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 卷十一·志第一
〔26〕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周语》曰:“太蔟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
太蔟律的笛子:正声音高与太蔟律对应,下徵音与南吕律对应,笛身长度是二尺五寸三分一厘多一点。(《周语》记载:“太蔟律用于金奏,帮助阳气生发、散出郁滞。”)
- 太蔟:古代十二律中的第三律,对应现代音乐中的D音。也指以该律命名的笛子。
- 正声:笛子发出的主音,即基本音高。
- 下徵:古代音阶中的第四级音,相当于现代简谱的“5”。
- 南吕:十二律中的第十律,对应现代音乐中的A音。
- 《周语》:《国语》之《周语》篇,收录西周及春秋时期周王室及相关人物的言论,此处引用是对太蔟律功能的解释。
- 金奏:一种以钟、镈等金属乐器为主的演奏形式,常用于祭祀、大典等庄严场合。
- 赞阳出滞:助长阳气,排出郁滞。古人认为太蔟律具有促进阳气生发、疏通郁结的作用。
〔27〕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周语》曰:“二间夹钟,出四隙之细也。”)
夹钟律的笛子:它的基础音高与夹钟律相合,下徵音与无射律相合,笛子长度是二尺四寸。(《周语》里说:“夹钟处在两个音律的中间,从四面空隙的细微之处发出声音。”)
- 正声:指乐曲或乐器的基本音高,即宫音。
- 夹钟:古代十二律之一,对应农历二月,属阴律。
- 下徵:古代音阶中比徵音低八度的音,属于变徵一类。
- 无射:古代十二律之一,对应农历九月,属阳律。
- 《周语》:即《国语·周语》,记载周代历史、典章制度的典籍,其中包含对音乐律制的论述。
〔28〕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周语》曰:“三间中吕,宣中气也。”)
姑洗律的笛子是这样的:它的主音与姑洗律相应,下徵音与应钟律相应,长度为二尺二寸三分三厘多一点。(《周语》中说:“三间中吕,宣中气也。”)
- 姑洗:古代十二律中的第五律,表示一种音高标准。
- 正声:指笛子的基本音高,即主音。
- 下徵:古代五音(宫商角徵羽)中徵音的低八度音,有时指音阶的第四级。
- 应钟:十二律中的第十二律,表示一种音高标准。
- 有奇:有余,多出来的零头数。
- 《周语》:指《国语·周语》,记载周代历史及乐律知识的著作。
- 三间中吕,宣中气也:意为通过三个音程(间)到达中吕律,以宣发中和之气,出自《周语》,用于解释律吕相生的道理。
〔29〕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周语》曰:“蕤宾所以安静神人,献酬交酢。”变宫近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林钟亦如之。)
蕤宾律的笛子,它的主音与蕤宾律相对应,下徵音与大吕律相对应,笛子长度是三尺九寸九分五厘多一点儿。(《周语》中说:“蕤宾是用来安定神灵和百姓,在敬酒和酬答时使用的。”变宫音离吹孔很近,所以通过把长度加倍或减半来让音调降低,便于使用。林钟笛也是同样的道理。)
- 蕤宾:古代十二律之一,对应农历五月,常指代该律对应的音高。
- 正声:指笛子最基本的音高,即主音或基音。
- 下徵:古代音阶中的第四级音,这里指与下徵音相对应的律。
- 大吕:古代十二律之一,位于第二,音高较低。
- 《周语》:即《国语·周语》,记载西周末年至春秋时期周朝史事的典籍,此处引用来说明蕤宾在礼仪中的功用。
- 变宫:古代音阶中的第七级音,比宫音低半音。
- 林钟:古代十二律之一,位于第八,常与蕤宾对照使用。
〔30〕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二厘有奇。(《周语》曰:“四间林钟,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肃纯恪。”)
林钟笛:它的主音与林钟律相应,下徵音与太蔟律相应,笛管长度是三尺七寸九分二厘多一点。(《周语》中说:“林钟是第四间律,它调和并展开各种事务,使得没有人不担负起严肃、纯粹而恭敬的职责。”)
- 正声:指笛子的基音,即全按所有指孔时发出的声音。
- 下徵:指笛子的一个音高,通常通过特定指法发出,属于五声中的徵音,但音高较低。
- 太蔟:古代十二律之一,与农历正月对应,属于阳律(律)。
- 有奇:有余,表示长度略多于所记数值。
- 《周语》:《国语》的一部分,记载周朝时期的重要言论和事件,这里引用以说明林钟律的象征意义。
