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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 卷三百三·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明史 · 目录

〔11〕谷氏,余姚史茂妻。父以茂有文学,赘之于家。数日,邻人宋思徵责于父,见氏美,遂指逋钱为聘物,讼之官。知县马从龙察其诬,杖遣之。及谷下阶,茂将扶以行。谷故未尝出闺阁,见隶人林立,而夫以身近己,惭发赪,推茂远之。从龙望见,以谷意不属茂也,立改判归思。思即率众拥舆中而去,谷母随之至思舍。谷呼号求速死,断发属母遗茂。思族妇十余人,环相劝尉,不可解,乘间缢死。从龙闻之大惊,捕思,思亡去。茂感妻义,终身不娶。

谷氏是余姚人史茂的妻子。她的父亲因为史茂有文学才华,就招他入赘。几天后,邻居宋思徵来向谷氏的父亲讨债,看见谷氏长得美,就指着欠债说是聘礼,告到官府。知县马从龙查明是诬告,将宋思徵杖责后赶走。等到谷氏走下台阶,史茂想扶着她走。谷氏从未出过闺房,看见差役站满两旁,而丈夫靠近自己,羞愧得脸红,推开史茂,离他远远的。马从龙看到后,以为谷氏不愿意跟随史茂,立刻改判谷氏归宋思徵所有。宋思徵立即带领众人将谷氏抬入轿中带走,谷氏的母亲跟到宋家。谷氏哭喊着求死,剪断头发交给母亲让她带给史茂。宋家十多位妇女围着她劝解,但她心意已决,趁机会上吊自杀了。马从龙听说后非常震惊,逮捕宋思徵,宋思徵逃走了。史茂感念妻子的节义,终身没有再娶。

〔12〕白氏,清涧惠道昌妻。年十八,夫亡。怀娠六月,欲以死殉。众谕之曰:“胡不少待,举子以延夫嗣。”氏泣曰:“非不念良人无后,但心痛不能须臾缓耳。”七日不食而死。

白氏是清涧人惠道昌的妻子。十八岁时,丈夫去世了。当时她怀孕六个月,想要以死殉情。众人劝她说:“为什么不等一段时间,生下孩子来延续丈夫的后代呢?”白氏哭着说:“我不是不念及丈夫没有后代,只是心痛得不能稍微缓解片刻。”于是绝食七天而死。

〔13〕高烈妇,博平诸生贾垓妻。垓卒,氏自计曰:“死节易,守节难。况当兵乱之际,吾宁为其易者。”执姑手泣曰:“妇不能奉事舅姑,反遗孤孙为累。然妇殉夫为得正,勿过痛也。”遂缢。

高烈妇是博平县秀才贾垓的妻子。贾垓去世后,高氏自己盘算说:“为节义而死容易,守住节操很难。况且正当兵荒马乱的时候,我宁愿选择容易的。”她拉着婆婆的手哭着说:“儿媳不能侍奉公婆,反而留下孤儿孙子成为拖累。但是儿媳为丈夫殉节是符合正道的,请不要过于悲痛。”于是上吊而死。

〔14〕于氏,颍州邓任妻。任病,家贫,药饵不给,氏罄嫁笥救之。阅六月病革,氏聘簪二,绾一于夫发,自绾其一,抚任颈哽咽曰:“妾必不负君。”纳指任口中,令啮为信。任殁三日,缢死。

于氏是颍州人邓任的妻子。邓任生病,家里贫困,买不起药,于氏变卖嫁妆来救治他。过了六个月,病情加重,于氏拿出订婚时的两支簪子,一支绾在丈夫的发髻上,自己绾一支,抚摸着邓任的脖子哽咽着说:“我必定不会辜负你。”她把手指放进邓任口中,让他咬一下作为信誓。邓任去世三天后,于氏上吊而死。

