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书始立外戚恩泽侯表,辽、明二史因之。辽外戚不皆有封爵,然世选北府宰相预政事。明则扬、徐二王仅假虚号,自后皆封侯伯。嘉靖间,诏不得与汗马余勋并列。惟分封大邑,带砺相承,未尝区以别也。清初,太祖娶于叶赫,草昧干戈,制度未备。太宗、世祖娶于蒙古,追进崇封,外戚恩泽自此始。雍正八年1730,世宗诏定外戚为承恩公。乾隆四十三年1778,高宗又诏后族承恩,与佐命功臣栉风沐雨、拓土开疆者实难并论,俱改为三等公。名既专属,等复攸殊,裁抑制防,视明尤肃。用是终清世外家皆谨守法度,无预政事者,不可谓非诒谋之善也。《明史》用班氏例,兼及宦官、恩幸之得封者,尤清所未有。兹次第诸后族为外戚表。凡以外戚封,及其家初有爵以外戚进者皆入焉。后族别以功封,仍列功臣世爵表。
《汉书》班固最早设立了外戚恩泽侯的表格,后来的《辽史》和《明史》都沿用了这个做法。辽朝的外戚并不都有封爵,但世代从他们中选拔北府宰相来参与朝政。明朝则不同,起初封给外戚的扬州王和徐州王只是空头名号,之后封的也都是侯爵或伯爵。嘉靖年间,皇帝下诏说外戚的封爵不能和立有战功的功臣并列。只是给他们分封大的领地,保证爵位代代相传,并没有进一步区分等级。清初,太祖努尔哈赤娶了叶赫部的女子,那时天下大乱、战火不断,制度还不完善。太宗和世祖都娶了蒙古的女子,后来追封和提升他们的家族,外戚受封的恩泽制度从此开始。雍正八年,世宗下诏规定外戚的爵位叫承恩公。乾隆四十三年,高宗又下诏说,皇后家族的承恩公,和那些辅佐开国、顶风冒雨、开拓疆土的功臣没法比,所以都改为三等公。这样一来,外戚的爵位名称是专属的,等级也各不相同,对他们的限制和防范,比明朝还要严格。因此,整个清朝,外戚家族都小心守法,没有干预朝政的,这不能不说祖宗考虑得很周全。《明史》沿用班固的体例,还记载了宦官和受宠幸的人被封爵的情况,这可是清朝没有的。现在我把历代皇后家族的情况按顺序编成外戚表。凡是因外戚身份受封的,以及他们家族最初因为有外戚关系而获得爵位的,都列入表中。如果皇后家族另外因为功劳受封的,仍然放在功臣世爵表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