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中统元年1260,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1278,分置两司。左司所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贴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资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阙选,五曰别里哥选。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羊马,四曰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科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运,二曰儹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银钞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二曰课程。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二十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七人,典吏十五人。
左司设有郎中两名,级别为正五品;员外郎两名,级别为正六品;都事两名,级别为正七品。中统元年(1260年)设置了左右司。到至元十五年(1278年),才分成左右两个司。左司管理的事务包括:吏礼房下分九个科,第一叫南吏,第二叫北吏,第三叫贴黄,第四叫保举,第五叫礼,第六叫时政记,第七叫封赠,第八叫牌印,第九叫好事。知除房下分五个科,第一叫资品,第二叫常选,第三叫台院选,第四叫见阙选,第五叫别里哥选。户杂房下分七个科,第一叫定俸,第二叫衣装,第三叫羊马,第四叫置计,第五叫田土,第六叫太府监,第七叫会总。科粮房下分六个科,第一叫海运,第二叫儹运,第三叫边远,第四叫赈济,第五叫事故,第六叫军匠。银钞房下分两个科,第一叫钞法,第二叫课程。应办房下分两个科,第一叫饮膳,第二叫草料。另外还设有令史两名,蒙古书写二十名,回回书写一名,汉人书写七名,典吏十五名。
〔14〕右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中统元年1260,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1278,分置两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横造军器,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三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一人,典吏五人。
右司设有郎中两名,官阶为正五品;员外郎两名,官阶为正六品;都事两名,官阶为正七品。中统元年(1260年),设置了左右司。至元十五年(1278年),将左右司分成两个司。右司掌管的范围是:兵房下面有五个科,第一是边关事务,第二是驿站系统,第三是紧急传递公文用的马匹,第四是屯田,第五是牧地。刑房下面有六个科,第一是法令,第二是平息盗贼,第三是奖赏功劳,第四是禁止和惩治,第五是枉法勘问,第六是争斗诉讼。工房下面有六个科,第一是制造兵器,第二是常规的赋税布匹,第三是每年赏赐,第四是营造工程,第五是承办各种事务,第六是河道治理。下设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三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一人,典吏五人。
蒙古的必阇赤(文书官)有二十二人,左司有十六人,右司有六人。
汉人担任省掾官职的总共有六十人,其中左司有三十九人,右司有二十一人。
回回人担任省掾官职的总共有十四人,其中左司有九人,右司有五个人。
官署中负责医疗的医官有三个人。
〔25〕断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属。国初,尝以相臣任之。其名甚重,其员数增损不常,其人则皆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中统元年,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八年,始给印。二十七年,分立两省,而断事官随省并置。二十八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员,并入中书。三十一年,增二员。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员。首领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吏属: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
断事官这个官职的品级是三品,掌管刑事和政务方面的事务。建国初期,曾经由宰相兼任这个职务。它的名望很重,官员数量增减不定,担任这个官职的人都是从皇帝的直属部下以及皇后、太子、各王府的投下中的怯薛丹等人中选任的。中统元年(1260年),在十六个位下设置了三十一名断事官。至元六年(1269年),在十七个位下设置了三十四名。至元七年(1270年),在十八个位下设置了三十五名。至元八年(1271年),才开始给断事官颁发官印。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分别设立了两个省,断事官随着省的设置一并设置。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在十八个位下设置了三十六名断事官,并入了中书省。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增加了两名。后来固定设置,从御位下到各诸王位下一共设置了四十一名断事官。首领官有:经历一名,知事一名。属吏有:蒙古必阇赤(书记官)两名,令史十二名,回回令史一名,怯里马赤(通事)两名,知印两名,奏差八名,典吏一名。
〔26〕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令史一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员选举差遣之事。至元九年1272,置使二员,一员兼通事,一员不兼。大德元年1297,增置四员,副二员。直省舍人二员,至元七年1270始置,后增至三十三员,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书吏六人,大德元年1297置。
客省使的官阶是正五品,设有四名正使(也是正五品),两名副使(正六品);还有一名令史,负责掌管直省舍人、宣使等官员的选拔和差遣事务。至元九年,设置了两名客省使,其中一人兼任通事,另一人不兼任。大德元年,又增加了四名正使和两名副使。直省舍人最初设置两名,至元七年开始设置,后来增加到三十三名,负责奏报事务和差遣使者等任务。检校官有四名,官阶为正七品,负责检查左右司和六部公事的办理期限以及文书是否有延误遗漏,还配有书吏六名,这是大德元年设置的。
〔27〕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凡数计、文牍、簿籍之事。中统元年1260,置二员。至元八年1271,省为一员,典吏八人。
照磨这一官职设有一员,品级为正八品,负责审核左右司的钱粮出纳和营建修缮的材料规格,以及所有数字统计、公文案卷、账簿册籍等事务。中统元年(1260年)设置了两员。到至元八年(1271年)减少为一员,并配有典吏八人。
〔28〕管勾一员,正八品,掌出纳四方文移缄縢启拆之事,邮递之程期,曹属之承受,兼主之。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三年,定为一员,典吏八人。
