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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 卷三百十八·列传第二百六

明史 · 目录

〔22〕罗阳县,旧名福利,陀陵县,旧名骆陀,皆宋置。元隶太平。洪武初,土官黄宣、黄富归附,并授世袭知县,设流官典史佐之。

罗阳县,以前叫福利;陀陵县,以前叫骆陀。这两个县都是在宋朝设立的。元朝时隶属太平路。明朝洪武初年,当地土官黄宣、黄富归顺朝廷,都被授予世袭知县的官职,并设置由朝廷任命的流官典史来辅佐他们。

〔23〕思明,唐置州,隶邕州。宋隶太平寨。元改思明路。洪武初,改为府。二年,土官黄忽都遣使贡马及方物。诏以忽都为思明府知府,世袭。十五年,忽都复遣其弟禄政奉表来贡,诏赐钞锭。二十三年,忽都子黄广平遣思州知州黄志铭率属部,偕十五州土官李圆泰等来朝。明年,广平以服阕,遣知州黄忠奉表贡马及方物。诏广平袭职,赐冠带袭衣,及文绮十匹、钞百锭。二十五年,凭祥洞巡检高祥奏,思明州知州门三贵谋杀思明府知府黄广平,广平觉而杀之,乃以病死闻于朝,所言不实。诏逮广平鞫之。既至,帝谓刑部曰:“蛮寇相杀,性习固然,独广平不以实言,故绳以法。今姑宥之,使其改过。”命给道里费遣还,是后朝贡如例。

思明这个地方,唐朝时设置思明州,隶属于邕州。宋朝时隶属于太平寨。元朝改为思明路。明朝洪武初年,改为思明府。洪武二年,当地土官黄忽都派遣使者进贡马匹和土特产。皇帝下诏任命黄忽都为思明府知府,可以世袭。洪武十五年,黄忽都又派他弟弟黄禄政带着表章来进贡,皇帝下诏赏赐纸币。洪武二十三年,黄忽都的儿子黄广平派思州知州黄志铭率领下属部众,和十五州的土官李圆泰等人一起前来朝见。第二年,黄广平因为服丧期满,派知州黄忠进献表章、马匹和土特产。皇帝下诏让黄广平继承官职,赏赐官帽、腰带和礼服,还有十匹彩色丝绸、一百锭纸币。洪武二十五年,凭祥洞巡检高祥上奏说,思明州知州门三贵想谋杀思明府知府黄广平,黄广平察觉后杀了他,却以病死上报朝廷,所说情况不实。皇帝下诏逮捕黄广平审问。黄广平被押到后,皇帝对刑部说:“蛮寇之间互相残杀,是他们生性习惯就是这样,只是黄广平不按实情上报,所以要依法处罚。现在姑且宽恕他,让他改过。”命令发给路费放他回去,从此以后按惯例朝贡。

〔24〕二十九年,土官黄广成遣使入贡,因奏言:“本府自故元改思明路军民总管所,辖左江一路州县峒寨,东至上思州,南至铜柱。元兵征交阯,去铜柱百里,设永平寨军民万户府,置兵戍守,命交人供其军饷。元季扰乱,交人以兵攻破永平寨,遂越铜柱二百余里,侵夺思明属地丘温、如嶅、庆远、渊、脱等五县,逼民附之,以是五县岁赋皆土官代输。前者本府失理于朝,遂致交人侵迫益甚。及告礼部,任尚书立站于洞登,洞登实思明地,而交阯乃称属铜柱界。臣尝具奏,蒙朝廷遣刑部尚书杨靖核其事,《建武志》尚可考。乞敕安南,俾还旧封,庶疆域复正,岁赋不虚。”帝令户部录所奏,遣行人陈诚、吕让往谕安南。三十年,诚、让至安南,谕其王陈日焜,令还思明地。议论往复,久而不决。以译者言不达意,复为书晓之。安南终辩论不已,出黄金二锭、白金西锭及沉檀等香以贿,诚却之。安南复咨户部,无还地意。廷臣议其抗命当诛,帝曰:“蛮人怙顽不悛,终必取祸,姑待之。”