〔15〕州又有台氏,诸生张云鹏妻。夫病,氏单衣蔬食,祷天愿代,割臂为糜以进。夫病危,许以身殉,订期三日。夫付红帨为诀,氏号泣受之。越三日,结所授帨就缢,侍婢救不死,恨曰:“何物奴,败我事!令我负三日约。”自是,水浆不入口,举声一号,热血迸流。至七日,顿足曰:“迟矣,郎得毋疑我。”母偶出栉沐,扃户缢死。

州里又有一位姓台的女子,是秀才张云鹏的妻子。丈夫生病时,她穿着单衣,吃粗茶淡饭,向上天祈祷愿意代替丈夫,并割下自己的臂肉煮成粥给他吃。丈夫病危,她答应殉情,约定三天后。丈夫给她一条红色手巾作为诀别信物,她哭着接受。三天后,她用那条手巾上吊,被婢女救下没死,她怨恨地说:‘什么东西,你这奴才!坏了我的事,让我违背了三天的约定。’从此她不吃不喝,大声一哭,热血喷涌而出。到了第七天,她跺脚说:‘晚了,丈夫恐怕要怀疑我了。’母亲偶然出去梳洗,她关上门自缢而死。

〔16〕胡氏,诸城人,遂平知县丽明孙女也。年十七,归诸生李敬中,生一女而夫卒。初哭踊甚哀,比三日不哭,盥栉拜舅姑堂下,家人怪之,从容答曰:“妇不幸失所天,无子,将从死者地下,不得复事舅姑,幸强饭自爱。他日叔有子,为亡人立嗣,岁时奠麦饭足矣。”姑及其母泣止之,不可,乃焚香告柩前,顾家人曰:“洗含汝等亲之,不可近男子。”遂入户自经,母与姑槌门痛哭疾呼,终不顾而死。

胡氏是诸城人,她是遂平知县丽明的孙女。十七岁时,嫁给了秀才李敬中,生了一个女儿后丈夫就去世了。起初她哭得捶胸顿足,非常悲伤,但过了三天就不哭了,洗了脸梳了头到堂下拜见公婆。家人觉得很奇怪,她从容地回答说:“我不幸失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我打算跟随丈夫于地下,不能再侍奉二位了,希望您二位多吃饭保重身体。将来小叔有了儿子,就把他过继给亡夫做继承人,逢年过节能祭奠一碗麦饭我就满足了。”婆婆和母亲哭着劝阻她,她不答应。于是在灵柩前焚香祷告,回头对家人说:“擦洗身子、入殓的事情你们亲自来做,不要让男子靠近。”随后进入房间上吊自杀了。母亲和婆婆捶打着房门痛哭流涕,大声呼叫,她始终没有回头而死。

〔17〕王氏,淄川成象妻。夫死,痛哭三日,唇焦齿黑。父不忍,予之水,谢勿饮。又三日,气息渐微,强起语父曰:“翁姑未葬,夫亦露殡,奈何?”父许任其事,氏就枕叩头而瞑,年十七。

王氏是淄川人成象的妻子。丈夫死后,她痛哭了三天,嘴唇干裂、牙齿变黑。她父亲不忍心,给她水喝,她推辞不喝。又过了三天,她的气息越来越微弱,勉强起身对父亲说:‘公公婆婆还没安葬,丈夫也露天停着灵柩,怎么办?’父亲答应由他来处理这些事,王氏靠在枕上磕了磕头,然后闭上了眼睛去世了,年仅十七岁。

〔18〕刘孝女,京师人。父兰卒,矢志不嫁,以养其母。崇祯元年1628,年四十六矣,母病殁,女遂绝粒殉之。

刘孝女是京城人。她父亲刘兰去世后,她立誓不嫁人,一心一意供养母亲。崇祯元年,她已经四十六岁,母亲病逝,她便绝食殉母而死。

〔19〕崔氏,香河王锡田妻。崇祯二年1629,城破,氏与众诀曰:“我义不受辱。”涕泣乳其女,将自缢,家人力持不得遂。兵及门,众俱奔,氏仓皇缢于户后,恐贼见其貌,或解之也。

