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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 卷一百四十八·志十

旧五代史 · 目录

〔1〕按《唐典》,凡选授之制,天官卿掌之,所以正权衡而进贤能也;凡贡举之政,春官卿掌之,所以核文行而第隽秀也。洎梁氏以降,皆奉而行之,纵或小有厘革,亦不出其轨辙。今采其事。备纪于后,以志五代审官取士之方也。

根据《唐典》的记载,凡是官员选拔和任命的制度,由天官卿负责掌管,目的是为了平衡标准、提拔贤能之人;凡是科举考试的政务,由春官卿负责掌管,目的是为了考察文采和品行、排名优秀人才。从后梁以来,各朝都遵循这些制度来执行,即使偶尔有一些小的调整或改革,也都没有跳出原来的框架。现在我把这些相关的事情搜集起来,完整地记录在后面,用来记载五代时期考察官员和选拔人才的方法。

〔2〕梁开平元年七月,敕:“近年举人,当秋荐之时,不亲试者号为‘拔解’,今后宜止绝。”四月,兵部尚书、权知贡举姚洎奏:“近代设文科、选胄子,所以纲维名教,崇树邦本也。今在朝公卿亲属、将相子孙,有文行可取者,请许所在州府荐送,以广疏材之路。”从之。(《文献通考》:唐时知贡举皆用礼部侍郎,梁开平中,始命兵部侍郎杨涉权知贡举。)

后梁开平元年七月,皇帝下令说:“近年来参加科举的举人,在秋季推荐的时候,不亲自参加考试的就称为‘拔解’,今后应该禁止这种做法。”四月,兵部尚书、临时负责科举考试的姚洎上奏说:“近代设立文科、选拔贵族子弟,是为了维护名教、巩固国家根本。现在朝廷公卿的亲属、将相的子孙,如果有文采品行值得录用的,请允许他们所在的州府推荐报送,以拓宽选拔人才的渠道。”皇帝同意了。(《文献通考》记载:唐代负责科举考试的都是礼部侍郎,后梁开平年间,开始任命兵部侍郎杨涉临时负责科举考试。)

〔3〕唐同光二年十月,中书奏,请停举选一年。敕:“举、选二门,国朝之重事,但要精确,难议权停,宜准常例处分。”

后唐同光二年十月,中书省上奏,请求暂停科举考试和官员选拔一年。皇帝下令说:“科举和选官这两件事,是朝廷的重大事务,只要求精确严密,很难商议暂停,应该按照常规办理。”

〔4〕天成元年926八月,敕:“应三京、诸道,今年贡举人,可依常年取解,仍命随处量事,津送赴阙。”五年930二月九日,敕:“近年文士,轻视格条,就试时疏于帖经,登第后耻于赴选。宜绝躁求之路,别开奖劝之门。其进士科已及第者,计选数年满日,许令就中书陈状,于都堂前各试本业诗赋判文。其中才艺灼然可取者,便与除官;如或事业不甚精者,自许准添选。”

天成元年八月,皇帝下诏说:“所有三京和各个道,今年的科举考生,可以按照往年的惯例获得解送资格,并命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路费送他们到京城参加考试。”五年二月九日,皇帝又下诏说:“近些年的读书人,轻视科举规则,考试时对帖经这门功课很马虎,考中进士后又觉得参加吏部铨选很丢人。应当断绝他们急于求官的路子,另外开辟奖励和劝勉的门路。那些已经考中进士科的人,计算选数满多少年后,允许他们到中书省递交申请,在都堂前各自考试本专业的诗赋和判文。其中才艺明显可取的人,就直接授予官职;如果学业不太精通的,允许他们按照增加选数的规定来办理。”

〔5〕晋天福三年三月,翰林学士承旨、兵部侍郎、权知贡举崔棁奏:“臣谬蒙眷渥,叨掌文衡,实忧庸懦之材,不副搜罗之旨,敢不揣摩顽钝,杜绝阿私,上则显陛下求贤,次则使平人得路。但以今年就举,比常岁倍多,科目之中,凶豪甚众。每驳榜出后,则时有喧张,不自省循,但言屈塞,互相朋扇,各出言词,或云主司不公,或云试官受赂,实虑上达圣听,微臣无以自明,昼省夜思,临深履薄。今臣欲请令举人落第之后,或不甘心,任自投状披陈,却请所试,与疏义对证,兼令其日一甲同共校量,若独委试官,恐未息词理。傥是实负抑屈,则所司固难逭宪章;如其妄有陈论,则举人乞痛加惩断。冀此际免虚遭谤议,亦将来可久远施行。傥蒙圣造允俞,伏乞降敕处分。”从之。

