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天府 奉天府 总督巡抚 学政 布政使 按察使 盐运使 道 府 州县 儒学 巡检 驿丞 库仓税课河泊各大使徬官 医学 阴阳学 僧纲司道纪司
顺天府、奉天府、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道、府、州、县、儒学、巡检、驿丞、库仓税课河泊各大使、徬官、医学、阴阳学、僧纲司、道纪司。
〔2〕顺天府兼管府尹事大臣,(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尹,(正三品。)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其属:治中,(正五品。)通判,(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并从九品。)俱各一人,并汉员。儒学教授,(正七品。)训导,(从八品。)满、汉各一人。所辖四路厅,(正五品。)二十州、县,(正七品。)各一人。在京者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正六品。)县丞(正七品。)四人,(大兴一人,宛平三人。)巡检(从九品。)七人,(大兴三人,宛平四人。)典史,闸官,崇文门副使,(俱未入流。副使后隶监督。)各一人。
顺天府设兼管府尹事大臣一人(从汉人大学士、尚书、侍郎中特简任命)。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其属官: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一人(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均从九品),以上都是汉人。儒学教授一人(正七品),训导一人(从八品),满、汉各一人。所辖四路厅各一人(正五品),二十个州、县各一人(正七品)。在京城的,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正六品),县丞四人(正七品,大兴一人,宛平三人),巡检七人(从九品,大兴三人,宛平四人),典史、闸官、崇文门副使各一人(均未入流,副使后来隶属监督)。
〔3〕尹掌清肃邦畿,布治四路,帅京县颁政令条教。岁立春,迎春东郊。天子耕耤,具耒耜丝鞭,奉青箱播种,礼毕,率庶人终亩。田赋出纳,以时勾稽,上其要于户部。治乡饮典礼。乡试充监临官。丞掌学校政令,乡试充提调官。治中掌贰府事,纪纲众务,兼乡会试场务。通判掌主牙税,平禁争伪。经历、照磨掌出纳文书。司狱掌罪囚籍录。儒学掌京畿黉序,文武生月课其艺射,不帅教者戒饬之,三岁报优劣于学政。大兴、宛平二县各掌其县之政令,与五城兵马司分壤而治,品秩服章视外县加一等。
府尹负责清理整肃京城地区,治理四路,率领京县颁布政令和教化。每年立春,在东郊举行迎春仪式。天子举行亲耕籍田礼时,府尹准备耒耜和丝鞭,奉上青箱播种,礼毕后率领百姓完成耕种。田赋的收入和支出,按时稽查核对,将汇总报告上交户部。主持乡饮酒礼。乡试时担任监临官。府丞掌管学校政令,乡试时担任提调官。治中辅佐府尹处理府事,统管各项事务,并兼管乡试、会试的场务。通判掌管牙税,平息争端,禁止欺诈。经历、照磨掌管文书出纳。司狱掌管罪犯的登记。儒学掌管京城的学校,每月考核文武生员的学业和射箭,对不服从教导的予以戒饬,每三年将优劣情况报告学政。大兴、宛平二县各自掌管本县的政令,与五城兵马司分区域治理,其品级和服饰比外县高一等。
〔4〕初,世祖奠鼎燕京,建顺天府,置尹一人,丞一人,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1793停。别置学政。丞止申送童生。)治中三人,通判三人,(顺治六年1649留管粮一人。省马政、军匠各一人。)经历、照磨、司狱,各一人,推官、知事、(并从六品,)检校、(从九品。以上三员俱康熙六年1667省。)递运所大使、(康熙三十八年1699省。)库大使、(康熙三十九年1700省。)张家湾宣课司大使,(康熙四十年1701省。以上三员俱未入流。)各一人。儒学汉教授一人,训导六人。(顺治二年1645省四人。康熙四年1665俱省,五年复置一人。)京卫武学汉教授一人,训导二人。(顺治二年1645省。康熙十五年1676复置一人。)辖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县丞各一人,(雍正四年1726增宛平管河一人。嘉庆十三年1808复增宛平管河一人。)巡检七人,主簿、(顺治三年1646省。)典史、闸官,(详内务府。)各一人。顺治六年1649,省治中二人。康熙十五年1676,始以昌平等十九州、县来隶。二十七年1688,置东、西、南、北四路同知。雍正元年1723,特简大臣领府事,号兼尹。三年1725,改京卫武学为府武学。明年,省武学教授、训导官;增府儒学教授、训导,满洲各一人。乾隆八年1743,定为二十四州、县隶府。嘉庆十八年1813,定所属官吏归尹考察。光绪元年1875,省治中。(别设驿巡道。)宣统二年1910,罢兼尹。
