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版书目

金史 · 卷四十六·志第二十七

金史 · 目录

〔5〕金制,男女二岁以下为黄,十五以下为小,十六为中,十七为丁,六十为老,无夫为寡妻妾,诸笃废疾不为丁。户主推其长充,内有物力者为课役户,无者为不课设户。令民以五家为保。泰和六年,上以旧定保伍法,有司灭裂不行,其令结保,有匿奸细、盗贼者连坐。宰臣谓旧以五家为保,恐人易为计构而难觉察,遂令从唐制,五家为邻、五邻为保,以相检察。京府州县郭下则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社三百户以上则设主首四人,二百户以上三人,五十户以上二人,以下一人,以佐里正禁察非违。置壮丁,以佐主首巡警盗贼。猛安谋克部村寨,五十户以上设寨使一人,掌同主首。寺观则设纲首。凡坊正、里正,以其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均出顾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人不得过百贯,役不得过一年。(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尝欲罢坊、里正,复以主首远,入城应代,妨农不便,乃以有物力谨愿者二年一更代。)凡户口计帐,三年一籍。自正月初,州县以里正、主首,猛安谋克则以寨使,诣编户家责手实,具男女老幼年与姓名,生者增之,死者除之。正月二十日以实数报县,二月二十日申州,以十日内达上司,无远近皆以四月二十日到部呈省。凡汉人、渤海人不得充猛安谋克户。猛安谋克之奴婢免为良者,止隶本部为正户。凡没入官良人,隶宫籍监为监户,没入官奴婢,隶太府监为官户。

金朝的制度,男女两岁以下称为“黄”,十五岁以下称为“小”,十六岁称为“中”,十七岁称为“丁”,六十岁称为“老”,没有丈夫的称为“寡妻妾”,各种残疾重病的人不算丁。户主推选家中年长者担任,户内有物力的是课役户,没有的是不课役户。命令百姓以五家为一保。泰和六年,皇帝认为原先制定的保伍法,官府废弃不执行,于是命令结保,有藏匿奸细、盗贼的连坐。宰相大臣说原先以五家为保,恐怕人们容易设计陷害而难以觉察,于是命令按照唐朝制度,五家为邻、五邻为保,互相监察。京城府州县的城郭下设置坊正,村社则根据户数多少设置乡里的里正,来核查户口,催督赋役,鼓励农耕。村社三百户以上设主首四人,二百户以上三人,五十户以上二人,五十户以下一人,辅佐里正禁止和察处非法之事。设置壮丁,辅佐主首巡逻防备盗贼。猛安谋克部村寨,五十户以上设寨使一人,职责同主首相同。寺观则设纲首。凡是坊正、里正,从他们户中十分取三分,由富民平均出雇佣钱,招募强干有担保的人充当,每人不得超过一百贯,服役不得超过一年。(大定二十九年,章宗曾想罢免坊正、里正,又因为主首离得远,入城应代,妨害农事不便,于是用有物力谨慎老实的人两年一更代。)凡是户口计账,三年登记一次。从正月初,州县用里正、主首,猛安谋克用寨使,到编户家中责令其自报实情,详细列出男女老幼的年龄和姓名,新生的增加,死亡的除去。正月二十日将实数报告县,二月二十日申报到州,十天内到达上级,无论远近都在四月二十日到达户部呈报尚书省。凡是汉人、渤海人不得充当猛安谋克户。猛安谋克的奴婢被免为良民的,只隶属本部为正户。凡是没入官的良民,隶属宫籍监为监户;没入官的奴婢,隶属太府监为官户。

