府、统军司令史、译史,应当经历的县令任数,免去下县令一任。外路右职、文资诸科,应当经历的县令也免去一任。曾当过检法、知法,三考得到录事的,以后两任除授一任差遣。”
〔4〕明昌三年,上曰:“旧制,每季到部求仕人,识字者试以书判,不识字者问以疑难三事,体察言行相副者。其令自今随季部人并令依条试验。”宰执奏曰:“既体察知与所举相同,又试中书判,若不量与升除,无以示劝。”遂定制,若随朝及外路六品以上官则随长任用,外路正七品官拟升六品县令一等除授,任满合降者免降,从七品以下于各等资历内减两任拟注,以后体察相同即依已升任使,若体察不同者本等注授,若见任县令升中上令者、并掌钱谷及丁忧去者,候解由到部。诸局分人亦候将来出职日准上拟注。猛安谋克拟依前提刑司保举到升任例,施行时尝令随门户减一资历。明昌七年,敕复令如旧。泰和元年,上以县令见守阙,近者十四月,远者十六月,又以县令丞簿员阙不相副,敕省臣:“右选官见格,散官至明威者注县令,宣武者注丞簿,虽曾犯选格及亏永者亦注,是无别也。”遂定制,曾犯选格及亏永者,广威注令,明威注丞簿。卫绍王大安元年,以县令阙少,令初入上中下令者,与其守阙可令再注丞簿一任,俟员阙相副则当复旧。
金章宗明昌三年,皇帝说:“旧制,每个季度到吏部求官的人,识字的考试书判,不识字的问他们三件疑难之事,考察他们言行是否一致。从今以后,每个季度到吏部的人都要按照条令进行考试。”宰相上奏说:“既然已经通过体察知道与所举荐的情况相同,又考试了书判,如果还不酌情提升任命,就无法表示劝勉。”于是制定规则:如果是在朝官员以及外路六品以上官员,则随其特长任用;外路正七品官员,拟升为六品县令一等授官;任满应当降级的免降;从七品以下,在各等资历内减少两任进行注拟,以后体察结果相同就按照已经提升的任用;如果体察结果不同,则按原等级注授;如果是现任县令升为中上等县令的,以及掌管钱粮和因丁忧离职的,等待解由(任满证明)到吏部。各局分的人也等待将来出职时按照上述规则注拟。猛安谋克拟按照提刑司保举升任的旧例,施行时曾令按门户减一资历。明昌七年,敕令又恢复旧制。泰和元年,皇帝因为县令空缺,近的十四个月,远的十六个月,又因为县令和县丞、主簿的员缺不匹配,敕令尚书省大臣:“右选官的现行规则,散官到明威将军的注拟县令,宣武将军的注拟县丞、主簿,即使曾经犯过选格和亏损永业的人也都注拟,这样没有区别了。”于是制定规则:曾经犯过选格和亏损永业的人,广威将军注拟县令,明威将军注拟县丞、主簿。卫绍王大安元年,因为县令空缺少,命令初次进入上中下等县令的人,与其守缺,可以让他们再注拟一任县丞或主簿,等到员缺相当时再恢复旧制。
〔5〕宣宗贞祐二年,以播越流离,官职多阙,权命河朔诸道宣抚司得拟七品以下,寻以所注吏部不知,季放之阙多至重复,乃奏罢之。时李英言:“兵兴以来,百务烦冗,政在用人,旧虽有四善、十七最之法,而拔擢蔑闻,几为徒设。大定间,以监察御史及审录官分诣诸路,考核以拟,号为得人,可依已试之效,庶几使人自励。”诏从之。三年,户部郎中奥屯阿虎言:“诸色迁官并与女直一体,而有司不奉,妄生分别,以至上下相疑。”诏以违制禁之。初,宣宗之南迁也,诏吏部以秋冬于南京、春夏于中都置选,而赴调者惮于北行,率皆南来,遂并于南京设之。三月,命汰不胜官者,令五品以上官公举,今季赴部人内,先择材干者量缓急易之。兴定元年,诏有司议减冗员。又诏,自今吏部每季铨选,差女直、汉人监察各一员监视,又尽罢前犯罪降除截罢、及承应未满解去而复为随处官司委使者。又定制,权依剧县例俱作正七品,令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职事官,举正七品以下职事官年未六十无公私罪堪任使者,岁一人,仍令兼领枢密院弹压之职,以镇军人。凡上司不得差占及凌辱决罚。到任半年,委巡按官体访具申籍记。又半年覆察,考满日分等升用。如六事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四事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下等减一资历,不称者截罢。
金宣宗贞祐二年,因为播迁流离,官职很多空缺,临时命令河朔各道的宣抚司可以拟定七品以下官员,不久因为所注拟的吏部不知道,季度放出的空缺多有重复,于是上奏取消了。当时李英说:“战争兴起以来,各种事务繁杂,为政在于用人,旧时虽然有‘四善’、‘十七最’的考核方法,但提拔升迁的事很少听说,几乎成了虚设。大定年间,派监察御史和审录官分赴各路,考核后拟定,号称得人,可以依照已经验证的效果,或许能使人自励。”皇帝下诏听从。三年,户部郎中奥屯阿虎说:“各种迁官都与女真人一样,但有关部门不奉行,妄加区别,以致上下互相猜疑。”皇帝下诏以违制罪禁止。起初,宣宗南迁时,下诏让吏部秋冬在南京(开封)、春夏在中都(北京)设置选官,但赴调的人害怕北行,大都南来,于是合并到南京设置。三月,命令淘汰不胜任的官员,让五品以上官员公开举荐,在当季度赴吏部的人中,先选择有才干的人,根据缓急替换。兴定元年,下诏让有关部门商议裁减冗员。又下诏,从今以后吏部每季度铨选,派女真、汉人监察各一员监视,又全部罢免以前犯罪降职截罢、以及承应未满离职而又被各处官司委派的人。又制定规则,暂时按照剧县的标准,都作正七品,命令在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职事官,举荐正七品以下职事官中年未满六十、没有公私罪、能够胜任使者,每年一人,并让他们兼任枢密院弹压之职,以镇抚军人。凡是上司不得差占、凌辱、决罚。到任半年,委派巡按官体察访查,详细申报登记。又过半年复查,考核期满时按等级升用。如果六事都具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四事具备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下等减一资历;不称职的截罢。
〔6〕凡省选之制,自熙宗皇统八年以上京僻远,始命诣燕京拟注,岁以为常。贞元迁都,始罢是制。其常调制,正七品两任升六品,六品三任升从五品,从五品两任升正五品,正五品三任升刺史。凡内外官皆以三十月为考,随朝官以三十月为任,升职一等。自非制授,尚书选在外官,命左司移文勾取。承安三年,始命置簿勾取。
尚书省选官的制度,从金熙宗皇统八年因为上京偏远,开始命令到燕京(今北京)进行拟注,每年成为常例。贞元年间迁都后,才停止这个制度。其常规调任规则:正七品两任升六品,六品三任升从五品,从五品两任升正五品,正五品三任升刺史。凡是内外官都以三十个月为一考,在朝官员以三十个月为一任,升职一等。如果不是皇帝制授,尚书省选任外官,命令左司发公文勾取。承安三年,开始命令设置簿册勾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