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暨正始中,故太乐令公孙崇辄自立意,以黍十二为寸,别造尺度,定律刊钟。皆向成讫,表求观试。时敕太常卿臣芳,以崇造既成,请集朝英,议其得否。芳疑崇尺度与先朝不同,察其作者,于经史复异,推造鲜据,非所宜行。时尚书令臣肇、清河王怿等,以崇造乖谬,与《周礼》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礼》更造,成讫量校,从其善者。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乃依前诏书,以黍刊寸,并呈朝廷,用裁金石。于时议者多云芳是。唯黄门侍郎臣孙惠蔚与崇扶同。二途参差,频经考议。而尚书令臣肇以芳造。崇物故之后,而惠蔚亦造一尺,仍云扶。以比崇尺,自相乖背。量省二三,谓芳一尺为得。而尚书臣匡表云,刘、孙二尺,长短相倾,稽考两律,所容殊异,言取中黍,校彼二家,云并参差,折中无所,自立一途,请求议判。当时议者,或是于匡,两途舛驳,未即时定。肇又云:“权斛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论,岂逾先旨,宜仰依先朝故尺为定。”
到了正始年间,前任太乐令公孙崇擅自作主,用十二粒黍子排列的长度定为一寸,另造了一套尺度,并以此为基准定音律、刻钟器。这些工作都快要完成了,他就上表请求检验。当时皇帝下令太常卿刘芳,请他把朝廷里的有识之士召集起来,讨论一下公孙崇的做法是否妥当。刘芳怀疑公孙崇的尺度和前朝的尺度不一样,又查考他的制作方法,发现和经史记载也不一致,认为他这种做法缺乏根据,不应该实行。这时候尚书令高肇、清河王元怿等人也认为公孙崇的做法荒谬,跟《周礼》不符,于是奏请让刘芳按照《周礼》重新制作一套,完成后再测量校对,从中选择好的来用。可刘芳认为前朝的尺度本来就合乎古制,就按照先前的诏令,用黍粒标定一寸,报给朝廷,用来裁定钟磬等乐器的尺寸。当时议论的人大多觉得刘芳对。只有黄门侍郎孙惠蔚跟公孙崇站一边。两边意见不统一,反复考议了好几次。后来高肇认可了刘芳的做法。公孙崇去世以后,孙惠蔚自己也造了一把尺,还说跟公孙崇一样,可拿它跟公孙崇的尺一比,却自相矛盾。大家仔细掂量,还是认为刘芳的一尺比较在理。这时尚书匡上表说:刘芳和孙惠蔚的两把尺,长短偏差,考察两种律制,容积也差很多,用中等大小的黍子去比较这两家,也都参差不齐,找不出一个折中的标准,于是自己另立一套方案,请求评议判决。当时议事的官员有的支持匡,但两边说法太乱,没能当时定下来。高肇又说:“秤、斗、尺这些东西已经推行很久了,现在争论的,怎么能越过以前的旨意呢?应该沿用前朝旧尺作为标准。”
〔64〕自尔以后,而匡与肇厉言都坐,声色相加,高下失其常伦,尊竞无复彝序。匡更表列,据己十是,云芳十非。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营督,规立钟石之名,希播制作之誉。乃凭枢衡之尊,藉舅氏之势,与夺任心,臧否自己,阿党刘芳,遏绝臣事。望势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经案古者,即被怒责。虽未指鹿化马,移天徙日,实使蕴藉之士,耸气坐端;怀道之夫,结舌筵次。”又言“芳昔与崇竞,恒言自作,今共臣论,忽称先朝。岂不前谓可行,辄欲自取;后知错谬,便推先朝。殊非大臣之体,深失为下之义。复考校势臣之前,量度偏颇之手,臣必刖足内朝,抱璞人外。”嚣言肆意,彰于朝野。
从那以后,匡和肇在朝堂上大声争吵,言语脸色都很严厉,上下等级失去了正常的次序,尊卑之间不再有常规。匡又上表罗列,认为自己十点正确,说刘芳十点错误。他还说:“肇之前接到皇帝命令,和刘芳一起监督营造钟石,想要建立钟石的名声,传播制作的声誉。于是依仗宰相的尊位,凭借舅舅的势力,随心所欲地予取予夺、褒贬是非,结党刘芳,阻止我做事情。对那些迎合势头的人,用恩惠的言语接待;对依据经典古制的人,就发怒斥责。虽然没有像赵高指鹿为马那样颠倒是非,也没有移天换日,但确实让有涵养的人坐立不安,让有道义的人不敢在宴席上开口。”又说:“刘芳以前和崇争论时,总是说是自己创作的;现在和我讨论,忽然又说是先朝制定的。这难道不是起初认为可行就想自己占有,后来知道错误就推给先朝吗?这完全不符合大臣的体统,深深失去了做臣子的道义。又在权臣面前较量,在偏颇者手中衡量,我必定会被砍去双脚在朝廷之上,像卞和一样抱着璞玉流落在外。”他这些嚣张放肆的言论,在朝廷内外到处传扬。
〔65〕然匡职当出纳,献替所在,斗尺权度,正是所司。若己有所见,能练臧否,宜应首唱义端,早辨诸惑,何故默心随从,不关一言,见芳成事,方出此语?计芳才学,与匡殊悬,所见浅深,不应相匹。今乃始发,恐此由心,借智于人,规成虚誉。况匡表云:“所据铜权,形如古志,明是汉作,非莽别造。”及案权铭,“黄帝始祖,德布于虞;虞帝始祖,德布于新”。若莽佐汉时事,宁有铭伪新之号哉?又寻莽传,云莽居摄,即变汉制度。考校二证,非汉权明矣。复云“芳之所造,又短先朝之尺。臣既比之,权然相合。更云“芳尺与千金堰不同。”臣复量比,因见其异,二三浮滥,难可据准。又云“共构虚端,妄为疑似,托以先朝,云非己制”。臣案此欺诈,乃在于匡,不在于芳。何以言之?
