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文祥,字天瑞,麻城人。祖正芳,山西布政使。父<清见>,陕西参政。文祥自幼俊异。弱冠举于乡,成化末登进士。万安当国,重其才。以孙弘璧与同榜,款于家,文祥意弗慊也。属题画鸠,语含刺,安深衔之。未几,孝宗嗣位,即上封事,略曰:
李文祥,字天瑞,是麻城人。祖父李正芳,曾任山西布政使。父亲李<清见>,曾任陕西参政。文祥从小聪明出众。二十岁左右在乡试中中举,成化末年考中进士。当时万安执掌朝政,很看重他的才华。因为万安的孙子万弘璧和文祥是同榜进士,万安就邀请文祥到家里做客,但文祥心里不太乐意。万安让他为画上的斑鸠题诗,文祥的诗句里含有讽刺意味,万安深深记恨在心。不久,孝宗即位,文祥立即呈上密封的奏章,大意说:
〔2〕祖宗设内阁、六部,赞万几,理庶务,职至重也。顷者,在位多匪人,权移内侍。赏罚任其喜怒,祸福听其转移。仇视言官,公行贿赂。阿之则交引骤迁,忤之则巧谗远窜。朝野寒心,道路侧目。望陛下密察渠魁,明彰国宪,择谨厚者供使令。更博选大臣,谘诹治理,推心委任,不复嫌疑,然后体统正而近习不得肆也。
祖宗设立内阁和六部,是为了协助处理国家大事,管理各种政务,职责非常重要。近来,在位的人很多都不称职,权力落到了宦官手里。赏罚全凭他们个人好恶,祸福也由他们随意转移。他们仇视进谏的官员,公开收受贿赂。顺从他们的人就被互相推荐、迅速升迁,违逆他们的人就被巧言诬陷、流放到远方。朝廷内外都心寒,路上行人都不敢正眼相看。希望陛下暗中查清那些罪魁祸首,公开彰显国法,选择谨慎厚道的人供陛下驱使。还要广泛选拔大臣,咨询治国之道,推心置腹地任用他们,不再有猜疑,这样朝廷的体制才能端正,而身边的近臣就不能放肆了。
〔3〕祖宗定律,轻重适宜。顷法司专徇己私,不恤国典。豪强者虽重必宽,贫弱者虽轻必罪。惠及奸宄,养成玩俗。兼之风尚奢丽,礼制荡然。豪民僭王者之居,富室拟公侯之服。奇技淫巧,上下同流。望陛下申明旧章,俾法曹遵律令,臣庶各守等威,然后礼法明而人心不敢玩也。
祖宗制定的法律,轻重得当。近来司法部门只顾私情,不体恤国家法典。豪强权贵即使犯了重罪也一定宽恕,贫弱百姓即使犯了轻罪也一定判刑。好处给了奸邪之人,养成了轻慢法纪的风气。再加上风气崇尚奢侈华丽,礼制荡然无存。豪民僭越使用王者的住宅,富户模仿公侯的服饰。奇技淫巧,上下都跟着学。希望陛下申明旧有的规章,让司法部门遵守律令,臣民各自遵守等级威仪,这样礼法才能明确,人心才不敢轻慢。
〔4〕然国无其人,谁与共理?致仕尚书王恕、王竑,孤忠自许,齿力未衰;南京主事林俊、思南通判王纯,刚方植躬,才品兼茂。望陛下起列朝端,资其议论,必有裨益,可翊明时。且贤才难得,自古为然。习俗移人,豪杰不免。惟兹臣庶,不尽庸愚。能知自愧,即属名流;乐其危灾,乃为猥品。愿陛下明察群伦,罢其罔上营私违天蠹物者,余则勉以自新。既开改过之路,必多迁善之人。
