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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 卷四十八·志第二十四

明史 · 目录

〔9〕于是礼部集上群臣所议郊礼,奏曰:“主分祭者,都御史汪鋐等八十二人,主分祭而以慎重成宪及时未可为言者,大学士张璁等八十四人,主分祭而以山川坛为方丘者,尚书李瓒等二十六人,主合祭而不以分祭为非者,尚书方献夫等二百六人,无可否者,英国公张仑等一百九十八人。臣等祗奉敕谕,折衷众论。分祀之义,合于古礼,但坛壝一建,工役浩繁。《礼》,屋祭曰帝,夫既称昊天上帝,则当屋祭。宜仍于大祀殿专祀上帝,改山川坛为地坛,以专祀皇地祇。既无创建之劳,行礼亦便。”帝复谕当遵皇祖旧制,露祭于坛,分南北郊,以二至日行事。言乃奏曰:“南郊合祀,循袭已久,朱子所谓千五六百年无人整理。而陛下独破千古之谬,一旦举行,诚可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者也。”

于是礼部汇总了群臣关于郊祀的议论,上奏说:“主张分祭的,有都御史汪鋐等八十二人;主张分祭但认为要慎重对待现有制度且时机未到的,有大学士张璁等八十四人;主张分祭并以山川坛为方丘的,有尚书李瓒等二十六人;主张合祭但不认为分祭不对的,有尚书方献夫等二百零六人;没有明确意见的,有英国公张仑等一百九十八人。我们恭敬地奉皇帝命令,折中大家的意见。分祭的意义,符合古礼,但是一旦修建坛壝,工程浩大。《礼记》说,屋下祭祀称为帝,既然称为昊天上帝,就应当在屋下祭祀。应该仍然在大祀殿专门祭祀上帝,改山川坛为地坛,专门祭祀皇地祇。这样既没有新建的劳费,行礼也方便。”皇帝又指示应当遵循皇祖的旧制,在坛上露天祭祀,分为南北郊,在冬至夏至日举行。夏言于是上奏说:“南郊合祭,沿袭已久,朱熹所说的千五百年没有人整理。而陛下独自打破千古的谬误,一旦实行,真可以说是建立于天地之间而毫无悖逆了。”

〔10〕已而命户、礼、工三部偕言等诣南郊相择。南天门外有自然之丘,咸谓旧丘地位偏东,不宜袭用。礼臣欲于具服殿少南为圜丘。言复奏曰:“圜丘祀天,宜即高敞,以展对越之敬。大祀殿享帝,宜即清閟,以尽昭事之诚。二祭时义不同,则坛殿相去,亦宜有所区别。乞于具服殿稍南为大祀殿,而圜丘更移于前,体势峻极,可与大祀殿等。”制曰“可”。于是作圜丘,是年十月工成。明年夏,北郊及东、西郊,亦以次告成,而分祀之制遂定。万历三年1575,大学士张居正等辑《郊祀新旧图考》进呈。旧礼者,太祖所定。新礼者,世宗所定也。

不久,命令户部、礼部、工部三部官员与夏言等人一起到南郊选择地点。南天门外有一座自然形成的土丘,大家都说旧丘位置偏东,不宜沿用。礼部官员想在具服殿稍南的地方建造圜丘。夏言又上奏说:“圜丘祭天,应该选在高而开阔的地方,以展现对天神的敬畏。大祀殿祭享上帝,应该选在清静幽深之处,以尽虔诚侍奉的诚意。两种祭祀的时令意义不同,那么坛和殿的距离,也应该有所区别。请求在具服殿稍南建造大祀殿,而将圜丘再往前移,地势高峻,可以与大祀殿相当。”皇帝批示“可以”。于是建造圜丘,这年十月完工。第二年夏天,北郊以及东郊、西郊,也相继完工,分祭的制度于是确定。万历三年,大学士张居正等人编纂了《郊祀新旧图考》进呈。旧礼是太祖所定,新礼是世宗所定。

〔11〕洪武元年1368,始有事于南郊。有司议配祀。太祖谦让不许,亲为文告太庙曰:“历代有天下者,皆以祖配天。臣独不敢者,以臣功业有未就,政治有阙失。去年上天垂戒,有声东南,雷火焚舟击殿吻,早暮兢惕,恐无以承上帝好生之德,故不敢辄奉以配。惟祖神与天通,上帝有问,愿以臣所行奏帝前,善恶无隐。候南郊竣事,臣率百司恭诣庙廷,告成大礼,以共享上帝之锡福。”明年夏至,将祀方丘,群臣复请。乃奉皇考仁祖淳皇帝配天于圜丘。明年祀方丘,亦如之。建文元年1399,改奉太祖配。洪熙改元,敕曰:“太祖受命上天,肇兴皇业。太宗中兴宗社,再奠寰区。圣德神功,咸配天地。《易》曰,‘殷荐上帝,以配祖考’。朕崇敬祖考,永惟一心。正月十五日,大祀天地神祇,奉皇祖、皇考以配。”遂于郊祀前告太庙及几筵,请太祖、太宗并配。