管勾这个官职设有一人,官阶正八品,掌管各地来往文书的收发、封装、拆封等事务,以及邮递的期限、下属部门的接收等事宜,都由他兼管。中统元年(1260年)设置了两名管勾,到至元三年(1266年)定员为一人,并配有典吏八人。
〔29〕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庋藏省府籍帐案牍,凡备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增置员数不一。至顺初,定为二员,典吏十人。蒙古架阁库兼管勾一员,典吏二人。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典吏二人。
架阁库的管勾有两位,品级是正八品,负责保管省府的户籍账簿和公文档案,凡是准备供查考的文件,就是掌故的职责。至元三年开始设置两名,后来增加的人数不固定。到至顺初年,固定为两名管勾、十名典吏。蒙古架阁库设兼管勾一名、典吏两名。回回架阁库设管勾一名、典吏两名。
〔30〕吏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官吏选授之政令。凡职官铨综之典,吏员调补之格,勋封爵邑之制,考课殿最之法,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元年,以吏礼自为一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又合为吏礼部,尚书仍二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七年,始列尚书六部。吏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八年,仍为吏礼部,尚书、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仍二员。十三年,分置吏部,尚书增置七员,侍郎三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十九年,尚书裁为二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二十一年,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员外郎如故。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员额各二员。二十八年,增尚书为三员,主事三员,蒙古必阇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六人,蒙古书写二人,铨写五人,典吏一十九人。
吏部设尚书三人,官阶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郎中二人,从五品;员外郎二人,从六品。掌管全国官吏选拔任命的事务。所有关于官员考核选拔的章程、吏员调任补缺的规定、勋位封爵食邑的制度、以及考核优劣的办法,都由吏部负责。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把吏部、户部、礼部合并为左三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郎中四人,员外郎六人。至元元年(1264年),又把吏部和礼部单独合为一个部,设尚书三人,侍郎仍然二人,郎中仍然四人,员外郎三人。至元三年(1266年),又恢复为左三部。至元五年(1268年),又合并为吏礼部,尚书仍然二人,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至元七年(1270年),开始设立尚书六部。吏部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至元八年(1271年),又改为吏礼部,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仍然二人。至元十三年(1276年),分别设置吏部,尚书增加到七人,侍郎三人,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至元十九年(1282年),尚书裁减为二人,侍郎一人,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尚书三人,侍郎一人,郎中、员外郎人数不变。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确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的员额各为二人。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增加尚书为三人,又设主事三人,蒙古必阇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六人,蒙古书写二人,铨写五人,典吏十九人。
〔31〕户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三员,从六品,掌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凡贡赋出纳之经,金币转通之法,府藏委积之实,物货贵贱之直,敛散准驳之宜,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元年,分立户部,尚书三员,侍郎、郎中四员,员外郎省为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复分为户部,尚书一员,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又省为二员。七年,始列尚书六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如故。十三年,尚书增置一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如故。十九年,郎中、员外郎俱增至四员。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定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户部所掌,视他部特为繁剧,增置二员。成宗大德五年,省尚书一员,员外郎亦省一员,各设三员,主事八员,蒙古必阇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三十二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计官四人。其属附见于后:
户部,设尚书三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郎中二人,从五品;员外郎三人,从六品,掌管全国户口、钱粮、田地的政令。凡是贡赋收支的规程,金币流通的法令,仓库积蓄的物资,货物价格的高低,收放调整的适宜,全都由他们负责。中统元年,把吏、户、礼三部合并为左三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郎中四人,员外郎六人。至元元年,分设户部,尚书三人,侍郎和郎中四人,员外郎减为三人。三年,又合并为左三部。五年,又分设户部,尚书一人,侍郎和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又减为二人。七年,开始列入尚书六部,尚书二人,侍郎二人,郎中二人,员外郎不变。十三年,尚书增加一人,侍郎、郎中、员外郎不变。十九年,郎中、员外郎都增加到四人。二十三年,六部的尚书、侍郎、郎中定为二人为定额。第二年,因为户部所掌管的事务比其他部特别繁重,增加二人。成宗大德五年,裁减尚书一人,员外郎也裁减一人,各设三人,主事八人,蒙古必阇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三十二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计官四人。其下属机构附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