但是国家如果没有这样的人才,又能和谁一起治理呢?退休的尚书王恕、王竑,他们怀着孤忠自许,年纪和精力都还不衰;南京主事林俊、思南通判王纯,为人刚正,立身端正,才能和品德都很优秀。希望陛下起用他们,安排到朝廷的重要职位上,借助他们的议论,一定会有好处,可以辅助圣明的时代。况且贤才难得,自古以来都是这样。习俗能改变人,即使是豪杰也难以避免。但所有这些臣民,并不都是平庸愚昧的。能够知道自愧的,就属于名流;幸灾乐祸的,才是卑劣之辈。希望陛下明察群臣,罢免那些欺君罔上、营私舞弊、违背天理、祸害国家的人,其余的人则勉励他们自新。既然打开了改过自新的道路,一定会有很多转向善良的人。
〔5〕臣见登极诏书,不许风闻言事。古圣王悬鼓设木,自求诽谤。言之纵非其情,听者亦足为戒,何害于国,遽欲罪之?昔李林甫持此以祸唐,王安石持此以祸宋。远近骤闻,莫不惊骇。愿陛下再颁明诏,广求直言,庶不堕奸谋,足彰圣德。大率君子之言决非小人之利,谘问倘及,必肆中伤。如有所疑,请试面对。
我见到陛下登基的诏书,不允许根据传闻来议论朝政。古代的圣王设置谏鼓和谤木,主动寻求批评。即使说的话不符合事实,听的人也可以引以为戒,这对国家有什么害处呢?为什么要急于治罪呢?从前李林甫用这个办法来祸害唐朝,王安石用这个办法来祸害宋朝。远近的人骤然听说,没有不惊骇的。希望陛下再颁布一道明确的诏书,广泛征求直言,这样才不会落入奸臣的阴谋,足以彰显圣上的德行。大体上,君子的言论一定对小人不利,如果咨询问到他们,他们一定会肆意中伤。如果陛下有所怀疑,请允许当面辩论。
〔6〕疏奏,宦官及执政万安、刘吉、尹直等咸恶之,数日不下。忽诏诣左顺门,以疏内有“中兴再造”语,传旨诘责。文祥从容辨析而出。谪授陕西咸宁丞。南京主事夏崇文论救,不纳。工部主事莆田林沂复请召文祥及汤鼐,纳崇文言,且召陈献章、谢铎等。时安已去,吉、直激帝怒,严旨切责之。廷臣多荐文祥,率为吉、直所沮。
奏疏呈上后,宦官以及执政大臣万安、刘吉、尹直等都厌恶他,好几天没有批复。忽然下诏让文祥到左顺门去,因为疏中有“中兴再造”这样的话,传旨责问。文祥从容地辩解后出来了。被贬谪任命为陕西咸宁县的县丞。南京主事夏崇文上疏论救,没有被采纳。工部主事莆田人林沂又请求召回文祥以及汤鼐,采纳夏崇文的建议,并且召用陈献章、谢铎等人。当时万安已经离职,刘吉、尹直激怒皇帝,下严旨严厉斥责林沂。朝廷大臣有很多推荐文祥的,但都被刘吉、尹直阻止了。
〔7〕弘治二年1489以王恕荐召为兵部主事,监司以下馈赆皆不纳。到官未逾月,复以吉人事下狱,贬贵州兴隆卫经历。都御史邓廷瓒征苗,咨以兵事,大奇之,欲荐为监司。文祥曰:“昔以言事出,今以军功进,不可。”固辞不得,乃请赍表入都,固乞告归。疏再上,不许。还经商城,渡冰陷,死焉,年仅三十。
弘治二年,因为王恕的推荐,文祥被召回朝廷任兵部主事,监司以下官员赠送的礼物都没有接受。到任不到一个月,又因为“吉人”的事情被关进监狱,贬为贵州兴隆卫的经历。都御史邓廷瓒征讨苗人,向他咨询军事,对他非常惊奇,想推荐他担任监司。文祥说:“以前因为直言被贬出京,现在如果靠军功进升,不可以。”坚决推辞,没有成功,于是请求带着表文进京,坚决请求告老还乡。奏疏上了两次,都不允许。回来经过商城,渡河时冰面塌陷,掉进水里淹死了,年仅三十岁。
