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雍正元年,设钱粮衙门,置郎中一人,堂司委署主事十人。(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复故。嘉庆四年增堂上一人。光绪三十年省。留庆丰司一人。)明年,设养心殿造办处,置六品库掌四人,(乾隆三十年增二人。嘉庆四年增四人。光绪三十年省四人。)御书处库掌一人,(乾隆四年增二人。四十七年改一人为副监造。)稽查御史一人。(十一年省。乾隆三年改由都察院派员稽查。)三年,置钱粮衙门无品级催总一人。(七年增一人。乾隆四年增一人。复于领催内增副催总三人。二十四年改副催长。嘉庆三年留顶戴催长、副催长各三人。)四年,置茶饭房主事一人。改都虞司承办鲜鱼归掌仪司,增催总一人。(八年增一人。乾隆八年增置承办姜蒜领催、内副催总二人。二十四年更名副催长。)十三年,复置坐办堂郎中,省督催所入之。乾隆元年,置钱粮衙门主事一人。(四十年改隶宁寿宫。)五年,置造办处专管库务官、造办事务官各一人,御药房主事一人。七年,置御书处库掌二人,(八年增一人,十五年增一人,四十四年增二人。)官房租库委署主事一人。(寻省。)十二年,六库置委署司库各二人,寻改为副司库。二十三年,改造办处库务事务官为郎中,各置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御药房委署主事一人。二十六年,置总理工程处委署主事一人。(后改司员兼管。)四十年,置宁寿宫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咸丰六年,增置读祝官四人。故事,内府读祝官咨取太常寺赞礼郎为之,至是始定员缺。宣统元年,避上讳改掌仪司曰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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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初制,司吏、宣徽、礼仪、尚方诸院,置总理,左、右协理各一人。御用、御马、尚衣、尚膳诸监,置都管,左、右副管各一人。尚宝、惜薪二司,置都知,左、右参知各一人。司设、兵仗二局,置总辖,左、右佐辖各一人。文书馆,置承制,左、右佥承各一人。后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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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东陵所属盘山总管一人。(从五品。乾隆二十九年置。)内围千总、(六品。)委署千总(七、八品兼用。)各七人。外营千总一人,把总七人。(分驻盘山、燕郊、白涧、桃花寺、隆福寺、大兴庄、棽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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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汤泉所属总管一人。(康熙五十四年置八品总领。乾隆六年改置。)苑丞、(六品衔食八品俸。嘉庆十七年置。)苑副(未入流。)各一人。内围千总、委署千总各六人,外营把总九人。(分驻石槽、三家店、密云县、要亭、罗家桥、怀柔县。自盘山以下各千总,俱乾隆间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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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热河所属总管、(康熙四十二年置。乾隆十六年定为本府额外郎中。二十一年改佐领职衔。三十五年给四品职衔。光绪三十年省归都统管。)副总管(乾隆二十一年置,定为郎中职衔。三十五年增三人,秩定五品,后改苑副。光绪三十年省。)各一人。苑丞、(乾隆五十四年改苑副置。)苑副(乾隆三十五年后置三人,四十五年增一人。五十四年改苑丞。嘉庆十八年后,复以千总十人改置。二十年增一人。二十四年定与千总互为转补。自是员额无恒制。道光十八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又省四人。)各四人。内围千总十有八人,(乾隆九年置。道光十二年省二人,十八年又省二人。)委署千总二十有八人。(道光九年省七品一人。十八年省七品、八品各十有二人。千总、委署千总分驻两间房、巴克什营、长山峪、王家营、喀喇河屯、钓鱼台、黄土坎、中关、十八里台、汰波洛河屯、张三营、吉尔哈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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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圆明园总管事务大臣,无员限。(特简。)其属:郎中、主事各一人,员外郎二人,苑丞六人,(六、七品兼用。)苑副十有六人,(七、八品兼用。)委署苑副十有三人。(九品衔。)银库、器皿库委署库掌一人,库守十有六人,笔帖式十有四人。雍正元年,置总管大臣。(有协理事务官,或奏派,或简授,无恒额。)