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洪范》八政,食为首而货次之,盖食货者养生之源也。民非食货则无以为生,国非食货则无以为用。是以古之善治其国者,不能无取于民,亦未尝过取于民,其大要在乎量入为出而已。《传》曰:“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此先王理财之道也。后世则不然,以汉、唐、宋观之,当其立国之初,亦颇有成法,及数传之后,骄侈生焉,往往取之无度,用之无节。于是汉有告缗、算舟车之令,唐有借商、税间架之法,宋有经、总制二钱,皆掊民以充国,卒之民困而国亡,可叹也已。
在《尚书·洪范》所讲的八种政务中,粮食生产排在首位,财货流通排在其次,这是因为粮食和财货是维持人民生活的根本源泉。百姓没有粮食和财货就无法生活,国家没有粮食和财货就无法运作。所以古代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不能不向百姓征税,但也不曾过度征收,他们的关键原则在于根据收入来安排支出罢了。《大学》中说:“创造财富有大的原则:生产的人多,消费的人少;创造财富要快,使用财富要舒缓。”这就是古代圣王管理财政的方法。后代就不这样了。从汉、唐、宋来看,它们在建国初期,也很有完善的法制,但经过几代传承之后,骄横奢侈就产生了,常常征收没有限度,支出没有节制。于是汉朝有告缗令、算舟车令,唐朝有借商钱、税间架法,宋朝有经制钱、总制钱,这些都是搜刮百姓来充实国库,最终百姓困顿而国家灭亡,实在令人叹息啊。
〔2〕元初,取民未有定制。及世祖立法,一本于宽。其用之也,于宗戚则有岁赐,于凶荒则有赈恤,大率以亲亲爱民为重,而尤惓惓于农桑一事,可谓知理财之本者矣。世祖尝语中书省臣曰:“凡赐与虽有朕命,中书其斟酌之。”成宗亦尝谓丞相完泽等曰:“每岁天下金银钞币所入几何?诸王驸马赐与及一切营建所出几何?其会计以闻。”完泽对曰:“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矣。自今敢以节用为请。”帝嘉纳焉。世称元之治以至元、大德为首者,盖以此。
元朝初年,征收百姓赋税没有固定的制度。等到世祖(忽必烈)制定法令,全都本着宽厚的原则。在费用支出方面,对于宗室亲戚有每年的赏赐,对于灾荒年份有赈济抚恤,大体上把亲近亲族爱护百姓作为重点,而且尤其深切关注农桑这件事,可以说是懂得理财根本的人了。世祖曾经对中书省官员说:“凡是赏赐,虽然有我的命令,但中书省要斟酌考虑。”成宗也曾对丞相完泽等人说:“每年天下金银钞币的收入有多少?诸王驸马的赏赐以及一切营建工程的开支有多少?你们要核算后报告给我。”完泽回答说:“每年收入的数量,黄金一万九千两,白银六万两,钞币三百六十万锭,然而仍然不够用,又从至元钞本中借了二十万锭。从今以后请允许我们以节省费用为请求。”皇帝赞许并采纳了他的建议。世人称赞元朝的治世以至元、大德年间为首,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3〕自时厥后,国用浸广。除税粮、科差二者之外,凡课之入,日增月益。至于天历之际,视至元、大德之数,盖增二十倍矣,而朝廷未尝有一日之蓄,则以其不能量入为出故也。虽然,前代告缗、借商、经总等制,元皆无之,亦可谓宽矣。其能兼有四海,传及百年者,有以也夫。故仿前史之法,取其出入之制可考者:一曰经理,二曰农桑,三曰税粮,四曰科差,五曰海运,六曰钞法,七曰岁课,八曰盐法,九曰茶法,十曰酒醋课,十有一曰商税,十有二曰市舶,十有三曰额外课,十有四曰岁赐,十有五曰俸秩,十有六曰常平义仓,十有七曰惠民药局,十有八曰市籴,十有九曰赈恤,具著于篇,作《食货志》。
从那以后,国家的开支逐渐扩大。除了税粮和科差这两项之外,各种税收的收入日益增加。到了天历年间,与至元、大德时期的数额相比,大概增加了二十倍,但朝廷从来没有一天的积蓄,这是因为不能根据收入来安排支出的缘故。尽管如此,前代(如汉唐)的告缗、借商、经总等制度,元代都没有实行,也可以说是宽厚了。它能够统一天下,传承百年,是有原因的。所以仿照前代史书的方法,选取那些可以考证的收入和支出制度:一是经理,二是农桑,三是税粮,四是科差,五是海运,六是钞法,七是岁课,八是盐法,九是茶法,十是酒醋税,十一是商税,十二是市舶,十三是额外课,十四是岁赐,十五是俸禄,十六是常平义仓,十七是惠民药局,十八是市场籴买,十九是赈济抚恤,全部记载在篇中,作成《食货志》。
〔4〕经界废而后有经理,鲁之履亩,汉之核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强者田多而税少,弱者产去而税存,非经理固无以去其害;然经理之制,苟有不善,则其害又将有甚焉者矣。
土地划分的界限被破坏之后,才有了土地管理这件事。鲁国按田亩征税、汉朝核实田亩数量,都是这样的制度。那些势力强的人拥有很多田地却交很少的税,而弱势的人已经没有了田产却还要交税,如果不进行土地管理,当然没法消除这种祸害。但是土地管理的制度如果存在不好的地方,那它的祸害又可能比原来的更严重了。
〔5〕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闾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惧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而仍其旧名输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经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位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自首,庶几税入无隐,差徭亦均。”于是遣官经理。以章闾等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仍命行御史台分台镇遏,枢密院以军防护焉。