〔6〕当收国二年时,法制未定,兵革未息,贫民多依权右为苟安,多隐蔽为奴婢者。太祖下诏曰:“比以岁凶民饥,多附豪族,因陷为奴隶。及有犯法,征偿莫办,折身为奴。或私约立限,以人对赎,过期则以为奴者。并听以两人赎一为良,元约以一人赎者从便。”天辅五年,以境土既拓,而旧部多瘠卤,将移其民于泰州,乃遣皇弟昱及族子宗雄按视其地。昱等苴其土以进,言可种植,遂摘诸猛安谋克中民户万余,使宗人婆卢火统之,屯种于泰州。婆庐火旧居阿注浒水(又作按出虎),至是迁焉。其居宁江州者,遣拾得、查端、阿里徒欢、奚挞罕等四谋克,挈家属耕具,徙于泰州,仍赐婆卢火耕牛五十。天辅六年,既定山西诸州,以上京为内地,则移其民实之。又命耶律佛顶以兵护送诸降人于浑河路,以皇弟昂监之,命从便以居。七年,以山西诸部族近西北二边,且辽主未获,恐阴相结诱,复命皇弟昂与孛堇稍喝等以兵四千护送,处之岭东,惟西京民安堵如故,且命昂镇守上京路。既而,上闻昂已过上京,而降人复苦其侵扰多叛亡者,遂命孛堇出里底往戒谕之,比至,而诸部已叛去。又以猛安详稳留住所领归附之民还东京,命有司常抚慰,且贷一岁之粮,其亲属被虏者皆令聚居。及七年取燕京路,二月,尽徙六州氏族富强工技之民于内地。太宗天会元年,以旧徙润、隰等四州之民于沈州之境,以新迁之户艰苦不能自存,诏曰:“比闻民乏食至鬻子者,听以丁力等者赎之。”又诏孛堇阿实赉曰:“先皇帝以同姓之人昔有自鬻及典质其身者,命官为赎。今闻尚有未复者,其悉阅赎之。”又命以官粟赎上京路新迁置宁江州户口贫而卖身者,六百余人。二年,民有自鬻为奴者,诏以丁力等者易之。三年,禁内外官及宗室毋得私役百姓,权势家不得买贫民为奴,其胁买者一人偿十五人,诈买者一人偿二人,罪皆杖百。七年,诏兵兴以来,良人被略为驱者,听其父母妻子赎之。熙宗皇统四年诏陕西、蒲、解、汝、蔡等州岁饥,百姓流落典雇为驱者,官以绢赎为良,丁男三匹,妇人幼小二匹。

在收国二年的时候,法制尚未确定,战事未停,贫民多依附权贵以求苟安,很多人被隐藏成为奴婢。太祖下诏说:“近年因年成不好百姓饥饿,多依附豪族,因而陷为奴隶。以及有犯法的人,无力偿还,折身成为奴隶。或者私下约定立限,用他人对赎,过期则成为奴隶的。都允许用两人赎一人为良民,原来约定用一人赎的从便。”天辅五年,因为领土已经开拓,而旧部多盐碱地,将要迁移百姓到泰州,于是派遣皇弟完颜昱及族子完颜宗雄视察那里。完颜昱等取那里的土进献,说可以种植,于是抽调各猛安谋克中的民户一万多人,命令宗室婆卢火统领,在泰州屯田耕种。婆卢火原来居住在阿注浒水(又作按出虎),至此迁移。那些居住在宁江州的,派遣拾得、查端、阿里徒欢、奚挞罕等四个谋克,携带家属耕具,迁徙到泰州,并赐给婆卢火耕牛五十头。天辅六年,平定山西各州后,以上京为内地,于是迁移那里的百姓充实内地。又命令耶律佛顶率兵护送各降人到浑河路,以皇弟完颜昂监督,命令从便居住。七年,因为山西各部落靠近西北两边,且辽主未被抓获,恐怕暗中勾结引诱,又命令皇弟完颜昂与孛堇稍喝等率兵四千护送,安置在岭东,只有西京百姓安居如故,并命令完颜昂镇守上京路。不久,皇帝听说完颜昂已经过了上京,而降人又苦于其侵扰大多叛逃,于是命令孛堇出里底前往告诫晓谕,等到达时,各部已经叛离。又把猛安详稳留住所统领的归附百姓归还东京,命令有关部门经常抚慰,并借贷一年的粮食,那些亲属被掳掠的都令其聚居。到七年攻取燕京路,二月,全部迁移六州中氏族富强工艺技术之民到内地。太宗天会元年,因为原先迁徙润、隰等四州的百姓到沈州境内,而新迁的户艰苦不能自存,下诏说:“近来听说百姓缺粮以至于卖孩子的,允许用劳动力相等的人赎回。”又下诏给孛堇阿实赉说:“先皇帝因为同姓之人过去有自卖及典质其身的,命令官府为其赎身。现在听说还有未恢复的,全部查清赎回。”又命令用官粮赎回上京路新迁置宁江州户口中贫穷而卖身的人,共六百多人。二年,有百姓自卖为奴的,下诏用劳动力相等的人交换赎身。三年,禁止内外官员及宗室不得私自役使百姓,权势之家不得买贫民为奴,那些胁迫买者一人赔偿十五人,欺诈买者一人赔偿二人,罪皆杖一百。七年,下诏说战争以来,良人被掠为驱口的,听任其父母妻子赎回。熙宗皇统四年下诏,陕西、蒲、解、汝、蔡等州饥荒,百姓流落典雇为驱口的,官府用绢赎回为良民,成年男子三匹,妇女幼小二匹。