洪武二十九年,土官黄广成派使者进贡,趁机上奏说:“我们思明府自从前元朝改为思明路军民总管府,管辖左江一路的州县峒寨,东到上思州,南到铜柱。元朝军队征讨交趾,在距离铜柱一百里的地方设置了永平寨军民万户府,驻兵防守,命令交趾人供应军饷。元朝末年天下大乱,交趾人派兵攻破永平寨,于是越过铜柱二百多里,侵占夺取了思明府的属地丘温、如嶅、庆远、渊、脱等五个县,逼迫百姓归附他们,因此这五个县的每年赋税都由我们土官代为缴纳。先前我们思明府在朝廷那里失去理据,导致交趾人更加侵犯逼迫。等到告到礼部,任尚书在洞登设立驿站,洞登实际上是思明的土地,但交趾却声称属于铜柱界内。我曾经详细上奏,承蒙朝廷派刑部尚书杨靖核实这件事,《建武志》还可以查考。请求下令安南,让他们归还旧有的疆界,希望疆域恢复正确,每年的赋税也不落空。”皇帝命令户部记录所奏的内容,派遣行人陈诚、吕让前往安南告谕。洪武三十年,陈诚、吕让到达安南,告谕安南国王陈日焜,命令归还思明土地。双方反复辩论,很久没有解决。因为翻译人员语言不能表达原意,又写信让他们明白。安南始终辩论不停,拿出黄金两锭、白金西锭以及沉檀等香来贿赂,陈诚推辞不接受。安南又咨文给户部,没有归还土地的意思。朝廷大臣议论认为他们违抗命令应当诛杀,皇帝说:“蛮人依仗顽固不改悔,终究会自取祸害,姑且等待吧。”

〔25〕永乐二年1404,凭祥巡检李升言,其地濒安南,百姓乐业,生齿日繁,请改为县,以便抚辑,从之。以升为知县,设流官典史一员。三年1405,升以新设县治来朝,贡马及方物谢恩。广成奏安南侵夺其禄州、西平州永平寨地,请遣使谕还,从之。九年1411,免思明税粮,以广成言去秋雨水伤稼也。

永乐二年,凭祥巡检李升上奏说,他管辖的地方靠近安南,百姓安居乐业,人口日益增多,请求改为县,以便于安抚治理,皇帝同意了他的请求。任命李升为知县,并设置了一位流官典史。永乐三年,李升因新设县治前来朝见皇帝,进贡马匹和地方特产以谢恩。后来广成上奏说安南侵占了他们的禄州、西平州、永平寨等地,请求派遣使者下令归还,皇帝同意了。永乐九年,免除思明的税粮,原因是广成说去年秋天雨水过多伤害了庄稼。

〔26〕宣德元年1426,思明贺天寿节奉表逾期,礼部请罪之。帝以远蛮既至,毋问。土官知府黄<*王冈奏凭祥岁凶民饥,命发龙州官仓粮振之。正统七年1442,<*王冈遣使入贡。九年1444,贡解毒药味,赐钞锦。

宣德元年(1426年),思明土司来庆贺皇帝生日,但贺表送晚了,礼部请求治他的罪。皇帝说,远方蛮人既然已经到了,就不要追究了。土官知府黄𤥻(王+冈字,人名)上奏说凭祥那边年成不好、百姓挨饿,朝廷就下令打开龙州官仓的粮食去赈济他们。正统七年(1442年),黄𤥻派使者进贡。正统九年(1444年),又进贡了解毒的药,皇帝赏赐了纸币和锦缎。

