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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 卷九十三·志六十八

清史稿 · 目录

〔1〕△皇太子皇子等丧仪 亲王以下及公主以下丧仪 醇贤亲王及福晋丧仪忌辰 赐祭葬 赐谥 外藩赐恤 品官丧礼 士庶人丧礼 服制

本卷记载了皇太子、皇子的丧葬礼仪,亲王以下及公主以下的丧葬礼仪,醇贤亲王及其福晋的丧葬礼仪和忌辰,赐祭葬、赐谥、外藩赐恤,品官丧礼,士庶人丧礼,以及服制等内容。

〔2〕【皇太子皇子及皇子福晋丧仪】 皇太子丧仪,有清家法,不立储贰。至乾隆三年1738,皇次子永琏薨。高宗谕曰:“永琏为朕嫡子,虽未册立,已定建储大计,其典礼应视皇太子行。”礼臣奏言:“皇太子丧礼,会典未载。旧制,冲龄薨,不成服。今议,皇帝素服,辍朝七日。若亲临奠醊,冠摘缨。典丧大臣、奏遣之王公暨皇太子侍从官咸成服,内务府佐领、内管领下护军、骁骑校等成服,以六百人为率,并初祭日除。直省官奉文日,咸摘冠缨素服三日,停嫁娶、辍音乐,京师四十日,外省半之。幼殇例无引幡,今请依雍正时怀亲王丧仪,引幡仍用。外藩额驸、王、公、台吉、公主、福晋、郡主服内来京,男摘冠缨,女去首饰。朝鲜使臣素服七日。金棺用桐木。”启奠帝亲祭酒,奉移亲视送。礼部长官祭轝。初祭内外会集,帝至殡殿奠酒三爵,每奠众一拜,是日除服薙发。将册谥,先期遣告太庙后殿、奉先殿,谥曰端慧。礼成。礼部颁行各省,并牒朝鲜国王,文到率百官素服,军民罢嫁娶、音乐各三日。八年1743,葬朱华山园寝。

皇太子的丧仪,清朝家法不立太子。乾隆三年,皇次子永琏去世。高宗下旨说:“永琏是我的嫡子,虽然没有正式册立,但已经定下了立储的大计,他的丧礼应该按照皇太子的规格来办。”礼部大臣上奏说:“皇太子的丧礼,会典中没有记载。旧制,年幼去世,不穿丧服。现在建议,皇帝穿素服,停朝七天。如果皇帝亲临祭奠,要摘下帽缨。典丧大臣、奏派的三公以及皇太子的侍从官都要穿丧服,内务府佐领、内管领下的护军、骁骑校等也要穿丧服,以六百人为限,到初祭那天除去。各省官员接到文书那天,都摘下帽缨穿素服三天,停止嫁娶和音乐,京城四十天,外省减半。幼殇按例不用引幡,现在请求依照雍正时怀亲王的丧仪,仍然使用引幡。外藩额驸、王、公、台吉、公主、福晋、郡主在丧期内来京的,男子摘帽缨,女子去掉首饰。朝鲜使臣穿素服七天。金棺用桐木。”启奠时皇帝亲自祭酒,奉移时亲自视送。礼部长官祭祀车轝。初祭时内外会集,皇帝到殡殿奠酒三爵,每奠一次众人一拜,当天除服并剃发。将要册谥时,先期派人告祭太庙后殿、奉先殿,谥号为端慧。礼成后,礼部颁行各省,并通知朝鲜国王,文书到达后率百官穿素服,军民停止嫁娶、音乐各三天。八年,葬于朱华山园寝。

