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曰:“取财于地,而取法于天。富国之本,在于农桑。”明初,沿元之旧,钱法不通而用钞,又禁民间以银交易,宜若不便于民。而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开屯田、中盐以给边军,餫饷不仰藉于县官,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其后,屯田坏于豪强之兼并,计臣变盐法。于是边兵悉仰食太仓,转输住往不给。世宗以后,耗财之道广,府库匮竭。神宗乃加赋重征,矿税四出,移正供以实左藏。中涓群小,横敛侵渔。民多逐末,田卒污莱。吏不能拊循,而覆侵刻之。海内困敝,而储积益以空乏。昧者多言复通钞法可以富国,不知国初之充裕在勤农桑,而不在行钞法也。强缰本节用,为理财之要。明一代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失,条其本末,著于篇。
《礼记》说:“从大地获取财物,效法天象。富国的根本,在于农业和蚕桑。”明朝初年,沿袭元朝旧制,钱币制度不流通而使用宝钞,又禁止民间用白银交易,似乎对百姓不便。然而在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年间,百姓生活充实,国库储备丰盈。这是因为当时鼓励农耕,致力开垦荒地,土地上没有荒芜,人们专心务农,又开设屯田、实行中盐法来供给边军,军粮不依赖官府,所以上下都充足,军民都富裕。后来,屯田被豪强兼并破坏,主管财政的官员改变了盐法。于是边防军队全部依靠太仓供应,运输往往跟不上。世宗以后,消耗财富的途径增多,国库空虚。神宗于是加重赋税,征收矿税,各种税收四处搜刮,挪用正税来充实内库。宦官小人横行,横征暴敛,侵夺百姓。百姓多从事商业,田地荒芜。官吏不能安抚百姓,反而更加残酷剥削。天下困顿疲敝,而储备更加空虚。不明事理的人多说恢复流通宝钞可以富国,却不知道国家初期的充裕在于勤于农桑,而不在于实行钞法。加强根本、节约开支,才是理财的关键。明朝一代的理财之道,开始如何成功,最终如何失败,梳理其本末,记录在篇章中。
〔2〕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洪武十四年1381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十甲后为畸零。僧道给度牒,有田者编册如民科,无田者亦为畸零。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之。岁命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厘校讹舛。其后黄册只具文,有司征税、编徭,则自为一册,曰白册云。
太祖登记天下户口,设置户帖和户籍,详细记录姓名、年龄、居住地。籍册上交户部,户帖发给百姓。有关部门每年统计户口增减上报。到郊祭时,中书省将户籍陈列在祭坛下,进献给上天,祭祀结束后收藏起来。洪武十四年下诏天下编造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举丁粮多的十户为里长,其余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人。每年由一名里长和一名甲首负责管理一里一甲的事务。先后顺序按丁粮多少排列,每十年一轮,称为排年。在城内的称为坊,靠近城的称为厢,乡村的都称为里。里编成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能承担役务的人,附在十甲之后作为畸零。僧道发给度牒,有田的编入册如同民户,无田的也为畸零。每十年有关部门重新修订册籍,根据丁粮增减来升降。册共四份:一份上户部,其余三份分别存于布政司、府、县。上户部的册子封面用黄纸,所以称为黄册。年终进呈,送到后湖东西二库收藏。每年命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核对纠正错误。后来黄册只成为空文,有关部门征税、编派徭役,则自己另造一册,称为白册。
〔3〕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漏口、脱户,许自实。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有故而出侨于外者曰附籍。朝廷所移民曰移徙。
户口分为三等:民户、军户、匠户。民户中有儒生、医生、阴阳先生。军户中有校尉、力士、弓兵、铺兵。匠户中有厨役、裁缝、马船匠等类别。沿海地区有盐灶户。寺庙中有僧人,道观中有道士。都根据他们的职业登记户籍。人户以户籍为准,禁止多个姓氏合并为一户附籍。漏报人口、脱漏户籍的,允许自行申报。里中设置老人,选拔年高德劭、为众人信服的人,引导百姓行善,调解乡里纠纷。那些逃避徭役的人户称为逃户。因饥荒或躲避战乱而迁徙到别处的称为流民。因故外出侨居在外的称为附籍。朝廷强制迁移的百姓称为移徙。
〔4〕凡逃户,明初督令还本籍复业,赐复一年。老弱不能归及不愿归者,令在所著籍,授田输赋。正统时,造逃户周知册,核其丁粮。
凡是逃户,明初官府督促他们返回原籍恢复生产,并免除一年赋税。年老体弱不能回去以及不愿回去的,命令他们在当地入籍,分给田地并缴纳赋税。正统年间,编制了逃户周知册,核实他们的丁口和粮食情况。
〔5〕凡流民,英宗令勘籍,编甲互保,属在所里长管辖之。设抚民佐贰官。归本者,劳徕安辑,给牛、种、口粮。又从河南、山西巡抚于谦言,免流民复业者税。成化初,荆、襄寇乱,流民百万。项忠、杨璿为湖广巡抚,下令逐之,弗率者戍边,死者无算。祭酒周洪谟著《流民说》,引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都御史李宾上其说。宪宗命原杰出抚,招流民十二万户,给闲田,置郧阳府,立上津等县统治之。河南巡抚张瑄亦请辑西北流民。帝从其请。
凡是流民,英宗命令核查户籍,编成甲伍互相担保,归属所在地的里长管辖。设立抚民佐贰官来辅助管理。返回原籍的,要加以招抚安置,供给耕牛、种子、口粮。又采纳河南、山西巡抚于谦的建议,免除流民复业者的赋税。成化初年,荆州、襄阳一带发生寇乱,流民多达百万。项忠、杨璿担任湖广巡抚,下令驱逐他们,不服从的就发配边疆,死的人无数。国子监祭酒周洪谟写了《流民说》,引用东晋时期侨置郡县的方法,让近处的流民在当地附籍,远处的则设立州县来安抚。都御史李宾上奏了这个建议。宪宗命令原杰出面安抚,招集了十二万户流民,分给闲田,设置郧阳府,建立上津等县来管理。河南巡抚张瑄也请求安抚西北流民,皇帝听从了他的请求。
〔6〕凡附籍者,正统时,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离本籍千里者许收附,不及千里者发还。景泰中,令民籍者收附,军、匠、灶役冒民籍者发还。