明年,置总领六人,(乾隆十六年,长春园建成,置六品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增熙春园六品一人。四十六年增春熙院七品一人。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入熙春园。十六年改畅春园七品一人为本园苑副。咸丰十年省六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六品一人。)副总领十有二人。(乾隆八年增七品、八品各一人。十六年增长春园七品、八品各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十九年增绮春园七品一人。四十五年增春熙院八品一人。嘉庆七年省春熙院一人,改为本园额缺。十六年复省畅春园八品一人,改为本园额缺。道光二年省畅春园四人入绮春园。咸丰十年省七品二人、八品三人。光绪三十年省七品一人、八品二人。)七年,定总领为六品戴蓝翎,(后六、七品兼用。)副总领七、八品半之。乾隆六年,置委署副总领二人。(十六年增五人。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复增九人。嘉庆十六年增二人。咸丰十年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三人。)八年,置主事一人。十四年,置库掌一人,(三十八年定为六品,增七品一人。光绪三十年俱省。)委署库掌一人,(三十二年增一人,三十八年省一人。)库守六人。(四十六年增十有二人。咸丰十年省二人。二十二年,)增置委署主事一人。(光绪三十年省。)明年,定协理事务郎中、员外郎各一人。道光二年,改畅春园郎中为绮春园郎中,(咸丰十年省。)并省其员外郎一人,令专司长春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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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畅春园总管大臣,无员限。(特简。)其属:苑丞三人,(六、七品兼用。)苑副五人,(八品。)委署苑副六人,(九品衔。)笔帖式三人。康熙间,置郎中一人,(道光二年省入绮春园。)八品总领三人,(四十三年增西花园二人。乾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改授六品一人,七品三人。嘉庆十六年省七品一人。)无品级总领十人。(四十三年增西花园一人。乾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额定十有六人。嘉庆十二年省二人入圆明园。道光二年省四人入绮春园。)二十九年,置总管大臣。乾隆三十二年,置八品苑副六人。(嘉庆十六年省一人入圆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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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总管大臣,无员限。(特简。)其属: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苑丞十有七人,(颐和园十有一人,静明园、静宜园各三人,并六、七品兼用。)苑副二十有三人,(颐和园十有三人,静明园六人,静宜园四人,并六、七品兼用。)委署苑副七人,(静明园三人,静宜园四人,俱九品衔。)笔帖式十有四人。乾隆十五年,瓮山命名万寿山,建行宫,(改金海为昆明湖。明年更名清漪园。光绪十四年更名颐和园。)置八品衔委署总催一人。(四十八年升六品苑丞。)十六年,置总理大臣兼领静明园、静宜园事,并六品总领一人,(十九年增六品二人。二十四年改苑丞。嘉庆五年省一人入静明园。十年增六品二人。光绪十四年后,移静明园六品四人、七品六人,赓续置为本园员额。三十年省六品、七品二人。)七品、八品副总领各二人,(十八年增七品六人。二十四年改苑副。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光绪十四年后,移静明园八品八人,赓续置为本园员额。三十年省八品四人。)八品催总一人。(二十四年改催长。四十六年升六品衔苑丞。四十八年定六品秩。)十八年,置委署副总领十有二人。(寻省六人。咸丰十年省二人。光绪三十年省四人。)二十二年,置员外郎一人,兼司静明园事。(二十六年增一人。)嘉庆四年,置郎中一人,协理三园事务。(明善堂、观妙堂、西爽村并隶之。其园外鉴远堂、藻鉴堂、畅观堂、景明楼、凤凰墩、治镜阁、耕织图,又功德寺,并由大臣遴本处官承其事。)玉泉山静明园初为澄心园,(康熙三十一年更名。)置无品级总领一人,(乾隆五年增一人,八年定秩七品。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四年增六品一人。嘉庆四年增六品一人,明年又增六品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七品一人。光绪十三年增六品四人,七品六人。后省入颐和园。)副总领二人。(康熙三十年增一人。乾隆五年增一人。九年省入静宜园一人。十八年定秩八品。二十四年增八品一人,改为苑副。三十四年增八品二人。嘉庆五年增置七品二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一人。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光绪十三年增八品八人。