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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 卷五十二·志第二十八

明史 · 目录

〔16〕成化十一年1475,祭酒周洪谟言:“臣庶祠堂神主,俱自西而东。古无神道尚右之说,惟我太祖庙制,合先王左昭右穆之义。宜令一品至九品,皆立一庙,以高卑广狭为杀。神主则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帝下礼臣参酌更定。嘉靖十五年1536,礼部尚书夏言言:“按三代有五庙、三庙、二庙、一庙之制者,以其有诸侯、卿、大夫上中下之爵也。后世官职既殊,无世封采邑,岂宜过泥于古。至宋儒程颐乃始约之而归于四世,自公卿以及士庶,莫不皆然。谓五服之制,皆至高祖,则祭亦当如之。今定官自三品以上立五庙,以下皆四庙。为五庙者,亦如唐制。五间九架,厦旁隔板为五室,中祔五世祖,旁四室,祔高曾祖祢。为四庙者,三间五架,中一室祔高曾,左右二室祔祖祢。若当祀始祖,则如朱熹所云,临祭时,作纸牌,祭讫焚之。其三品以上者,至世数穷尽,则以今之得立庙者为世世奉祀之祖,而不迁焉。四品以下,四世递迁而已。”从之。

成化十一年,国子监祭酒周洪谟上奏说:“臣民祠堂的神主,都是从西向东排列。古代没有神道尚右的说法,只有我太祖的庙制,符合先王左昭右穆的含义。应该命令一品到九品官员,都建立一座庙,以高低宽窄来区分等级。神主则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父居次左,父亲居次右。”皇帝交付礼臣参考商定。嘉靖十五年,礼部尚书夏言上奏说:“按三代有五庙、三庙、二庙、一庙的制度,是因为有诸侯、卿、大夫上中下的爵位。后世官职已经不同,没有世袭封地和采邑,岂能过于拘泥于古制。到宋代儒者程颐才开始简约而归于四世,从公卿到士庶,无不如此。他说五服制度都到高祖,那么祭祀也应当如此。现在规定官自三品以上立五庙,三品以下都立四庙。立五庙的,也如唐代制度。五间九架,厦旁隔板为五室,中间一室附祭五世祖,旁边四室附祭高、曾、祖、祢。立四庙的,三间五架,中间一室附祭高、曾,左右二室附祭祖、祢。如果应当祭祀始祖,则如朱熹所说,临祭时制作纸牌,祭完就烧掉。三品以上官员,到世数穷尽时,就以现在得以立庙的祖先为世世奉祀的祖先,而不迁出。四品以下,四代依次迁出而已。”皇帝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