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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 卷五十三·志第三十四

金史 · 目录

〔1〕△右职吏员杂选

关于右职官吏的杂项选拔制度。

〔2〕右职。省令史、译史。皇统八年格,初考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诸人越进义,每三十月各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职官。正隆二年,更为五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人迁敦武校尉,余人迁保义校尉,百五十月出职,系正班与从七品。若自枢密院台六部转省者,以前已成考月数通算出职。大定二年,复以三十月迁一官,亦以百二十月出职,与正、从七品。院台六部及它府司转省而不及考者,以三月折两月,一考与从七,两考正七品,三考与六品。三年,定格,及七十五月出职者,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五录事,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百五十月出职者,初刺同、运判、推官等,二、三中令,四上令,回呈省。大定二十七年,制一考及不成考者,除从七品,须历县令三任,第五任则升正七品。两考以上除正七品,再任降除县令,三、四皆与正七品,第五任则升六品。三考以上者除六品,再任降正七品,三任、四任与六品,第五任则升从五品。

关于右职官员中的省令史和译史。皇统八年规定:初次考核升一级,女真人按原有法律,其他人超越进义校尉,每三十个月各升两级,一百二十个月后出职,授予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的官职。正隆二年改为五十个月升一级。初次考核,女真人升为敦武校尉,其他人升为保义校尉,一百五十个月出职,属于正班,授予从七品。如果从枢密院、御史台、六部转到尚书省的,以前已经完成的考核月数合并计算出职。大定二年,又恢复三十个月升一级,也以一百二十个月出职,授予正七品或从七品。从院、台、六部及其他府司转到尚书省但考核期未满的,以三个月折合两个月,一次考核授予从七品,两次考核正七品,三次考核六品。大定三年,规定达到七十五个月出职的:初次任上县令,二次任中县令,三次任下县令,四、五次任录事,六次下县令,七次中县令,八次上县令。一百五十个月出职的:初次任刺同、运判、推官等,二、三次任中县令,四次任上县令,然后回报尚书省。大定二十七年规定:一次考核及未完成考核的,授予从七品,必须经历三任县令,第五任升为正七品。两次考核以上的授予正七品,再任降为县令,三、四任都授予正七品,第五任升为六品。三次考核以上的授予六品,再任降为正七品,三、四任授予六品,第五任升为从五品。

〔3〕省女直译史。大定二十八年,制以见任从七、从八人内,勾六十岁以上者相视用之。明昌三年,取见役契丹译史内女直、契丹字熟闲者,无则以前省契丹译史出职官及国史院女直书写,见任七品、八品、九品官充。

关于尚书省的女真译史。大定二十八年规定:从现任从七品、从八品官员中,挑选六十岁以上的人,经过考察后任用。明昌三年,从现任契丹译史中选取熟悉女真文和契丹文的人,如果没有,就用以前尚书省契丹译史出职的官员以及国史院的女真书写,现任七品、八品、九品官员来充任。

〔4〕省通事。大定二十年格,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一考两考与八品,三考者从七品,余与部令译史一体免差。

关于尚书省的通事(翻译官)。大定二十年规定:三十个月升一级,一百二十个月出职。一次考核或两次考核的授予八品,三次考核的授予从七品,其余与部令译史一样免除差役。

〔5〕御史台令史、译史。皇统八年迁考之制,百二十月出职,正隆二年格,百五十月出职,皆九品,系正班。大定二年,百二十月出职,皆以三十月迁一官。其出职,一考、两考皆与九品,三考与八品。明昌三年,截罢见役吏人,用三品职事官子弟试中者、及终场举人本台试补者,若不足,于密院六部见役品官、及契丹品官子孙兄弟选充。承安三年,敕凡补一人必询于众,虽为公选,亦恐久渐生弊。况又在书史之上,不试而即用,本台出身门户似涉太优,遂令除本台班内祗、令译史名阙外,于试中枢密院令译史人内以名次取用,不足,即于随部班祗令译史上名转充。若须用终场举人之阙,则令三次终场举人,每科举后与它试书史人同程试验,榜次用之。女直十三人,内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七人。汉人十五人,内班内祗七人,终场举人八人。译史四人,内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二人。