凡是附籍的人,正统年间,年老患病退休或因事故离职的官员家属,离开原籍超过千里的允许在居住地附籍,不足千里的遣返回原籍。景泰年间,规定原是民籍的可以附籍,而军籍、匠籍、灶籍的人冒充民籍的,要遣返回原籍。
〔7〕其移徙者,明初,当徙苏、松、嘉、湖、杭民之无田者四千余户,往耕临濠,给牛、种、车、粮,以资遣之,三年1370不征其税。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余户,散处诸府卫,籍为军者给衣粮,民给田。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余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复徙江南民十四万于凤阳。户部郎中刘九皋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于河北。众屡徙浙西及山西民于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又徙登、莱、青民于东昌、兖州。又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于京师,充仓脚夫。太祖时徙民最多,其间有以罪徙者。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成祖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关于移民迁徙,明朝初年,应当迁徙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等地没有田地的百姓四千多户,前往临濠耕种,供给耕牛、种子、车辆、粮食,作为资助,三年不征收赋税。徐达平定沙漠后,迁徙北平山后的百姓三万五千八百多户,分散安置在各地府卫,编入军籍的发给衣粮,编入民籍的发给田地。又将沙漠遗留的百姓三万二千八百多户在北平屯田,设置二百五十四个屯,开垦田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顷。又迁徙江南百姓十四万到凤阳。户部郎中刘九皋说:“古代人多地少的狭乡百姓,允许他们迁到人少地多的宽乡,希望土地没有废弃的,百姓没有失业的。”太祖采纳了他的建议,迁徙山西泽州、潞州的百姓到河北。后来又多次迁徙浙西和山西的百姓到滁州、和州、北平、山东、河南。又迁徙登州、莱州、青州的百姓到东昌、兖州。又迁徙直隶、浙江的百姓二万户到京师,充当仓库的脚夫。太祖时期迁徙百姓最多,其中也有因犯罪被迁徙的。建文帝命令武康伯徐理前往北平测量土地安置移民。成祖核实太原、平阳、泽州、潞州、辽州、沁州、汾州等地丁多田少以及无田的人家,分出他们的丁口来充实北平。从此以后,移民就少了。
〔8〕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尝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余户,以次召见,徙其家以实京师,谓之富户。成祖时,复选应天、浙江富民三千户,充北京宛、大二县厢长,附籍京师,仍应本籍徭役。供给日久,贫乏逃窜,辄选其本籍殷实户佥补。宣德间定制,逃者发边充军,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弘治五年1492始免解在逃富户,每户徵银三两,与厢民助役。嘉靖中减为二两,以充边饷。太祖立法之意,本仿汉徙富民实关中之制,其后事久弊生,遂为厉阶。
当初,太祖设立养济院收容无依无靠的人,每月供给粮食。设立漏泽园埋葬贫民。天下各府州县都建立义冢。又推行养老政策,百姓八十岁以上赐予爵位。又下诏优待抚恤遭受战乱的军民。但鉴于元末豪强欺侮贫弱,立法多偏袒贫者、抑制富者。曾命令户部登记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的富民一万四千三百多户,按次序召见,迁徙他们的家族来充实京师,称为富户。成祖时,又挑选应天、浙江的富民三千户,充当北京宛平、大兴二县的厢长,在京师附籍,但仍要承担原籍的徭役。供给时间长了,富户贫困逃亡,就选他们原籍的殷实户来签补。宣德年间规定,逃亡者发配边疆充军,官吏和邻居隐瞒的都要定罪。弘治五年开始免除解送在逃富户,每户征收银三两,给厢民作为助役。嘉靖年间减为二两,用来充当边饷。太祖立法的本意,本是仿效汉代迁徙富民充实关中的制度,后来时间久了弊病丛生,就成为祸端了。
〔9〕户口之数,增减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1393,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1491,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1578,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于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倚于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而要之,户口增减,由于政令张弛。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以为“其盛也,本于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笃论云。
户口的数量,增减不一,可以查考的数据有:洪武二十六年,全国有一千零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人口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弘治四年,有九百一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户,人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有一千零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户,人口六千零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在战乱之后,户口反而非常兴盛。此后太平日子久了,反而比不上当初。靖难之役爆发时,淮河以北变为茂密的草丛,但那时人口数反而比之前多。后来逐渐递减,到天顺年间最为衰落。成化、弘治年间又兴盛起来,正德以后又减少。户口减少的原因,周忱认为是:“投靠豪门大户,或者冒充工匠流窜到两京,或者冒充商人奔波四方,全家船居,无法追踪。”总之,户口的增减,取决于政令的宽严。所以宣宗曾与群臣讨论历代户口,认为“户口兴盛,根本在于休养生息;户口衰落,是由于大兴土木和战争”,这大概是很正确的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