后晋天福三年三月,翰林学士承旨、兵部侍郎、临时负责科举考试的崔棁上奏说:“臣承蒙陛下厚爱,侥幸掌管科举,实在担心自己平庸懦弱,不能符合搜罗人才的旨意,怎敢不努力揣摩,杜绝徇私?对上要彰显陛下求贤之心,对下要让平民百姓有晋升之路。但是今年参加科举的人比往年多了一倍,各科之中,凶恶豪横的人很多。每次落榜名单公布后,就时常有人喧闹,不反省自己,只说自己冤屈,互相拉帮结派,各自放出言论,有的说主考官不公,有的说试官受贿,我实在担心这些话传到陛下耳中,而微臣无法自辩,日夜思考,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现在臣想请求:让落第的举人如果不甘心,可以自己递交状纸陈述,请求重新考试,并对照经义进行对证,同时让同榜的一甲举人一起校量。如果只委托试官,恐怕不能平息议论。如果确实是受了冤屈,那么有关部门当然难以逃脱法律制裁;如果胡乱陈述,请求对举人严厉惩罚。希望借此避免无端被诽谤,也便于将来长久施行。如果承蒙陛下允许,请求降下敕令处理。”皇帝同意了。

〔6〕天福五年940三月,诏:“及第举人与主司选胜筵宴,及中书舍人靸鞋接见举人,兼兵部、礼部引人过堂之日,幕次酒食会客,悉宜废之。”四月,礼部侍郎张允奏曰:“明君侧席,虽切旁求;贡士观光,岂宜滥进。窃窥前代,未设诸科,始以明经,俾升高第。自有《九经》《五经》之后,及《三礼》《三传》已来,孝廉之科,遂因循而不废,搢绅之士,亦缄默而无言,以至相承,未能改作。每岁明经一科,少至五百以上,多及一千有余,举人如是繁多,试官岂能精当?况此等多不究义,惟攻帖书,文理既不甚通,名第岂可妄与!且常年登科者不少,相次赴选者甚多,州县之间,必无遣阙,辇毂之下,须有稽留,怨嗟自此而兴,谤讟因兹而起。但今广场大启,诸科并存,明经者悉包于《九经》《五经》之中,无出于《三礼》《三传》之内,若夫厘革,恐未便宜,其明经一科,伏请停废。”又奏:“国家悬科待士,贵务搜扬;责实求才,须除讹滥。童子每当就试,止在念书,背经则虽似精详,对卷则不能读诵。及名成贡部,身返故乡,但克日以取官,更无心而习业,滥蠲徭役,虚占官名,其童子一科,亦请停废。”敕明经、童子、宏词、拔萃、明算、道举、百篇等科并停。

天福五年三月,皇帝下诏说:“考中的举人与主考官一起游览名胜设宴,以及中书舍人穿着拖鞋接见举人,还有兵部、礼部带领举人过堂那天,在临时搭建的帐篷里用酒食聚会,这些做法都应该废除。”四月,礼部侍郎张允上奏说:“圣明的君主求贤若渴,虽然急切地多方搜求,但贡士应考,岂能滥竽充数?我私下观察前代,最初没有设立各种科目,开始用明经科来选拔人才,使他们升入高等。自从有了《九经》《五经》之后,以及《三礼》《三传》以来,孝廉科就沿袭下来没有废除,士大夫们也沉默不语,以致一直继承,没有改革。每年明经一科,少的五百多人,多的超过一千,举人这么多,试官怎么能考得精确恰当?况且这些人大多不探究经义,只钻研帖经,文理都不通顺,怎么能胡乱授予名次!而且每年考中的人不少,接着参加选官的人很多,州县之间必然没有空缺职位,京城地区必然有人滞留,怨恨由此产生,诽谤也因此而起。如今考场大开,各科并存,明经的内容全部包含在《九经》《五经》之中,没有超出《三礼》《三传》的范围,如果要改革,恐怕不一定合适,明经这一科,请求停废。”又上奏说:“国家设立科举招揽士人,贵在搜罗人才;要求务实求才,必须清除虚假泛滥。童子科考试时,考生只靠背诵,背经书虽然看似详细,对着书卷却不能读诵。等到考中成为贡士,回到家乡,只是限期取官,再无心学习,滥竽充数地免除徭役,白白占据官位,童子一科也请求停废。”皇帝下令,明经、童子、宏词、拔萃、明算、道举、百篇等科全部停办。

〔7〕天福七年942五月,敕:“应诸色进策人等,皆抱材能,方来投献,宜加明试,俾尽臧谋。起今后应进策条,中书奏覆,敕下,其进策人委门下省试策三道,仍定上、中、下三等。如是元进策内有施行者,其所试策或上或中者,委门下省给与减选,或出身优牒合格。参选日,其试策上者,委铨司超壹资注拟;其试策中者,委铨司依资注拟。如是所试策或上或中,元进策条并不施行;所试策下,元进策条内有施行者,其本官并仰量与恩赐发遣。若或所试策下,所进策条并不施行,便仰晓示发遣,不得再有投进。余并准前后敕文处分。”

