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版书目

明史 · 卷四十九·志第二十五

明史 · 目录

〔1〕社稷 朝日夕月 先农 先蚕 高禖 祭告 祈报 神祇 星辰灵星寿星(司中司命司民司禄)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 岳镇海渎山川 城隍

社稷、朝日夕月、先农、先蚕、高禖、祭告、祈报、神祇、星辰灵星寿星(包括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太岁、月将、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等祭祀对象。

〔2〕社稷之祀,自京师以及王国府州县皆有之。其坛在宫城西南者,曰太社稷。明初建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洪武元年1368,中书省臣定议:“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社稷之祀,坛而不屋。其制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尊而亲之,与先祖等。然天子有三社。为群姓立者曰太社。其自为立者曰王社。又胜国之社屋之,国虽亡而存之,以重神也。后世天子惟立太社、太稷。汉高祖立官太社、太稷,一岁各再祀。光武立太社稷于洛阳宗庙之右,春秋二仲月及腊,一岁三祀。唐因隋制,并建社稷于含光门右,仲春、秋戊日祭之。玄宗升社稷为大祀,仍令四时致祭。宋制如东汉时。元世祖营社稷于和义门内,以春秋二仲上戊日祭。今宜祀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是年二月,太祖亲祀太社、太稷。社配以后土,西向。稷配以后稷,东向。帝服皮弁服,省牲;通天冠、绛纱袍,行三献礼。初,帝命中书省翰林院议创屋,备风雨。学士陶安言:“天子太社必受风雨霜露。亡国之社则屋之,不受天阳也。建屋非宜。若遇风雨,则请于斋宫望祭。”从之。三年1370,于坛北建祭殿五间,又北建拜殿五间,以备风雨。

社稷的祭祀,从京城到各个王国、府、州、县都有。在宫城西南的祭坛,叫做太社稷。明朝初年建造太社在东边,太稷在西边,祭坛都朝北。洪武元年,中书省的大臣们商议决定:“按照周朝的制度,小宗伯掌管建立国家的神位,右边是社稷,左边是宗庙。社稷的祭祀,只有祭坛没有房屋。它的位置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对社稷的尊敬和亲近,与对待祖先相同。但天子有三种社。为天下百姓设立的叫太社。为自己设立的叫王社。还有被灭亡的国家的社,要用房屋覆盖,即使国家灭亡了也要保存它,以示对神的重视。后世的天子只设立太社、太稷。汉高祖设立了官方的太社、太稷,一年各祭祀两次。光武帝在洛阳宗庙的右边设立了太社稷,在春秋两季的第二个月和腊月,一年祭祀三次。唐朝沿袭隋朝的制度,在含光门的右边一起建造了社稷坛,在仲春、仲秋的戊日祭祀。唐玄宗将社稷提升为大祀,并命令四季都要祭祀。宋朝的制度与东汉相同。元世祖在和义门内建造了社稷坛,在春秋两季第二个月的上戊日祭祀。现在应该在春秋两季第二个月的上戊日进行祭祀。”同年二月,太祖亲自祭祀了太社、太稷。社神配以后土,面向西;稷神配以后稷,面向东。皇帝穿着皮弁服,检查祭祀用的牲畜;然后戴上通天冠,穿上绛纱袍,进行三献礼。起初,皇帝命令中书省和翰林院商议建造房屋,以遮风挡雨。学士陶安说:“天子的太社必须接受风雨霜露。只有亡国的社才用房屋覆盖,不让它接受天阳。建造房屋不合适。如果遇到风雨,请在斋宫进行望祭。”皇帝听从了。洪武三年,在祭坛北面建造了五间祭殿,又在北面建造了五间拜殿,以备风雨之需。

〔3〕十年,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当,下礼官议,尚书张筹言:

洪武十年,太祖认为社和稷分开祭祀,配享的规制也不妥当,交给礼官讨论。尚书张筹说:

〔4〕按《通典》,颛顼祀共工氏子句龙为后土。后土,社也。烈山氏子柱为稷。稷,田正也。唐、虞、夏因之。此社稷所由始也。商汤因旱迁社,以后稷代柱。欲迁句龙,无可继者,故止。然王肃谓社祭句龙,稷祭后稷,皆人鬼,非地祇。而陈氏《礼书》又谓社祭五土之祇,稷祭五谷之神。郑康成亦谓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句龙有平水土功,故配社,后稷有播种功,故配稷。二说不同。汉元始中,以夏禹配官社,后稷配官稷。唐、宋及元又以句龙配社,周弃配稷。此配祀之制,初无定论也。至社稷分合之义,《书召诰》言‘社于新邑”,孔注曰:“社稷共牢。”《周礼》“封人掌设王之社壝”,注云:“不言稷者,举社则稷从之。”陈氏《礼书》曰:“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山堂考索》曰:“社为九土之尊,稷为五谷之长,稷生于土,则社与稷固不可分。”其宜合祭,古有明证。请社稷共为一坛。至句龙,共工氏之子也,祀之无义。商汤欲迁未果。汉尝易以夏禹,而夏禹今已列祀帝王之次,弃稷亦配先农。请罢句龙、弃配位,谨奉仁祖淳皇帝配享,以成一代盛典。

