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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 · 卷二十八·志第十八

晋书 · 目录

〔181〕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夫政刑舒缓,则有常燠赤祥之妖。此岁正月,送愍怀太子,幽于许宫。天戒若曰,不宜缓恣奸人,将使太子冤死。惠帝愚眊不寤,是月愍怀遂毙。于是王室成衅,祸流天下。淖齿杀齐湣王日,天雨血沾衣。天以告也,此之谓乎?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下有恶心,不出三年,无其宗。”又曰:“佞人禄,功臣戮,天雨血也。”

永康元年三月,尉氏县下起了血雨。施政和刑罚宽松迟缓,就会有常年炎热、赤色妖异这样的灾祸。这一年正月,朝廷把愍怀太子送到许昌宫并囚禁起来。上天的告诫好像是说,不应该放松放纵奸人,否则会让太子含冤而死。惠帝愚昧昏聩,没有醒悟,当月愍怀太子就死了。于是王室内部产生了争端,祸患流布天下。淖齿杀害齐湣王那天,天上降下血雨沾湿了衣服。这是上天用来警告的,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京房在《易传》中说:“断案不公正,这就叫做追咎错误,它的灾祸是天降血雨。这叫做不亲近(亲人),下面的人有恶意,不出三年,宗族就会灭绝。”又说:“奸佞的人得到爵禄,有功之臣却被杀害,天就会降下血雨。”

〔182〕愍帝建兴元年十二月,河东地震,雨肉。四年十二月丙寅,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此赤祥也。是时,后将军褚裒镇广陵,丞相扬声北伐,伯以督运稽留及役使赃罪,依军法戮之。其息诉称:“督运事讫,无所稽乏,受赇役使,罪不及死。兵家之势,先声后实,实是屯戍,非为征军。自四年已来,运漕稽停,皆不以军兴法论。”僚佐莫之理。及有变,司直弹劾众官,元帝不问,遂频旱三年。干宝以为冤气之应也。郭景纯曰:“血者水类,同属于《坎》。《坎》为法象,水平润下,不宜逆流。此政有咎失之征也。”

晋愍帝建兴元年十二月,河东地区发生地震,天上落下肉块。建兴四年十二月丙寅日,丞相府斩杀督运令史淳于伯,他的血逆流向上冲到柱子上高达二丈三尺,这是红色的妖祥。当时,后将军褚裒镇守广陵,丞相扬言北伐,淳于伯因为督办漕运迟延以及役使他人收取贿赂的罪行,依照军法被处死。他的儿子上诉说:“督运事务已经完成,没有迟延短缺,接受贿赂和役使他人,罪不至死。兵家的策略,先造声势后付诸行动,实际是屯田戍守,并非出征军队。自从四年以来,漕运停滞延误,都不以军兴法论处。”同僚属官没有人理会他的申诉。等到发生变异,司直弹劾众官,晋元帝不加追究,于是连续干旱三年。干宝认为这是冤气所感应。郭景纯说:“血属于水类,同属于坎卦。坎卦是法象,水应该平顺润下,不应该逆流。这是政事有过失的征兆。”

〔183〕刘聪伪建元元年正月,平阳地震,其崇明观陷为池,水赤如血,赤气至天,有赤龙奋迅而去。流星起于牵牛,入紫微,龙形委蛇,其光照地,落于平阳北十里。视之则肉,臭闻于平阳。长三十步,广二十七步。肉旁常有哭声,昼夜不止。数日,聪后刘氏产一蛇一兽,各害人而走。寻之不得,顷之见于陨肉之旁。是时,刘聪纳刘殷三女,并为其后。天戒若曰,聪既自称刘姓,三后又俱刘氏,逆骨肉之纲,乱人伦之则。陨肉诸妖,其眚亦大。俄而刘氏死,哭声自绝。

刘聪伪建元元年正月,平阳发生地震,崇明观塌陷成了池塘,池水红得像血,红色的雾气升腾到天空,有一条赤龙迅猛飞走。有流星从牵牛星方向升起,进入紫微垣,形状蜿蜒曲折像龙,光芒照亮大地,落在平阳以北十里的地方。去看时,原来是一块肉,臭味弥漫整个平阳。这块肉长三十步,宽二十七步。肉的旁边经常有哭声,昼夜不停。几天后,刘聪的皇后刘氏生下一条蛇和一只野兽,它们各自伤人后逃走。到处寻找不到,不久在陨落的肉旁边发现了它们。当时,刘聪娶了刘殷的三个女儿,都立为皇后。上天的警示好像在说,刘聪既然自称姓刘,三个皇后又都是刘氏,违背了骨肉关系的纲常,扰乱了人伦的准则。陨落的肉等各种怪异现象,它们带来的灾祸也很大。不久刘氏死了,哭声自然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