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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 卷二十七下之下·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汉书 · 目录

〔1〕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谷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传》曰,食二日。董仲舒、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变,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罚,则灾消而福至;不能,则灾息而祸生。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盖吉凶亡常,随行而成祸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传》曰:“亡师兹谓不御,厥异日食,其食也既,并食不一处。诛众失理,兹谓生叛,厥食既,光散。纵畔兹谓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专禄不封,兹谓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烛。君臣不通兹谓亡,厥蚀三既。同姓上侵,兹谓诬君,厥食四方有云,中央无云,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兹谓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诸侯相侵,兹谓不承,厥食三毁三复。君疾善,下谋上,兹谓乱,厥食既,先雨雹,杀走兽。弑君获位,兹谓逆,厥食既,先风雨折木,日赤。内臣外乡,兹谓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鸣。冢宰专政,兹谓因,厥食先大风,食时日居云中,四方亡云。伯正越职,兹谓分威,厥食日中分。诸侯争美于上,兹谓泰,厥食日伤月,食半,天营而鸣。赋不得,兹谓竭,厥星随而下。受命之臣专征云试,厥食虽侵光犹明,若文王臣独诛纣矣。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厥食五色,至大寒陨霜,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诸侯更制,兹谓叛,厥食三复三食,食已而风。地动。適让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见。酒亡节兹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也。后卫州吁弑君而立。

隐公三年(公元前720年)二月己巳日,发生了日食。《谷梁传》解释说,只记载了日食而没有记载朔日(初一),表明这次日食发生在晦日(月底)。《公羊传》说,日食发生在初二。董仲舒和刘向认为,在此之后,戎人拘捕了周天子的使者,郑国俘虏了鲁隐公,灭亡了戴国,卫国、鲁国、宋国都发生了国君被弑的事件。属于《左氏》学派的刘歆认为,这次日食发生在正月初二,分野对应燕国和越国。凡是太阳运行经过的地方出现异常,那么按照分野对应的国家如果有政治失误就会遭受灾祸。国君如果能修明政事,恭敬地抵御上天降下的惩罚,那么灾难就会消除而福气降临;如果不能,灾难就会滋生并产生祸患。所以《春秋》经文记载灾异而不记载原因,这是因为吉凶无常,是随人的行为而成为祸福的。周王室衰微后,天子不再颁布历法(朔日),鲁国的历法不准确,设置闰月不对应正确的月份,月份大小不能正确测定。史书记载日食,有时说朔日而实际上不是朔日,有时不说朔日而实际是朔日,有时脱漏了不记朔日和日期,这都是史官的失误。 京房《易传》说:“丧失民心这叫做‘不御’(不统治),其异象是日食,日食发生时是全食,并且连续在不同地方出现。诛杀太多失去理智,这叫做‘生叛’,日食全食,光芒散乱。放纵叛乱这叫做‘不明’,日食前先下大雨三天,雨停后寒冷,寒冷时就发生日食。独占俸禄不进行封赏,这叫做‘不安’,日食全食,先出现太阳出来时是黑色的,光芒反照向外。君臣之间不沟通这叫做‘亡’,日食三次全食。同姓侵犯上位,这叫做‘诬君’,日食时四方有云,中央无云,当天非常寒冷。公爵想削弱君主地位,这叫做‘不知’(智不足),日食中间白青色,四周红色,日食结束后发生地震。诸侯互相侵犯,这叫做‘不承’,日食三次毁损三次恢复。君主嫉恨贤善,臣下谋害君上,这叫做‘乱’,日食全食,先下冰雹,打死走兽。弑君夺取君位,这叫做‘逆’,日食全食,先有风雨折断树木,太阳赤红。内臣怀有二心,这叫做‘背’,日食同时下雨,地下有鸣声。宰相专政,这叫做‘因’,日食先有大风,日食时太阳在云中,四方无云。诸侯之长超越职权,这叫做‘分威’,日食在中午时分。诸侯在君主面前争功,这叫做‘泰’,日食时太阳伤及月亮,食掉一半,天空有营室星鸣叫。赋税不能获得,这叫做‘竭’,辰星跟随太阳而下。受王命的臣子专权征伐企图试探,日食虽然被侵但光仍明亮,如同周文王的臣子独立诛杀纣王。小人顺从受命者而征讨其君叫做‘杀’,日食呈五色,到大寒时下霜,如同纣王的臣子顺从周武王而诛杀纣王。诸侯更改制度,这叫做‘叛’,日食三次恢复三次日食,食后刮风,地震。嫡子让位给庶子,这叫做‘生欲’,日食时太阳偏离位置,光线昏暗,月亮的形状显现。饮酒无节制这叫做‘荒’,日食时或青或黑或赤,第二天下大雨,起雾并寒冷。”总共有二十种日食占验,其形象有二十四种,改正错误就立即消除;不改则持续三年,三年不改则持续六年,六年不改则持续九年。推测隐公三年的这次日食,贯穿太阳中央,上下全是黑色,这是臣下弑君从中形成的形象。后来卫国的州吁弑杀君主(卫桓公)而自立为君。

