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之善治其国而爱养斯民者,必立经常简易之法,使上爱物以养其下,下勉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量地之产而取以给公上,量其入而出之以为用度之数。是三者常相须以济而不可失,失其一则不能守其二。及暴君庸主,纵其佚欲,而苟且之吏从之,变制合时以取宠于其上。故用于上者无节,而取于下者无限,民竭其力而不能供,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则财利之说兴,而聚敛之臣用。《记》曰:“宁畜盗臣。”盗臣诚可恶,然一人之害尔。聚敛之臣用,则经常之法坏,而下不胜其弊焉。
古代善于治理国家、爱护百姓的君主,一定会建立长久而简易的法令,让上级爱惜财物来供养下级,下级尽力来侍奉上级,上级富足而下级不困窘。所以根据人的能力授予田地,根据土地的产出收取赋税来供给公家,根据收入来安排支出,作为用度的数额。这三者常常相互依赖而成功,缺一不可,失去一个就不能守住另外两个。等到暴君庸主,放纵自己的安逸享乐,而苟且的官吏跟随他们,变更制度迎合时势来取宠于君主。所以用于上级的没有节制,而取自下级的没有限度,百姓竭尽力量也不能供应,因此上级更加不足而下级更加困窘,于是财利的学说兴起,聚敛的大臣被任用。《礼记》说:“宁可养盗臣。”盗臣确实可恶,但只是一人的危害罢了。聚敛的大臣被任用,那么经常的法令就被破坏了,而下级无法承受其弊端。
〔2〕唐之始时,授人以口分、世业田,而取之以租、庸、调之法,其用之也有节。盖其畜兵以府卫之制,故兵虽多而无所损;设官有常员之数,故官不滥而易禄。虽不及三代之盛时,然亦可以为经常之法也。及其弊也,兵冗官滥,为之大蠹。自天宝以来,大盗屡起,方镇数叛,兵革之兴,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数,不能节矣。加以骄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济一时,屡更其制,而经常之法,荡然尽矣。由是财利之说兴,聚敛之臣进。盖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至于盐铁、转运、屯田、和籴、铸钱、括苗、榷利、借商、进奉、献助,无所不为矣。盖愈烦而愈弊,以至于亡焉。
唐朝初期,授给百姓口分田和世业田,用租庸调法来征收赋税,他们的用度有节制。因为他们养兵用府卫制度,所以兵虽多却没有损耗;设置官员有固定的员额,所以官员不泛滥而容易给俸禄。虽然比不上三代盛世,但也可以作为长久之法。等到它的弊端出现,兵员冗杂、官员泛滥,成为大害。自从天宝年间以来,大盗屡次兴起,方镇多次叛乱,战事兴起,累世不停,而用度之数不能节制了。加上骄君昏主、奸吏邪臣,只求一时之利,屡次更改制度,而经常之法荡然无存了。于是财利之说兴起,聚敛之臣进用。口分田、世业田被破坏而成为兼并,租庸调法被破坏而成为两税法。至于盐铁、转运、屯田、和籴、铸钱、括苗、榷利、借商、进奉、献助,无所不为。越来越烦琐而越来越弊病,以至于灭亡。
〔3〕唐制:度田以步,其阔一步,其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永业之田,树以榆、枣、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数。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其地有薄厚,岁一易者,倍授之。宽乡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宽乡减半,狭乡不给。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复授。死者收之,以授无田者。凡收授皆以岁十月。授田先贫及有课役者。凡田,乡有余以给比乡,县有余以给比县,州有余以给近州。
