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宰执子弟省令史,大定十二年,制凡承荫者,呈省引见,除特恩任用外,并内奉班收,仍于国史院署书写、太常署检讨、秘书监置校勘、尚书省准备差使,每三十月迁一重,百五十月出职。如承应一考以上,许试补省令译史,则以百二十月出职,其已历月日皆不纽折,如系终场举人,即听尚书省试补。十七年,定制,以三品职事官之子,试补枢密院令史。遂命吏部定制,宰执之子、并在省宗室郎君,如愿就试令译史,每年一就试,令译史考试院试补外,缌麻袒免宗室郎君密院收补。大定二十八年,制以宗室第二从亲并宰相之子,出职与六品外,宗室第三从亲并执政之子,出职与正七品。其出职皆以百五十月,若见已转省之余人,则至两考止与正七品。二十九年,四从亲亦许试补。
宰执子弟担任尚书省令史,大定十二年规定:凡是承荫的人,上报尚书省引见,除了特恩任用外,都收入内奉班,并在国史院署书写、太常署检讨、秘书监校勘、尚书省准备差使等职位上,每三十个月升一级,一百五十个月出职。如果承应一次考核以上,允许试补省令译史,则以一百二十个月出职,其已经历的月日都不折算。如果是终场举人,就听凭尚书省试补。十七年,规定三品职事官的儿子,试补枢密院令史。于是命令吏部制定法规:宰执之子以及在尚书省的宗室郎君,如果愿意参加令译史考试,每年考试一次,由令译史考试院试补外,缌麻、袒免关系的宗室郎君由枢密院收补。大定二十八年,规定宗室第二从亲和宰相之子,出职给予六品外;宗室第三从亲和执政之子,出职给予正七品。其出职都以一百五十个月为限,如果已经转省的其他人员,则到两次考核为止只给予正七品。二十九年,四从亲也允许试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