当初,清世祖定都北京,设立顺天府,设置府尹一人、府丞一人,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停止,另设学政,府丞只负责申送童生)。治中三人,通判三人(顺治六年只留管粮一人,裁撤马政、军匠各一人)。经历、照磨、司狱各一人;推官、知事(均从六品)、检校(从九品,以上三员康熙六年裁撤);递运所大使(康熙三十八年裁撤)、库大使(康熙三十九年裁撤)、张家湾宣课司大使(康熙四十年裁撤,以上三员均未入流)。儒学汉教授一人,训导六人(顺治二年裁四人,康熙四年全裁,五年复置一人)。京卫武学汉教授一人,训导二人(顺治二年裁,康熙十五年复置一人)。管辖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县丞各一人(雍正四年增宛平管河一人,嘉庆十三年又增宛平管河一人),巡检七人,主簿(顺治三年裁)、典史、闸官(详内务府)各一人。顺治六年,裁治中二人。康熙十五年,开始将昌平等十九个州、县划归顺天府管辖。二十七年,设置东、西、南、北四路同知。雍正元年,特简大臣领府事,称兼尹。三年,改京卫武学为府武学。次年,裁武学教授、训导官;增设府儒学教授、训导,满洲各一人。乾隆八年,确定为二十四个州、县隶属顺天府。嘉庆十八年,规定所属官吏归府尹考察。光绪元年,裁治中(另设驿巡道)。宣统二年,撤销兼尹。
〔5〕奉天府兼管府事大臣一人。(盛京五部侍郎内特简,后归将军兼管。)尹,满洲一人;丞,汉一人。其属: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一人。承德县知县,典史,各一人。
奉天府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从盛京五部侍郎中特简,后来归将军兼管)。府尹一人,满洲人;府丞一人,汉人。其属官: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一人。承德县知县、典史各一人。
〔6〕尹掌留都治化与其禁令,小事决之,大事以闻。丞掌主学校,兼稽宗室、觉罗官学、义学。治中以次各官所掌视顺天府。
府尹掌管陪都的治理教化与禁令,小事自行决断,大事上报朝廷。府丞掌管学校,并稽查宗室、觉罗官学、义学。治中以下各官所掌事务,与顺天府相同。
〔7〕初建盛京,顺治十年1653,设辽阳府。十四年1657,更名奉天府,置尹一人,经历、教授、训导,(康熙三年1664省。)各一人。康熙二年1663,置丞一人;治中、通判、推官,(六年1667省。)各一人。设承德县附郭,置知县、典史,各一人。巨流河巡检一人。(乾隆四十二年1777省。)七年1742,增府司狱一人。二十八年1763,定府丞主奉天考试事。乾隆二十七年1762,诏府尹受将军节度。明年,增兴京理事厅通判一人。(光绪二年1876省。)三十年1904,始以侍郎为兼尹,著为令。光绪二年1876,省治中,别设驿巡道。改命将军兼管;加兼尹总督衔,府尹二品衔,以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三十一年1905,改行省,罢尹丞,置知府。宣统元年1909,省教佐各官。越明年,省承德县。
当初建设盛京时,顺治十年设立辽阳府。十四年改名奉天府,设置府尹一人,经历、教授、训导各一人(康熙三年裁撤)。康熙二年,设置府丞一人;治中、通判、推官各一人(六年裁撤)。设立承德县作为附郭县,设置知县、典史各一人。巨流河巡检一人(乾隆四十二年裁撤)。七年,增设府司狱一人。二十八年,规定府丞主持奉天考试事务。乾隆二十七年,下诏府尹受将军节度。次年,增设兴京理事厅通判一人(光绪二年裁撤)。三十年,开始以侍郎担任兼尹,并定为法令。光绪二年,裁治中,另设驿巡道。改命将军兼管奉天府;加兼尹总督衔,府尹二品衔,以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身份行使巡抚职权。三十一年,改设行省,撤销府尹、府丞,设置知府。宣统元年,裁撤教佐各官。次年,裁撤承德县。
〔8〕总督(从一品。)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巡抚(从二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监临官,武科充主试官,督、抚同。