〔3〕【皇子丧仪】 顺治十五年1658,荣亲王薨,治丧视亲王加厚,葬黄花山园寝。

顺治十五年,荣亲王去世,治丧规格比照亲王还要优厚,葬于黄花山园寝。

〔4〕康熙中,定制,凡皇子殇,备小式朱棺,祔葬黄花山,唯开墓穴平葬,不封不树。

康熙年间,规定凡是皇子未成年去世,准备小式朱红棺材,附葬在黄花山,只开墓穴平葬,不起坟堆,不种树。

〔5〕雍正六年1728,皇八子福惠卒,帝辍朝,大内素服各三日,不祭神,诏用亲王礼葬。十三年1735,追封亲王,谥曰怀。

雍正六年,皇八子福惠去世,皇帝停朝,皇宫内穿素服各三天,不祭神,下诏用亲王礼安葬。十三年,追封为亲王,谥号怀。

〔6〕乾隆十三年1748,皇子永琮甫二周薨,帝言:“建储之意,朕虽默定,然未若端慧太子旨已封贮,丧仪应视皇子为优。”大祭亲临奠醊,谥悼敏,后追封哲亲王。

乾隆十三年,皇子永琮刚满两周岁就去世了,皇帝说:“立储的想法,我虽然心里定了,但不像端慧太子那样已经明确封存了旨意,丧仪应该比普通皇子优厚。”大祭时皇帝亲临奠酒,谥号悼敏,后来追封为哲亲王。

〔7〕越二年,皇长子永璜薨,金棺用杉木,其福晋及皇孙绵德等翦发去首饰,成服百日而除,素服二十七月。成服王公大祭日除。礼部以第三日移殡,请辍朝三日,诏改五日,追封定亲王,谥曰安。初祭、大祭并亲临奠醊。

过了两年,皇长子永璜去世,金棺用杉木,他的福晋和皇孙绵德等人剪掉头发、去掉首饰,穿丧服一百天后除去,再穿素服二十七个月。成服的王公在大祭那天除去丧服。礼部因为第三天移殡,请求停朝三天,皇帝下诏改为五天,追封为定亲王,谥号安。初祭和大祭皇帝都亲临奠酒。

〔8〕二十五年,皇三子永璋薨,诏用郡王例治丧,辍朝二日。大内、宗室素服咸五日,不祭神。追封循郡王。

乾隆二十五年,皇三子永璋去世,下诏按照郡王规格治丧,停朝两天。皇宫内和宗室成员都穿素服五天,不祭神。追封为循郡王。

〔9〕四十一年1776,皇十二子永璂薨,诏用宗室公例治丧。嘉庆四年1799,追封贝勒。

乾隆四十一年,皇十二子永璂去世,下诏按照宗室公的规格治丧。嘉庆四年,追封为贝勒。

〔10〕道光十一年1831,皇长子奕纬薨,命依皇子例治丧。罢公主、福晋、命妇会集,园寝不建碑,追封贝勒,谥曰隐志。三十年1850,晋封郡王。

道光十一年,皇长子奕纬去世,命令按照皇子规格治丧。停止公主、福晋、命妇的会集,园寝不建碑,追封为贝勒,谥号隐志。道光三十年,晋封为郡王。

〔11〕皇子福晋丧,定制,亲王世子、多罗郡王下及奉恩将军、固伦公主、和硕福晋下及固山格格、奉恩将军妻咸会集。朝供馔筵,午果筵。初祭引幡一,楮币十二万,馔筵二十五,羊十五,酒七尊,读文致祭。绎则陈楮币三千,馔筵十二,羊、酒各七。百日、周年、四时致奠礼同。

皇子福晋的丧事,规定:亲王世子、多罗郡王以下到奉恩将军、固伦公主、和硕福晋以下到固山格格、奉恩将军的妻子都要会集。早晨供设馔筵,中午供设果筵。初祭用引幡一面,纸钱十二万,馔筵二十五桌,羊十五只,酒七尊,读祭文致祭。绎祭则陈设纸钱三千,馔筵十二桌,羊、酒各七。百日、周年、四季的致奠礼相同。

〔12〕嘉庆十三年1808,宣宗时为皇次子,其福晋钮祜禄氏薨,帝命即日成服,初祭后除。未分府皇子福晋依亲王福晋例,金棺、座罩皆红色,以无仪仗,特赏金黄色座罩,仪仗仍视亲王福晋例用,旗色用镶白,著为令。