〔8〕孙磐,辽阳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观政在部时,刑部典吏徐珪以满仓儿事劾中官杨鹏得罪,磐上疏曰:“近谏官以言为讳,而排宠幸触权奸者乃在胥吏,臣窃羞之。请定建言者为四等。最上不避患害,抗弹权贵者。其次扬清激浊,能补阙拾遗。又其次,建白时政,有裨军国。皆分别擢叙。而粉饰文具、循默不言者,则罢黜之。庶言官知警,不至旷瘝。”时不见用。
孙磐,辽阳人。弘治九年考中进士。在部里实习观政的时候,刑部典吏徐珪因为“满仓儿”事件弹劾宦官杨鹏而获罪。孙磐上疏说:“近来谏官们忌讳说话,而敢于排斥宠臣、触犯权奸的反而是在小吏,我私下感到羞耻。请求将建言的人分为四等。最上等的是不避祸害,敢于弹劾权贵的。其次是能激浊扬清,弥补缺漏的。再次是能对时政提出建议,对军国大事有益的。都分别加以提拔任用。而那些粉饰表面、因循沉默不言的人,就罢免他们。这样也许能让言官有所警惕,不至于旷废职守。”当时没有被采纳。
〔9〕徐珪者,应城人。先是,千户吴能以女满仓儿付媒者鬻于乐妇张,绐曰:“周皇亲家也。”后转鬻乐工袁璘所。能殁,妻聂访得之。女怨母鬻己,诡言非己母。聂与子劫女归。璘讼于刑部,郎中丁哲、员外郎王爵讯得情。璘语不逊,哲笞璘,数日死。御史陈玉、主事孔琦验璘尸,瘗之。东厂中官杨鹏从子尝与女淫,教璘妻诉冤于鹏而令张指女为妹,又令贾校尉属女亦如张言。媒者遂言聂女前鬻周皇亲矣。奏下镇抚司,坐哲、爵等罪。复下法司、锦衣卫谳,索女皇亲周彧家,无有。复命府部大臣及给事、御史廷讯,张与女始吐实。都察院奏,哲因公杖人死,罪当徒。爵、玉、琦及聂母女当杖。狱上,珪愤懑,抗疏曰:“聂女之狱,哲断之审矣。鹏拷聂使诬服,镇抚司共相蔽欺。陛下令法司、锦衣会问,惧东厂莫敢明,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隐。夫女诬母仅拟杖,哲等无罪反加以徒。轻重倒置如此,皆东厂威劫所致也。臣在刑部三年,见鞫问盗贼,多东厂镇抚司缉获,有称校尉诬陷者,有称校尉为人报仇者,有称校尉受首恶赃而以为从、令傍人抵罪者。刑官洞见其情,无敢擅更一字。上干天和,灾异迭见。臣愿陛下革去东厂,戮鹏叔侄并贾校尉及此女于市,谪戍镇抚司官极边,进哲、爵、琦、玉各一阶,以洗其冤,则天意可回,太平可致。如不罢东厂,亦当推选谨厚中官如陈宽、韦泰者居之,仍简一大臣与共理。镇抚司理刑亦不宜专用锦衣官。乞推选在京各卫一二人及刑部主事一人,共莅其事。或三年、六年一更,则巡捕官校,当有作奸擅刑,诬及无辜者矣。臣一介微躯,左右前后皆东厂镇抚司之人,祸必不免。顾与其死于此辈,孰若死于朝廷。愿斩臣头,以行臣言。给臣妻子送骸骨归,臣虽死无恨。”帝怒,下都察院考讯。都御史闵珪等抵以奏事不实,赎徒还役。帝责具状,皆上疏引罪,夺俸有差。珪赎徒毕,发为民。既而给事中庞泮等言:“哲等狱词覆奏已余三月,系狱者凡三十八人,乞早为省释。”乃杖满仓儿,送浣衣局。哲给璘理葬资,发为民。爵及琦、玉俱赎杖还职。时弘治九年1496十二月也。
