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定制:亲王丧,辍朝三日。礼部奏遣官掌行丧葬礼,翰林院撰祭文、谥册文、圹志文,工部造铭旌,遣官造坟,钦天监官卜葬,国子监监生八名报讣各王府。御祭一,皇太后、皇后、东宫各一,在京文武官各一。自初丧至除服,御祭凡十三坛,封内文武祭一。其服制,王妃、世子、众子及郡王、郡主,下至宫人,斩衰三年,封内文武官齐衰三日,哭临五日而除。在城军民素服五日。郡王、众子、郡君,为兄及伯叔父齐衰期年,郡王妃小功。凡亲王妃丧,御祭一坛,皇太后中宫、东宫、公主各祭一坛。布政司委官开圹合葬。继妃、次妃祭礼同。其夫人则止御祭一坛。俱造圹祔葬。郡王丧,辍朝一日。行人司遣官掌行丧葬礼,余多与亲王同,无皇太后、皇后祭。郡王妃与亲王妃同,无公主祭。合葬郡王继妃次妃丧礼,俱与正妃同。凡世子丧,御祭一,东宫祭一。遇七及百日、下葬、期年、除服,御祭各一。凡世孙丧礼,如世子,减七七及大祥祭。凡镇国将军,止闻丧、百日、下葬三祭,奉国将军以下,御祭一。
定制:亲王去世,停止上朝三天。礼部奏请派遣官员主持丧葬礼仪,翰林院撰写祭文、谥册文、墓志文,工部制造铭旌(灵幡),派遣官员造坟,钦天监官员选择葬地,国子监派八名监生到各王府报丧。皇帝御祭一次,皇太后、皇后、东宫各一次,在京文武官各一次。从初丧到除服,御祭总共十三坛,封地内的文武官员祭一次。服制方面:王妃、世子、众子以及郡王、郡主,下至宫人,斩衰三年;封地内的文武官员齐衰三天,哭临五天后除去。城中军民穿素服五天。郡王、众子、郡君,为兄长以及伯叔父齐衰一年,郡王妃穿小功(五个月)。凡是亲王妃去世,御祭一坛,皇太后、皇后、东宫、公主各祭一坛。布政司委派官员开墓穴合葬。继妃、次妃的祭礼相同。夫人的话,只有御祭一坛。都造墓穴祔葬。郡王去世,停止上朝一天。行人司派遣官员主持丧葬礼仪,其余大多与亲王相同,没有皇太后、皇后的祭祀。郡王妃的丧礼与亲王妃相同,没有公主的祭祀。合葬的郡王继妃、次妃的丧礼,都与正妃相同。凡是世子去世,御祭一次,东宫祭一次。遇到七七、百日、下葬、周年、除服,御祭各一次。凡是世孙的丧礼,如同世子,减去七七和大祥祭。凡是镇国将军,只有闻丧、百日、下葬三次祭祀,奉国将军以下,只有御祭一次。
〔28〕初,洪武九年1376五月,晋王妃谢氏薨,命议丧服之制。侍讲学士宋濂等议曰:“按唐制,皇帝为皇妃等举哀。宋制,皇帝为皇亲举哀。今参酌唐、宋之制,皇帝及中宫服大功,诸妃皆服小功,南昌皇妃服大功,东宫、公主、亲王等皆服小功,晋王服齐衰期,靖江王妃小功,王妃服缌麻,辍朝三日。既成服,皇帝素服入丧次,十五举音。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释服,服常服。”制曰“可”。其后,王妃丧视此。
起初,洪武九年五月,晋王妃谢氏去世,命令商议丧服制度。侍讲学士宋濂等人商议说:“按照唐制,皇帝为皇妃等人举哀。按照宋制,皇帝为皇亲举哀。现在参考唐、宋的制度,皇帝和皇后穿大功(九个月),各位妃子都穿小功(五个月),南昌皇妃穿大功,东宫、公主、亲王等都穿小功,晋王穿齐衰一年,靖江王妃穿小功,王妃穿缌麻(三个月),停止上朝三天。穿好丧服后,皇帝穿着素服进入丧次,哭十五声。百官举行奉慰礼,皇帝出来脱下丧服,换上常服。”皇帝说“可以”。此后,王妃的丧礼参照此例。