〔27〕景泰三年1452,<*王冈致仕,以子钧袭。<*王冈庶兄都指挥矰欲杀钧,代以己子。矰守备浔州,托言征兵思明府,令其子纠众结营于府三十里外,驰至府,袭杀<*王冈一家,支解<*王冈及钧,瓮葬后圃,仍归原寨。明日,乃入城,诈发哀,遣人报矰捕贼,以掩其迹。方杀<*王冈时,<*王冈仆福童得免,走宪司诉其事,且以征兵檄为证。郡人亦言杀<*王冈一家者,矰父子也。副总兵武毅以闻,将逮治之。矰自度祸及,及谋迎合朝廷意,遣千户袁洪奏永固国本事,请易储。奏入,帝曰:“此天下国家重事,多官其会议以闻。”矰为此举,众皆惊愕,谓必有受其赂而教之者,或疑侍郎江渊云。事成,矰得释罪,且进秩。英宗复辟,矰闻自杀。帝命发棺戮其尸,其子震亦为都督韩雍捕诛。

景泰三年,王冈退休,让儿子王钧继承职位。王冈的庶兄都指挥黄矰想杀掉王钧,用自己的儿子来替代。黄矰担任浔州守备,假借在思明府征兵的名义,让他的儿子纠集人马在离府城三十里外扎营,自己骑马赶到府城,袭击杀害了王冈一家,将王冈和王钧肢解,用瓮埋葬在后花园,然后返回原寨。第二天,他就进城,假装发丧,派人报告说黄矰已经逮捕了强盗,以此来掩盖自己的罪行。在杀害王冈的时候,王冈的仆人福童得以逃脱,跑到按察使司控告此事,并且拿征兵檄文作为证据。郡里人也说是黄矰父子杀害了王冈一家。副总兵武毅上报了这件事,朝廷将要逮捕治罪黄矰。黄矰自己估计灾祸将要临头,于是谋划迎合朝廷的意图,派遣千户袁洪上奏关于巩固国家根本的事,请求更换太子。奏疏递上后,皇帝说:“这是天下国家的大事,让官员们共同商议回奏。”黄矰做这件事,众人都感到惊愕,认为一定是有人接受了贿赂而教唆他,有人怀疑是侍郎江渊。事情成功后,黄矰得以免罪,并且升官。英宗复辟,黄矰听说后自杀。皇帝命令打开棺材戮尸,他的儿子黄震也被都督韩雍逮捕诛杀。

〔28〕成化十八年1482,土知府黄道奏所辖思明州土官孙黄义为族人黄绍所杀,乞发兵捕剿。帝命两广守臣区处以闻。

成化十八年,土知府黄道上奏说他所管辖的思明州的土官孙黄义被同族的人黄绍杀害,请求派兵去抓捕剿灭。皇帝命令两广地区的守臣处理此事并上报。

〔29〕弘治十年1497,况村贼黄绍侵占思明、上石、下石三州,复谋杀知府黄道父子。道妻赵氏累诉于朝,且谓屡经委官勘问,俱被赂免,乞发兵诛之。十一年1498,绍集众数千人焚劫乡村,据三州,屡抚不下,总镇请发兵捕剿。嘉靖四十一年1562,以剿平瑶、僮功,命土官知州男黄承祖暂袭本职。隆庆四年1570,忠州土官黄贤相等据南宁府属四都地作乱,永康典史李材计诱其党,缚贤相以降。万历十六年1588,思明州土官黄拱圣谋夺袭,杀其母兄拱极等五人。而思明知府黄承祖乘乱掠村寨,为之援。按臣请以拱圣及诸凶正法,思明州改属流府,革承祖冠带,立功自赎,而追其所掠;更令族人黄恩护拱极妻许氏抚遗孤世延,待其长官之。

