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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 卷三十五·志第十一

明史 · 目录

〔1〕大统历法三上(推步)

大统历法的第三部分(推步计算)

〔2〕大统推步,悉本《授时》,惟去消长而已。然《通轨》诸捷法,实为布算所须,其间次序,亦有与《历经》微别者。如气朔发敛,《授时》原分二章,今古合为一。《授时》盈缩差在日躔,迟疾差在月离,定朔、经朔离为二处。今则经朔后,即求定朔,于用殊便。其目七:曰气朔,曰日躔,曰月离,曰中星,曰交食,曰五星,曰四余。

大统历的推算方法,全都依据《授时历》,只是去掉了“消长”这一项。不过《通轨》中的各种简便算法,其实是布列算筹时所需要的,它们之间的顺序,也和《历经》有一些细微差别。比如气朔和发敛,《授时历》原本分为两章,现在合并为一章。《授时历》把盈缩差放在太阳运行(日躔)部分,迟疾差放在月亮运行(月离)部分,定朔和经朔分在两个地方。现在则在经朔之后,紧接着就求定朔,使用起来特别方便。它的目录有七项:气朔、日躔、月离、中星、交食、五星、四余。

〔3〕洪武十七年1384甲子岁为元。(上距至元辛巳一百零四算。)

以洪武十七年(甲子年)作为历元(计算起点)。这个时间点距离元朝至元十八年(辛巳年)一共一百零四年。

〔4〕岁周三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实测无消长。半之为岁周,四分之为气象限,二十四分之为气策。

回归年长度(岁周)是365万2425分(即365.2425日),这是实际测量得到的,没有消长变化。取一半就是半年长度(岁周的一半),除以四就是象限(即90.65625日),除以二十四就是节气间隔(气策,约15.2184375日)。

〔5〕日周一万。(即一百刻,刻有百分,分有百秒,以下微纤,皆以百递析。)

日周是一万(即一天分为一百刻,每刻分为一百分,每分分为一百秒,再往下微、纤等单位,都是按百进制划分)。

〔6〕气应五十五万零三百七十五分。

气应(节气起始点对应的分数)是55万0375分。

〔7〕置距算一百零四,求得中积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九万九千七百七十五分,加辛巳气应五十五万零六百分,得通积三亿七千六百七十五万零三百七十五分,满纪法六十去之,余为《大统》气应。

设置距算(从至元辛巳到洪武甲子的年数)为104年,求得中积(从历元到目标年的总时间)是3亿7619万9775分,加上辛巳年的气应55万0600分,得到通积3亿7675万0375分,用纪法60去除,余数就是《大统历》的气应。

〔8〕闺应一十八万二千零百七十零分一十八秒。

闰应是18万2070分18秒。

〔9〕置中积,加辛巳闰应二十零万二千零五十分,得闰积三亿七千六百四十零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分,满朔实去之,余为《大统》闰应。

设置中积,加上辛巳年的闰应20万2050分,得到闰积3亿7640万1825分,用朔实(朔望月长度)去除,余数就是《大统历》的闰应。

〔10〕转应二十零万九千六百九十零分。

转应是20万9690分。

〔11〕置中积,加辛巳转应一十三万零二百零五分,共得三亿七千六百三十二万九千九百八十分,满转终去之,余为《大统》转应。

设置中积,加上辛巳年的转应13万0205分,总共得到3亿7632万9980分,用转终(近点月长度)去除,余数就是《大统历》的转应。

〔12〕交应一十一万五千一百零五分零八秒。

交应是11万5105分08秒。

〔13〕置中积加辛巳交应二十六万零三百八十八分,共得三亿七千六百四十六万零一百六十三分,满交终去之,余为《大统》交应。

设置中积,加上辛巳年的交应26万0388分,总共得到3亿7646万0163分,用交终(交点月长度)去除,余数就是《大统历》的交应。

〔14〕按《授时历》既成之后,闰转交三应数,旋有改定,故《元志》《历经》闰应二十零万一千八百五十分,而《通轨》载闰应二十零万二千零五十分,实加二百分,是当时经朔改早二刻也。《历经》转应一十三万一千九百零四分,《通轨》载转应一十三万零二百零五分,实减一千六百九十九分,是入转改迟一十七刻弱也。《历经》交应二十六万零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通轨》交应二十六万零三百八十八分,实加二百分一十四秒,是正交改早二刻强也。或以《通轨》辛巳三应,与《元志》互异,目为元统所定,非也。夫改宪必由测验,即当具详始末,何反追改《授时历》,自没其勤乎?是故《通轨》所述者,乃《授时》续定之数,而《历经》所存,则其未定之初稿也。