徐珪是应城人。早先,有个千户叫吴能,他把女儿满仓儿交给媒人,卖给了乐妇张氏,还骗她说这是周皇亲家。后来,满仓儿又被转卖到乐工袁璘那里。吴能死后,他的妻子聂氏打听到女儿的下落。女儿怨恨母亲卖了自己,就谎称不是自己的母亲。聂氏就和儿子一起强行把女儿抢了回来。袁璘告到刑部,郎中丁哲和员外郎王爵审问后查明了实情。袁璘说话不客气,丁哲就用竹板打了他,几天后袁璘就死了。御史陈玉和主事孔琦验了袁璘的尸体,把他埋了。东厂的太监杨鹏,他的侄子曾经和这个女子通奸,他就教袁璘的妻子向杨鹏诉冤,又让张氏指认这个女子是自己的妹妹,还让贾校尉嘱咐这个女子也照张氏的话说。媒人于是就说聂家的女儿先前已经卖给周皇亲了。案子呈报到镇抚司,镇抚司判了丁哲、王爵等人的罪。又移交法司和锦衣卫会审,到周皇亲周彧家找人,没找到。又命令府部大臣以及给事中、御史在朝廷上当面对质,张氏和那个女子才说出实情。都察院上奏说,丁哲因为公事用杖刑打死了人,按罪应当判处徒刑。王爵、陈玉、孔琦以及聂氏母女应当判处杖刑。这个判决上报后,徐珪非常气愤,就上了一份激烈的奏疏说:“聂家女子的案子,丁哲已经审得非常清楚了。杨鹏拷打聂氏,逼她认罪,镇抚司一起掩盖欺骗。陛下命令法司和锦衣卫共同审问,他们害怕东厂不敢明说,直到在朝廷上审讯才无法隐瞒。女子诬告母亲仅仅被判杖刑,丁哲等人无罪反而被判处徒刑。这样轻重颠倒,都是东厂威逼胁迫造成的。我在刑部三年,看到审问盗贼,大多是由东厂和镇抚司缉拿的,有的说是校尉诬陷,有的说是校尉替人报仇,有的说是校尉接受了首犯的贿赂而把从犯当作主犯、让别人顶罪。刑官看得很清楚,但没有一个人敢改动一个字。这冒犯了上天和气,所以灾异不断出现。我希望陛下废除东厂,杀掉杨鹏叔侄以及贾校尉和这个女子,在街市上斩首,把镇抚司的官员流放到极边远的地方,提升丁哲、王爵、孔琦、陈玉各一级,来洗刷他们的冤屈,这样天意可以回转,太平盛世就可以到来。如果不废除东厂,也应当推选谨慎厚道的太监如陈宽、韦泰这样的人来掌管,再挑选一位大臣共同管理。镇抚司审理案件也不应该专用锦衣卫的官员。请求推选在京各卫的一两个人和刑部主事一人,共同处理这件事。或者三年、六年轮换一次,这样巡捕官校中,如果有为非作歹、擅用刑罚、诬陷无辜的,就会受到处罚。我一个小小的身躯,前后左右都是东厂和镇抚司的人,灾祸一定不可避免。但是与其死在他们手里,不如死在朝廷。希望砍下我的头,来实行我的建议。把我的尸骨交给我的妻子儿女带回故乡,我即使死了也没有遗憾。”皇帝大怒,把徐珪交给都察院拷问审讯。都御史闵珪等人以奏事不实的罪名判决徐珪,判处他赎徒刑后继续任职。皇帝责令写出供状,相关官员都上疏认罪,被扣罚了不同数量的俸禄。徐珪赎完徒刑后,被削职为民。不久,给事中庞泮等人说:“丁哲等人的案卷上报已经超过三个月,被关押的共有三十八人,请求早日审理释放。”于是杖打了满仓儿,送到浣衣局。丁哲出钱给袁璘办丧事,被削职为民。王爵、孔琦、陈玉都赎了杖刑后恢复原职。当时是弘治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