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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 卷一百十三·志八十八

清史稿 · 目录

〔1〕△新选举

新选举

〔2〕新选举制,别于历代取士官人之法。清季豫备宪政,仿各国代议制度,选举议员,博采舆论。议员选举有二:曰资政院议员选举,曰各省谘议局议员选举。自辛丑回銮,朝廷锐意求治,派大臣赴各国考察政治,设考察政治馆。命甄择各国政法,斟酌损益,候旨裁定。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诏曰:“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回国陈奏,国势不振,由于上下相暌,内外隔阂;而各国所以富强,在实行宪法,取决公论。今日惟有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廓清积弊,明定责成,以豫备立宪基础。俟规模初具,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各省将军、督、抚晓谕士庶人等,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合群进化之理,尊崇秩序,保守和平,豫备立宪国民之资格。”九月,庆亲王奕劻等遵旨核议釐定官制,以“立宪国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立法当属议院,今日尚难实行。请暂设资政院,以为豫备”。诏如所议。

新的选举制度,不同于历代选拔人才和任用官员的方法。清朝末年筹备宪政,模仿各国的代议制度,选举议员,广泛采纳舆论。议员选举有两种:一是资政院议员选举,一是各省谘议局议员选举。自从辛丑年(1901年)慈禧太后回京后,朝廷决心治理国家,派大臣到各国考察政治,设立考察政治馆。命令他们挑选各国政治制度,斟酌增减,等候皇帝下旨决定。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皇帝下诏说:“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人回国后上奏,国家形势不振,是因为上下隔阂,内外不通;而各国之所以富强,在于实行宪法,取决于公众舆论。如今只有模仿实行宪政,大权集中于朝廷,各项政务公开于舆论,清除积弊,明确责任,以预备立宪的基础。等到规模初步具备,再妥善商议立宪实行的期限。各省的将军、总督、巡抚要晓谕士人和百姓,各自明白忠君爱国的道理,合群进化的原则,尊崇秩序,维护和平,预备立宪国民的资格。”九月,庆亲王奕劻等人遵照圣旨核议确定官制,认为“立宪国家的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立,各有专属,相互配合。立法权应属于议院,目前还难以实行。请暂时设立资政院,作为预备”。皇帝下诏同意他们的建议。

〔3〕三十三年1907,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八月,谕曰:“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中国上、下议院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派溥伦、孙家鼐为资政院总裁,妥拟院章,请旨施行。”寻谕:“各省应有采取舆论之所,俾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才之阶。各省督、抚于省会速设谘议局,慎选公正明达官绅,创办其事。由各属合格绅民,公举贤能为议员。断不可使品行悖谬、营私武断之人滥厕其间。凡地方应兴应革事宜,议员公同集议,候本省大吏裁夺施行。将来资政院选举议员,由该局公推递升。”

三十三年(1907年),将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八月,皇帝下谕说:“立宪政体,取决于公众舆论,中国上、下议院未能成立,急切需要设立资政院,以奠定议院的基础。派溥伦、孙家鼐担任资政院总裁,妥善拟定院章,请旨施行。”不久又下谕:“各省应有收集舆论的场所,以便指陈全省的利弊,筹划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备人才。各省总督、巡抚在省会迅速设立谘议局,慎重挑选公正明达的官员和绅士,创办此事。由各属合格的绅士和民众,公举贤能的人为议员。绝不能让品行不端、营私武断的人混入其中。凡是地方应兴办或应革除的事情,议员共同集会商议,等候本省长官裁决定夺施行。将来资政院选举议员,由该局公推递升。”

〔4〕三十四年1908六月,资政院奏言:“立宪国之有议院,所以代表民情,议员多由人民公举。凡立法及豫算、决算,必经议院协赞,方足启国人信服之心。大学云:‘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孟子云:‘所欲与聚,所恶勿施。’又云:‘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皆此理也。昔先哲王致万民于外朝,而询国危国迁,实开各国议院之先声。日本豫备立宪,于明治四年设左、右院,七年1881开地方会议,八年1882立元老院,二十三年1897遂颁宪法而开国会。所以筹立议院之基者至详且备。谨旁考各国成规,揆以中国情势,酌拟院章目次,凡十章。先拟就总纲、选举二章呈览。”报可。