嘉庆十三年,当时还是皇次子的宣宗,他的福晋钮祜禄氏去世,皇帝命令当天穿丧服,初祭后除去。未分府的皇子福晋按照亲王福晋的规格,金棺和座罩都是红色,因为没有仪仗,特别赏赐金黄色座罩,仪仗仍然按照亲王福晋的规格使用,旗色用镶白,写入法令。

〔13〕道光七年1827,皇长子奕纬福晋瓜尔佳氏薨,罢内外齐集及豫往暂安处接迎。十一年1831,追封贝勒夫人,诹吉遣官奉纸册往殡所,读文致祭。

道光七年,皇长子奕纬的福晋瓜尔佳氏去世,停止内外齐集以及预先前往暂安处迎接。十一年,追封为贝勒夫人,择吉日派遣官员捧着纸册到殡所,读祭文致祭。

〔14〕【亲王暨福晋等丧仪】 顺治九年1652,定亲王丧闻,辍朝三日。世子、郡王二日。后改贝勒以下罢辍朝。敛具,亲王至贝勒采棺,藉五层。贝子至辅国公棺同,藉三层。镇国将军以下朱棺,藉一层。初薨陈仪卫,鞍马、散马亲王十五,世子、郡王各十四,贝勒各十三,贝子各十二,镇国公各十,辅国公各八;镇国将军鞭马七,辅国将军五,奉国将军四,奉恩将军三。府属内外咸成服,大祭日除。内外去冠饰、素服会集,各如其例。镇国将军以下不会丧。公主、福晋、命妇会丧,临时请旨行。凡亲王至辅国公,御祭二,遣官至坟读文致祭。宗人府请赐谥,撰给碑文。工部树碑建亭,贝勒以下碑自建,给葬费有差。镇国将军至奉国将军赐祭二,文一。立碑、予谥,临时请旨。奉恩将军赐祭无文,不立碑,不予谥。

顺治九年,规定亲王去世的消息传来,皇帝停朝三天。世子、郡王停朝两天。后来改为贝勒以下不停朝。殓具方面,亲王到贝勒用彩绘棺材,垫五层。贝子到辅国公棺材相同,垫三层。镇国将军以下用朱红棺材,垫一层。刚去世时陈列仪仗,鞍马和散马,亲王十五匹,世子、郡王各十四匹,贝勒各十三匹,贝子各十二匹,镇国公各十匹,辅国公各八匹;镇国将军鞭马七匹,辅国将军五匹,奉国将军四匹,奉恩将军三匹。府属内外都穿丧服,大祭那天除去。内外人员去掉冠饰、穿素服会集,各按规矩。镇国将军以下不参加丧会。公主、福晋、命妇参加丧会,临时请旨执行。凡是亲王到辅国公,御祭两次,派遣官员到坟前读祭文致祭。宗人府请求赐予谥号,撰写碑文。工部树碑建亭,贝勒以下自己建碑,给予不同的葬费。镇国将军到奉国将军赐祭两次,祭文一篇。立碑、给谥号,临时请旨。奉恩将军赐祭没有祭文,不立碑,不给谥号。

