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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 卷一百九十七·表三十七

清史稿 · 目录

〔1〕一国治乱,君相尸之。一方治乱,岳伯尸之。清制:疆帅之重,几埒宰辅。选材特慎,部院莫儗,盖以此也。开国而后,戡藩拓边,率资其用。同治中兴,光绪还都,皆非疆帅无与成功。宣统改元,始削其权,则不国矣。唐之方镇,元之行省,史不表人,识者病之。今表疆臣,先列督、抚,附以河、漕。东三省外,北尽蒙、疆,西极回、藏,将军、都统,参赞、办事大臣有专地者,皆如疆帅,今并著焉。

一个国家的治理或混乱,由君主和宰相负责。一个地区的治理或混乱,由地方长官负责。清朝的制度:封疆大帅的地位重要,几乎等同于宰相。选拔人才特别慎重,六部都不能相比,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开国以后,平定藩镇、开拓边疆,大都依靠他们的力量。同治中兴、光绪回京,如果没有封疆大帅都不能成功。宣统改元,开始削减他们的权力,于是国家就不像样子了。唐代的方镇、元代的行省,史书都没有列表记载人物,有见识的人认为这是缺陷。现在列表记载封疆大吏,先列出总督、巡抚,附上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东三省以外,北到蒙古、新疆,西到回部、西藏,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有固定辖区的,都如同封疆大帅,现在一并记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