然而,匡的职责是掌管财务出纳和提出建议,权衡度量正是他的分内事。如果他有什么见解,能分辨好坏,就应该首先提出正确的观点,及早辨清各种疑惑,为什么默不作声地随声附和,一句话也不说,等芳把事情做成了,才说出这样的话?估计芳的才学跟匡相差很远,见解的深浅也不应该相提并论。现在才发表意见,恐怕是出于私心,借用别人的智慧来图谋虚假的名声。何况匡在上表中说:“所依据的铜权,形状和古书上记载的一样,明显是汉朝制造的,不是王莽另外做的。”等查看铜权上的铭文,写着“黄帝始祖,德布于虞;虞帝始祖,德布于新”。如果王莽是在辅佐汉朝的时候,怎么会有铭文伪造‘新’的年号呢?再查王莽的传记,说王莽摄政时就改变了汉朝的制度。核对这两个证据,不是汉朝的铜权就很清楚了。又说“芳制造的尺子,比先朝的尺子短。我已经比较过了,权然相合。”又说“芳的尺子和千金堰的不同。”我又测量比较,发现它们有差异,多次浮夸不实,难以作为标准。又说“共同捏造虚伪的由头,胡乱制造似是而非的东西,假托是先朝的制作,说不是自己造的”。我查证这种欺诈行为,是在匡身上,不在芳身上。为什么这样说呢?
〔66〕芳先被敕,专造钟律,管籥优劣,是其所裁,权斛尺度,本非其事。比前门下索芳尺度,而芳牒报云“依先朝所班新尺,复应下黍,更不增损,为造钟律,调正分寸而已”。检匡造时,在牒后一岁,芳于尔日,匡未共争,已有此牒,岂为诈也?计崇造寸,积黍十二,群情共知。而芳造寸,唯止十黍,亦俱见。先朝诏书,以黍成寸,首尾历然,宁有辄欲自取之理?肇任居端右,百寮是望,言行动静,必副具瞻。若恃权阿党,诈托先诏,将指鹿化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赵高,何以宰物?肇若无此,匡既诬毁宰相,讪谤时政,阻惑朝听,不敬至甚。请以肇、匡并禁尚书,推穷其原,付廷尉定罪。
芳之前接到皇帝命令,专门负责制作钟律,管乐器的好坏由他裁定,而度量衡本来不是他的职责。先前门下省向芳要尺度标准,芳书面报告说:“依照先朝颁布的新尺,再配合黍粒测量,不增不减,用来制作钟律,调整分寸罢了。”查核匡制造时,是在芳提交报告一年之后,芳在那时,匡还没有参与争论,就已经有这份报告了,怎么可能是伪造的呢?计算崇所造的寸法,用了十二粒黍,大家都知道。而芳造寸法,只用十粒黍,也是大家都看到的。先朝诏书用黍粒来确定寸法,首尾很清楚,哪有随意自己取用的道理?肇身居宰相高位,百官仰望,言行举止必须符合众人的期望。如果依仗权势结党营私,假托先朝诏书,像指鹿为马、颠倒黑白那样,那就是魏国的赵高,凭什么治理国家?如果肇没有这些行为,那么匡就是诬蔑宰相,诽谤时政,阻挠惑乱朝廷听闻,不敬之罪极其严重。请求将肇和匡一同关押在尚书省,彻底追究根源,交给廷尉定罪。
〔67〕诏曰“可”。有司奏匡诬肇,处匡死刑。宣武恕死,降为光禄大夫。又兼宗正卿。出为兖州刺史。匡临发,帝引见于东堂,劳勉之。匡犹以尺度金石之事,国之大经,前虽为南台所弹,然犹许更议。若议之日,愿听臣暂赴。帝曰:“刘芳学高一时,深明典故。其所据者,与先朝尺乃寸过一黍,何得复云先朝之意也?兖州既所执不经,后议之日,何待赴都也。”
皇帝下诏说“可以”。有关部门上奏说匡诬陷了肇,判处匡死刑。宣武帝饶了他的死罪,降职为光禄大夫。后来又兼任宗正卿。外调担任兖州刺史。匡临出发前,皇帝在东堂接见他,慰劳勉励他。匡仍然认为制定度量衡标准这类事是国家的大法,之前虽然被御史台弹劾,但还是允许重新讨论。如果讨论那天,希望准许我暂时回京。皇帝说:“刘芳学问当世第一,非常熟悉典章制度。他依据的尺子,比先朝的尺子每寸多出一黍,怎么能再说这是先朝的本意呢?你既然所执的见解不合经典,以后讨论的时候,何必等你回都城呢?”