天福七年五月,皇帝下令说:“所有呈献各种对策的人,都怀有才能,才来投献,应该加以公开考试,以便充分发挥他们的好谋略。从今以后,凡是进献对策条陈的人,由中书省上奏回复,皇帝下敕令后,进策人由门下省考试三道策论,并评定为上、中、下三等。如果原来进献的策条中有被采纳施行的,而他考试的策论评为上等或中等,由门下省给予减选(减少选官年限),或者给予优等出身文书以符合条件。参加选官时,考试策论上等的,由铨曹(吏部)超越一个资历拟注官职;考试策论中等的,由铨曹按照资历拟注官职。如果考试策论为上等或中等,但原来进献的策条没有被施行;或者考试策论为下等,但原来进献的策条中有被施行的,其原任官职都要酌情给予恩赐并发送。如果考试策论为下等,而且所进策条都没有被施行,就告示发送遣回,不得再进献。其余都按照前后敕令的规定处理。”

〔8〕开运元年944八月,诏曰:“明经、童子之科,前代所设,盖期取士,良谓通规。爰自近年,暂从停废,损益之机未见,牢笼之义全亏。将阐斯文,宜依旧贯,庶臻至理,用广旁求。其明经、童子二科,今后复置。”十一月,工部尚书、权知贡举窦贞固奏:“进士考试杂文及与诸科举人入策,历代已来,皆以三条烛尽为限,长兴二年931,改令昼试。伏以悬科取士,有国常规,沿革之道虽殊,公共之情难失。若使就试两廊之下,挥亳短景之中,视晷刻而惟畏稽迟,演词藻而难求妍丽,未见观光之美,但同款答之由,既非师古之规,恐失取人之道。今欲考试之时,准旧例以三条烛为限。其进士并诸色举贡人等,有怀藏书册入院者,旧例扶出,不令就试,近年以来,虽见怀藏,多是容纵。今欲振举弛紊,明辨臧否,冀在必行,庶为定式。”

开运元年八月,皇帝下诏说:“明经、童子这两种科举科目,是前代设立的,本意是选拔人才,确实是通行的规则。但近年来,暂时停废了,其中的利弊得失没有显现,而笼络人才的意义却完全丧失了。为了发扬文教,应该恢复旧制,期望达到最好的治理,从而广泛地搜求人才。明经、童子两科,从今以后重新设置。”十一月,工部尚书、临时负责科举考试的窦贞固上奏说:“进士考试杂文以及各科举人参加策试,历代以来,都以点完三条蜡烛为限(即夜间考试),长兴二年改为白天考试。我认为设立科举选拔人才,是国家的常规,改革沿袭的方式虽然不同,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丢失。如果让考生在走廊之下考试,在短暂的白天时间里挥毫,看着时间唯恐拖延,遣词造句难以追求精美,这样不仅看不到科举考试的光彩,反而像应付差事一样,既不符合古制,恐怕也会失去选拔人才的正确方法。现在我想在考试时,按照旧例以三条蜡烛为限。至于进士和各色举人等,有怀里藏着书册进入考场的,旧例是赶出考场,不让参加考试,但近年来,即使发现有人怀藏,也大多宽容放纵。现在想整顿这些松弛混乱的现象,明确好坏,希望坚决执行,作为定规。”

〔9〕汉乾祐二年,刑部侍郎边归谠上言:“臣窃见每年贡举人数甚众,动引五举、六举,多至二千、三千,既事业不精,即人文何取。请敕三京、邺都、诸道州府长官,合发诸色贡举人文解者,并须精加考校,事业精研,即得解送,不得滥有举送,冀塞滥进之门,开兴能之路。”敕从之。其间条奏未尽处,下贡院录天福五年940四月二十七日敕文,告谕天下,依元敕条件施行,如有固违,其随处考试官员,当准敕条处分。

后汉乾祐二年,刑部侍郎边归谠上言说:“我私下看到每年参加科举的人数非常多,动不动就提到五举、六举(多次参加考试),多达两千、三千人,既然学业不精,那么人才从哪里取?请下令三京、邺都、各道州府的长官,凡是发放各种贡举人文书的,必须严格加以考核,学业精研的,才能解送,不得滥竽充数地举送,希望堵塞滥进的门路,开拓能人进身的道路。”皇帝下令同意。其中上奏没有说尽的地方,让贡院抄录天福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敕令,告示天下,按照原敕令条件施行,如果有坚持违反的,当地考试官员,按照敕令条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