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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齐书 · 卷十七·志第九

南齐书 · 目录

〔59〕佩玉,自乘舆以下,与晋、宋制同。建元四年,制王公侯卿尹珠水精,其余用牙蚌。太官宰人服离支衣,后定。

关于佩戴玉佩的规矩,从皇帝往下,都跟晋朝和宋朝的制度一样。建元四年的时候,规定王、公、侯、卿、尹这些级别的人用珍珠和水晶做的玉佩,其他的人用象牙和蚌壳做的。太官和宰人这两个官职的人要穿离支衣,这个规定是后来才定下来的。

〔60〕赞曰:文物煌煌,仪品穆穆。分别礼数,莫过舆服。

史官赞语说:礼乐制度光辉灿烂,礼仪物品庄重美好。要分别礼制的等级和数量,没有比车马服饰更重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