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明昌五年闰十月,言事者谓郡县有河者可开渠,引以溉田,诏下州郡。既而八路提 刑司虽有河者皆言不可溉,惟中都言安肃、定兴二县可引河溉田四千余亩,诏命行之。六年十月,定制,县官任内有能兴水利田及百顷以上者,升本等首注除。谋克所管屯田。能创增三十顷以上,赏银绢二十两匹,其租税止从陆田。承安二年,敕放白莲潭东闸水与百姓溉田。三年,又命勿毁高梁河闸,从民灌溉。泰和八年七月,诏诸路按察司规画水田,部官谓:“水田之利甚大,沿河通作渠,如平阳掘井种田俱可灌溉。比年邳、沂近河布种豆麦,无水则凿井灌之,计六百余顷,比之陆田所收数倍。以此较之,它境无不可行者。”遂令转运司因出计点,就令审察,若诸路按察司因劝农,可按问开河或掘井如何为便,规画具申,以俟兴作。
明昌五年闰十月,有人建议郡县有河流的可以开渠,引水灌溉农田,下诏到州郡。不久八路提刑司虽然有河流的都说不能灌溉,只有中都路说安肃、定兴两县可以引河灌溉四千多亩,下诏命令执行。明昌六年十月,制定制度,县官在任内能够兴修水利农田达到一百顷以上的,升迁本等首位注官除授。谋克所管的屯田,能够新增加三十顷以上的,赏银绢二十两匹,其租税只按陆田征收。承安二年,敕令放白莲潭东闸水给百姓灌溉田地。承安三年,又命令不要毁坏高梁河闸,允许百姓灌溉。泰和八年七月,下诏各路按察司规划水田,部官说:“水田的利益很大,沿河开通渠道,像平阳掘井种田都可以灌溉。近年邳州、沂州靠近河流种植豆麦,没有水就凿井灌溉,共计六百多顷,比陆田收获数倍。以此比较,其他地方没有不可行的。”于是命令转运司借着外出计点,顺便审察,如果各路按察司因为劝农,可以询问开河或掘井如何便利,规划上报,等待兴修。
〔18〕贞祐四年八月,言事者程渊言:“砀山诸县陂湖,水至则畦为稻田,水退种麦,所收倍于陆地。宜募人佃之,官取三之一,岁可得十万石。”诏从之。兴定五年五月,南阳令李国瑞创开水田四百余顷,诏升职二等,仍录其最状遍谕诸道。
贞祐四年八月,有人进言程渊说:“砀山各县的陂塘湖泊,水来时则修成稻田,水退时种麦子,收获比陆地多一倍。应该招募人佃种,官府收取三分之一,每年可得十万石。”下诏听从。兴定五年五月,南阳令李国瑞开创水田四百多顷,下诏升职二等,并记录他的最优事迹遍告诸道。
〔19〕十一月,议兴水田。省奏:“汉召信臣于南阳灌溉三万顷。魏贾逵堰汝水为新陂,通运二百余里,人谓之贾侯渠。邓艾修淮阳、百尺二渠,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之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今河南郡县多古所开水田之地,收获多于陆地数倍。”敕令分治户部按行州郡,有可开者诱民赴功,其租止依陆田,不复添征,仍以官赏激之。陕西除三白渠设官外,亦宜视例施行。元光元年正月,遣户部郎中杨大有等诣京东、西、南三路开水田。
十一月,商议兴修水田。尚书省上奏:“汉朝召信臣在南阳灌溉三万顷。魏国贾逵堰堵汝水建成新陂,通航二百余里,人们称为贾侯渠。邓艾修建淮阳、百尺两条渠,连通淮河、颍水,在颍水以南大修诸陂,开渠三百多里,灌溉田二万顷。现在河南郡县有很多古代开垦的水田区域,收获比陆地多几倍。”敕令分治户部巡视州郡,有可以开垦的,诱导百姓投入工程,其租税只按照陆田,不再加征,并用官赏激励。陕西除了三白渠设有官员外,也应照例施行。元光元年正月,派遣户部郎中杨大有等人到京东、京西、京南三路开垦水田。