根据《通典》记载,颛顼祭祀共工氏的儿子句龙为后土。后土就是社神。烈山氏的儿子柱为稷神。稷是田官。唐尧、虞舜、夏朝都沿袭这种做法。这就是社稷祭祀的起源。商汤因为旱灾而迁移社神,用后稷代替柱。想迁移句龙,但没有合适的人选继承,所以停止了。但王肃认为社祭句龙,稷祭后稷,都是人鬼,不是地祇。而陈氏《礼书》又说社祭五土之神,稷祭五谷之神。郑康成也认为社是五土的总神,稷是原隰之神。句龙有平定水土的功劳,所以配享社神;后稷有播种的功劳,所以配享稷神。两种说法不同。汉朝元始年间,用夏禹配享官社,后稷配享官稷。唐朝、宋朝及元朝又用句龙配享社神,周弃配享稷神。这种配享制度,起初并没有定论。至于社稷是分是合,《尚书·召诰》说“在新邑建立社”,孔安国注解说:“社稷共用一牢。”《周礼》说“封人掌管设置王的社壝”,注解说:“不说稷,是因为提到社就包含了稷。”陈氏《礼书》说:“稷没有土就无法生长,土没有稷就无法体现生育的功效,所以祭祀社必然涉及稷。”《山堂考索》说:“社是九土之尊,稷是五谷之长,稷生长在土中,所以社和稷本来就不能分开。”它们应当合祭,古代有明确的证据。请求将社稷合为一坛。至于句龙,他是共工氏的儿子,祭祀他没有意义。商汤想换掉他但没有成功。汉朝曾改用夏禹,但夏禹现在已列入帝王之列受祭祀,弃稷也已配享先农。请求取消句龙、弃的配享位置,恭敬地奉仁祖淳皇帝配享,以成就一代盛典。

〔5〕遂改作于午门之右,社稷共为一坛。

于是将社稷坛改建在午门的右边,社和稷合为一坛。

〔6〕初,社稷列中祀,及以仁祖配,乃升为上祀。具冕服以祭,行奉安礼。十一年1378春,祭社稷行新定仪。迎神、饮福、送神凡十二拜,余如旧。建文时,更奉太祖配,永乐中。北京社稷坛成,制如南京。洪熙后,奉太祖、太宗同配。旧制,上丁释奠孔子,次日上戊祀社稷。弘治十七年1504八月,上丁在初十日,上戊在朔日,礼官请以十一日祀社稷。御史金洪劾之,言如此则中戊,非上戊矣。礼部覆奏言:“洪武二十年1387尝以十一日为上戊,失不始今日。”命遵旧制,仍用上戊。

起初,社稷属于中祀,等到用仁祖配享后,才升为上祀。皇帝穿戴冕服进行祭祀,举行奉安礼。洪武十一年春天,祭祀社稷开始实行新定的礼仪。迎神、饮福、送神总共十二拜,其余与旧制相同。建文年间,改奉太祖配享。永乐年间,北京社稷坛建成,规制与南京相同。洪熙以后,供奉太祖、太宗一同配享。旧制规定,在仲春上丁日祭祀孔子,第二天上戊日祭祀社稷。弘治十七年八月,上丁日在初十,上戊日在初一,礼官请求在十一日祭祀社稷。御史金洪弹劾他们,说这样就成了中戊,而不是上戊了。礼部回复说:“洪武二十年曾经以十一日为上戊,失误并不是从今天开始的。”皇帝命令遵照旧制,仍然用上戊日。

〔7〕嘉靖九年1530谕礼部:“天地至尊,次则宗庙,又次则社稷。今奉祖配天,又奉祖配社,此礼官之失也。宜改从皇祖旧制,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后稷配。”乃以更正社稷坛配位礼,告太庙及社稷,遂藏二配位于寝庙,更定行八拜礼。其坛在西苑豳风亭之西者,曰帝社稷。东帝社,西帝稷,皆北向。始名西苑土谷坛。嘉靖十年1531,帝谓土谷坛亦社稷耳,何以别于太社稷?张璁等言:“古者天子称王,今若称王社、王稷,与王府社稷名同。前定神牌曰五土谷之神,名义至当。”帝采帝耤之义,改为帝社、帝稷,以上戊明日祭。后改次戊,次戊在望后,则仍用上巳。春告秋报为定制。隆庆元年1567,礼部言:“帝社稷之名,自古所无,嫌于烦数,宜罢。”从之。

