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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 卷一百七十三·列传第六十

元史 · 目录

〔7〕十九年1282,除集贤侍读学士。彧言于世祖,谓:“阿合马当国时,同列皆知其恶,无一人孰何之者;及既诛,乃各自以为洁,诚欺罔之大者。先有旨,凡阿合马所用之人皆革去,臣以为守门卒隶亦不可留。如参知政事阿里,请以阿散袭父职,倘使得请,其害又有不可胜言者。赖陛下神圣,灼知其奸,拒而不可。臣已疏其奸恶十余事,乞召阿里廷辩。”帝曰:“已敕中书,凡阿合马所用,皆罢之,穷治党与,纤悉无遗。事竟之时,朕与汝别有言也。”又请以郝祯剖棺戮尸,从之。寻奉旨钩考枢密文牍,遂由刑部尚书拜御史中丞。彧言:“台臣于国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虽王公将相,亦宜纠察。近唯御史得有所言,臣以为台官皆当建言,庶于国家有补。选用台察官,若由中书,必有偏徇之弊,御史宜从本台选择,初用汉人十六员,今用蒙古十六员,相参巡历为宜。”皆从其言。二十年1283,复以刑部尚书上疏,言时政十八事:一曰开广言路,多选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庶免党附壅塞之患。二曰当阿合马擅权,台臣莫敢纠其非,迨其事败,然后接踵随声,徒取讥笑。宜别加选用,其旧人除蒙古人取圣断外,余皆当问罪。三曰枢密院定夺军官,赏罚不当,多听阿合马风旨。宜择有声望者为长贰,庶几号令明而赏罚当。四曰翰苑亦颂阿合马功德,宜博访南北耆儒硕望,以重此选。五曰郝祯、耿仁等虽在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罚异,公论未伸,合次第屏除。六曰贵游子弟,用即显官,幼不讲学,何以从政。得如左丞许衡教国子学,则人才辈出矣。七曰今起居注所书,不过奏事检目而已。宜择蒙古人之有声望、汉人之重厚者,居其任,分番上直,帝王言动必书,以垂法于无穷。八曰宪曹无法可守,是以奸人无所顾忌。宜定律令,以为一代之法。九曰官冗,若徒省一官员,并一衙门,亦非经久之策。宜参众议,而立定成规。十曰官僚无以养廉,责其贪则苛。乞将诸路大小官,有俸者量增,无俸者特给。然不取之于官,惟赋之于民,盖官吏既有所养,不致病民,少增岁赋,亦将乐从。十一曰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去家就旅,岂人之情,赋重政繁,驱之致此。乞特降诏旨,招集复业,免其后来五年科役,其余积欠并蠲,事产即日给还。民官满替,以户口增耗为黜陟,其徙江南不归者,与土著一例当役。十二曰凡丞相安童迁转民臣,悉为阿合马所摈黜,或居散地,或在远方,并令拔擢。十三曰簿录奸党财物,本国家之物,不可视为横得,遂致滥用。宜以之实帑藏、供岁计。十四曰大都非如上都,止备巡幸,不应立留守司,此皆阿合马以此位置私党。今宜易置总管府。十五曰中书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诸左。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设左右丞以下,庶几内重,不致势均。彼谓非隆其名不足镇压者,奸臣欺罔之论也。十七曰阿剌海牙掌兵民之权,子侄姻党,分列权要,官吏出其门者,十之七八,其威权不在阿合马下。宜罢职理算,其党虽无污染者,亦当迁转他所,勿使久据湖广。十八曰铨选类奏,贤否莫知。自今三品已上,必引见而后授官。疏奏,即日命中书行其数事,余命与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议行之。

