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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 卷九十八·志第四十六

元史 · 目录

〔13〕三年1262三月,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太原、卫辉、怀孟等路各处,有旧属按札儿、孛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合拔都儿等官所管探马赤军人,乙卯1255岁籍为民户,亦有签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签定军,已入籍册者,令随各万户依旧出征;其或未尝为军,及蒙古、汉人民户内作数者,悉签为军。”六月,以军士诉贫乏者众,命贫富相兼应役,实有不能自存者优恤三年。十月,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军已前曾经签把者,可遵别路之例,俾令从军。”以凤翔府屯田军人准充平阳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勿遣从军。刁国器所管重签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罢为民。陕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诸奥鲁已尝服役,今重劳苦。”诏罢之。并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签防城戍卒。

三年三月,皇帝下诏说:“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太原、卫辉、怀孟等各路各地,原本隶属于按札儿、孛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合拔都儿等官员管辖的探马赤军人,乙卯年被登记为普通民户,也有被签发充军的。如果在壬寅、甲寅两次被签发确定从军、已经登记在军籍册的人,让他们跟随各万户依旧出征;而那些从未当过兵,以及在蒙古人、汉人的民户内被算作军户的人,全部签发为军人。”六月,因为士兵申诉贫困的很多,命令贫户和富户相互搭配服役,确实无法维持生计的给予优抚救济三年。十月,告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的匠军以前曾经被签发守城的,可以遵照其他路的惯例,让他们从军。”把凤翔府屯田的军人准许充作平阳的军额,但仍然在凤翔屯田,不派出去从军。刁国器所管辖重复签发的军士九百一十五人,即日免去军籍成为百姓。陕西行省奏言:“在金州戍守的士兵,各个奥鲁已经服役过,现在又让他们劳苦。”下诏停止。同时停止山东、大名、河南各路新签发的防城戍卒。

〔14〕四年1263二月,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见管军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虽所管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匹、牛具、种田人同。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至,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余者听。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户内不该出秃鲁花之人,通行津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户、千户或无亲子、或亲子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候亲子年及十五,却行交换。若委有亲子,不得隐匿代替,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是月,帝以太宗旧制,设官分职,军民之事,各有所司。后多故之际,不暇分别,命阿海充都元帅,专于北京、东京、平滦、懿州、盖州路管领见管军人,凡民间之事毋得预焉。五月,立枢密院,凡蒙古、汉军并听枢密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遇边面紧急事务就便调度外,其军情一切大小公事,并须申覆。合设奥鲁官,并从枢密院设置。七月,诏免河南保甲丁壮、射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户杂泛科差,专令守把巡哨。八月,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者,可于各奥鲁内尽实签补,自乙卯年定入军籍之数,悉签起赴军。”十一月,女直、水达达及乞烈宾地合签镇守军,命亦里不花签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花赤官之子及其余近上户内,亦令签军,听亦里不花节制。