- 四间:古代乐律中,十二律分为六律(阳律)和六间(阴律),林钟是第四间,表示其位置和阴阳属性。
- 林钟:古代十二律之一,与农历六月对应,在十二律中属于阴律(间),为第四间。
〔31〕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尺六寸。(《周语》曰:“夷则所以咏歌九州,平民无贰也。”变宫之法,亦如蕤宾,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夷则笛:它的主音与夷则律相应,下徵音与夹钟律相应,笛身长三尺六寸。《国语·周语》说:“夷则律是用来歌颂九州的,使百姓没有二心。”变宫音的取法与蕤宾律相同,笛子的形状是四方角的,因此采用四分益一的方法(即增加长度四分之一)来得到所需音高。
- 夷则:古代十二律之一,对应七月,这里指该笛以夷则律为调。
- 正声:指笛子上的主音或基音,相当于简音或宫音,此处与夷则律相应。
- 下徵:古代音阶中徵音的低八度,作为下徵音与夹钟律相应。
- 《周语》:指《国语·周语》,记载西周及春秋时期周朝史事和言论的典籍。
- 九州:古代中国被划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泛指天下或全国。
- 变宫:古代七声之一,位于宫音下方半音,此处指变宫音的律学计算方法。
- 蕤宾:古代十二律之一,对应五月,此处作为变宫之法取用的参照。
- 体用四角:可能指笛子外形呈四方角状,或言其制作形制有四个棱角,为古代笛子的一种样式。
- 四分益一:三分损益法的一种,将长度增加四分之一,得到相邻下方纯四度音,即弦长比为4/3。
〔32〕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应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周语》曰:“五间南吕,赞阳秀也。”)
南吕律的笛子,它的正声音高与南吕律相符合,下徵音与姑洗律相符合,笛子长度是三尺三寸七分。(《周语》中说:“在五个半音间中,南吕是赞助阳气生发的律。”)
- 南吕:十二律之一,属阴律,对应农历八月。
- 正声:指笛子基础音高,与律名相对应。
- 下徵:古代七声音阶中的徵音,位于正声下方,故称下徵。
- 姑洗:十二律之一,属阳律,对应农历三月。
- 《周语》:即《国语·周语》,记载周朝历史言论和制度。此处引用说明南吕在音乐和历法中的象征意义。
- 五间:指十二律中相邻两律之间的半音音程,南吕为第五个间律。
- 赞阳秀:赞,帮助;阳,阳气;秀,生长茂盛。意为助长阳气的生发与繁荣。
〔33〕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
无射律的笛子:它的正声与无射律相应,下徵与中吕律相应,笛子长度是三尺二寸。(《周语》中说:“无射是用来宣扬贤明之人的美德,向民众展示法则和仪轨的。”)
- 无射:古代十二律之一,音律名称。
- 正声:指笛子发出的基音或主音,与相应的律对应。
- 下徵:古代音阶中的音级,比徵音低一个八度,这里指笛子上与此音相应的孔。
- 中吕:古代十二律之一。
- 《周语》:《国语·周语》的简称,记载西周时期史事及言论的著作。
- 轨仪:法则、仪轨。
- 引文含义:引用《周语》说明无射律的意义:宣扬哲人美德,为民众树立典范。
〔34〕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五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周语》曰:“六间应钟,均利器用,俾应复也。”)
应钟律的笛子:它的正声音高与应钟律对应,下徵音高与蕤宾律对应,长度是五尺九寸九分六厘多一点。(《周语》中说:“第六个间位是应钟律,能使器物功用均衡,便于呼应循环。”)
- 应钟:古代十二律之一,对应农历十月,也指以此律定音的乐器。
- 应钟之笛:古代一种按应钟律定音的标准笛子,用于校正音律。
- 下徵:古代音阶中的音级,位于徵音下方,对应蕤宾律。
- 蕤宾:古代十二律之一,对应农历五月。
- 有奇:有余,表示超出整数的零头部分。
- 《周语》:指《国语·周语》,记载周朝历史言论的典籍,此处引用其关于十二律的论述。
- 六间:指十二律中位于六律之间的六个间律,应钟是第六间。
〔35〕勖又以魏杜夔所制律吕,检校太乐、总章、鼓吹八音,与律乖错。始知后汉至魏,尺度渐长于古四分有余。夔依为律吕,故致失韵。乃部佐著作郎刘恭依《周礼》更积黍起度,以铸新律。既成,募求古器,得周时玉律,比之不差毫厘。又汉世故钟,以律命之,不叩而自应。初,勖行道,逢赵郡商人县铎于牛,其声甚韵。至是搜得此铎,以调律吕焉。