至元十九年,彧被任命为集贤侍读学士。他对世祖皇帝说:“阿合马当权的时候,朝中同僚都知道他的恶行,但没有一个人敢过问;等到他被处死后,这些人又都自称清白,这实在是最大的欺骗。之前有圣旨,凡是阿合马任用过的人一律撤职,我认为连看门的兵卒仆役都不能留。比如参知政事阿里,请求让他的儿子阿散继承他的职位,如果真让他得逞,危害就说不尽了。幸亏陛下英明,看穿了他的奸诈,拒绝了这一请求。我已经列出了阿里十几条奸恶的事状,请求召阿里到朝廷上对质。”皇帝说:“已经下令给中书省,凡是阿合马任用过的人,统统罢免,彻底追查他的同党,一丝一毫都不放过。等事情办完,我还有话要跟你说。”彧又请求将郝祯的棺材打开戮尸,皇帝同意了。不久,彧奉命核查枢密院的文书档案,于是从刑部尚书升任御史中丞。彧说:“御史台的官员对于国家政事的得失、百姓的疾苦、百官的正邪,即使是王公将相,也应当进行监督弹劾。近来只有御史能提意见,我认为台官都应该建言献策,这样才对国家有益。选拔台察官如果由中书省负责,必然有偏袒徇私的弊病,御史应该由本台自己选举。最初用了十六名汉人,现在用了十六名蒙古人,应当搭配轮流巡察。”皇帝都采纳了他的建议。二十年,彧又用刑部尚书的名义上疏,谈论十八件时政要事:第一,要广开言路,多选正直的人轮班在皇帝身边,负责传达意见,以避免结党营私和言论堵塞。第二,当阿合马独揽大权时,台臣不敢指出他的错误,等到他事败之后,才跟风附和,只会被人讥笑。应该另外选人,旧人中除了蒙古人由圣上决断外,其余都应当问罪。第三,枢密院决定军官的任免赏罚不当,多半是听从阿合马的意旨。应该选择有声望的人担任长官副手,这样号令才能严明、赏罚才能得当。第四,翰林院也曾歌颂阿合马的功德,应该广泛寻访南北两地的年高望重的学者,以提升这一选拔的份量。第五,郝祯、耿仁等人虽然已被处决,但像这样的人还有很多,罪行相同而处罚不同,公论没有得到伸张,应该依次清除。第六,权贵子弟一做官就是显要职位,小时候不学习,怎么能从政?如果能像左丞许衡那样教授国子学,人才就会不断涌现。第七,现在起居注所记录的不过是奏事的标题目录而已。应该选择蒙古人中声望好的、汉人中原朴厚重的来担任此职,轮流值班,皇帝的一言一行都必须记录,给后世留下法则。第八,司法部门没有法律可依,所以奸人无所顾忌。应该制定律令,成为一代的法典。第九,官员冗滥,如果只是简单减少一个官员、合并一个衙门,也不是长久之计。应该参考大家的意见,确立固定的制度。第十,官僚没有用以保持廉洁的俸禄,责怪他们贪污就显得苛刻。请求各路大小官员,有俸禄的酌情增加,没有俸禄的特别发给。但这些费用不从官家出,只能从百姓身上征收,因为官吏有了养廉的钱,就不会损害百姓,稍微增加一点赋税,百姓也会乐意服从。第十一,内地百姓为逃避赋役流亡到江南的,已有十五万户。离开家乡外出流浪,哪里是人之常情,是因为赋税重、政事繁,才被逼成这样。请求专门下发诏令,召集他们回乡复业,免除以后五年的赋役,其余积欠全部豁免,财产田地马上归还。地方官任满替换时,以户口增减作为考核升降的依据,那些迁到江南不回来的,与当地土著一样承担徭役。第十二,丞相安童提拔任用的官员,全都被阿合马排挤罢黜,有的闲置在闲散职位,有的在远方,应一律提拔重用。第十三,查抄奸党时登记的财物,本是国家的财产,不能看作意外之财而随意滥用。应该用来充实国库、供给每年的开支。第十四,大都不同于上都,只备皇帝巡幸之用,不应设立留守司,这都是阿合马用来安插自己私党的。现在应该改为总管府。第十五,中书省右丞有两个,左丞却空缺。应该把多出的一个右丞改到左丞位置上。第十六,在地方的行省,不必设置丞相、平章,只设左右丞以下官职,这样中央才能权重,不至于势均力敌。那些人说如果头衔不高不足以镇守地方的,都是奸臣欺君瞒下的言论。第十七,阿剌海牙掌有兵民大权,他的子侄姻亲分别占据权要位置,十之七八的官吏出自他的门下,威权不在阿合马之下。应该免去他的职务,清算他的问题,他的党羽即使没有污点的,也要调到别处,不能让他们长期占据湖广。第十八,选拔官吏时只是分类上奏,是贤是良不得而知。从今以后,三品以上官员,必须引见之后才能授予官职。奏疏递上后,当天皇帝就命中书省施行其中的几项,其余的命令与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商议后施行。

〔8〕又言:“江南盗贼,相挻而起,凡二百余所,皆由拘刷水手与造海船,民不聊生,激而成变。日本之役,宜姑止之。又江西四省军需,宜量民力,勿强以土产所无。凡给物价与民者,必以实,召募水手,当从其所欲,伺民气稍苏,我力粗备,三二年后,东征未晚也。”世祖以为不切,曰:“尔之所言如射然,挽弓虽可观,发矢则非是矣。”彧又言:“昨中书奉旨,差官度量大都州县地亩,本以革权势兼并之弊,欲其明白,不得不于军民诸色人户,通行核实。又因取勘畜牧数目,初意本非扰民,而近者浮言胥动,恐失农时。乞降旨省谕诏中书即行之。”又言:“建言者多,孰是孰否,中书宜集议,可行者行之,不可则明谕言者为便。”又言:“各路每岁选取室女,宜罢。”又言:“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粮,无所容隐,所宜颁行。”皆从之。

他又说:“江南的盗贼,接连不断地出现,总共二百多处,都是因为强行征集水手和建造海船,使得百姓无法生活下去,才激成变乱的。征讨日本的事,应该暂且停止。另外江西等省份的军需物资,应当估量百姓的承受能力,不要强行征收当地不出产的东西。凡是付给百姓的物价,一定要实实在在;招募水手时,应当顺从他们的意愿。等到百姓的元气稍微恢复,我们的力量也大体准备充分,过个两三年再东征也不晚。”世祖认为这些话不切实际,说:“你所说的就像射箭一样,拉弓的姿势虽然好看,可射出去的箭就偏了。”彧又说:“先前中书省奉旨,派官员丈量大都各州县的土地,本来是要革除权势人家兼并土地的弊端,为了弄得清楚明白,不得不对军、民等各色人户普遍核实。接着又因此清点牲口的数量,起初的意思并不是要扰民,但近来谣言纷纷,恐怕会耽误农时。请求下达旨意通告中书省立即停止这些做法。”他又说:“提建议的人很多,究竟哪个对哪个不对,中书省应该集中商议,可行的就施行,不可行的就明确告知提建议的人,这样才妥当。”他又说:“各路每年挑选未婚女子,应当废止。”他又说:“宋代文思院的小口斛,用来收支官粮,没有隐瞒作弊的可能,应该颁行使用。”世祖都听从了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