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十七年1280七月,诏江淮诸路招集答剌罕军。初平江南,募死士愿从军者,号答剌罕,属之刘万户麾下。南北既混一,复散之,其人皆无所归,率群聚剽掠。至是,命诸路招集之,令万奴部领如故,听范左丞、李拔都二人节制。
十七年七月,皇帝下诏命令江淮各地招募答剌罕军。当初平定江南的时候,招募愿意参军效死的勇士,称为答剌罕,归属在刘万户的部下。等到南北统一之后,这些人又被遣散,结果他们都无家可归,成群结伙地到处抢劫掳掠。到了这时候,朝廷命令各路重新招集他们,让万奴像以前一样统领他们,并听从范左丞和李拔都两人的指挥。
〔30〕十八年1281二月,并贫乏军人三万户为一万五千,取帖户津帖正军充役。四月,置蒙古、汉人、新附军总管。六月,枢密院议:“正军贫乏无丁者,令富强丁多帖户权充正军应役,验正军物力,却令津济贴户,其正军仍为军头如故。或正军实系单丁者,许佣雇练习之人应役,丁多者不得佣雇,军官亦不得以亲从人代之。”
十八年二月,把三万户贫困的军人合并成一万五千户,从帖户那里征收补贴给正军服役。四月,设置了蒙古、汉人和新附军总管。六月,枢密院提议说:“正军里贫困又没有成年男丁的,就让富裕且男丁多的帖户暂时充当正军服役,根据正军的财力情况,让正军反过来补贴帖户,原来的正军仍然担任军头的职务。如果正军确实只有一个男丁的,允许雇佣有经验的人代替服役,男丁多的就不能雇佣,军官也不能用自己的亲信随从代替。”
〔31〕十九年1282二月,诸侯王阿只吉遣使言:“探马赤军凡九处出征,各奥鲁内复征杂泛徭役,不便。”诏免之,并诏有司毋重役军户。六月,禁长军之官,毋得占役士卒。散定海答剌罕军还各营,及归戍城邑。十月,签发渐丁军士。遵旧制,家止一丁者不作数,凡二丁至五丁、六丁之家,止存一人,余皆充军。
十九年二月,诸侯王阿只吉派使者上奏说:“探马赤军共有九处出征,各个营盘内又征收各种杂役,很不方便。”皇帝下诏免除这些杂役,并命令有关部门不得加重军户的役使。六月,禁止军队的长官占用役使士兵。解散定海答剌罕军,让他们返回各自军营,并归还原来的戍守城邑。十月,征发渐丁军士。按照旧制度,家中只有一个成年男子的不算在征发之列,凡是有两个到五个、六个成年男子的家庭,只留下一个人,其余都去当兵。
〔32〕二十年1283二月,命各处行枢密院造新附军籍册。六月,从丞相伯颜议,所括宋手号军八万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设官以统之。十月,定出征军人亡命之罪,为首者斩,余令减死一等。
至元二十年二月,命令全国各地的行枢密院制作新归附军队的登记名册。六月,采纳丞相伯颜的建议,将收编的南宋手印登记士兵八万三千六百人,建立牌甲编制,并设置官员来统领他们。十月,规定出征军人逃跑的罪行,带头逃跑的斩首,其他人比死罪减轻一等处罚。
〔33〕二十一年1284八月,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言:“刘万奴乾讨虏军,私相纠合,结为徒党,张弓挟矢,或诈称使臣,莫若散之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内管领为便。”省院官以闻,有旨,可令问此军:“欲从脱欢出征虏掠耶?欲且放散还家耶?”回奏:“众军皆言,自围襄樊渡江以来,与国效力,愿令还家少息。”遂从之。籍亡宋手记军。宋时有是军,死则以兄弟若子承代。有旨,依汉军例籍之,毋涅其手。
至元二十一年八月,江东道的佥事马奉训上奏说:“刘万奴的那支乾讨虏军队,私下相互纠集,结成同伙,拿着弓箭,有的还假冒朝廷使臣,不如把它们分散到各个万户、千户、百户和牌甲里面去管辖,这样比较方便。”中书省和枢密院的官员把这件事报告给皇帝,皇帝降旨说,可以问问这支军队:“你们是愿意跟着脱欢出去打仗抢掠呢,还是愿意暂且解散回家?”回奏说:“大家都说,自从围攻襄阳、樊城,渡过长江以来,一直为国家效力,希望能让我们回家稍作休整。”于是皇帝就同意了。然后又登记原来宋朝的手记军。宋朝时候有这种军队,士兵死了,就由他的兄弟或者儿子顶替。皇帝下旨,按照汉军的规格登记他们,但不要在他们手上刺字。