〔7〕世宗大定二年,诏免二税户为民。初,辽人佞佛尤甚,多以良民赐诸寺,分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故谓之二税户。辽亡,僧多匿其实,抑为贱,有援左证以告者,有司各执以闻,上素知其事,故特免之。十七年五月,省奏:“咸平府路一千六百余户,自陈皆长白山星显、禅春河女直人,辽时签为猎户,移居于此,号移典部,遂附契丹籍。本朝义兵之兴,首诣军降,仍居本部,今乞厘正。”诏从之。二十年,以上京路女直人户,规避物力,自卖其奴婢,致耕田者少,遂以贫乏,诏定制禁之。又谓宰臣曰:“猛安谋克人户,兄弟亲属若各随所分土,与汉人错居,每四五十户结为保聚,农作时令相助济,此亦劝相之道也。”二十一年六月,徙银山侧民于临潢。又命避役之户举家逃于他所者,元贯及所寓司县官同罪,为定制。二十三年,定制,女直奴婢如有得力,本主许令婚娉者,须取问房亲及村老给据,方许娉于良人。是年八月,奏猛安谋克户口、垦地、牛具之数。猛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内正口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口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垦田一百六十九万三百八十顷有奇,牛具三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一。在都宗室将军司,户一百七十,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内正口九百八十二,奴婢口二万七千八百八。)垦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牛具三百四。迭剌、唐西二部五飐,户五千五百八十五,口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四,(内正口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三,奴婢口一万八千八十一。)垦田万六千二十四顷一十七亩,牛具五千六十六。二十五年,命宰臣禁有禄人一子、及农民避课役,为僧道者。大定初,天下户才三百余万,至二十七年天下户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九,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八十六。

金世宗大定二年,下诏免除二税户为良民。当初,辽人佞佛特别严重,多把良民赐给寺庙,分其税一半交官府,一半交寺庙,所以称为二税户。辽亡后,僧人大多隐瞒其实情,压为贱民,有人援引证据告发,有关部门各自据实上报,皇帝向来知道这件事,所以特令免除。十七年五月,尚书省奏报:“咸平府路一千六百多户,自称都是长白山星显、禅春河的女真人,辽朝时被签为猎户,移居于此,号称移典部,于是附入契丹户籍。本朝义兵兴起,首先到军中投降,仍居本部,如今请求厘正。”下诏听从。二十年,因为上京路女真人户,规避物力,自卖其奴婢,导致耕田者少,于是贫困,下诏制定制度禁止。又对宰臣说:“猛安谋克人户,兄弟亲属如果各随所分土地,与汉人交错居住,每四五十户结为保聚,农作时令互相帮助,这也是劝勉互助之道。”二十一年六月,迁徙银山侧边的百姓到临潢。又命令避役之户全家逃往他处的,原籍及所寓居的司县官同罪,作为定制。二十三年,制定制度,女真奴婢如有得力,本主允许其婚嫁的,必须问取房亲及村老出具凭据,才许嫁给良人。这年八月,奏报猛安谋克户口、垦地、牛具之数。猛安二百零二个,谋克一千八百七十八个,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人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其中正口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口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垦田一百六十九万零三百八十顷有余,牛具三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一。在都宗室将军司,户一百七十,人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其中正口九百八十二,奴婢口二万七千八百零八。)垦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牛具三百零四。迭剌、唐西二部五飐,户五千五百八十五,人口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四,(其中正口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三,奴婢口一万八千零八十一。)垦田一万六千零二十四顷一十七亩,牛具五千零六十六。二十五年,命令宰臣禁止有俸禄的人一子、以及农民为了逃避课役而做僧道。大定初年,天下户才三百多万,到二十七年,天下户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九,人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零八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