崔氏,是香河人王锡田的妻子。崇祯二年,城池被攻破,崔氏与大家诀别说:“我坚守节义,不会受辱。”她流着眼泪给女儿喂奶,正准备上吊自杀,家里人用力拉住她,没能成功。士兵到了门口,大家都奔逃,崔氏匆忙在门后上吊,她害怕贼兵看到她的容貌,或许会把她解下来救活。

〔20〕高陵李氏,镇抚刘光灿妻。夫殁,励志苦守。崇祯四年1631,贼陷高陵。年七十九,其家掖之走,曰:“未亡人弃先夫室何往?”语未已,贼露刃入。即取刀自刺,流血淋漓。贼壮其烈,与饮食,怒不受,以碗击贼,骂曰:“吾忍死四十九年,今啜贼食耶!”遂遇害。

高陵李氏,是镇抚刘光灿的妻子。丈夫去世后,她立下志向,坚持守节,艰苦度日。崇祯四年,贼寇攻陷了高陵。当时她七十九岁,家人搀扶她逃跑,她说:“我一个未亡人,丢下丈夫的屋子往哪里去?”话还没说完,贼人亮出刀刃闯了进来。她立即拿起刀刺向自己,血流不止。贼人钦佩她的刚烈,给她食物和水,她恼怒地不接受,还用碗砸向贼人,骂道:“我忍死四十九年,如今难道要吃贼人给的东西吗!”于是被杀害。

〔21〕烈妇柴氏,夏县孙贞妻。崇祯四年1631,夫妇避贼山中。贼搜山,见氏悦之,执其手。氏以口啮肉弃之曰:“贼污吾手。”继扳其肱,又以口啮肉弃之曰:“贼污吾肱。”贼舍之去,氏骂不绝声,还杀之。

烈妇柴氏是夏县孙贞的妻子。崇祯四年,夫妻俩在山中躲避贼寇。贼寇搜山,看见柴氏很喜欢她,就拉她的手。柴氏用嘴咬下被贼拉过的那块肉扔掉说:“贼弄脏了我的手。”接着贼又拉她的胳膊,她又用嘴咬下被贼拉过的那块肉扔掉说:“贼弄脏了我的胳膊。”贼放开她离开,柴氏骂声不停,贼返回杀了她。

〔22〕周氏,新城王永命妻,登州都督遇吉兄女也。幼通《孝经》《列女传》。崇祯五年1632,叛将耿仲明、李九成等据登州反,纵兵淫掠。一小校将辱之,氏绐之去,即投缳死。明日,贼至,怒其诳己,支解之。事平,永命侦贼所在,击斩之,以其首祭墓。时蓬莱浦延禧妻王氏,年二十,守节抚孤。九成叛,城陷,叔允章至其家,问所向。答曰:“儿岂向患难中求活。”时有麻索在床头,叔以手振之曰:“欲决计于此乎?”氏首肯,从容就缢。

周氏是新城人王永命的妻子,也是登州都督遇吉的侄女。她自幼通晓《孝经》和《列女传》。崇祯五年,叛将耿仲明、李九成等人占据登州发动叛乱,放纵士兵奸淫掳掠。一名小校准备侮辱她,周氏欺骗他离开,随即上吊自杀。第二天,贼人来了,恼怒她欺骗自己,就把她肢解了。叛乱平定后,王永命侦察到那个贼人的下落,将其击杀,用他的首级祭奠妻子坟墓。当时,蓬莱人浦延禧的妻子王氏,二十岁,守节抚育孤儿。李九成叛乱,城池陷落,她的叔父允章来到她家,问她打算怎么办。她回答说:“我怎么能向患难中求活呢。”当时有一条麻绳在床头,叔父用手抖动绳子说:“想在这里了断吗?”她点头同意,从容地上吊而死。

