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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 卷七十六·志第五十二

明史 · 目录

〔54〕明初,置千户所,设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又立各万户府,设正万户,(正四品)副万户,(从四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寻以名不称实,遂罢万户府,而设指挥使及千户等官。核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使,千人者为千户,百人者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洪武二年1369,置刻期百户所,选能疾行者二百人,以百户领之。七年1374,申定卫所之制。先是,内外卫所,凡一卫统十千户,一千户统十百户,百户领总旗二,总旗领小旗五,小旗领军十。至是更定其制,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每百户所设总旗二人,小旗十人。二十年1387,始命各卫立掌印、佥书,专职理事,以指挥使掌印,同知、佥事各领一所。士卒有武艺不娴、器械不利者,皆责所领之官。二十三年1390,又设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户所,计天下内外卫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自卫指挥以下其官多世袭,其军士亦父子相继,为一代定制。

明朝初期,设置千户所,设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又设立各万户府,设正万户(正四品)、副万户(从四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不久因名不副实,于是撤销万户府,而设置指挥使及千户等官。核定各将领所部,有兵五千人的为指挥使,一千人的为千户,一百人的为百户,五十人的为总旗,十人的为小旗。洪武二年,设置刻期百户所,挑选能快速行走的二百人,由百户统领。七年,重新申定卫所制度。在此之前,内外卫所,凡一卫统十个千户,一千户统十个百户,百户领两个总旗,总旗领五个小旗,小旗统十名士兵。至此重新制定制度: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个千户所,大致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每百户所设总旗二人,小旗十人。二十年,开始命令各卫设立掌印、佥书,专职管理事务,以指挥使掌印,同知、佥事各领一所。士兵有武艺不精、器械不锋利的,都追究所领官员的责任。二十三年,又设置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户所,总计天下内外卫共五百四十七个,所共二千五百九十三个。自卫指挥以下,其官大多世袭,军士也父子相继,成为一代定制。

〔55〕土官,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佥事一人。(正五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土官方面,宣慰使司设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佥事一人(正五品)。经历司设经历一人(从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56〕宣抚司,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佥事一人。(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从九品)

宣抚司设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佥事一人(正六品)。经历司设经历一人(从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从九品)。

〔57〕安抚司,安抚使一人,(从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从六品)佥事一人。(正七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安抚司设安抚使一人(从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从六品),佥事一人(正七品)。其下属有吏目一人(从九品)。

〔58〕招讨司,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招讨一人。(正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招讨司设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招讨一人(正六品)。其下属有吏目一人(从九品)。

〔59〕长官司,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其属,吏目一人。(未入流)蛮夷长官司,长官、副长官各一人。(品同上)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长、副千夫长等官。

长官司设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其下属有吏目一人(未入流)。蛮夷长官司,长官、副长官各一人(品级同上)。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长、副千夫长等官。

〔60〕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

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与普通府州县相同。

〔61〕洪武七年1374,西南诸蛮夷朝贡,多因元官授之,稍与约束,定征徭差发之法。渐为宣慰司者十一,为招讨司者一,为宣抚司者十,为安抚司者十九,为长官司者百七十有三。其府州县正贰属官,或土或流,(大率宣慰等司经历皆流官,府州县佐贰多流官。)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有相仇者,疏上听命于天子。又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宣慰司三,招讨司六,万户府四,千户所四十一,站七,地面七,寨一,(详见《兵志·卫所》中。)并以附寨番夷官其地。

洪武七年,西南各少数民族来朝贡,大多沿袭元朝授予的官职,稍加约束,确定征徭差发之法。逐渐设置了宣慰司十一个,招讨司一个,宣抚司十个,安抚司十九个,长官司一百七十三个。其府州县的正职和副职属官,或土官或流官(大致宣慰等司的经历都是流官,府州县的佐贰官多是流官),都因其风俗,使之安抚各蛮族,谨守疆土,履行职贡,供朝廷征调,不要互相背叛。有互相仇杀的,上疏听命于天子。又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个,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个,宣慰司三个,招讨司六个,万户府四个,千户所四十一个,站七个,地面七个,寨一个(详见《兵志·卫所》),并任命当地归附的番夷首领为官治理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