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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 卷十一·志第一

宋书 · 目录

〔26〕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周语》曰:“太蔟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

太蔟律的笛子:正声音高与太蔟律对应,下徵音与南吕律对应,笛身长度是二尺五寸三分一厘多一点。(《周语》记载:“太蔟律用于金奏,帮助阳气生发、散出郁滞。”)

〔27〕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周语》曰:“二间夹钟,出四隙之细也。”)

夹钟律的笛子:它的基础音高与夹钟律相合,下徵音与无射律相合,笛子长度是二尺四寸。(《周语》里说:“夹钟处在两个音律的中间,从四面空隙的细微之处发出声音。”)

〔28〕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周语》曰:“三间中吕,宣中气也。”)

姑洗律的笛子是这样的:它的主音与姑洗律相应,下徵音与应钟律相应,长度为二尺二寸三分三厘多一点。(《周语》中说:“三间中吕,宣中气也。”)

〔29〕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周语》曰:“蕤宾所以安静神人,献酬交酢。”变宫近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林钟亦如之。)

蕤宾律的笛子,它的主音与蕤宾律相对应,下徵音与大吕律相对应,笛子长度是三尺九寸九分五厘多一点儿。(《周语》中说:“蕤宾是用来安定神灵和百姓,在敬酒和酬答时使用的。”变宫音离吹孔很近,所以通过把长度加倍或减半来让音调降低,便于使用。林钟笛也是同样的道理。)

〔30〕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二厘有奇。(《周语》曰:“四间林钟,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肃纯恪。”)

林钟笛:它的主音与林钟律相应,下徵音与太蔟律相应,笛管长度是三尺七寸九分二厘多一点。(《周语》中说:“林钟是第四间律,它调和并展开各种事务,使得没有人不担负起严肃、纯粹而恭敬的职责。”)

〔31〕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尺六寸。(《周语》曰:“夷则所以咏歌九州,平民无贰也。”变宫之法,亦如蕤宾,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夷则笛:它的主音与夷则律相应,下徵音与夹钟律相应,笛身长三尺六寸。《国语·周语》说:“夷则律是用来歌颂九州的,使百姓没有二心。”变宫音的取法与蕤宾律相同,笛子的形状是四方角的,因此采用四分益一的方法(即增加长度四分之一)来得到所需音高。

〔32〕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应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周语》曰:“五间南吕,赞阳秀也。”)

南吕律的笛子,它的正声音高与南吕律相符合,下徵音与姑洗律相符合,笛子长度是三尺三寸七分。(《周语》中说:“在五个半音间中,南吕是赞助阳气生发的律。”)

〔33〕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

无射律的笛子:它的正声与无射律相应,下徵与中吕律相应,笛子长度是三尺二寸。(《周语》中说:“无射是用来宣扬贤明之人的美德,向民众展示法则和仪轨的。”)

〔34〕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五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周语》曰:“六间应钟,均利器用,俾应复也。”)

应钟律的笛子:它的正声音高与应钟律对应,下徵音高与蕤宾律对应,长度是五尺九寸九分六厘多一点。(《周语》中说:“第六个间位是应钟律,能使器物功用均衡,便于呼应循环。”)

〔35〕勖又以魏杜夔所制律吕,检校太乐、总章、鼓吹八音,与律乖错。始知后汉至魏,尺度渐长于古四分有余。夔依为律吕,故致失韵。乃部佐著作郎刘恭依《周礼》更积黍起度,以铸新律。既成,募求古器,得周时玉律,比之不差毫厘。又汉世故钟,以律命之,不叩而自应。初,勖行道,逢赵郡商人县铎于牛,其声甚韵。至是搜得此铎,以调律吕焉。

荀勖又用魏国杜夔所制作的律吕标准,去核查太乐、总章、鼓吹这些机构演奏的八音乐器,发现它们跟音律标准都合不上。这才知道从后汉到魏这段时间,尺子的长度逐渐比古代多出了四分多。杜夔按照这些长了尺寸的尺子来制作律吕,所以导致音不准。于是荀勖就安排佐著作郎刘恭依照《周礼》重新用黍米排列确定尺度的起点,来铸造新的律管。新律管制成后,又去搜求古代的乐器,结果得到了周朝的玉律,拿来做比较,分毫不差。还有汉朝以前的旧钟,用新律管的音去命名它,不用敲它自己就会应和。当初,荀勖在外出路上,遇到赵郡有个商人把铃铛挂在牛身上,那声音特别有韵味。到这时候就把那个铃铛搜罗过来,用来调校律吕。

〔36〕晋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乃施用之。散骑侍郎阮咸讥其声高,非兴国之音。咸亡后,掘地得古铜尺,果长勖尺四分,时人咸服其妙。元康中,裴頠以为医方民命之急,而称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权衡。不见省。

晋武帝觉得荀勖制定的音律跟周朝和汉朝的乐器配得上,就下旨采用了。散骑侍郎阮咸却批评说这音调太高,不是能振兴国家的音乐。阮咸死后,有人从地下挖出一把古代的铜尺,果然比荀勖的尺子长了四分,当时的人都佩服阮咸的判断真准。到了元康年间,裴頠认为医药方子关系到百姓性命,是头等大事,可现在的重量单位和古代不一样,造成的危害特别大,应该趁这个机会改革度量衡制度。但这个建议始终没被采纳。

〔37〕黄钟箱笛,晋时三尺八寸。元嘉九年432,太乐令钟宗之减为三尺七寸。十四年437,治书令吏奚纵又减五分,为三尺六寸五分。(列和云:“东箱长笛四尺二寸也。”)太蔟箱笛,晋时三尺七寸,宗之减为三尺三寸七分,纵又减一寸一分,为三尺二寸六分。姑洗箱笛,晋时三尺五寸,宗之减为二尺九寸七分,纵又减五分,为二尺九寸二分。蕤宾箱笛,晋时二尺九寸,宗之减为二尺六寸,纵又减二分,为二尺五寸八分。

黄钟箱笛在晋代的时候长度是三尺八寸。到了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把它减成三尺七寸。到了元嘉十四年,治书令吏奚纵又减了五分,变成三尺六寸五分。(列和曾经说过:“东箱长笛是四尺二寸。”)太蔟箱笛在晋代是三尺七寸,钟宗之减成三尺三寸七分,奚纵又减了一寸一分,变成三尺二寸六分。姑洗箱笛在晋代是三尺五寸,钟宗之减成二尺九寸七分,奚纵又减了五分,变成二尺九寸二分。蕤宾箱笛在晋代是二尺九寸,钟宗之减成二尺六寸,奚纵又减了二分,变成二尺五寸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