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资政院上奏说:“立宪国家设立议院,是为了代表民意,议员大多由人民公举。凡是立法和预算、决算,必须经过议院同意,才能让国人信服。《大学》说:‘百姓喜欢的就喜欢,百姓厌恶的就厌恶。’《孟子》说:‘百姓想要的,就为他们聚集;百姓厌恶的,就不要施加。’又说:‘以天下人的快乐为快乐,以天下人的忧愁为忧愁。’都是这个道理。古代圣王召集万民到外朝,询问国家危难和迁都等大事,实际上开创了各国议院的先声。日本预备立宪,在明治四年(1871年)设立左、右院,七年(1874年)开设地方会议,八年(1875年)设立元老院,二十三年(1890年)就颁布宪法并召开国会。他们筹备设立议院的基础非常详尽完备。我们谨慎地参考各国成规,揣度中国情势,酌情拟定院章目录,共十章。先拟就总纲、选举二章呈上阅览。”皇帝批复同意。

〔5〕是月宪政编查馆会同资政院拟订各省谘议局章程,并议员选举章程。奏言:“立宪政体之要义,在予人民以与闻政事之权,而使为行政官吏之监察。东、西立宪各国,虽国体不同,法制各异,无不设立议院,使人民选举议员,代表舆论。是以上下之情通,暌隔之弊少。中国向无议院之说,今议倡设,人多视为创举。不知虞廷之明目达聪,大禹之建鞀设铎,洪范之谋及庶人,周官之询于外朝,古昔盛时,无不广采与论,以为行政之准则,特未有议院之制度耳。今将创设议院,若不严定规则,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流弊不可胜言。中国地大民众,分省而治。各省之政,主于督、抚,与各国地方之治直接国都者不同。而郡县之制,异于封建,督、抚事事受命于朝廷,亦与各国联邦之各为法制者不同。谘议局为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之枢纽,必使下足裒集一省之舆论,上仍无妨国家统一之大权。此日各省谘议局办法,必须与异日京师议院办法有相成而无相悖。谨仰体圣训,博考各国立法之意,兼采外省所拟章程,参伍折衷,拟订各省谘议局章程,别为选举章程一百十五条,候钦定颁行。”诏饬各督、抚迅速举办,实力奉行,限一年内一律办齐。并谕曰:“朝廷轸念民依,使国民与闻政事。先于各省设谘议局,以资历练。凡我士庶,当共体时艰,同摅忠爱。于地方应兴应革之利弊,切实指陈。于国民应尽之义务,应循之秩序,竭诚践守。各督、抚当本集思广益之怀,行好恶同民之政,虚衷审察,惟善是从。至选举议员,尤宜督率有司,认真监督,精择慎选。宪政编查馆、资政院迅将君主立宪大纲,暨议院选举各法,择要编辑。并将议院未开以前应筹备各事,分期拟议具奏。俟亲裁后,即将开设议院年限,钦定宣布。”