〔20〕见嵇康《养生论》,自是历代未有天下通用如赵过一亩三甽之法者。章宗明昌三年三月,宰执尝论其法于上前,上曰:“卿等所言甚嘉,但恐农民不达此法。如其可行,当遍谕之。”四年夏四月,上与宰执复言其法,久之,参知政事胥持国曰:“今日方之大定间,户口既多,费用亦厚。若区种之法行,良多利益。”上曰:“ 此法自古有之,若其可行,则何为不行也?”持国曰:“所以不行者,盖民未见其利。今已令试种于城南之地,乃委官往监督之。若使民见收成之利,当不率而自效矣。”参知政事夹谷衡以为:“若有其利,古已行矣。且用功多而所种少,复恐废垅亩之田功也。”上曰:“姑试行之。”六月,上问参知政事胥持国曰:“区种事如何?”对曰:“六七月之交,方可见矣。”“河东及代州田种今岁佳否?”曰:“比常年颇登。”是日,命近侍二人驰驿巡视京畿禾稼。五年正月,敕谕农民使区种,先是,陈言人武陟高翌上区种法,且请验人丁地土多少,定数令种。上令尚书省议既定,遂敕令农田百亩以上,如濒河易得水之地,须区种二十余亩,多种者听。无水之地则从民便。仍委各千户谋克县官依法劝率。
见嵇康《养生论》,自此历代没有像赵过一亩三畎的方法那样天下通用的。金章宗明昌三年三月,宰执曾经在皇帝面前讨论这个方法,皇帝说:“卿等说得很好,但恐怕农民不理解这个方法。如果可行,应当广泛告谕他们。”明昌四年夏四月,皇帝和宰执再次谈论这个方法,过了很久,参知政事胥持国说:“现在和太定年间相比,户口既多,费用也大。如果区种法推行,有很多利益。”皇帝说:“这个方法自古就有,如果可行,为什么没有推行呢?”持国说:“之所以没有推行,是因为百姓没有看到它的好处。现在已经命令在城南试种,并委派官员前往监督。如果让百姓看到收成的利益,就会不待命令而自动效仿了。”参知政事夹谷衡认为:“如果有利益,古代就已经推行了。而且花费功夫多而种植面积少,又恐怕荒废了田地的农功。”皇帝说:“姑且试行一下。”六月,皇帝问参知政事胥持国说:“区种的事怎么样了?”回答说:“六七月之交,才能看见。”“河东及代州的庄稼今年好吗?”回答说:“比常年相当丰收。”当天,命令近侍二人骑马急驰巡视京畿的庄稼。明昌五年正月,敕令告谕农民实行区种。在此之前,上书人武陟高翌上呈区种法,并请求根据人丁土地多少,确定数量命令种植。皇帝命令尚书省商议确定,于是敕令农田百亩以上,如果靠近河边容易得水的地方,必须区种二十多亩,多种的听便。没有水的地方则随百姓方便。仍委托各千户、谋克、县官依法劝率。
〔21〕承安元年四月,初行区种法,男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有土田者丁种一亩,丁多者五亩止。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马百禄奏:“圣训农民有地一顷者区种一亩,五亩即止。臣以为地肥瘠不同,乞不限亩数。”制可。
承安元年四月,开始推行区种法,男子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有土地的人,每丁种一亩,丁多的最多五亩。承安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马百禄上奏:“圣训农民有地一顷的区种一亩,五亩就停止。臣认为土地肥瘠不同,请求不限亩数。”制书批准。
〔22〕泰和四年九月,尚书省奏:“近奉旨讲议区田,臣等谓此法本欲利民,或以天旱乃始用之,仓卒施功未必有益也。且五方地肥瘠不同,使皆可以区种,农民见有利自当勉以效之。不然,督责虽严,亦徒劳耳。”敕遂令所在长官及按察司随宜劝谕,亦竟不能行。
泰和四年九月,尚书省上奏:“近来奉旨讨论区田法,臣等认为这个方法本来是想利民,但有时因为天旱才开始使用,仓促施行未必有益。而且各地土地肥瘠不同,如果都可以区种,农民看到有利自然会努力效仿。否则,督责虽然严厉,也只是徒劳罢了。”敕令于是让所在长官及按察司根据情况劝谕,但最终没能推行。
〔23〕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旱饥,诏许富民入粟补官。世宗大定元年,以兵兴岁歉,下令听民进纳补官。又募能济饥民者,视其人数为补官格。五年,上谓宰臣曰:“顷以边事未定,财用阙乏,自东、南两京外,命民进纳补官,及卖僧、道、尼、女冠度牒,紫、褐衣师号,寺观名额。今边鄙已宁,其悉罢之。庆寿寺、天长观岁给度牒,每道折钱二十万以赐之。”明昌二年,敕山东、河北阙食之地,纳粟补官有差。承安二年,卖度牒、师号、寺观额,复令人入粟补官。三年,西京饥,诏卖度牒以济之。