四年二月,皇帝下诏说:“统军司以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以遵循太祖的旧制,命令各个官员让自己的子弟入朝充当秃鲁花(人质)。”具体制度规定:万户出一名秃鲁花,马十匹,牛两头,种田人四名。千户如果管辖军队五百人以上,出一名秃鲁花,马六匹,牛一头,种田人两名。即使管辖的军队不足五百人,但如果他家境富裕、子弟强壮,也要出一名秃鲁花,马匹、牛只、种田人的数量与上面相同。万户、千户的子弟充当秃鲁花的,可以带着妻子一同前来,随从人员不限数量,马匹、牛只,除了规定数目以外,如果还想增加,听其自便。如果有贫穷不能自己准备的,就在本万户内那些不该出秃鲁花的人中,大家一起凑钱帮助他出发,不得因此摊派到众军士身上。万户、千户如果没有亲生儿子,或者儿子年幼未成年的,可以用弟弟或侄子代替,等到亲生儿子十五岁时,再换回来。如果确实有亲生儿子,不得隐瞒让别人代替;确实有财力,不得乱说贫穷;以及虽然来了,但财力不足的,都要治罪。同月,皇帝根据太宗的旧制,设置官职,分工负责,军民事务各有管理。后来因为多事之秋,来不及分别管理,于是任命阿海担任都元帅,专门在北京、东京、平滦、懿州、盖州路管辖现有的军人,所有民间事务都不得干预。五月,设立枢密院,所有蒙古军和汉军都听从枢密院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了遇到边境紧急事务可以自行调度外,所有军情大小公事都必须申报。应当设置的奥鲁官,都从枢密院设置。七月,下诏免除河南保甲丁壮、射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户的各种杂泛差役,专门让他们把守巡逻。八月,告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来军人多有逃亡或发生事故的,可以在各个奥鲁内如实签补,从乙卯年确定纳入军籍的数目,全部签发起赴军队。”十一月,女直、水达达和乞烈宾地区需要一起签调镇守军,命令亦里不花签调三千人,交给塔匣来率领;并命令达鲁花赤官的儿子以及其他近上户内,也要签军,听从亦里不花节制。

〔15〕至元二年1265八月,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言:“新签军七千人,若发民户,恐致扰乱。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余二千人亦不必发民户,当以便宜起补。”从之。十一月,省院官议,收到私走间道、盗贩马匹、曾过南界人三千八百四户,悉令充军,以一千九百七十八人与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与蔡州万户,余八百二十六户,有旨留之军中。

至元二年八月,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上奏说:“新近征召的七千名士兵,如果从老百姓中征发,恐怕会引起骚乱。如今巩昌已经有旧军三千人,各路军队二千人,剩下的二千人也不必从百姓中征发,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招募。”皇帝同意了。十一月,中书省和枢密院的官员商议,将查获的私自走小路、偷贩马匹、曾经越过南宋边界的三千八百零四户人家,全部让他们充军,其中一千九百七十八人拨给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拨给蔡州万户府,剩下的八百二十六户,有旨意留在军中。

〔16〕三年1266七月,添内外巡军,外路每百户选中产者一人充之,其赋令余户代输,在都增武卫军四百。

三年七月,增加内外巡逻的军队,在外地各路,每一百户中挑选一户中等财产的人家来充当,他们应缴的赋税由其余各户代为缴纳;在都城又增补了武卫军四百人。

〔17〕四年1267正月,签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二月,诏遣官签平阳、太原人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等户外,于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粉锡碌等,不以是何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签军二千人,定立百户、牌子头,前赴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所辖东川出征。复于京兆、延安两路签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例。五月,诏:“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军人户,签军四百二十名,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中书省分间定应签军人户,验丁数,签军二千五百八十名,管领出征。”十二月,签女直、水达达军三千人。

四年正月,朝廷征召蒙古军,规定每户人家有两三个成年男子的抽一人,四五个的抽两人,六七个的抽三人。二月,皇帝下诏派官员去平阳、太原征召民户当兵,除了军人户、站户、僧户、道户、也里可温(基督教徒)户、答失蛮(伊斯兰教徒)户、儒人(读书人)户等之外,其他像系官户、投下户、运司户、人匠户、打捕鹰房户、金银铁冶户、丹粉锡碌户等,不管是什么户种,都从中等户里挑选成年男子多、能当兵的人家,征召了两千人,设立百户、牌子头等军官,前往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所管辖的东川出征。又在京兆、延安两路征召了一千人,办法和之前平阳、太原的一样。五月,下诏说:“河南路核实中等户里成年男子多、适合当兵的人户,征召四百二十名,归枢密院统领,让他们从军,并免除他们的徭役。南京路,除了邳州、南宿州之外,按照中书省分配确定的应征军人户,核实成年男子数目,征召两千五百八十名,管领出征。”十二月,征召女真、水达达兵三千人。