洪武元年,开始在南郊举行祭祀。有关部门讨论配祀的人选。太祖谦让不同意,亲自写文章告祭太庙说:“历代拥有天下的人,都以祖先配享上天。我独自不敢这样做,是因为我的功业尚未完成,政治有缺失。去年上天给予警告,东南方有声音,雷火烧毁了船只,击中了宫殿的屋脊吻兽,我早晚警惕,恐怕不能承受上帝好生之德,所以不敢轻易以祖先配享。唯有祖神与天相通,如果上帝询问,希望将我所作所为奏报上帝,善恶不隐瞒。等南郊祭祀结束,我率领百官恭敬地到太庙,报告完成大礼,共同享受上帝赐予的福分。”第二年夏至,将要祭祀方丘,群臣再次请求。于是奉皇考仁祖淳皇帝配享于圜丘。第二年祭祀方丘,也这样。建文元年,改为奉太祖配享。洪熙元年改元时,敕令说:“太祖受命于天,开创皇业。太宗中兴宗庙社稷,再次安定天下。圣德神功,都配得上天地。《易经》说,‘隆重地进献上帝,以配享祖先’。我崇敬祖先,永远一心。正月十五日,大祭天地神祇,奉皇祖、皇考配享。”于是在郊祀前告祭太庙和几筵,请求太祖、太宗一起配享。

〔12〕嘉靖九年1530,给事中夏言上疏言:“太祖、太宗并配,父子同列,稽之经旨,未能无疑。臣谓周人郊祀后稷以配天,太祖足当之。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太宗足当之。”礼臣集议,以为二祖配享,百有余年,不宜一旦轻改。帝降敕谕,欲于二至日奉太祖配南、北郊,岁首奉太宗配上帝于大祀殿。于是大学士张璁、翟銮等言,二祖分配,于义未协,且录仁宗所撰敕谕并告庙文以进。帝复命集议于东阁,皆以为:“太庙之祀,列圣昭穆相向,无嫌并列。况太祖、太宗,功德并隆,圜丘、大祀殿所祀,均之为天,则配天之祖,不宜阙一。臣等窃议南、北郊及大祀殿,每祭皆宜二祖并配。”帝终以并配非礼,谕阁臣讲求。璁等言:“《礼》曰:‘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凡祭尽然,况祖宗配享大典?且古者郊与明堂异地,故可分配。今圜丘、大祀殿同兆南郊,冬至礼行于报而太宗不与,孟春礼行于祈而太祖不与,心实有所不安。”帝复报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惟一天,祖亦惟一祖。故大报天之祀,止当以高皇帝配。文皇帝功德,岂不可配天?但开天立极,本高皇帝肇之耳。如周之王业,武王实成之,而配天止以后稷,配上帝止以文王,当时未闻争辨功德也。”因命寝其议。已而夏言复疏言:“虞、夏、殷、周之郊,惟配一祖。后儒穿凿,分郊丘为二,及误解《大易》配考、《孝经》严父之义。以致唐、宋变古,乃有二祖并侑,三帝并配之事。望断自宸衷,依前敕旨。”帝报曰:“礼臣前引太庙不嫌一堂。夫祀帝与享先不同,此说无当。”仍命申议。于是礼臣复上议:“南北郊虽曰祖制,实今日新创。请如圣谕,俱奉太祖独配。至大祀殿则太祖所创,今乃不得侑享于中,恐太宗未安,宜仍奉二祖并配。”遂依拟行之。

嘉靖九年,给事中夏言上疏说:“太祖、太宗一起配享,父子同列,考察经书要旨,不能没有疑问。我认为周人郊祭后稷以配天,太祖足以担当。明堂祭文王以配上帝,太宗足以担当。”礼部大臣集中讨论,认为二祖配享已经一百多年,不应该轻易改变。皇帝下达敕令,想要在冬至夏至日奉太祖配享南、北郊,正月奉太宗配享上帝于大祀殿。于是大学士张璁、翟銮等人说,二祖分开配享,在道理上不协调,并且抄录了仁宗所撰写的敕令和告庙文进呈。皇帝又命令在东阁集中讨论,大家都认为:“太庙的祭祀,历代圣君按照昭穆排列相对,不嫌并列。何况太祖、太宗,功德同样隆盛,圜丘、大祀殿所祭祀的都是天,那么配天的祖先,不应该缺少一个。我们私下认为南、北郊和大祀殿,每次祭祀都应该二祖一起配享。”皇帝最终认为并配不合礼制,告诉阁臣认真研究。张璁等人说:“《礼记》说:‘如果有此礼仪,没有人敢废除。’凡是祭祀都这样,何况祖宗配享的大典?而且古代郊祭和明堂在不同地方,所以可以分开配享。现在圜丘、大祀殿都在南郊范围内,冬至举行报祭而太宗不参与,正月举行祈祭而太祖不参与,心里实在不安。”皇帝又回答说:“万物本源于天,人本源于祖。天只有一个,祖也只有一个。所以大报天的祭祀,只应当以高皇帝配享。文皇帝的功德,难道不能配天吗?但开天立极,本来是高皇帝开创的。比如周朝的王业,武王实际完成,但配天只用后稷,配上帝只用文王,当时没有听说争论功德。”于是命令停止议论。不久夏言又上疏说:“虞、夏、殷、周的郊祭,只配一位祖先。后世儒者穿凿附会,把郊和丘分为两处,以及误解《易经》配考、《孝经》严父的意义,导致唐朝、宋朝改变古制,出现了二祖一起配享、三帝一起配享的事。希望陛下自己决断,依照之前的敕令。”皇帝回复说:“礼部大臣之前引用太庙不嫌同堂。但祭祀上帝与祭祀祖先不同,这个说法不恰当。”仍然命令再讨论。于是礼部大臣再次上奏:“南、北郊虽然说是祖制,实际上是今天新创。请求按照圣旨,都只奉太祖单独配享。至于大祀殿,是太祖所建,现在如果太宗不能在其中配享,恐怕太宗不安,应该仍然奉二祖一起配享。”于是按照这个建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