关于御史台的令史和译史。皇统八年规定考核升迁制度:一百二十个月出职。正隆二年规定:一百五十个月出职,都授予九品,属于正班。大定二年,一百二十个月出职,都以三十个月升一级。出职时,一次考核或两次考核都授予九品,三次考核授予八品。明昌三年,裁撤现任吏人,改用三品职事官子弟中考试合格者,以及终场举人中由本台考试补用者。如果不够,从枢密院、六部现任品官以及契丹品官的子孙兄弟中选充。承安三年,皇帝下令:凡是补用一个人必须询问众人意见,虽然是公开选拔,也担心时间久了产生弊端。况且这些人在书史之上,不经过考试就直接任用,本台出身的门路似乎太优厚了,于是下令除本台班内祗、令译史的名额外,从考试合格的枢密院令译史人中按名次取用,如果不够,就从随部班祗令译史中的上名转充。如果需要用终场举人的名额,就让三次终场举人,每科考试后与其他考试书史的人同场考试,按榜次录用。女真人十三人:其中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七人。汉人十五人:其中班内祗七人,终场举人八人。译史四人:其中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二人。

〔6〕枢密院令史、译史。令史。正隆二年,制迁考与省同,出职除系正班正、从八品。大定二十一年,定元帅府令译史三十月迁一官,百二十月出职,一考、两考与八品除授,三考与从七品。十四年,遂命内祗、并三品职事官承荫人、与四品五品班祗、及吏员人通试,中选者用之。

关于枢密院的令史和译史。令史方面,正隆二年规定:考核升迁与尚书省相同,出职授予正班正八品或从八品。大定二十一年,规定元帅府的令译史三十个月升一级,一百二十个月出职,一次考核或两次考核授予八品,三次考核授予从七品。大定十四年,命令内祗、三品职事官的承荫人、四品五品班祗以及吏员一起参加考试,考中者任用。

〔7〕十六年,定一考、两考者,初录事、军判、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同初,五、六下令,七、八中令,九、十上令。(二十六年,两考者免下令一任。)三考以上,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录事、军防判(二十六年免此除),五下令(二十六年亦免此除),六、七中令,八上令。十七年,制试补缌麻袒免以上宗室郎君。又定制,三品职事子弟设四人,吏员二人。

大定十六年规定:一次考核或两次考核的,初次任录事、军判、防判,再任任上簿,三次任中簿,四次任同初次,五、六次任下县令,七、八次任中县令,九、十次任上县令。(大定二十六年,两次考核的免除一次下县令的任命。)三次考核以上的,初次任上县令,二次任中县令,三次任下县令,四次任录事、军防判(二十六年免除此任命),五次任下县令(二十六年也免除此任命),六、七次任中县令,八次任上县令。大定十七年,规定通过考试补充缌麻袒免以上亲属的宗室郎君。又规定:三品职事官子弟设四人,吏员二人。

〔8〕睦亲府、宗正府、统军司令译史,迁考出职,与台部同。部令史、译史,皇统八年格,初考三十月 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格,余人越进义,第二、第三考各迁一重,第四考并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八品已下。正隆二年,迁考与省右职令史同,出职九品。大定二十一年,宗正府、六部、台、统军司令史,番部译史,元帅府通事,皆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系班,一考、两考与九品,三考已上与八品除授。十四年,以三品至七品官承荫子孙一混试充,寻以为不伦,命以四品五品子孙及吏员试中者,依旧例补,六品以下不与。十五年,命免差使。十六年格, 一考两考者,初除上簿,再除中簿,三下簿,四上簿,五录事、军防判,六、七下令,八、九中令,十上令。三考以上者,初除录事、军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如初,五下令(后免此除),六、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按察司书吏,以终场举人内选补,迁加出职同台部。