〔23〕荆娲,陕西淳化人,姓高氏。兄起凤,邑诸生。崇祯五年1632,流贼掠继母秦氏及荆娲去,起凤驰赴贼营请赎。贼索二马,起凤倾赀得一马,予之。贼止还其母。起凤与妹诀曰:“我去,汝即死。”贼令劝妹从己,且欲留为书记。起凤大骂不从,被杀。百计胁荆娲,大骂求死。贼悦其色,割发裂衣以恐之。娲益骂不已,贼乃杀之,年甫十六。巡按吴甡上其事,兄妹皆旌。

荆娲是陕西淳化人,姓高。她的哥哥高起凤是本县的秀才。崇祯五年(1632年),流寇抢走了她的继母秦氏和她自己。高起凤骑马飞奔到贼营请求赎回亲人。贼人索要两匹马,高起凤倾尽家财只买到一匹马,交给了贼人。贼人只归还了他的母亲。高起凤与妹妹诀别说:“我走了,你马上就会死。”贼人命令他劝妹妹顺从自己,并且想留他担任文书。高起凤大骂不肯顺从,被贼人杀害。贼人又用各种办法胁迫荆娲,她大骂着只求一死。贼人贪恋她的美色,就割掉她的头发、撕裂她的衣服来吓唬她。荆娲反而骂得更厉害,贼人于是也杀了她,当时她才十六岁。巡按御史吴甡上报了这件事,兄妹二人都得到了朝廷的旌表。

〔24〕陈丹余妻宋氏。丹余为郧阳诸生。崇祯六年1633,贼至被掠,并执其女,迫令入空室。前有古槐,母女抱树立,骂曰:“吾母子死白日下,岂受污暗室中。”大骂不行。贼断其手,益大骂,俱被害。

陈丹余的妻子宋氏。陈丹余是郧阳的秀才。崇祯六年,贼寇来了,她被抢走,并抓住了她的女儿,强迫她们进入空屋子。面前有一棵古槐树,母女俩抱着树站立,骂道:“我们母子死也要死在白天,怎能受污辱在暗室中。”她们大骂着不走。贼寇砍断了她的手,她骂得更厉害,最终母女都被杀害了。

〔25〕黄日芳妾李氏、陈氏。日芳知霍丘县,崇祯八年1635,赍计簿入郡。流贼突至,围城。二人相谓曰:“主君未还,城必不守,我两人独有一死耳。”密缝内外衣甚固,城陷,南望再拜,携赴藏天涧死。越三日,日芳至,号哭涧侧。两尸应声浮出,颜色如生,手尚相援。

黄日芳的妾室李氏和陈氏。黄日芳担任霍丘知县时,在崇祯八年,带着账册到府城去。流寇突然到来,包围了县城。两人相互说:“主人还没回来,城池必定守不住,我们两人只有一死罢了。”于是秘密地将内外衣服缝得很结实。城被攻陷后,她们朝着南方拜了两拜,一起跳入藏天涧而死。过了三天,黄日芳回来,在涧边痛哭呼喊。两具尸体应声浮出水面,面色像活着的时候一样,手还紧紧握在一起。

〔26〕蕲水李氏,诸生何之旦妻。流贼至蕲,执而逼之去,不从,则众挟之。李骂益厉,啮贼求死。贼怒,刺之,创遍体,未尝有惧色,贼断其颈死。从婢阿来抱李幼女,守哭。贼夺女将杀之,不与,伏地以身庇之。刺数十创,婢、女俱死。

蕲水人李氏,是秀才何之旦的妻子。流寇到了蕲水,抓住她逼她离开,她不服从,众人就挟持她。李氏骂得更厉害,咬贼人以求死。贼人发怒,用刀刺她,创伤遍体,她从未有恐惧之色,贼人砍断她的脖子而死。她的随从婢女阿来抱着李氏的幼女,守在旁边哭泣。贼人夺过幼女要杀她,阿来不给,伏在地上用身体庇护她。贼人刺了数十刀,婢女和幼女都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