唐朝的制度:测量土地以步为单位,宽度一步、长度二百四十步算一亩,一百亩为一顷。百姓刚出生时叫“黄”,四岁叫“小”,十六岁叫“中”,二十一岁叫“丁”,六十岁叫“老”。授田的规定:成年男子(丁)以及十八岁以上的男性,每人给一顷田,其中八十亩是口分田,二十亩是永业田;老人以及患有重病、残疾的人,每人给四十亩;寡妇(包括妻妾)给三十亩;如果是一家之主,再增加二十亩。所有这些都按二十亩作为永业田,剩下的作为口分田。永业田要种上榆树、枣树、桑树以及适宜当地生长的树木,都有数量规定。田地多到足够养活当地人的地方叫“宽乡”,田地少的地方叫“狭乡”。狭乡授田的数量是宽乡的一半。如果土地有贫瘠和肥沃之分,每年轮换耕种的,就加倍授田。宽乡如果实行三年轮种,就不加倍授田。从事工商业的人,在宽乡授田减半,在狭乡不给田。普通百姓如果搬家到别乡,或者贫穷得没钱办丧事的,可以卖掉永业田。从狭乡迁到宽乡的,可以同时卖掉口分田。已经卖掉的田,不再重新授予。田主去世后,收回田地,再分给没有田的人。田地的收回和授予都在每年的十月进行。授田时先给贫困人家以及有赋税徭役负担的人。凡是田地,本乡有剩余的,就补给邻近的乡;本县有余的,补给邻近的县;本州有余的,补给邻近的州。
〔4〕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
凡是授田的人,成年男子每年缴纳粟二斛、稻三斛,称为租。成年男子根据家乡所产,每年缴纳绢二匹、绫和絁二丈,布则加五分之一(即二丈四尺),绵三两,麻三斤,不产蚕丝的地方则缴纳银十四两,称为调。使用人的劳力,每年二十天,闰年加两天,不服役的每天折绢三尺,称为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天的免调,加役三十天的租调全免。总的正常劳役不超过五十天。
〔5〕自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缌麻以上亲,内命妇一品以上亲,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职事、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县男父子,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籍者,皆免课役。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若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
从王公以下,都有永业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缌麻(五服之一)以上亲属,内命妇一品以上亲属,郡王及五品以上官的祖父、父亲、兄弟,职事官、勋官三品以上有封爵者如县男的父子,国子监、太学、四门学的学生和俊士,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户籍的,都免除课役。凡是主户内有课口(纳税服役的人)的称为课户。如果年老以及男子有残疾、重病、寡妇、妾、部曲、客女、奴婢以及视同九品以上官的,不课税。
〔6〕凡里有手实,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狭,为乡帐。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又有计帐,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国有所须,先奏而敛。凡税敛之数,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水、旱、霜、蝗耗十四者,免其租;桑麻尽者,免其调;田耗十之六者,免租调;耗七者,课、役皆免。凡新附之户,春以三月免役,夏以六月免课,秋以九月课、役皆免。徙宽乡者,县覆于州,出境则覆于户部,官以闲月达之。自畿内徙畿外,自京县徙余县,皆有禁。四夷降户,附以宽乡,给复十年。奴婢纵为良人,给复三年。没外蕃人,一年还者给复三年,二年者给复四年,三年者给复五年。浮民、部曲、客女、奴婢纵为良者附宽乡。