嘉靖九年,皇帝告谕礼部:“天地最尊贵,其次是宗庙,再其次是社稷。现在用祖先配享天,又用祖先配享社,这是礼官的失误。应该改从皇祖的旧制,太社用句龙配享,太稷用后稷配享。”于是以更正社稷坛配位之礼,告祭太庙和社稷,然后将两位配享神位收藏在寝庙中,重新规定行八拜礼。在皇城西苑豳风亭西边的祭坛,叫做帝社稷。东边是帝社,西边是帝稷,都朝北。最初称为西苑土谷坛。嘉靖十年,皇帝说土谷坛也就是社稷,凭什么与太社稷区别?张璁等人说:“古代天子称王,现在如果称王社、王稷,与王府的社稷名称相同。以前确定的牌位叫五土谷之神,名义非常恰当。”皇帝采纳了帝耤的含义,改为帝社、帝稷,在上戊日第二天祭祀。后来改为次戊日,如果次戊日在望日之后,则仍用上巳日。春季祈告、秋季报谢定为制度。隆庆元年,礼部说:“帝社稷的名称,自古没有,嫌于频繁,应该取消。”皇帝听从了。

〔8〕中都亦有太社坛,洪武四年1371建。取五方土以筑。直隶、河南进黄土,浙江、福建、广东、广西进赤土,江西、湖广、陕西进白土,山东进青土,北平进黑土。天下府县千三百余城,各土百斤,取于名山高爽之地。

中都也有太社坛,是洪武四年建造的。取五方之土来修筑。直隶、河南进献黄土,浙江、福建、广东、广西进献赤土,江西、湖广、陕西进献白土,山东进献青土,北平进献黑土。天下府县共一千三百多个城池,每个地方进献一百斤土,取自名山高爽之地。

〔9〕王国社稷,洪武四年1371定。十一年1378,礼臣言:“太社稷既同坛合祭,王国各府州县亦宜同坛,称国社国稷之神,不设配位。”诏可。十三年1380九月,复定制两坛一壝如初式。十八年1385,定王国祭社稷山川等仪,行十二拜礼。

王国的社稷祭祀,在洪武四年确定。十一年,礼臣说:“太社稷已经同坛合祭,王国各府州县也应该同坛,称为国社国稷之神,不设配位。”皇帝下诏同意。十三年九月,又重新规定两坛一壝如同最初的样式。十八年,确定了王国祭祀社稷山川等礼仪,行十二拜礼。

〔10〕府州县社稷,洪武元年1368颁坛制于天下郡邑,俱设于本城西北,右社左稷。十一年1378,定同坛合祭如京师。献官以守御武臣为初献,文官为亚献、终献。十三年1380,溧水县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礼部言:“定制,祭物缺者许以他物代。”帝曰:“所谓缺者,以非土地所产。溧水固有鹿,是有司故为苟简也。百司所以能理其职而尽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惧之心耳。神犹忽之,于人事又何惧焉!”命论如律。乃敕礼部下天下郡邑,凡祭祀必备物,苟非地产、无从市鬻者,听其缺。十四年1381,令三献皆以文职长官,武官不与。

府州县的社稷祭祀,洪武元年向天下郡县颁布了祭坛的规制,都设在各自城池的西北方向,右边是社,左边是稷。十一年,规定同坛合祭如同京师。献官以守御武臣为初献,文官为亚献和终献。十三年,溧水县祭祀社稷,用牛醢代替鹿醢。礼部说:“制度规定,祭品缺少的允许用其他物品代替。”皇帝说:“所谓缺少,是指本地不出产。溧水本来有鹿,这是有关部门故意苟且简省。百官之所以能履行职责、办好民事,是因为他们常存敬畏之心。对神都如此轻忽,对人又有什么可畏惧的呢!”命令依法论处。于是敕令礼部通告天下郡县,凡祭祀必须备齐物品,如果不是本地特产、无从购买,才允许缺少。十四年,命令三献都由文职长官担任,武官不参与。

〔11〕里社,每里一百户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

里社,每里一百户设立一座祭坛,祭祀五土五谷之神。

〔12〕洪武三年1370,礼部言:

洪武三年,礼部上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