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版书目

明史 · 卷五十六·志第三十二

明史 · 目录

〔35〕凡官员相遇回避,洪武三十年1397定,驸马遇公侯,分路而行。一品、二品遇公、侯、驸马,引马侧立,须其过。二品见一品,趋右让道而行。三品遇公、侯、驸马,引马回避,遇一品引马侧立,遇二品趋右让道而行。四品遇一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二品引马侧立,遇三品趋右让道而行。五品至九品,皆视此递差。其后不尽遵行。文职虽一命以上,不避公、侯、勋戚大臣;而其相回避者,亦论官不论品秩矣。

关于官员在路上相遇时的回避规矩,洪武三十年规定:驸马要是碰见公、侯,就得分开走不同的路。一品、二品官员遇到公、侯、驸马,要牵着马靠边站,等他们过去。二品官员见到一品官员,得赶紧往右让道走。三品官员遇到公、侯、驸马,要牵马回避;遇到一品官,牵马靠边站;遇到二品官,赶紧往右让道。四品官员遇到一品以上的官,牵马回避;遇到二品官,牵马靠边站;遇到三品官,往右让道。五品到九品官员,都照这个规矩依次类推。后来这些规矩就不太遵守了。文职官员哪怕只是最低的一命官,也不用回避公、侯、勋戚大臣了;他们之间需要回避的,也是看实际官职,不看品级高低了。

〔36〕凡属官见上司,洪武二十年1387定,属官序立于堂阶之上,总行一揖,上司拱手,首领官答揖。其公干节序见上司官,皆行两拜礼,长官拱手,首领官答礼。

凡是下属官员拜见上级官员,按照洪武二十年(1387年)的规定,下属官员按次序站立在厅堂的台阶上,一起行一个揖礼,上级官员拱手回礼,其中的首领官则答揖回礼。如果是因为公事或者节日拜见上级官员,都要行两次拜礼,长官拱手,首领官回礼。

〔37〕凡官员公座,洪武二十年1387定,大小衙门官员,每日公座行肃揖礼。佐贰官揖长官,长官答礼。首领官揖长官、佐贰官,长官、佐贰官拱手。

洪武二十年规定,所有官员在办公时,大小衙门的官员每天都要行肃揖礼。具体是:佐贰官向长官作揖,长官回礼;首领官向长官和佐贰官作揖,长官和佐贰官拱手回礼。

〔38〕洪武五年1372令,凡乡党序齿,民间士农工商人等平居相见及岁时宴会谒拜之礼,幼者先施。坐次之列,长者居上。十二年1379令,内外官致仕居乡,惟于宗族及外祖妻家序尊卑,如家人礼。若筵宴,则设别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与同致仕官会,则序爵;爵同,序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须答礼。庶民则以官礼谒见。凌侮者论如律。二十六年1393定,凡民间子孙弟侄甥婿见尊长,生徒见其师,奴婢见家长,久别行四拜礼,近别行揖礼。其余亲戚长幼悉依等第,久别行两拜礼,近别行揖礼。平交同。

洪武五年(1372年)的法令规定:在同乡邻里之间,要按照年龄长幼排序。民间士、农、工、商等各阶层人士,平时见面以及逢年过节宴会拜谒时,都要由年幼者先施礼。座位的排列,年长者坐在上座。洪武十二年的法令规定:朝廷内外官员退休后住在乡里,只有在宗族以及外祖父、岳父家里,才按尊卑行礼,如同家里人的礼节。如果是宴请聚会,要设单独的席位,不允许坐在没有官职的人的下位。与同样退休的官员聚会,则按官爵大小排列;官爵相同,则按年龄排列。如果与异姓无官职的人相见,不需要回礼。平民百姓则按照官员的礼仪来拜见。有凌辱欺侮的,依法论处。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凡是民间子孙、弟弟、侄子、外甥、女婿拜见尊长,学生拜见老师,奴婢拜见家长,久别重逢行四拜礼,平时短别行揖礼。其余亲戚长幼全按等级,久别行两拜礼,短别行揖礼。平辈之间相见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