〔2〕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后郑岠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后楚严称王,兼地千里。

鲁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发生了日食,是日全食。董仲舒和刘向认为,先前发生的事情已经很严重,后面将要发生的事情又很严重,所以出现了日全食。在此之前,鲁国和宋国发生了弑君事件,鲁国又助长了宋国的内乱,交换了许田,失去了侍奉周天子的心意;楚国僭越称王。后来郑国抗拒周王的军队,射伤了周桓王,又有两个国君互相篡位。刘歆认为日食发生在六月,分野在赵国和晋国。在此之前,晋国的曲沃伯两次弑杀晋侯,这一年晋国大乱,灭亡了它的宗主国。京房在《易传》中认为,鲁桓公三年的日食贯穿太阳中央,上下边缘发黄,这是臣子弑君而未成功的征兆。后来楚庄王称王,兼并了千里土地。

〔3〕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谷梁传》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借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鲁夫人淫失于齐,卒杀桓公。董仲舒以为,言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夫人之祸,将不终日也。刘歆以为楚、郑分。

鲁桓公十七年十月初一,发生了日食。《谷梁传》说,经文记载了朔日但没有记载具体日期,说明日食发生在初二。刘向认为,当时卫侯朔有罪逃到齐国,天子改立了卫君。朔借助五个国家的兵力,攻打卫国并自立为君,天子的命令就这样被破坏了。鲁桓公的夫人文姜在齐国淫乱,最终导致了鲁桓公被杀。董仲舒认为,经文只写朔而不写日,是表示厌恶鲁桓公,并且暗示将有夫人引发的祸乱,鲁桓公将很快遭遇不测。刘歆则认为,这次日食应验在楚国和郑国的分野。

〔4〕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谷梁传》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日明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后遂九合诸侯,天子使世子会之,此其效也。《公羊传》曰食晦。董仲舒以为,宿在东壁,鲁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鲁庄公十八年'三月,发生了日食'。《谷梁传》说,没有记载日期,也没有记载朔日,是因为发生在夜间。史记推算日月合朔在夜间,第二天早晨日食出现,出现后就消散了,这就是夜食。刘向认为,夜食,是阴气趁着太阳光明衰弱而夺取它的光,象征着周天子昏庸不明,齐桓公将要夺取天子的权威,专门会合诸侯而推行霸业。此后齐桓公果然多次会合诸侯,周天子还派世子参加会盟,这就是应验。《公羊传》说日食发生在晦日。董仲舒认为,日月相会处在东壁星宿,是鲁国的分野。后来公子庆父、叔牙果然与夫人私通而劫持鲁庄公。刘歆认为,晦日日食对应鲁国和卫国的分野。

