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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 卷一百一十九·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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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太史公说:法令是用来引导百姓的,刑罚是用来禁止坏事的。如果法令和刑罚都不完善,普通老百姓却能自觉警惕、修养自身,那是因为当官的从来没有胡作非为。只要能尽职尽责、按照常理办事,一样可以把国家治理好,何必非得靠严刑峻法呢?

〔2〕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孙叔敖是楚国的一位隐士。虞丘相把他推荐给楚庄王,让他代替自己担任宰相。他做了三个月的楚国宰相,施行教化引导百姓,上下和睦融洽,社会风气很好,政令宽松而禁令得以执行,官吏没有奸邪之人,盗贼也不出现。秋冬两季就鼓励百姓上山采伐,春夏两季则利用水路运输,百姓各得其所,生活便利,大家都对自己的生活感到快乐。

〔3〕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庄王觉得货币面值太小,就把小钱改成大钱,结果老百姓觉得不方便,都纷纷离开自己的本业。管理市场的市令对国相说:“市场乱了,老百姓没人安心待着,秩序很不稳定。”国相问:“这种情况有多久了?”市令回答:“有三个月了。”国相说:“算了,我现在就让它恢复原样。”过了五天,上朝的时候,国相对庄王说:“前些日子改换货币,是因为嫌它轻了。现在市令来说市场混乱、百姓不安、秩序不稳。我请求您下令恢复原来的货币。”庄王答应了,命令下达三天后,市场就恢复了原来的样子。

〔4〕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楚国老百姓习惯使用低矮的车子,楚王觉得矮车对马来说不方便,想下命令把车子加高。相国说:“政令下得多了,百姓不知道该听从哪个,这样不行。大王如果一定要让车子加高,我请求下令让乡里把门槛加高。坐车的人都是有身份的人,他们不能频繁地下车(所以为了进门方便,自然会造高车)。”楚王同意了这个办法。过了半年,百姓们都自动把车子加高了。

〔5〕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这说的是不用特意教导,百姓就自然被他的德行感化,身边的人看到他的行为就跟着效仿,远处的人从四面八方看到就向他学习。所以他三次担任宰相也不觉得欣喜,因为他知道这是凭自己的才能得到的;三次被免去宰相也不感到懊悔,因为他知道这不是自己的过错。

〔6〕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子产是郑国的一位大夫。郑昭君在位时,任用自己宠爱的徐挚为相国,导致国家混乱,上下关系不亲密,父子之间也不和睦。后来大宫子期向国君进言,让子产担任相国。子产做相国一年后,年轻人不再轻浮嬉闹,老年人不用自己提重物,儿童也不用在田边干活。两年后,市场上不再哄抬物价。三年后,晚上不用关门,路上丢失的东西也没人捡。四年后,农具放在田里也不会被拿走。五年后,士兵没有军籍(指没有战事),丧期不用命令人们就能自觉遵守。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去世,壮年人痛哭,老年人像孩子一样啼哭,说:“子产离开我们死了啊!百姓将归向哪里呢?”

〔7〕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凭借优异的成绩和品行被任命为鲁国的国相。他遵守法令,依循事理,不去改变什么,百官自然都端正起来。他规定享受俸禄的官员不能与百姓争夺利益,拿大好处的人不能再占小便宜。

〔8〕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有人送给宰相鱼,宰相不接受。客人问:“听说您喜欢吃鱼,送您鱼,为什么不要呢?”宰相说:“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不能接受。现在我身为宰相,能自己买鱼吃;如果因为接受别人送的鱼而被免职,谁还会给我鱼呢?所以我不能接受。”

〔9〕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吃了蔬菜觉得味道不错,就把自家园里的冬葵拔掉扔了。看见自家织的布很好,就急忙把妻子赶出家门,烧掉织布机,说:“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女无处卖他们的货物吗?”

〔10〕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刚直廉洁,公正坦率,从不阿谀逢迎或逃避职责。有一次他巡视县邑,路上遇到一个杀人犯,追上后一看,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了父亲,然后把自己捆绑起来,派人告诉楚昭王说:“杀人的是我的父亲。如果以惩办父亲来推行政教,这是不孝;废弃法令而放纵罪犯,这是不忠;我犯的罪应当处死。”楚昭王说:“你追捕却没有追上,不应承担罪责,你还是继续处理政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的父亲,就不是孝子;不遵行君主的法令,就不是忠臣。大王赦免我的罪过,是您的恩惠;我伏法而死,是我的职责。”于是他没有接受命令,就自刎而死。

〔11〕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因听错了案情而误杀了人,就把自己关押起来并判处自己死刑。文公说:“官职有贵贱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别。这是下属官吏的过失,并不是你的罪过。”李离说:“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职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俸禄多,不曾把利益分给下属。如今我误听案情而杀人,却把罪责推给下属,这道理我没听说过。”于是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如果自认为有罪,那我岂不是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有法规:判刑错误就自己要受刑,判杀错误就自己要偿命。您因为我能审察细微、决断疑案,所以让我担任法官。如今我误听案情而杀人,应当判处死罪。”于是他不接受文公的命令,伏剑自杀。

〔12〕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太史公说:孙叔敖说了一句话,郢都的市场就恢复了秩序。子产病死后,郑国的百姓痛哭悲号。公仪休看到家里织的布质量好,就把妻子赶出家门。石奢放走了犯罪的父亲而后自杀身亡,楚昭王因此树立了美名。李离因为错判杀人而伏剑自杀,晋文公因此整肃了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