〔18〕五年1268闰正月,诏益都李璮元签军,仍依旧数充役。二月,诏诸路奥鲁毋隶总管府,别设总押所官,听枢密院节制。六月,省臣议:“签起秃鲁花官员,皆已迁转,或物故黜退者,于内复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及掌兵万户,合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者听之。”十月,禁长军之官不得侵渔士卒,违者论罪。十一月,签山东、河南沿边州城民户为军,遇征进,则选有力之家同元守边城汉军一体出征,其无力之家代守边城及屯田勾当。

(至元)五年闰正月,朝廷下诏给益都的李璮,原来签发征调的军队,仍然按照原来的数额服役。二月,下诏各个路军的军户家属不再归总管府管理,另外设置总押所官员,由枢密院指挥。六月,中书省的官员建议说:“被签发充当秃鲁花(人质)的官员,都已经调任,或者死亡、被罢免了,其中还有贫困的蒙古人,除了各路军总管府的达鲁花赤、总管以及掌管军队的万户,应当让他们继续充当,其余官员的秃鲁花,应该免除,如果自愿留下做人质的,听从他们的意愿。”十月,禁止统兵的军官侵占士兵的利益,违者论罪。十一月,签发山东、河南沿边的州城民户当兵,遇到出征的时候,就挑选有能力的人家与原来守边的汉军一起出征,那些没有能力的人家代替守城以及从事屯田的事务。

〔19〕六年1269二月,签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益都、淄莱所辖登、莱州李鋋旧军内,起签一万人,差官部领出征。其淄莱路所辖淄、莱等处有非李鋋旧管者,签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色人户,亦令酌验丁数,签军起遣,至军前赴役。十月,从山东路统军司言,应系逃军未获者,令其次亲丁代役,身死军人亦令亲丁代补,无亲丁则以少壮驱丁代之。

在六年二月,朝廷从怀孟路和卫辉路征调人口多的家庭来补充军队。在益都路和淄莱路管辖的登州、莱州中,从李鋋原有的军队里,征调了一万人,派遣官员带领他们出征。至于淄莱路管辖的淄州、莱州等地,有不是李鋋原来管理的人员,征调了五百二十六人。其余各类家庭,也命令酌情根据丁口数量,征调军队并遣送,到军营服役。到了十月,听从山东路统军司的建议,凡是逃跑未被抓获的军人,命令他的亲属代替服役;死亡的军人也命令亲属代替补充;如果没有亲属,就用年轻力壮的僮仆代替。

〔20〕七年1270三月,定军官等级,万户、千户、百户、总把以军士为差。六月,成都府括民三万一千七十五户,签义士军八千六十七人。七月,分拣随路炮手军。始太祖、太宗征讨之际,于随路取发,并攻破州县,招收铁木金火等人匠充炮手,管领出征,壬子年俱作炮手附籍。中统四年1263拣定,除正军当役外,其余户与民一体当差。后为出军正户烦难,至元四年1267取元充炮手民户津贴,其间有能与不能者,影占不便,至是分拣之。

至元七年三月,朝廷规定了军官的等级,万户、千户、百户、总把这些官职根据统领士兵的数量来区分级别。六月,成都府清查民户,共登记了三万一千零七十五户,征召了义士军八千零六十七人。七月,对各地炮手军进行筛选整顿。当初太祖成吉思汗、太宗窝阔台征战时,从各地征发人员,并且在攻破的州县中,招收铁匠、木匠、金匠、火匠等工匠充当炮手,由专人统领出征,壬子年(1252年)时全部作为炮手登记入籍。到中统四年(1263年)进行拣选确定,除了正式军人必须服役外,其余户籍与普通百姓一样承担赋税劳役。后来因为出军的正式户籍负担过重,至元四年(1267年)又选取原来充当炮手但已转为民户的人给予津贴,但这些人中有的能操作火炮有的不能,存在冒名顶替、不便管理的情况,因此这次重新进行筛选。

〔21〕八年1271二月,以瓜州、沙州鹰房三百人充军。

八年二月,将瓜州和沙州的鹰房三百人编入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