弘治十年,况村的贼寇黄绍侵占思明、上石、下石三州,又阴谋杀害了知府黄道父子。黄道的妻子赵氏多次向朝廷申诉,并说朝廷屡次委派官员调查审问,都因黄绍贿赂而免罪,请求派兵诛杀他。弘治十一年,黄绍聚集数千人焚烧抢劫乡村,占据三州,朝廷多次招抚都不归降,总镇请求发兵剿捕。嘉靖四十一年,因剿平瑶族、僮族的功劳,朝廷命令土官知州的儿子黄承祖暂时承袭本职。隆庆四年,忠州的土官黄贤相等占据南宁府所属的四都地方作乱,永康县典史李材设计诱骗他的同党,捆绑了黄贤相前来投降。万历十六年,思明州的土官黄拱圣阴谋夺取袭职,杀死了他的母亲和哥哥黄拱极等五人。而思明知府黄承祖趁乱掠夺村寨,作为他的援助。巡按御史请求将黄拱圣和众多凶犯正法,思明州改属流官知府管理,革去黄承祖的官職,让他立功自赎,并追回他所掠夺的财物;又命令族人黄恩保护黄拱极的妻子许氏抚养遗孤黄世延,等他长大后承袭官职。

〔30〕三十三年,总督戴耀奏:“思明叛目已擒,土官黄应雷纵仆起衅,弃印而逃,断难复官。黄应宿争地,杀戮六哨成仇,且系义子,不应袭职。黄应聘系承祖幼子,人心推戴,似应承袭知府,以存黄氏宗祀。但年甫七岁,暂令流官同知署府事,待至十五岁,交印接管。应雷既废,不宜同城,应降为土舍,其后永袭土舍,给田养赡,制其出入。应宿仍管故业,俱属思明府节制。于府治设教授一员,量给廪生六名,其寄附太平府者,悉归本学,嗣后续增其祭祀廪饩之用,则地方可安,文教可兴。”诏悉从之。

三十三年,总督戴耀上奏说:“思明府叛乱的头目已经被擒获,土官黄应雷放纵仆人挑起事端,丢弃官印逃跑,绝对不能恢复官职。黄应宿争夺土地,杀害了六哨的人,结下仇恨,而且他是义子,不应承袭职位。黄应聘是黄承祖的小儿子,受到大家拥护,似乎应该承袭知府职位,以保存黄氏的香火。但他年纪才七岁,暂时让流官同知代理府事,等到十五岁,再交印接管。黄应雷既然被废黜,不应同住一城,应降为土舍,以后永远世袭土舍职位,分给田地供养他,并限制他的出入。黄应宿仍然管理原有的产业,都归思明府管辖。在府治所在地设立教授一名,酌情给予廪生六名,那些原来寄附在太平府的学额全部归还本学,以后逐步增加祭祀和廪饩的费用,这样地方就可以安定,文教就可以振兴了。”皇帝下诏全部听从了他的建议。

〔31〕崇祯十一年1638,总督张镜心疏报土官杀职官思明州黄日章、黄德志等,鼓众叛逆。帝令速擒首恶以靖地方。论者以黄矰神奸,身逭大盩,世济其凶,传及四世,犹并思明州而有之,王纲隳矣。然骨肉相屠,至是四见,盖天道云。

崇祯十一年,总督张镜心上奏报告说,土官杀害了思明州的朝廷命官黄日章、黄德志等人,并煽动民众造反。皇帝下令迅速捉拿首恶,以安定地方。评论者认为,黄矰是特别奸猾的人,他自己逃脱了大罪,而他的子孙也世代行凶,传到第四代,还占据了思明州并控制地方,朝廷的纲纪已经毁坏了。然而他们家族内部骨肉相残,到这时已经发生了四次,这大概就是天意吧。

〔32〕思明州,东抵思明府,西抵交阯界,南抵西平州,北抵龙英州。土官黄姓,与思明府同族。洪武初,黄君寿归附,授世袭知州,属思明府,后为黄矰所并。万历十六年1588,黄拱圣之乱,改属太平。

思明州,东边到思明府,西边到交趾的边界,南边到西平州,北边到龙英州。土官姓黄,和思明府是同族。洪武初年,黄君寿归顺明朝,被授予世袭知州,隶属于思明府,后来被黄矰吞并。万历十六年,黄拱圣作乱,改属太平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