荀勖又用魏国杜夔所制作的律吕标准,去核查太乐、总章、鼓吹这些机构演奏的八音乐器,发现它们跟音律标准都合不上。这才知道从后汉到魏这段时间,尺子的长度逐渐比古代多出了四分多。杜夔按照这些长了尺寸的尺子来制作律吕,所以导致音不准。于是荀勖就安排佐著作郎刘恭依照《周礼》重新用黍米排列确定尺度的起点,来铸造新的律管。新律管制成后,又去搜求古代的乐器,结果得到了周朝的玉律,拿来做比较,分毫不差。还有汉朝以前的旧钟,用新律管的音去命名它,不用敲它自己就会应和。当初,荀勖在外出路上,遇到赵郡有个商人把铃铛挂在牛身上,那声音特别有韵味。到这时候就把那个铃铛搜罗过来,用来调校律吕。
- 勖:指荀勖,西晋著名音律学家、文学家。
- 杜夔:三国魏著名音乐家,曾制定律吕。
- 律吕:古代校正音律的器具,也泛指音律标准,分阳律和阴律。
- 检校:核查、校对的意思。
- 太乐、总章、鼓吹:古代掌管音乐的官署名称。
- 八音:指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类乐器。
- 乖错:错乱、不一致。
- 佐著作郎:官名,负责修史和著作。
- 刘恭:人名,荀勖的下属。
- 《周礼》:儒家经典,记载周代官制和礼仪。
- 积黍起度:用黍米排列起来确定尺度,古代一种定长度的方法。
- 玉律:玉制的律管,极为标准。
- 不叩而自应:不用敲击就自己响应,形容音律相合。
- 赵郡:古郡名,在今河北赵县一带。
- 铎:古代一种大铃,用于宣布政教或乐器。
〔36〕晋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乃施用之。散骑侍郎阮咸讥其声高,非兴国之音。咸亡后,掘地得古铜尺,果长勖尺四分,时人咸服其妙。元康中,裴頠以为医方民命之急,而称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权衡。不见省。
晋武帝觉得荀勖制定的音律跟周朝和汉朝的乐器配得上,就下旨采用了。散骑侍郎阮咸却批评说这音调太高,不是能振兴国家的音乐。阮咸死后,有人从地下挖出一把古代的铜尺,果然比荀勖的尺子长了四分,当时的人都佩服阮咸的判断真准。到了元康年间,裴頠认为医药方子关系到百姓性命,是头等大事,可现在的重量单位和古代不一样,造成的危害特别大,应该趁这个机会改革度量衡制度。但这个建议始终没被采纳。
- 晋武帝:司马炎,西晋开国皇帝,在位时统一全国。
- 勖律:指荀勖制定的音律标准。荀勖是西晋律学家,曾主持考定音律。
- 散骑侍郎:官职名,皇帝的侍从官,负责规谏、顾问等事务。
- 阮咸:西晋名士、音乐家,“竹林七贤”之一,精通音律,曾任散骑侍郎。
- 元康:西晋惠帝司马衷的年号(公元291—299年)。
- 裴頠:西晋哲学家、政治家,官至尚书左仆射,主张“崇有论”。
- 称两:称量物体重量的单位,这里指度量衡中的重量标准。
- 权衡:本指秤锤和秤杆,引申为度量衡制度。
- 不见省:不被采纳、不被理会。
〔37〕黄钟箱笛,晋时三尺八寸。元嘉九年432,太乐令钟宗之减为三尺七寸。十四年437,治书令吏奚纵又减五分,为三尺六寸五分。(列和云:“东箱长笛四尺二寸也。”)太蔟箱笛,晋时三尺七寸,宗之减为三尺三寸七分,纵又减一寸一分,为三尺二寸六分。姑洗箱笛,晋时三尺五寸,宗之减为二尺九寸七分,纵又减五分,为二尺九寸二分。蕤宾箱笛,晋时二尺九寸,宗之减为二尺六寸,纵又减二分,为二尺五寸八分。
黄钟箱笛在晋代的时候长度是三尺八寸。到了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把它减成三尺七寸。到了元嘉十四年,治书令吏奚纵又减了五分,变成三尺六寸五分。(列和曾经说过:“东箱长笛是四尺二寸。”)太蔟箱笛在晋代是三尺七寸,钟宗之减成三尺三寸七分,奚纵又减了一寸一分,变成三尺二寸六分。姑洗箱笛在晋代是三尺五寸,钟宗之减成二尺九寸七分,奚纵又减了五分,变成二尺九寸二分。蕤宾箱笛在晋代是二尺九寸,钟宗之减成二尺六寸,奚纵又减了二分,变成二尺五寸八分。
- 箱笛:一种古代管乐器,可能是笛子的一种,常与音律名称搭配使用。
- 元嘉:南朝宋文帝刘义隆的年号(公元424-453年),文中涉及该时期的乐律调整。
- 太乐令:古代官职,掌管国家祭祀、典礼等场合的音乐事务。
- 钟宗之:南朝宋的太乐令,曾主持笛子长度的调整。
- 治书令吏:古代官职,负责文书档案及礼仪制度的官员。
- 奚纵:南朝宋的治书令吏,继续对笛子尺寸进行削减。
- 列和:晋代乐律学家,对笛制改革有过重要论述。
- 东箱长笛:可能指放置在宫殿东侧的一种长笛,或指特定形制的笛子名称。
- 元嘉九年 → 432年(南北朝·宋 元嘉 424年—453年)
- 十四年 → 437年(承前省略年号,据元嘉九年推定为元嘉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