凡是里中要有手实(户口实况记录),年终详细列出百姓的年龄和土地面积,制成乡帐。乡帐上报到县,县上报到州,州上报到户部。还有计帐,列出明年课役数额报告度支。国家有需要,先奏报然后征收。凡是征税的数额,写在县门、村坊,让大家知道。水灾、旱灾、霜灾、蝗灾损耗十分之四的,免其租;桑麻全部损失的,免其调;田地损耗十分之六的,免租调;损耗十分之七的,课役全免。凡是新归附的户,春季三月免役,夏季六月免课,秋季九月课役全免。迁移到宽乡(地广人稀处)的,县审核上报州,出境的则审核上报户部,官员在空闲月份送达。从畿内迁到畿外,从京县迁到其他县,都有禁令。四夷归降的户,安置在宽乡,免除赋役十年。奴婢释放为良人的,免除赋役三年。流落外蕃的人,一年内回来的免除三年,两年回来的免除四年,三年回来的免除五年。浮民(无籍游民)、部曲、客女、奴婢释放为良人的,安置在宽乡。
贞观年间,开始征收草料作为赋税,用来供给各个皇家马厩,同时驿站的马匹也有专用的放牧田地。
〔8〕太宗方锐意于治,官吏考课,以鳏寡少者进考,如增户法;失劝导者以减户论。配租以敛<*禾蒦早晚、险易、远近为差。庸、调输以八月,发以九月。同时输者先远民。皆自概量。州府岁市土所出为贡,其价视绢之上下,无过五十匹。异物、滋味、口马、鹰犬,非有诏不献。有加配,则以代租赋。其凶荒则有社仓赈给,不足则徙民就食诸州。尚书左丞戴胄建议:“自王公以下,计垦田,秋熟,所在为义仓,岁凶以给民。”太宗善之,乃诏:“亩税二升,粟、麦、秔、稻,随土地所宜。宽乡敛以所种,狭乡据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于五斗为差。下下户及夷獠不取焉。岁不登,则以赈民;或贷为种子,则至秋而偿。”其后洛、相、幽、徐、齐、并、秦、蒲州又置常平仓,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湿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于令。
唐太宗正锐意于治国,官吏考核,以鳏寡少者(即人口增加)进考,如同增户法;失去劝导的以减户论处。分配租税以收割的早晚、险易、远近为等差。庸调在八月缴纳,九月起运。同时缴纳的优先运送远处百姓的。百姓自己称量。州府每年购买当地土产作为贡品,其价格参照绢的上下,不超过五十匹。奇珍异兽、美味、马匹、鹰犬,没有诏令不献。有额外配给,则用以代替租赋。遭遇凶荒则有社仓赈济,不足则迁徙百姓到各州就食。尚书左丞戴胄建议:“自王公以下,按垦田数,秋熟时,在当地设立义仓,岁凶时供给百姓。”太宗认为好,于是下诏:“每亩税二升,粟、麦、粳、稻,随土地所宜。宽乡征收所种,狭乡根据青苗簿而督征。田地损耗十分之四的免一半,损耗十分之七的全免。商贾无田的,按户等九等,出粟从五石到五斗不等。下下户及夷獠不征收。年成不好,则用以赈济百姓;或者贷给作为种子,到秋天偿还。”后来洛、相、幽、徐、齐、并、秦、蒲州又设置常平仓,粟储藏九年,米储藏五年,低湿之地,粟储藏五年,米储藏三年,都写入法令。
〔9〕贞观初,户不及三百万,绢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钱,外户不闭者数月,马牛被野,人行数千里不赍粮,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万人。是岁,天下断狱,死罪者二十九人,号称太平。此高祖、太宗致治之大略,及其成效如此。
贞观初年,户数不到三百万,一匹绢换一斗米。到贞观四年,米一斗四五文钱,外户不闭持续数月,马牛遍布原野,行人走数千里不携带粮食,百姓物产繁盛,四夷归降附和的有一百二十万人。这一年,天下判案,判处死刑的只有二十九人,号称太平。这是高祖、太宗治理国家的大略,以及取得的成效如此。
〔10〕高宗承之,海内艾安。太尉长孙无忌等辅政,天下未见失德。数引刺史入阁,问民疾苦。即位之岁,增户十五万。及中书令李义府、侍中许敬宗既用事,役费并起。永淳以后,给用益不足。加以武后之乱,纪纲大坏,民不胜其毒。
唐高宗继承了这个局面,天下太平。太尉长孙无忌等人辅佐朝政,天下没有出现什么失德的事。高宗多次召见刺史入朝,询问百姓的疾苦。他即位的那一年,全国户口增加了十五万户。等到中书令李义府、侍中许敬宗掌权后,各种劳役和费用都冒出来了。永淳年间以后,国家供给日益不足。再加上武则天作乱,法纪纲常大坏,百姓无法忍受这种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