〔5〕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毕,主边兵夷狄象也。后狄灭邢、卫。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五年,六月初一(辛未日)发生了日食。董仲舒认为,日食时月亮在毕宿的位置,象征着边境战事和夷狄的祸乱。后来狄人果然灭亡了邢国和卫国。刘歆则认为,这与五月二日鲁国和赵国的分野相应。

〔6〕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心为明堂,文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鲁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初一(癸亥日)发生了日食。董仲舒认为,这次日食发生在心宿的位置,心宿象征天上的明堂,这意味着文王武王之道被废弃,中原王朝像快要断的线一样危在旦夕。刘向认为,当时戎人侵犯曹国,鲁国夫人(哀姜)与庆父、叔牙私通,将要谋害国君,所以连年两次出现日食作为警告。刘歆认为,十月初二这天日食发生在楚地和郑地的分野。

〔7〕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三十年(鲁僖公三十年)九月初一(庚午日),发生了日食。董仲舒、刘向认为在此之后,鲁国有两位国君被弑杀,国君夫人被诛杀,两位弟弟死去,狄人灭掉了邢国,徐国攻取了舒国,晋国杀死了太子,楚国灭掉了弦国。刘歆则认为,在八月时,秦国和周朝发生了分离。

〔8〕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齐桓行伯,江、黄自至,南服强楚。其后不内自正,而外执陈大夫,则陈、楚不附,郑伯逃盟,诸侯将不从桓政,故天见戒。其后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楚伐黄,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鲁僖公五年(公元前655年)九月初一戊申日,发生了日食。董仲舒和刘向认为,在此之前,齐桓公称霸诸侯,江国和黄国主动来归附,南方又制服了强大的楚国。但后来齐桓公不能对内端正自己,反而对外拘捕了陈国的大夫,于是陈国和楚国不再归附,郑伯也逃离了盟约,诸侯们将要不再听从齐桓公的政令,所以上天用日食来警示。之后,晋国灭亡了虢国,楚国包围了许国,诸侯攻打郑国,晋国先后杀了两位国君,狄人灭掉了温国,楚国攻打黄国,齐桓公都没能救援。刘歆认为,这次日食出现在七月,对应的是秦国和晋国的分野。

〔9〕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郑,莒灭杞。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二年,"三月初一庚午日,发生了日食"。董仲舒和刘向认为,当时楚国灭亡了黄国,狄人侵犯卫国和郑国,莒国灭亡了杞国。刘歆认为,三月(的日食)对应齐国和卫国的分野。

〔10〕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后遂伐卫,执曹伯,败楚城濮,再会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恶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国,虽不正犹可,盖《春秋》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齐灭项,楚败徐于娄林。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鲁僖公十五年五月,发生了日食。刘向认为这是晋文公将要推行霸业的征兆,后来晋文公果然讨伐卫国,擒获曹国君主,在城濮打败楚国,多次与诸侯会盟,还召请周天子并朝见他,这就是日食的应验。日食是臣子作恶的表现,夜食是掩盖罪过的表现,因此认为当时没有贤明的君主,而齐桓公、晋文公能够推行霸业,抵御外族,安定中原,虽然他们的做法不合正道,但还算可以接受,这大概就是《春秋》实际上认可但文字上不认可的意思。董仲舒认为日食应验在后来秦国俘虏了晋国君主,齐国消灭了项国,楚国在娄林击败徐国。刘歆认为,这次日食发生在二月初一,对应齐地和越地的分野。

〔11〕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鲁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发生了日食。董仲舒、刘向认为,在此以前,大夫开始执掌国政,公子遂出使到京师,之后楚国的太子商臣杀死了他的父亲,齐国的公子商人杀死了他的国君。他们都自立为国君,宋国的子哀出逃,晋国灭亡了江国,楚国灭亡了六国,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共同专权主持诸侯会盟。刘歆认为,正月初一(发生日食),对应燕地和越地的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