〔29〕正统十三年1448,定亲王茔地五十亩,房十五间。郡王茔地三十亩,房九间。郡王子茔地二十亩,房三间,郡主、县主茔地十亩,房三间。天顺二年1458,礼部奏定,亲王以下,依文武大臣例。或王、或妃先故者,合造其圹。后葬者,止令所在官司安葬。继妃则祔葬其旁,同一享堂。
正统十三年,规定亲王的墓地五十亩,房屋十五间。郡王墓地三十亩,房屋九间。郡王的儿子墓地二十亩,房屋三间,郡主、县主墓地十亩,房屋三间。天顺二年,礼部奏请确定,亲王以下,按照文武大臣的规格。如果王爷或王妃先去世的,一起建造墓穴。后去世的,只命令当地官府安葬。继妃则祔葬在旁边,共用一座享堂。
〔30〕成化八年1472二月,忻王见治薨。发引日,帝不视朝。及葬,辍朝一日。十三年1477,四川按察使彭韶言:“亲王郡王薨逝,皆遣官致祭,使臣络绎,人夫劳扰。自后惟亲王如旧,其郡王初丧遣官一祭,余并遣本处官。凡王国母妃之丧,俱遣内官致祭。今宗妇众多,其地有镇守太监者,宜遣行礼。又王国茔葬,夫妇同穴。初造之时,遣官监修,开圹合葬,乞止命本处官司。”帝从礼部覆奏,王妃祭礼如旧,余依议行。弘治十六年1503七月,申王祐楷薨。礼部言:“前沂穆王薨,未出府。申王已出府而未之国,拟依沂穆参以在外亲王例行之。”
成化八年二月,忻王朱见治去世。出殡那天,皇帝不视朝。到下葬时,停止上朝一天。十三年,四川按察使彭韶上言:“亲王和郡王去世,都派遣官员致祭,使臣络绎不绝,人夫劳扰。以后只有亲王照旧,郡王在初丧时派遣官员一祭,其余都由当地官员办理。凡是王国母妃的丧事,都派遣内官致祭。现在宗妇众多,当地有镇守太监的,应该派遣他们行礼。另外,王国的丧葬,夫妇同穴。最初建造时,派遣官员监督修建,开墓穴合葬,请求只命令当地官府。”皇帝听从礼部再次上奏,王妃的祭礼照旧,其余按照建议执行。弘治十六年七月,申王朱祐楷去世。礼部说:“前沂穆王去世时,没有出府(离开京城)。申王已经出府但没有去封国,拟参照沂穆王并参用在外亲王的例子执行。”
〔31〕王妃葬地载于《会典》者,明初追封寿春等十王及妃,坟在凤阳府西北二十五里白塔,设祠祭署、陵户。南昌等五王及妃祔葬凤阳皇陵,有司岁时祭祀,皆与享。怀献世子以下诸王未之国者,多葬于西山,岁时遣内官行礼。
王妃的葬地记载在《会典》中的,明初追封的寿春等十位亲王和王妃,坟墓在凤阳府西北二十五里的白塔,设有祠祭署和陵户。南昌等五位亲王和王妃祔葬在凤阳皇陵,有关部门每年按时祭祀,都参与享祭。怀献世子以下各位亲王没有去封国的,大多葬在西山,每年按时派遣内官行礼。
〔32〕永乐十五年1417正月,永安公主薨。时初举张灯宴,遂罢之。辍朝四日,赐祭,命有司治丧葬。二月,太祖第八女福清公主薨,辍朝三日。定制,凡公主丧闻,辍朝一日。自初丧至大祥,御祭凡十二坛。下葬,辍朝一日。仪视诸王稍杀,丧制同,惟各官不成服,其未下嫁葬西山者,岁时遣内官行礼。
永乐十五年正月,永安公主去世。当时刚刚举行张灯宴,于是停止了。停止上朝四天,赐予祭品,命令有关部门办理丧葬。二月,太祖第八女福清公主去世,停止上朝三天。定制,凡是公主去世的消息传来,停止上朝一天。从初丧到大祥(两周年祭),御祭总共十二坛。下葬时,停止上朝一天。礼仪比照各位亲王稍微降低,丧制相同,只是各位官员不穿丧服。那些没有出嫁而葬在西山的,每年按时派遣内官行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