按:《授时历》编成之后,闰应、转应、交应这三个数值,随后就有改动。所以《元史·历志》和《历经》记载的闰应是20万1850分,而《通轨》记载的闰应是20万2050分,实际上增加了200分,这说明当时经朔(平均朔日)提前了二刻。《历经》的转应13万1904分,而《通轨》的转应13万0205分,实际减少了1699分,这说明入转(月亮进入近点月周期)推迟了大约十七刻。《历经》的交应26万0187分86秒,而《通轨》的交应26万0388分,实际增加了200分14秒,这说明正交(月亮经过升交点)提前了二刻多。有人因为《通轨》中辛巳年的三应数值与《元史·历志》不同,就认为是元统所定的,这是不对的。修改历法必然要通过实际观测,那就应该详细说明始末,为什么反而要追改《授时历》,自己埋没自己的功劳呢?因此,《通轨》所记载的,是《授时历》后续定下的数值,而《历经》所保存的,则是它未定稿的初稿。

〔15〕通余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通余是5万2425分。

〔16〕朔策二十九万五千三百零五分九十三秒,一名朔宝。半之为望策,一名交望。又半之为弦策。

朔策是29万5305分93秒(即29.530593日),也叫朔宝。它的一半是望策(15.2652965日),也叫交望。再一半是弦策(7.63264825日)。

〔17〕通闰一十零万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

通闰是10万8753分84秒。

〔18〕月闰九千零百六十二分八十二秒。

月闰是9062分82秒。

〔19〕闰限一十八万六千五百五十二分零九秒。一名闰准。

闰限是18万6552分09秒。也叫闰准。

〔20〕盈初缩末限八十八万九千零百九十二分二十五秒。

盈初缩末限是88万9092分25秒。

〔21〕缩初盈末限九十三万七千一百二十零分二十五秒。

缩初盈末限是93万7120分25秒。

〔22〕转终二十七万五千五百四十六分,半之为转中。

转终(近点月)是27万5546分,它的一半是转中(13.7773日)。

〔23〕朔转差一万九千七百五十九分九十三秒。

朔转差是1万9759分93秒。

〔24〕日转限一十二限二十。

日转限是12.20(限)。

〔25〕转中限一百六十八限零八三零六零。以日转限乘转中。一名限总。

转中限是168.083060限。这是用日转限乘以转中得到的。也叫限总。

〔26〕朔转限二十四限一零七一一四六。以日转限乘朔转差。

朔转限是24.1071146限。这是用日转限乘以朔转差得到的。

〔27〕弦转限九十零限零六八三零八六五。以日转限乘弦策。一名限策。

弦转限是90.06830865限。这是用日转限乘以弦策得到的。也叫限策。

〔28〕交终二十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终(交点月)是27万2122分24秒。

〔29〕朔交差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朔交差是2万3183分69秒。

〔30〕气盈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五十微。

气盈是2184分37秒50微。

〔31〕朔虚四千六百九十四分零七秒。

朔虚是4694分07秒。

〔32〕没限七千八百一十五分六十二秒五十微。

没限是7815分62秒50微。

〔33〕盈策九万六千六百九十五分二十八秒。

盈策是9万6695分28秒。

〔34〕虚策二万九千一百零四分二十二秒。

虚策是2万9104分22秒。

〔35〕土王策三万零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秒五十微。

土王策是3万0436分87秒50微。

〔36〕宿策一万五千三百零五分九十三秒。

宿策是1万5305分93秒。

〔37〕纪法六十万。(即旬周六十日。)

纪法是60万(即60日,一个甲子周期)。

〔38〕推天正冬至 置距洪武甲子积年减一,以岁周乘之为中积,加气应为通积,加二朔策满纪法去之,至不满之数,为天正冬至。以万为日,命甲子算外,为冬至日辰。累加通余,即得次年天正冬至。

推算天正冬至(本年冬至):从洪武甲子(1384年)到所求年的年数减一,乘以岁周得到中积,加上气应得到通积,再加上两个朔策,用纪法60去除,余数就是天正冬至的分数。以一万为一单位(即日),从甲子日开始计数,得到冬至的日辰。逐年累加通余,就得到下一年的天正冬至。

