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为法则精而密,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职有常守,而位有常员也。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盖其始未尝不欲立制度、明纪纲为万世法,而常至于交侵纷乱者,由其时君不能慎守,而徇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职业而卒不能复。
唐朝的官制,虽然名称和俸禄等级随着时代有所增减,但大体上都是沿袭隋朝的旧制。官府的类别分为省、台、寺、监、卫、府,各自统领下属,以此划分职责、确定地位。区分贵贱、评定功劳能力,则设有品、爵、勋、阶,按时考核后升降,用以任用各种人才、治理各项事务。它的制度设计精妙而严密,施行起来却简单易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官职有固定的职责,职位有固定的员额。在唐朝鼎盛时期,制度就是这样。大概一开始未尝不想建立制度、明确纲纪,作为万世遵循的法则,但常常导致互相侵扰、纷乱不已的原因,是由于当时的君主不能谨慎遵守,而追求一切苟且应付,所以事情越来越繁杂,官员越来越冗滥,以至于失去了他们的本职职能,最终不能恢复。
〔2〕初,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曰:“吾以此待天下贤材,足矣。”然是时已有员外置,其后又有特置,同正员。至于检校、兼、守、判、知之类,皆非本制。又有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已则罢,或遂置而不废。其名类繁多,莫能遍举。自中世已后,盗起兵兴,又有军功之官,遂不胜其滥矣。故采其纲目条理可为后法,及事虽非正后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于篇。
当初,唐太宗审查精简了朝廷内外的官员,规定编制为七百三十人,说:“我用这些编制来招揽天下的人才,足够了。”但这时已经有编制外的官员(员外置),后来又有特别设置的官职(特置),待遇和正式编制相同。至于检校、兼、守、判、知这类官职,都不是原本的制度。还有设置使职的名称,有的因临时需要而设置,事情办完就撤销,有的设置后就不废除了。这些官职名类繁多,没法一一列举。从中唐以后,盗贼起事、战事兴起,又出现了因军功而授予的官职,于是泛滥得不得了。所以选取其中可以作为后世效法的纲要和条理,以及虽然不合正规但后世沿用因袭而不能改掉的事情,记载在篇章里。
〔3〕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年634,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其后,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起于此。然二名不专用,而佗官居职者犹假佗名如故。自高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其后改易官名,而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入衔,自文瓘始。永淳元年682,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
宰相的职责,是辅佐天子总领百官、治理天下万事,责任重大。然而从汉代以来,职位名称各不相同,而唐代的宰相,名称尤其不正规。最初,唐朝沿袭隋朝制度,让三省的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同商议国家政事,这就是宰相的职责。后来,因为唐太宗曾担任过尚书令,臣下回避不敢再担任这个职位,于是仆射成为尚书省的长官,与侍中、中书令一起被称为宰相。但他们的品位已经很高,不愿轻易授予别人,所以常常用其他官职的人担任宰相的职责,而借用一个别的名称。从太宗时期开始,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之后有的称为“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名称不止一种,都属宰相职责。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职,皇帝下诏说病稍好,就两三天到一次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的名称大概由此开始。后来,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意思是与侍中、中书令相同,而“同三品”的名称大概由此开始。但这两个名称不专用,其他官员担任宰相职务的仍然借用别的名称如故。自高宗以后,担任宰相的人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即使品级高的也是如此;只有三公、三师、中书令不加。后来改易官名,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进入官衔,从张文瓘开始。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进入官衔,从郭待举等人开始。从此以后,直到唐朝结束未能改变。
〔4〕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起初,三省长官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后来,裴炎从侍中升任中书令,就把政事堂迁到了中书省。开元年间,张说担任宰相,又把政事堂改名为“中书门下”,在后面设置了五个机构:一是吏房,二是枢机房,三是兵房,四是户房,五是刑礼房,分别掌管各项事务。
〔5〕宰相事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自开元以后,常以领他职,实欲重其事,而反轻宰相之体。故时方用兵,则为节度使;时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时急财用,则为盐铁转运使,又其甚则为延资库使。至于国史、太清宫之类,其名颇多,皆不足取法,故不著其详。
宰相的职责是无所不统的,所以不用一个具体的官职名称来命名。自从开元年间以后,常常让宰相兼任其他职务,本意是想重视这些事务,反而降低了宰相的尊严。所以当时正值用兵打仗,就兼任节度使;当时崇尚儒学,就兼任大学士;当时急需财政经费,就兼任盐铁转运使,更过分的是兼任延资库使。至于像国史、太清宫这类兼职,名称很多,都不值得效法,所以不详细记载。