总督(从一品)掌管治理军民,统辖文武,考察举荐官吏,整顿边防。其直属部队有副将、参将等官。巡抚(从二品)掌管宣布朝廷恩德,安抚百姓,修明政治刑法,兴利除弊,考核各级官吏,会同总督决定官员的升降。其直属部队有参将、游击等官。三年一次的乡试,总督和巡抚担任监临官;武科考试时担任主试官,两者相同。
〔9〕初沿明制,督、抚系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衔,无定员。顺治十年,谕会推督、抚,不拘品秩,择贤能者具题。康熙元年,停巡抚提督军务加工部衔。(不置总督省分,兼辖副将以下等官。)十二年复故,并设抚标左、右二营。三十一年,定总督加衔制。(由各部左、右侍郎授者,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抚授者,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乾隆十三年,定大学士兼管总督者仍带原衔。明年,改授右都御史衔,其兵部尚书衔由吏部疏请定夺。嘉庆十四年,定以二品顶戴授者兼兵部侍郎衔,俟升品秩再加尚书衔。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尚书衔。宣统二年停。)七年,定山陕督、抚专用满员。雍正元年,定巡抚加衔制。(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俱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为右佥都御史。乾隆十四年,定巡抚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其兵部侍郎衔,疏请如总督。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侍郎衔。宣统二年停。)时西安有同署巡抚者,山东、山西并有协办巡抚之目,非制也。是岁,谕山陕督、抚参用蒙古、汉军、汉人,纂为令甲。乾隆十八年,以漕运、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嘉庆十二年,定由尚书授者,应否兼兵部尚书衔,疏请如总督。)光绪二十四年,加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衔,寻罢。三十二年,定辟除掾属、分曹治事制。(条为十科:曰交涉、曰吏、曰民、曰度支、曰礼、曰学、曰军政、曰法、曰农工商、曰邮传,各置参事、秘书,是为幕职。)宣统二年,充会办盐政大臣兼职,寻亦罢。
最初沿袭明朝制度,总督、巡抚挂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衔,没有固定员额。顺治十年,下谕会推总督、巡抚,不拘泥于品级,选择贤能者题奏。康熙元年,停止巡抚提督军务加工部衔(不设总督的省份,兼辖副将以下等官)。十二年恢复旧制,并设立巡抚标下左、右二营。三十一年,规定总督加衔制度(由各部左、右侍郎授总督者,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抚授总督者,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乾隆十三年,规定大学士兼管总督者仍带原衔。次年,改授右都御史衔,其兵部尚书衔由吏部疏请定夺。嘉庆十四年,规定以二品顶戴授总督者兼兵部侍郎衔,等升品级后再加尚书衔。光绪三十二年,改名陆军部尚书衔。宣统二年停止)。七年,规定山西、陕西总督、巡抚专用满员。雍正元年,规定巡抚加衔制度(由侍郎授巡抚者,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均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均为右佥都御史。乾隆十四年,规定不是由侍郎授的巡抚,都兼右副都御史;其兵部侍郎衔,疏请如同总督。光绪三十二年,改名陆军部侍郎衔。宣统二年停止)。当时西安有同署巡抚,山东、山西也有协办巡抚的名目,不是制度。这一年,下谕山西、陕西总督、巡抚参用蒙古、汉军、汉人,编入法令。乾隆十八年,因为漕运总督、河道总督没有地方责任,授衔比照巡抚(嘉庆十二年,规定由尚书授总督者,应否兼兵部尚书衔,疏请如同总督)。光绪二十四年,加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衔,不久撤销。三十二年,规定辟除掾属、分曹治事制度(分为十科:交涉、吏、民、度支、礼、学、军政、法、农工商、邮传,各设参事、秘书,这就是幕职)。宣统二年,充会办盐政大臣兼职,不久也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