〔39〕推天正闰余 置中积,加闰应,满朔策去之,至不满之数,为天正闰余。累加通闰,即得次年天正闰余。

推算天正闰余:设置中积,加上闰应,用朔策去除,余数就是天正闰余。逐年累加通闰,就得到下一年的天正闰余。

〔40〕推天正经朔 置冬至,减闰余,遇不及减,加纪法减之,为天正经朔。 无闰加五十四万三六七一一六。十二朔策纪法。有闰,加二十三万八九七七零九。十三朔实去纪法。满纪法仍去之,即得次年天正经朔 视天正闰余在闰限已上,其年有闰月。

推算天正经朔:用冬至的分数减去闰余,如果不够减,就加上纪法再减,得到天正经朔。如果没有闰月,则加54万3671.16分(即12个朔策减去纪法);如果有闰月,则加23万8977.09分(即13个朔实减去纪法)。如果结果超过纪法,就再减去纪法,就得到下一年的天正经朔。如果天正闰余大于或等于闰限,则该年有闰月。

〔41〕推天正盈缩 置半岁周,内减其年闰余全分,余为所求天正缩历。如径求次年者,于天正缩历内减通闰,即得。减后,视在一百五十三日零九已下者,复加朔实,为次年天正缩历。

推算天正盈缩:用半岁周(182.62125日)减去该年闰余的整数部分,余数就是所求的天正缩历。如果直接求下一年的,就在天正缩历中减去通闰,就得到。如果减后结果在153.09日以下,就再加上朔实,作为下一年的天正缩历。

〔42〕推天正迟疾 置中积,加转应,减去其年闰余全分,余满转终去之,即天正入转。视在转中已下为疾历,已上去之为迟历。如径求次年者,加二十三万七一一九一六,十二转差之积。经闰再加转差,皆满转终去之,迟疾各仍其旧。若满转中去之,为迟疾相代。

推算天正迟疾:设置中积,加上转应,减去该年闰余的整数部分,余数用转终去除,得到天正入转(月亮进入近点月周期的位置)。如果结果在转中以下,为疾历(月亮运动快);如果以上,为迟历(月亮运动慢)。如果直接求下一年的,加23万7119.16分(12个转差之和),经过闰月再加一个转差,每次都用转终去除,迟疾各自保持原有状态。如果结果超过转中,则迟疾互换。

〔43〕推天正入交 置中积,减闰余,加交应,满交终去之,即天正入交凡日。如径求次年者,加六千零八十二分零四秒,(十二交差内去交终。)经闰加二万九千二百六十五分七十三秒,十三交差内去交终。皆满交终仍去之,即得。

推算天正入交:设置中积,减去闰余,加上交应,用交终去除,得到天正入交(月亮进入交点月周期的位置)。如果直接求下一年的,加6082.04分(12个交差减去一个交终),经过闰月加2万9265.73分(13个交差减去一个交终),每次都用交终去除,就得到。

〔44〕推各月经朔及弦望 置天正经朔策,满纪法去之,即得正月经朔。以弦策累加之,去纪法,即得弦望及次朔。

推算各个月的经朔以及弦望:用天正经朔的分数,去除纪法,得到正月的经朔。然后逐次加上弦策,每次超过纪法就减去,就得到上弦、望、下弦以及下一个月的经朔。

〔45〕推各恒气 置天正冬至,加三气策,满纪法去之,即得立春恒日。以气策累加之,去纪法,即得二十四气恒日。

推算各恒气(平气):用天正冬至的分数,加上三个气策,去除纪法,得到立春的恒日。然后逐次加上气策,每次超过纪法就减去,就得到二十四节气的恒日。

〔46〕推闰在何月 置朔策,以有闰之年之闰余减之,余为实,以月闰为法而一,得数命起天正次月算外,即得所闰之月。闰有进退,仍以定朔无中气为定。如减余不及月闰,或仅及一月闰者,为闰在年前。

推算闰月在哪个月:用朔策减去有闰之年的闰余,得到余数作为实数,用月闰作为除数,相除得到商数,从冬至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数,算外(即商数加1),就得到闰月的月份。闰月有进退,最终还是要以定朔没有中气来确定。如果减余不够一个月闰,或者刚好等于一个月闰,则闰月在前一年。

〔47〕推各月盈缩历 置天正缩历,加二朔策,去半岁周,即得正月经朔下盈历。累加弦策,各得弦望及次朔,如满半岁周去之交缩,满半周又去之即复交盈。

推算各个月份的盈缩历:用天正缩历,加上两个朔策,减去半岁周,就得到正月经朔下的盈历。然后逐次加上弦策,就得到各弦望及次朔的盈历。如果结果超过半岁周,就减去半岁周,变为缩历;如果超过半周天(即一个岁周),再减去,又变回盈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