〔68〕明帝初,入为御史中尉。匡严于弹纠,始奏于忠,次弹高聪等免官,灵太后并不许。违其纠恶之心,又虑匡辞解,欲奖安之,进号安南将军,后加镇东将军。
北魏孝明帝刚即位那会儿,他进京做了御史中尉。匡这个人特别严格,专管检举弹劾的事。他先是上奏弹劾于忠,接着又弹劾高聪等人,让他们丢了官,可灵太后都不批准。这让匡想打击坏人的心思落了空,太后又怕他会辞职不干,就想安抚奖励他,于是升了他的官号,叫他安南将军,后来又加封为镇东将军。
〔69〕匡屡请更权衡不已,于是诏曰:“谨权审度,自昔令典,定章革历,往代良规。匡宗室贤亮,留心既久,可令更集儒贵,以时验决。必务权衡得衷,令寸籥不舛。”又诏曰:“故广平殇王洛侯体自恭宗,茂年薨殒,国除祀废,不祀忽诸。匡亲同若子,私继岁久,宜树维城,永兹盘石,可特袭王爵,封东平郡王。”匡所制尺度讫,请集朝士议定是非,诏付门下、尚书、三府、九列议定以闻。太师、高阳王雍等议,以为“晋中书监荀勖所造之尺,与高祖所定,毫厘略同。侍中崔光得古象尺,于时亦准议令施用。仰惟孝文皇帝德迈前王,睿明下烛,不刊之式,事难变改。臣等参论,请停匡议,永遵先皇之制。”诏从之。
匡多次请求更改度量衡,始终没有停止。于是皇上下了一道诏书说:“谨慎地把握度量衡,从古以来就是好的制度;制定章程,改革历法,也是前代的好规矩。匡是皇族中的贤明之人,留心这件事已经很长时间了,可以让他再召集儒生和显贵们,按时检验并做出决定。一定要让度量衡的标准恰到好处,使寸籥这样小的单位都没有差错。”接着又下诏说:“已故的广平殇王元洛侯,是恭宗的后代,年纪轻轻就去世了,封国被废除,祭祀也没有了,转眼间就无人祭奠了。匡和他关系亲密如同父子,私下过继继承已经多年,现在应该为他树立藩卫,让国家像磐石一样稳固,可以特准匡继承王爵,封为东平郡王。”匡把制造的尺子完成后,请求召集朝廷官员讨论对错。皇上把这事交给门下省、尚书省、三府和九卿,让他们商量出结果后上报。太师、高阳王元雍等人商议后认为:“晋朝中书监荀勖制造的尺,与孝文帝制定的尺,毫厘之间大致相同。侍中崔光得到的古象尺,当时也按照商议结果被批准使用。我们敬想孝文帝德行超过前代君王,圣明洞察,这种不可更改的成式,很难改变。臣等经过讨论,请求停止匡的建议,永远遵守先皇的制度。”皇上听从了他们的意见。
〔70〕匡每有奏请,尚书令、任城王澄时致执夺。匡刚隘,内遂不平。先所造棺,犹在僧寺,乃复修事,将与澄相攻。澄颇知之,后将赴省,与匡逢遇,驺卒相挝,朝野骇愕。澄因是奏匡罪状三十余条,廷尉处以死刑。诏付八议,特加原宥,削爵除官。三公郎中辛雄奏理之。后特除平州刺史,徙青州刺史。寻为关右都督、兼尚书行台。遇疾,还京。孝昌初,卒,谥曰文贞。后追复本爵,改封济南王。
元匡每次有奏请,尚书令任城王元澄总是强行驳回阻挡。元匡性格刚烈狭隘,心里因此很不服气。他先前做好的棺材还放在寺院里,就又重新修整,准备和元澄拼死一搏。元澄很了解这事,后来要去尚书省,碰巧和元匡遇上,双方的随从骑士互相殴打起来,朝野上下都震惊了。元澄于是以此弹劾元匡三十多条罪状,廷尉判了死刑。皇帝下诏交给八议审议,特别宽恕了他,只削去爵位、免去官职。三公郎中辛雄上奏为他申辩。后来朝廷特别任命他为平州刺史,又调任青州刺史。不久担任关右都督、兼尚书行台。后来得病,回到京城。孝昌初年去世,谥号文贞。后来又追复原来的爵位,改封为济南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