〔6〕学士之职,本以文学言语被顾问,出入侍从,因得参谋议、纳谏诤,其礼尤宠;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
学士的职责,原本是凭借文学和言语才能接受皇帝咨询,出入宫廷侍从,因此能够参与谋划、进献谏言,受到的礼遇特别优宠;而翰林院,是等待皇帝诏命的地方。
〔7〕唐制,乘舆所在,必有文词、经学之士,下至卜、医、伎术之流,皆直于别院,以备宴见;而文书诏令,则中书舍人掌之。自太宗时,名儒学士时时召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以后,始号“北门学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又以为天子私人。凡充其职者无定员,自诸曹尚书下至校书郎,皆得与选。入院一岁,则迁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书,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则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宪宗时,又置“学士承旨”。唐之学士,弘文、集贤分隶中书、门下省,而翰林学士独无所属,故附列于此云。
唐朝制度,皇帝所在的地方,必定有文词、经学之士,下至占卜、医生、技艺方术之类的人,都在别院值班,以备皇帝闲暇时召见;而文书诏令,则由中书舍人掌管。从太宗时起,经常召名儒学士起草制书,但还没有正式名号;乾封以后,开始称为“北门学士”。玄宗初年,设置“翰林待诏”,让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人担任,负责批答四方表疏、应和文章;后来又因为中书省事务繁忙,文书经常积压,于是选拔文学之士,称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另外设置学士院,专门掌管皇帝的内命。凡是拜免将相、号令征伐,都用白麻纸书写。此后,对翰林学士的选用越来越重视,礼遇越来越亲近,甚至号称“内相”,又视为天子私人。担任这个职务的人没有固定员额,从各曹尚书到校书郎,都可以参选。入院一年,就升迁为知制诰,还没有担任知制诰的人不负责起草文书,朝会班次按各自原有的官职,内宴时则坐在宰相之下、一品官之上。宪宗时,又设置了“学士承旨”。唐朝的学士,弘文馆、集贤院分别隶属于中书省和门下省,而翰林学士单独无所隶属,所以附列在这里。
〔8〕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为三公。皆正一品。三师,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非其人则阙。三公,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亲王拜者不亲事,祭祀阙则摄。(隋废三师,贞观十一年637复置,与三公皆不设官属。)
太师、太傅、太保各设一人,这是三师;太尉、司徒、司空各设一人,这是三公。都是正一品。三师,是天子所师法的人,没有具体总领的职务,没有合适的人选就空缺。三公,辅佐天子调理阴阳、安定国家,无所不统辖。亲王被授予三公之职的,不亲自处理事务,祭祀时如果有缺员就代理。(隋朝废除三师,贞观十一年重新设置,与三公都不设置官属。)
〔9〕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六尚书:兵部、吏部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行总四司,以本行为头司,余为子司。)庶务皆会决焉。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册,天子用之;四曰令,皇太子用之;五曰教,亲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下之达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状,三曰笺,四曰启,五曰辞,六曰牒。诸司相质,其制有三:一曰关,二曰刺,三曰移。凡授内外百司之事,皆印其发日为程,一曰受,二曰报。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凡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以岁终为断。(龙朔二年662,改尚书省曰中台,废尚书令;尚书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光宅元年684,改尚书省曰文昌台,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685曰都台,长安三年703曰中台。)
尚书令设一人,官阶正二品,负责掌管和统领百官。他的下属有六个部的尚书:第一是吏部,第二是户部,第三是礼部,第四是兵部,第五是刑部,第六是工部。(六尚书:兵部和吏部是前行,刑部和户部是中行,工部和礼部是后行;每行总领四个司,以本行为头司,其余为子司。)各种政务都汇集到这里决策。凡是上级下达给下级的文书,有六种制度:一是制,二是敕,三是册,由皇帝使用;四是令,由皇太子使用;五是教,由亲王和公主使用;六是符,由尚书省下达到州,州下达到县,县下达到乡。下级上报给上级的文书,有六种制度:一是表,二是状,三是笺,四是启,五是辞,六是牒。各部门之间相互质询的文书,有三种制度:一是关,二是刺,三是移。凡是交付给朝廷内外各部门的事务,都要加盖发文日期作为期限,一是接收,二是回报。各州的计簿和奏章送达京城,根据事情的大小和多少来确定节奏。凡是符、移、关、牒这类文书,必须经过尚书省才能下发。天下有无法决断的大事,都上报给尚书省。所有制敕、计奏的数量,以及省符宣告的节奏,都以年底为截止日期。(龙朔二年,改尚书省为中台,废除尚书令;尚书改为太常伯,侍郎改为少常伯。光宅元年,改尚书省为文昌台,不久改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改为都台,长安三年改为中台。)
〔10〕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劾御史纠不当者。(龙朔二年662,改左右仆射曰左右匡政,光宅元年684曰文昌左右相;开元元年713曰左、右丞相;天宝元年742复。)
左右仆射各设一人,从二品,掌管统领六部,是尚书令的副手,尚书令空缺时就总领尚书省事务,弹劾御史纠察不当之处。(龙朔二年,改左右仆射为左右匡政,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左右相;开元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天宝元年恢复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