〔34〕二十二年1285正月,立行枢密院于江南三省,其各处行省见管军马悉以付焉。九月,诏福建黄华畲军,有恒产者放为民,无恒产与妻子者编为守城军。征交趾蒙古军五百人、汉军二千人,除留蒙古军百人、汉军四百人,为镇南王脱欢宿卫,余悉遣还,别以江淮行枢密院蒙古军戍江西。十月,从月的迷失言,以乾讨虏军七百人,籍名数,立牌甲,命将官之无军者领之。十一月,御史台臣言:“昔宋以无室家壮士为盐军,内附之初,有五千人,除征占城运粮死亡者,今存一千一百二十二人。此徒皆性习凶暴,民患苦之,宜给以衣粮,使屯田自赡,庶绝其扰。”从之。十二月,从枢密院请,严立军籍条例,选壮士及有力之家充军。旧例,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行之既久,而强者弱,弱者强,籍亦如故。其同户异居者,私立年期,以相更代,故有老稚不免从军,而强壮家居者,至是革焉。江浙省募盐徒为军,得四千七百六十六人,选军官麾下无士卒者,相参统之,以备各处镇守。
二十二年正月,在江南三省设立行枢密院,各地行省目前管辖的军队全部交给它管理。九月,下诏说福建黄华的畲族军队,有固定产业的放归为民,没有固定产业和妻子的编入守城军。征调交趾的蒙古军五百人、汉军二千人,除了留下蒙古军一百人、汉军四百人作为镇南王脱欢的护卫,其余全部遣返,另外用江淮行枢密院的蒙古军戍守江西。十月,听从月的迷失的建议,将乾讨虏军七百人,登记名册,建立牌甲,命令没有士兵的军官带领他们。十一月,御史台官员进言:“从前宋朝用没有家室的壮士组成盐军,归附之初,有五千人,除了征讨占城运粮死亡的人,现在剩下一千一百二十二人。这些人性格凶暴,百姓深受其害,应该给他们衣服粮食,让他们屯田自给,或许能杜绝他们的骚扰。”朝廷听从了。十二月,听从枢密院的请求,严格制定军籍条例,选择壮士和有实力的家庭充军。旧例,劳动力强的充军,弱的出钱,所以有正军、贴户的户籍。实行久了,原来强的变弱了,弱的变强了,但户籍还是照旧。那些同户但分居的,私下约定年限互相替代,所以有老人小孩不免从军,而强壮的人在家,到这时改革了。江浙省招募盐徒为军,得到四千七百六十六人,选择军官手下没有士兵的,相互交错统领他们,以备各处镇守。
〔35〕二十四年1287闰二月,枢密院臣言:“诸军贴户,有正军已死者,有充工匠者,放为民者,有元系各投下户回付者,似此歇闲一千三百四十户,乞差人分拣贫富,定贴户、正军。”制可。
二十四年的闰二月,枢密院的官员上奏说:“各军的贴户里,有些是正军已经死了的,有些是去当工匠的,有些被放回家当老百姓的,有些原本属于各个投下户如今被归还回来的,像这样闲着一千三百四十户,请求派人去按贫富区分,确定贴户和正军。”皇帝下诏同意了。
〔36〕二十六年1289八月,枢密院议:“诸管军官万户、千户、百户等,或治军有法、镇守无虞、铠仗精完、差役均平、军无逃窜者,许所司荐举以闻,不次擢用。诸军吏之长,非有上司之命,毋擅离职。诸长军者,及蒙古、汉军,毋得妄言边事。”
二十六年八月,枢密院讨论说:各路带兵的军官,比如万户、千户、百户这些人,如果谁管理军队有章法,镇守的地方平安无事,武器装备精良齐全,摊派的劳役公平合理,手下士兵没有逃跑的,就允许有关部门把他推荐上报,破格提拔任用。各军队的指挥官,没有上级的命令,不能擅自离开岗位。各位统兵将领以及蒙古军、汉军的士兵,都不准随便议论边境上的事情。
〔37〕成宗大德二年1298十二月,定各省提调军马官员。凡用随从军士,蒙古长官三十名,次官二十名,汉人一十名;万户、千户、百户人等,俱不得占役。行省镇抚止用听探外,亦不得多余役占。