这个月,宪政编查馆会同资政院拟订了各省谘议局章程和议员选举章程。上奏说:“立宪政体的要义,在于给予人民参与政事的权利,并让他们成为行政官吏的监察者。东西方立宪各国,虽然国体不同,法制各异,但无不设立议院,让人民选举议员,代表舆论。因此上下之情相通,隔阂的弊端少。中国向来没有议院之说,如今倡议设立,很多人视为创举。不知道虞廷的‘明目达聪’,大禹的‘建鞀设铎’,《洪范》的‘谋及庶人’,《周官》的‘询于外朝’,古代盛世,无不广泛采纳舆论,作为行政的准则,只是没有议院的制度罢了。如今将要创设议院,如果不严定规则,事事预先制定,处处防范,流弊不可胜言。中国地大民众,分省而治。各省的政务,由总督、巡抚主持,与各国地方行政直接隶属于中央不同。而郡县制度,不同于封建制,总督、巡抚事事受命于朝廷,也与各国联邦各自为政不同。谘议局是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的枢纽,必须使之下能收集一省的舆论,上又不妨碍国家统一的大权。今日各省谘议局的办法,必须与将来京师议院的办法相辅相成而不相悖。我们谨慎地体会圣训,广泛考察各国立法的意图,兼采外省所拟章程,参酌折中,拟订各省谘议局章程,另定选举章程一百十五条,等候钦定颁行。”皇帝下诏命令各总督、巡抚迅速举办,实力奉行,限一年内一律办齐。并下谕说:“朝廷体恤民生,让国民参与政事。先在各省设立谘议局,以供历练。凡我士人和百姓,应当共同体谅时局艰难,同抒忠爱之心。对于地方应兴应革的利弊,切实指陈。对于国民应尽的义务,应遵循的秩序,竭诚遵守。各总督、巡抚应当本着集思广益的胸怀,实行与民同好恶的政务,虚心审察,唯善是从。至于选举议员,尤其应当督率官员,认真监督,精择慎选。宪政编查馆、资政院迅速将君主立宪大纲和议院选举各法,择要编辑。并将议院未开以前应筹备的各项事宜,分期拟议具奏。等皇帝亲自裁决后,就将开设议院的年限,钦定宣布。”

〔6〕八月,宪政编查馆、资政院会奏遵拟宪法议院选举法纲要,暨议院未开以前逐年筹备事宜。自本年起,分九年筹备。其关于选举议员者,第一年各省筹办谘议局,第二年举行谘议局选举,各省一律成立,颁布资政院章程,举行资政院选举。第三年召集资政院议员举行开院。第九年始宣布宪法,颁布议院法,暨上、下议院议员选举法,举行上、下议员议员选举。谕令京、外各衙门依限举办。

八月,宪政编查馆、资政院会奏,遵照拟定的宪法、议院选举法纲要,以及议院未开以前逐年筹备的事宜。从本年起,分九年筹备。其中关于选举议员的事宜:第一年,各省筹办谘议局;第二年,举行谘议局选举,各省一律成立,颁布资政院章程,举行资政院选举;第三年,召集资政院议员举行开院;第九年,才宣布宪法,颁布议院法和上、下议院议员选举法,举行上、下议院议员选举。皇帝下令京城和外省各衙门依限举办。

〔7〕先是资政院奏拟院章目次,第二章为选举。宣统元年1909七月,资政院奏续拟院章,改订第二章目次为议员,专详议员资格、额数、分类、任期,而另定选举详细章程,以免混淆,从之。院章规定资政院议员资格,由下列各项人员年满三十岁以上者选充。一,宗室王、公世爵;二,满、汉世爵;三,外藩王、公世爵;四,宗室、觉罗;五,各部、院四品以下、七品以上官,惟审判、检察、巡警官不与;六,硕学通儒;七,纳税多额人;八,各省谘议局议员。定额: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满、汉世爵十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三十二人,硕学通儒十人,纳税多额者十人。各省谘议局议员一百人。类别为钦选、互选。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宗室、觉罗,各部、院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钦选。各省谘议局议员互选。任期三年,任满一律改选。

此前,资政院上奏拟定的院章目录,第二章是选举。宣统元年(1909年)七月,资政院上奏续拟院章,将第二章改为“议员”,专门详细规定议员的资格、名额、分类、任期,而另定选举详细章程,以免混淆,皇帝同意了。院章规定资政院议员的资格,由下列各项人员中年满三十岁以上者选充:一、宗室王公世爵;二、满汉世爵;三、外藩王公世爵;四、宗室、觉罗;五、各部院四品以下、七品以上官员,但审判、检察、巡警官除外;六、硕学通儒;七、纳税多额的人;八、各省谘议局议员。定额: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满汉世爵十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三十二人,硕学通儒十人,纳税多额者十人,各省谘议局议员一百人。类别分为钦选和互选。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宗室觉罗、各部院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为钦选;各省谘议局议员为互选。任期三年,任满一律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