〔15〕王至公婚娶之子卒,许陈鞍马,祭品各如其父母例,唯不遣官致祭。未婚娶幼子不造坟。

王到公等爵位已经结婚的的儿子去世,允许陈列鞍马,祭品各按照其父母的规格,只是不派遣官员致祭。未婚娶的幼子不造坟。

〔16〕凡葬期,亲王期年,郡王七月,贝子以下五月。

凡是葬期,亲王一年,郡王七个月,贝子以下五个月。

〔17〕又定亲王福晋以下丧,内外会集如制,陈仪卫从其封爵,亲王福晋、侧福晋、世子福晋御祭一。

又规定亲王福晋以下的丧事,内外会集按照制度,陈列仪仗按照其封爵,亲王福晋、侧福晋、世子福晋,皇帝赐祭一次。

〔18〕十二年1655,定下嫁外藩公主丧,御祭一,遣官至茔所读文致祭。

顺治十二年,规定下嫁到外藩的公主去世,皇帝赐祭一次,派遣官员到墓地读祭文致祭。

〔19〕康熙四年1665,定贝勒至入八分公予谥请旨行。

康熙四年,规定贝勒到入八分公是否给予谥号,要请示皇帝决定。

〔20〕九年1670,定亲王至辅国公丧,本府官属具丧服,其礼亲王、肃亲王、承泽亲王、敬谨亲王、饶余亲王、郑亲王、克勤郡王、恪僖贝勒、靖宁贝勒、顾尔马洪贝子、福勒黑公十二支,凡为本支所分者,本身暨府属官、命妇咸具丧服,非本支会丧者摘冠缨,从官如其主,尊属无服。

康熙九年,规定亲王到辅国公的丧事,本府官属都要穿丧服。其中礼亲王、肃亲王、承泽亲王、敬谨亲王、饶余亲王、郑亲王、克勤郡王、恪僖贝勒、靖宁贝勒、顾尔马洪贝子、福勒黑公这十二支,凡是属于本支的,本人和府属官员、命妇都要穿丧服;不是本支而参加丧礼的,摘下帽缨,随从官员与主人一样,尊长亲属不穿丧服。

〔21〕五十二年1713,定贝勒生母薨,治丧如嫡夫人,遣官读文致祭。五十四年1715,定固伦公主有子孙者,获请建碑予谥。

康熙五十二年,规定贝勒的生母去世,治丧规格如同嫡夫人,派遣官员读祭文致祭。五十四年,规定固伦公主有子孙的,可以请求建碑并给予谥号。

〔22〕雍正四年1726,遵旨议定嗣后皇帝子孙依五等服制,遇期服伯叔兄弟丧,依例具奏临丧。其诸王以下,不论爵次,遇小功以上丧,会丧成服,期六十日、大功一月、小功七日除。乾隆三年1738,更定期服大祭日、大功初祭日、小功送殡日除。

雍正四年,遵照旨意议定,以后皇帝子孙按照五等服制,遇到期服(一年丧服)的伯叔兄弟丧事,依照规定上奏并参加丧礼。诸王以下,不论爵位高低,遇到小功以上丧事,都要参加丧礼并穿丧服,期服六十天、大功一个月、小功七天除去。乾隆三年,改定为期服在大祭日除去、大功在初祭日除去、小功在送殡日除去。

〔23〕二十一年1756,谕诸王侧福晋予谥请旨行,予祭不逾一次,罢给祭文。三十六年1771,定贝勒、贝子、公兼一品职获请予谥,镇国暨辅国将军兼一品职获请赐恤。四十年1775,定凡侧福晋为王等生母,获请赐祭,降嫡福晋一等。五十六年1791,镇国公晋昌夫人卒,诏罢赐祭,后仿此。

乾隆二十一年,下旨说诸王的侧福晋是否给予谥号要请示皇帝,给予祭祀不超过一次,停止给予祭文。三十六年,规定贝勒、贝子、公爵兼任一品官职的可以请求给予谥号,镇国将军和辅国将军兼任一品官职的可以请求赐恤。四十年,规定凡是侧福晋是王爷等人的生母,可以请求赐祭,规格比嫡福晋低一等。五十六年,镇国公晋昌的夫人去世,下诏停止赐祭,以后照此办理。

〔24〕嘉庆十七年1812,贝勒绵懃子奕绶卒,命封为未入八分辅国公,嗣后宗室如追封公,俱作为未入八分,著为令。

嘉庆十七年,贝勒绵懃的儿子奕绶去世,命令封为未入八分辅国公,以后宗室如果追封公爵,都作为未入八分,写入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