金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干旱饥荒,下诏允许富人缴纳粮食补授官职。金世宗大定元年,因为战争导致年成歉收,下令允许百姓纳粮补官。又招募能救济饥民的人,根据救济人数确定补官等级。大定五年,皇帝对宰相说:“近来因为边境战事未定,财用缺乏,除了东、南两京之外,命令百姓纳粮补官,以及出售僧、道、尼、女冠的度牒,紫衣、褐衣师号,寺观名额。现在边境已经安宁,全部停止。庆寿寺、天长观每年给度牒,每道折钱二十万赐给他们。”明昌二年,敕令山东、河北缺粮的地方,纳粮补官有差别。承安二年,出售度牒、师号、寺观名额,又让人纳粮补官。承安三年,西京饥荒,下诏出售度牒来救济。
〔24〕宣宗贞祐二年,从知大兴府事胥鼎所请,定权宜鬻恩例格,进宫升职、丁忧人许应举求仕、监户从良之类,入粟草各有数。三年,制无问官民,有能劝率诸人纳物入官者,米百五十石迁官一阶,正班任使。七百石两阶,除诸司。千石三阶,除丞簿。过此数则请于朝廷议赏。推司县官有能劝二千石迁一阶,三千石两阶,以济军储。又定制,司县官能劝率进粮至五千石以上者减一资考,万石以上迁一官,减二等考,二万石以上迁一官、升一等,皆注见阙。四年,河东行省胥鼎言:“河东兵多民少,仓空岁饥。窃见潞州元帅府虽设鬻爵恩例,然条目至少,未尽劝率之术。今拟凡补买正班,依格止荫一名。若愿输许增荫一名。僧道已具师号者,许补买本司官。职官愿纳粟或不愿给俸及券粮者,宜量数迁加。三举终场人年五十以上,四举年四十五以上,并许入粟,该恩大小官及承应人。令译史吏员,虽未系班,亦许进纳迁官。其有品官应注诸司者,听献物借注丞簿。丞簿注县令,差使免一差。掌军官能自备刍粮者,低职官例迁官如旧。”四年,耀州僧广惠言:“军储不足,凡京府节镇以上僧道官,乞今纳粟百石。防刺郡副纲、威仪等,七十石者乃充,三十月满替。诸监寺十石,周年一代,愿复买者听。”诏从之。
金宣宗贞祐二年,听从知大兴府事胥鼎的请求,制定了临时卖官鬻爵的恩例规格,包括进官升职、丁忧的人允许参加科举求官、监户从良等,缴纳粮食草料各有数量。贞祐三年,规定不论官民,能劝率众人缴纳物品给官府的,米一百五十石升官一阶,正式班次任用。七百石两阶,授予诸司职务。千石三阶,授予丞簿。超过此数则请朝廷议赏。推司县官能劝率缴纳二千石的升一阶,三千石两阶,以助军储。又规定,司县官能劝率进粮至五千石以上的减一资考,万石以上升一官,减二等考,二万石以上升一官、升一等,都注拟现缺。四年,河东行省胥鼎进言:“河东兵多民少,仓库空,年岁饥荒。我见潞州元帅府虽然设有卖官恩例,但条目太少,没有完全发挥劝率的作用。现在计划凡是补买正班,按照规格只荫庇一名亲属。如果愿意多输,允许增加荫庇一名。僧道已有师号的,允许补买本司官。职官愿意纳粟或不愿领俸禄及券粮的,应当根据数量迁加。三次参加科举考试终场的人年龄五十以上,四次参加科举考试终场的人年龄四十五以上,都允许纳粟,该恩的大小官及承应人。令译史吏员,虽然没有正式班次,也允许纳钱升官。那些有品级应注授诸司的,允许献物借注丞簿。丞簿注授县令,差使免一次。掌军官能自备粮草的,低职官照例升官如旧。”四年,耀州僧人广惠进言:“军储不足,凡是京府节镇以上的僧道官,请求让他们纳粟一百石。防刺郡的副纲、威仪等,七十石才能充任,三十个月满替。各监寺十石,周年一代,愿意重新购买的听便。”下诏听从。
〔25〕兴定元年,潞州行元帅府事粘割贞言:“近承奏格,凡去岁覃恩之官,以品从差等听其入粟,委帅府书空宣敕授之,则人无陈诉之劳,而官有储蓄矣。比年屡降覃恩,凡羁縻军职者多未暇授,若止许迁新覃,则将隔越矣。乞令计前后所该输粟积迁。”诏从之。
兴定元年,潞州行元帅府事粘割贞进言:“近来接到奏请的规格,凡是去年受恩封的官员,按照品级差别允许他们纳粟,委托帅府填写空白的宣敕授予,这样人们没有陈诉的劳苦,而官府有储蓄了。近年多次降恩封,凡是羁縻的军职大多没有来得及授予,如果只允许迁升新恩,那么就会隔断了。请求命令计算前后所应当输纳的粟米累积升迁。”下诏听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