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平章政事章闾上奏说:“清查田产这件大事,世祖曾经施行过,但其中欺骗隐瞒的情况仍然很多,没有完全查实。有人把熟田报成荒地,有人害怕差役而分割户头,有钱人买了穷人的田地却仍然用原田主的名字纳税。因此国家收入不能增加,百姓叫苦连天。如果实行清查田产的法令,让有田的人家,以及各王公贵族、寺庙道观、学校、财赋等名下的田地,全部如实申报,那么税收就没有隐瞒,差役也公平了。”于是朝廷派遣官员进行清查。派章闾等人前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人前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人前往河南,并命令行御史台分派官员前去镇守和遏制,枢密院派军队进行防护。
〔6〕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民田,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告。十亩以下,其田主及管干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加一等。一百亩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窜北边,所隐田没官。郡县正官不为查勘,致有脱漏者,量事论罪,重者除名。此其大略也。
这个办法是先贴出告示通知老百姓,限定在四十天之内,把自家所有的田地,亲自向官府如实申报。如果有人把熟田说成荒地,把农田说成水塘,或者隐瞒侵占逃亡人家的田产,或者偷盗官田当做民田,或者把民田指为官田,以及和尚、道士在田地上作弊的,都允许大家告发。瞒报田产在十亩以下的,田主和管佃户的人都打七十七棍;二十亩以下的,罪加一等;一百亩以下的,打一百零七棍;超过一百亩的,流放到北方边境,瞒报的田地一律没收。各郡县的长官如果不进行查核勘验,造成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治罪,情节严重的开除官职。这就是这个法令的大概内容。
〔7〕然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具于籍者,往往有之。于是人不聊生,盗贼并起,其弊反有甚于前者。仁宗知之,明年,遂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1315,时汴梁路总管塔海亦言其弊,于是命河南自实田,自延祐五年1318为始,每亩止科其半,汴梁路凡减二十二万余石。至泰定、天历之初,又尽革虚增之数,民始获安。今取其数之可考者,列于后云:
然而期限仓促紧迫,贪婪刻薄的官员主事,富人和狡猾的官吏相互勾结做坏事,把没有的说成有,虚假地登记在册籍上的情况经常发生。于是百姓无法生活,盗贼纷纷起来作乱,这种弊病反而比以前更严重。仁宗知道这个情况后,第二年就下诏免除三个行省的自实田田租。延祐二年,当时汴梁路总管塔海也上书陈述这种弊病,于是命令河南省的自实田,从延祐五年开始,每亩只征收一半,汴梁路总共减免了二十二万多石。到泰定、天历初年,又全部革除了虚增的数目,百姓才获得安定。现在把其中可以查考的数字,列在后面:
河南省总共统计的官田、民田、荒地和熟田有一百一十八万零七百六十九顷。
江浙省,总共统计了官田、民田、荒地、熟田,一共有九十九万五千零八十一顷。
〔11〕农桑,王政之本也。太祖起朔方,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初无所事焉。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于是颁《农桑辑要》之书于民,俾民崇本抑末。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无异,岂辽、金所能比哉?
农业和蚕桑是帝王治理国家的根本。元太祖从北方兴起,那里的人们的风俗是不等养蚕就有衣服穿,不等耕种就有粮食吃,起初对农桑之事没有什么需要做的。元世祖刚即位的时候,首先诏告天下:国家以人民为根本,人民以衣食为根本,衣食以农桑为根本。于是向百姓颁发《农桑辑要》这本书,让百姓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世祖的英明远见,与古代的圣王没有什么不同,哪里是辽、金所能相比的呢?
〔12〕中统元年1260,命各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二年1261,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至元七年1270,立司农司,以左丞张文谦为卿。司农司之设,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所在牧民长官提点农事,岁终第其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于解由,户部照之,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其法可谓至矣。
中统元年(1260年),元世祖命令各路宣抚司选择通晓农事的人,充任各地的劝农官。中统二年(1261年),设立劝农司,任命陈邃、崔斌等八人为劝农使。至元七年(1270年),设立司农司,任命左丞张文谦为司农卿。司农司的设立,专门掌管农业和水利。仍然分布派遣劝农官和懂得水利的人,巡视各郡县,考察官员的勤勉与懒惰。所在地方的地方长官负责督促农事,年底考核其成绩,上报给司农司和户部。任期届满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离任文书上,户部据此评定等级优劣。又命令提刑按察司加以体察。这个制度可以说非常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