元成宗大德二年十二月,制定了各省负责调度军马的官员(使用随从军士的标准)。凡是使用随从军士,蒙古族长官配三十名,副官配二十名,汉族官员配十名;万户、千户、百户等官员,都不准占用兵役。行省镇抚除了用于侦察任务之外,也不得额外多占役工。
〔38〕十一年1307四月,诏礼店军还属土番宣慰司。初,西川也速迭儿、按住奴、帖木儿等所统探马赤军,自壬子年属籍礼店,隶王相府,后王相府罢,属之陕西省,桑哥奏属土番宣慰司,咸以为不便,大德十年1306命依壬子之籍,至是复改属焉。
十一年四月,皇帝下诏命令礼店军重新归属土番宣慰司。起初,西川的也速迭儿、按住奴、帖木儿等人统率的探马赤军,从壬子年开始在礼店登记军籍,隶属王相府,后来王相府被撤销,归属陕西省管辖。桑哥上奏请求改属土番宣慰司,大家都认为这样不合适。大德十年时曾下令按壬子年的旧籍归属,到现在又再次改变了归属。
〔39〕武宗至大元年1308正月,以通惠河千户刘粲所领运粮军九百二十人,属万户赤因帖木尔兵籍。十二月,丞相三宝奴等言:“国制,行省佐贰及宣慰使不得提调军马,若遥授平章、扬州宣慰使阿怜帖木儿者,尝与成宗同乳母,故得行之,非常宪也。今命沙的代之,宜遵国制,勿令提调。”制可。
武宗至大元年正月,把通惠河千户刘粲带领的九百二十名运粮军,划归到万户赤因帖木尔的军队编制里。十二月,丞相三宝奴等人上奏说:“按照国家的制度,行省的副职官员以及宣慰使是不能直接调遣军队的。像那个遥授平章、扬州宣慰使阿怜帖木儿,因为曾经和成宗皇帝吃同一个奶妈的奶长大,所以才能破例调兵,但这并不是正常的法规。现在任命沙的接替他的职务,应该遵守国家制度,不要让他调遣军队。”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
〔40〕仁宗皇庆元年1312三月,中书省臣奏李马哥等四百户为民。初,李马哥等四百户属诸侯王脱脱,乙未1295年定籍为民,高丽林衍及乃颜叛,皆尝签为军。至元八年1271置军籍,以李马哥等非七十二万户内军数,复改为民。至大四年1311,枢密院复奏为军。至是,省官以为言,命遵乙未1295年已定之籍。后枢密复奏,竟以为军户。十二月,省臣言:“先是枢密院奏准,云南省宜遵各省制,其省官居长者二员,得佩虎符,提调军马,余佐贰者不得预,已受虎符者悉收之。今云南省言,本省籍军士之力,以办集钱谷,遇有调遣,则省官亲率众上马,故旧制虽牧民官亦得佩虎符,领军务,视他省为不同。臣等议,已受虎符者依故事,未受者宜颁赐之。”制可。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中书省的官员上奏说,李马哥等四百户应该恢复为民户。原来,李马哥这四百户原本属于诸侯王脱脱,在乙未年(1235年)登记户籍时被定为民户。后来高丽的林衍和蒙古宗王乃颜叛乱,这些人都曾被征调为军人。至元八年(1271年)设立军籍时,因为李马哥等人不属于七十二万户的军户名额,又改为民户。至大四年(1311年),枢密院再次上奏,要他们重新当军户。到这时候,中书省的官员就提出这件事,皇帝命令依照乙未年已经确定的户籍来办。后来枢密院又上奏,最终还是把他们定成了军户。十二月,中书省的官员又说:“先前枢密院上奏获准,云南省应当遵照其他行省的规定,省官中官阶较高的两人可以佩戴虎符,掌管军队调遣,其余副职不得参与,已经拿到虎符的也要全部收回。现在云南省反映,本省靠着军士的力量来筹集钱粮,遇到调兵时,省官要亲自带兵上马,所以旧制即使是管理民政的官员也可以佩戴虎符、统管军务,情况跟其他省不一样。我们建议,已经拿到虎符的就按老规矩办,没有拿到的应当发给他们。”皇帝批准了。
〔41〕二年1309正月,诏:“云南省镇远方,掌边务,凡事涉军旅者,自平章至僚佐须同署押,其长官二员,复与哈必赤。”
二年正月,皇帝下诏说:“云南省负责镇守边远地区,掌管边境事务。凡是涉及军队的事情,从平章政事到下属官员都必须一起签字画押;至于那两位长官,还要和哈必赤共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