关于睦亲府、宗正府、统军司的令译史,考核升迁和出职规定与御史台和六部相同。关于部令史、译史,皇统八年规定:初次考核三十个月升一级,女真人按原有规定,其他人超越进义校尉,第二、三次考核各升一级,第四次考核连升两级,一百二十个月出职,授予八品以下。正隆二年,考核升迁与尚书省右职令史相同,出职授予九品。大定二十一年,宗正府、六部、御史台、统军司的令史,番部译史,元帅府的通事,都是三十个月升一级,一百二十个月出职列入正班,一次考核或两次考核授予九品,三次考核以上授予八品。大定十四年,将三品至七品官的承荫子孙混合考试录用,不久认为不合理,命令只用四品五品子孙和吏员中考试合格者,按旧例补充,六品以下不参与。大定十五年,命令免除差役。大定十六年规定:一次考核或两次考核的,初次任上簿,再任任中簿,三次任下簿,四次任上簿,五次任录事、军防判,六、七次任下县令,八、九次任中县令,十次任上县令。三次考核以上的,初次任录事、军防判,再任任上簿,三次任中簿,四次同初次,五次任下县令(后来免除),六、七次任下县令,八次任中县令,九次任上县令。按察司的书吏,从终场举人中选补,升迁加官和出职与御史台、六部相同。

〔9〕凡内外诸吏员之制,自正隆二年,定知事孔目出身俸给,凡都目皆自朝差。海陵初,除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吏员外,皆为杂班,乃召诸吏员于昌明殿,谕之曰:“尔等勿以班次稍降为歉,果有人才,当不次擢用也。”又定少府监吏员,以内省司旧吏员、及外路试中司吏补。

关于内外各种吏员的制度,从正隆二年开始,确定了知事、孔目的出身和俸禄,凡是都目都由朝廷差遣。海陵王初期,除了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的吏员外,其他都算作杂班,于是在昌明殿召集各位吏员,告诉他们说:“你们不要因为班次稍微降低而难过,如果真有才能,我会破格提拔任用。”又规定了少府监的吏员,由内省司的旧吏员以及外路考试合格的司吏补充。

〔10〕大定二年,户部郎中曹望之言:“随处胥吏猥多,乞减其半。”诏胥吏仍旧,但禁用贴书。又命县吏阙,则令推举行止修举为乡里所重者充。三年,以外路司吏久不升转,往往交通豪右为奸,命与孔目官每三十月则一转,移于它处。七年,敕随朝司属吏员通事译史勾当过杂班月日,如到部者并不理算。又诏吏人但犯赃罪罢者,虽遇赦,而无特旨,不许复叙。又命京府州县及转运司胥吏之数,视其户口与课之多寡,增减之。十二年,上谓宰臣曰:“外路司吏,止论名次上下,恐未得人。若其下有廉慎、熟闲吏事,委所属保举。试不中程式者,付随朝近下局分承应,以待再试。彼既知不得免试,必当尽心以求进也。”

大定二年,户部郎中曹望之说:“各地胥吏太多,请求减少一半。”皇帝下诏胥吏维持原状,但禁止使用贴书(临时助手)。又命令县吏空缺时,推举品行端正、为乡里所敬重的人充任。大定三年,因为外路司吏长期不开迁,往往勾结豪强作奸犯科,命令他们与孔目官每三十个月调转一次,移到其他地方。大定七年,下令随朝司属的吏员、通事、译史,在杂班服役的月日,如果到了部里都不算数。又下诏吏人只要犯贪污罪被罢免的,即使遇到赦免,没有特别旨意,也不许重新录用。又命令京府州县及转运司的胥吏人数,根据户口和赋税的多少来增减。大定十二年,皇帝对宰相说:“外路司吏,只论名次上下,恐怕得不到合适的人。如果下属有廉洁谨慎、熟悉吏事的,委托所属部门保举。考试不中程式的,派到随朝近下的局分承应,等待再试。他们既然知道不能免试,一定会尽心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