后省入颐和园。)乾隆二十四年,置委署副总领二人。(三十四年增二人。嘉庆五年增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二人。)静宜园初为香山行宫。(乾隆十二年更名。)乾隆九年,置员外郎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副总领二人。(二十四年改苑副。)十年,置八品总领一人,(十二年增一人。十六年定秩七品,复增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四年增七品一人。四十六年增宗镜大昭庙六品一人。嘉庆四年增七品二人;寻又增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六品一人,七品二人。)无品级副总领一人。(十二年增一人。十六年定秩八品,复增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十四年增八品一人。四十六年增宗镜大昭庙七品一人。四十八年增普觉寺七品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三人。咸丰十年省八品一人。)二十六年,置委署苑副六人。(三十四年增二人。四十年增二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四人。咸丰十年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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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御船处统领大臣,无员限。兼管司员一人,笔帖式二人,八品司匠一人,八品水手催长四人,八品网户催长二人。乾隆十六年,改圆明园清漪园御舟事务设御舟处,置统领大臣以次各官。明年,置八品水手催总三人,(三十一年增一人。)八品网户催总一人。(嘉庆四年增一人。)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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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管理养鹰狗处大臣,无员限。养鹰鹞处统领二人。(侍卫内拣补。)蓝翎侍卫头领、副头领各五人。(六品冠戴。)养狗处统领二人。蓝翎侍卫头领五人,副头领十人,(六品冠戴九人。七品一人。)笔帖式六人。初设养狗处及鹰房、鸦鹘房。乾隆十一年改房为处。三十一年裁养鸦鹘处。其员额并入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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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咸安宫官学管理事务大臣,(本府大臣内特简。)协理大臣,(各部院满尚书内特简。)各一人。总裁,满洲二人,汉四人。(翰林院读讲学士、詹事府少詹以下兼充。)翻译教习六人。(八旗满、蒙、汉军举贡生监考充。)清语教习,满洲三人。弓箭教习,满洲四人。(本府内挑补。)汉书教习,汉九人。(进士、举人考补。)笔帖式一人。雍正七年,置蒙古官学管理事务大臣一人。(理藩院尚书简充。)总裁三人。(理藩院司员充。)教习,蒙古二人,额外一人。乾隆十三年,置景山官学总管四人。(本府司员兼充)。翻译教习,满洲九人。(本府内考补。)汉书教习,汉十有二人。(举贡内考补。)康熙二十四年置以上三学,俱光绪三十年后省。又,初制有回、缅官学总管二人,(本府司员兼充。)教习回子、(回子佐领下派充。)缅子(缅甸人派充。)各二人。长房官学教习,满洲二人,(本府笔帖式内拣补。)蒙古一人。(理藩院笔帖式内咨补。)先后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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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上驷院兼管大臣,无员限。卿二人。(正三品。)其属:堂主事二人,委署主事一人,左、右二司郎中一人,(掌左司印。右司,员外郎管。)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内张家口值年一人。)笔帖式十有一人。阿敦侍卫十有五人。司鞍长三人,(正六品。)副长二人。(六品衔。)蒙古医师长三人,(正六品。)副长二人。(八品。)牧长二人,(初无品级。雍正元年定正七品。)副长五人。(八品。)厩长、署主事各一人。(雍正元年各增一人,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复故。光绪三十年省。)雍正六年,卿秩定三品。乾隆十一年,置蒙古医生头目二人。(四十三年额定三人。)十四年,定卿额二人,一用侍卫,一用内府官。二十三年,置八品顶戴司鞍长二人。(三十九年定拜唐阿补放者给六品衔,戴蓝翎。四十五年额定三人。)嘉庆六年,依左、右司例,堂上令侍卫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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