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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 · 卷四十六·志第三十六

新唐书 · 目录

〔43〕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管山泽、屯田、工匠、各司公廨纸笔墨等事务。下属有四个部门:一是工部,二是屯田,三是虞部,四是水部。

〔44〕工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城池土木之工役程式,为尚书、侍郎之贰。凡京都营缮,皆下少府、将作共其用,役千功者先奏。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置长一人。四月至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十月至正月为短功。雇者,日为绢三尺,内中尚巧匠,无作则纳资。凡津梁道路,治以九月。

工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管城池土木工程的程式,是尚书、侍郎的副手。凡是京都的营建修缮,都下达给少府、将作监共同使用,用工超过一千的必须先上奏。所有工匠,以州县为单位组成团,五人为一火,五火设一长。四月到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十月到正月为短功。雇佣的工匠,每天给绢三尺,宫中尚方巧匠,没有工作时则缴纳资钱。凡是桥梁道路,在九月修治。

〔45〕工部主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人。(武德三年620,改起部曰工部,龙朔二年662,曰司平,屯田曰司田,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川。光宅元年684,改工部曰冬官。天宝十一载,改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水。工部有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屯田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水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工部设主事三人,屯田司设主事二人,虞部司设主事二人,水部司设主事二人。(唐高祖武德三年,将起部改为工部;唐高宗龙朔二年,工部又改称司平,屯田司改称司田,虞部司改称司虞,水部司改称司川。武则天光宅元年,改工部为冬官。唐玄宗天宝十一载,改虞部为司虞,水部为司水。工部下属有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屯田司有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司有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水部司有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46〕屯田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屯田及京文武职田、诸司公廨田,以品给焉。

屯田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管天下屯田以及京城文武官员的职田、各司的公廨田,按品级分配给。

〔47〕虞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京都衢、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供顿、畋猎之事。每岁春,以户小儿、户婢仗内莳种溉灌,冬则谨其蒙覆。凡郊祠神坛、五岳名山,樵采、刍牧皆有禁,距壝三十步外得耕种,春夏不伐木。京兆、河南府三百里内,正月、五月、九月禁弋猎。山泽有宝可供用者,以闻。

虞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管京城街道、苑囿、山泽草木以及百官蕃客的时蔬薪炭供应、畋猎等事务。每年春天,用户部的小儿、户婢在仪仗内种植灌溉,冬天则小心覆盖。凡是郊祭神坛、五岳名山,砍柴、放牧都有禁令,距离坛壝三十步外可以耕种,春夏不砍伐树木。京兆府、河南府三百里内,正月、五月、九月禁止打猎。山泽有宝物可供使用的,上报。

〔48〕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津济、船舻、渠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漕、碾硙之事。凡坑陷、井穴皆有标。京畿有渠长、斗门长。诸州堤堰,刺史、县令以时检行,而涖其决筑。有埭,则以下户分牵,禁争利者。

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管渡口、船只、渠道桥梁、堤堰、沟渠、渔捕、漕运、水碾等事务。凡是坑陷、井穴都有标志。京畿设有渠长、斗门长。各州的堤堰,刺史、县令按时检查巡视,并监督其决口和修筑。有拦水坝,则以下等户分拉船只,禁止争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