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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 卷七十三·志第四十九

明史 · 目录

〔6〕初,吴元年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监察御史,(正七品)经历,(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谕之曰:“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洪武九年1376汰侍御史及治书、殿中侍御史。十年1377七月,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十三年1380,专设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寻罢御史台。十五年1382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秩正九品。每道铸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内府,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纳之,文曰“绳愆纠缪”。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试御史,一年后实授。又有理刑进士、理刑知县,理都察院刑狱,半年实授。正德中革。)十六年1383,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十七年1384,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二十三年1390,左副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同,虑有诈伪。”乃更铸监察御史印曰“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建文元年1399,改设都御史一人,革佥都御史。二年1400,改为御史府,设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止设御史二十八人。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1420,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1425,称行在都察院,同六部,又定巡按以八月出巡。宣德十年1435,罢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正统中,去“行在”字。嘉靖中,以清屯,增副都御史三人,寻罢。隆庆中,以提督京营,增右都御史三人,寻亦罢。

最初,吴元年(1367年)设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监察御史(正七品)、经历(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任命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皇帝告谕他们说:“国家设立三大府,中书省总管政事,都督府掌管军队,御史台掌管纠察。朝廷的纲纪全系于此,而御史台的职责尤其清要。你们应当端正自身以表率下属,忠诚勤勉以事奉皇上,不要萎靡因循以纵容奸邪,不要假公济私以损害他人。”洪武九年(1376年)裁汰侍御史及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洪武十年七月,下诏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洪武十三年,专门设置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不久撤消御史台。洪武十五年重新设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品级为正七品。将监察御史分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设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品级为正九品。每道铸造两颗印,一颗给资历最久的御史掌管,一颗藏于内府,有事时领印外出,事毕交还,印文为“绳愆纠缪”。任命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试御史,一年后实授。还有理刑进士、理刑知县,负责审理都察院刑狱,半年后实授。正德年间废除)。洪武十六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洪武十七年,升都御史为正二品,副都御史为正三品,佥都御史为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为正七品。洪武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上言:“各道印篆相同,恐怕有诈伪。”于是重新铸造监察御史印,文曰“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建文元年(1399年),改设都御史一人,废除佥都御史。建文二年,改为御史府,设御史大夫,将十二道改为左、右两院,只设御史二十八人。明成祖恢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永乐十八年,废除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1425年),称行在都察院,与六部一样,又规定巡按于八月出巡。宣德十年(1435年),废除交阯道,开始定为十三道。正统年间,去掉“行在”二字。嘉靖年间,因清理屯田,增设副都御史三人,不久罢免。隆庆年间,因提督京营,增设右都御史三人,不久也罢免。

〔7〕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太祖时,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洪武元年1368置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都纲,省注。十四年1381罢。)永乐间,设漕运总兵官,以平江伯陈瑄治漕。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1451,因漕运不断,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成化八年1472,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九年1473复旧。正德十三年1518又分设。十六年1521又复旧。嘉靖三十六年1557,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四十年1561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1579加兼管河道。

设置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明太祖时,曾设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洪武元年设置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都纲由省注。洪武十四年废除)。永乐年间,设置漕运总兵官,任命平江伯陈瑄治理漕运。宣德年间,又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到景泰二年(1451年),因漕运不畅,开始任命副都御史王竑为总督,并兼任巡抚淮安、扬州、庐州、凤阳四府,徐州、和州、滁州三州,治所在淮安。成化八年(1472年),分别设置巡抚和总漕各一员。成化九年恢复旧制。正德十三年(1518年)又分设。正德十六年又恢复旧制。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因倭寇警报,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嘉靖四十年归并,改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1579年)加兼管河道。

〔8〕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嘉靖二十九年1550置。先是,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至是以边患益甚,始置总督,开府密云,辖顺天、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理粮饷。万历九年1581加兼巡抚顺天等处。十一年1583复旧。天启元年1621,置辽东经略。(经略之名,起于万历二十年1592宋应昌暨后杨镐。至天启元年1621,又以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称枢辅。)崇祯四年1631并入总督。十一年1638又增设总督于保定。

设置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设置。在此之前,蓟州、辽东有警报,偶尔派遣重臣巡视,有时称提督。到此时因边患更加严重,开始设置总督,在密云开设府署,管辖顺天、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管粮饷。万历九年(1581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万历十一年恢复旧制。天启元年(1621年),设置辽东经略(经略之名,始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以及后来的杨镐。到天启元年,又以内阁大学士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称为枢辅)。崇祯四年(1631年)并入总督。崇祯十一年又在保定增设总督。

〔9〕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正统元年,始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遣尚书石璞总理军务。成化、弘治间,有警则遣。正德八年设总制。嘉靖初,兼辖偏、保。二十九年,去偏、保,定设总督宣大、山西等处衔。三十八年令防秋日驻宣府。四十三年,移驻怀来。隆庆四年,移驻阳和。

设置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正统元年(1436年),开始派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大同。景泰二年(1451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派遣尚书石璞总理军务。成化、弘治年间,有警报就派遣。正德八年(1513年)设总制。嘉靖初年,兼辖偏头关、保德州。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去掉偏头关、保德州,正式定设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头衔。嘉靖三十八年,命令防秋时驻守宣府。嘉靖四十三年,移驻怀来。隆庆四年(1570年),移驻阳和。

〔10〕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1497,火筛入寇,议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十五年以后,或设或罢。至嘉靖四年1525,始定设,初称提督军务。七年1528改为总制。十九年1540避制字,改为总督,开府固原,防秋驻花马池。

设置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1497年),火筛入侵,商议派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于是起用左都御史王越担任此职。弘治十五年(1502年)以后,有时设置有时罢免。到嘉靖四年(1525年),才正式常设,最初称提督军务。嘉靖七年改为总制。嘉靖十九年,因避讳“制”字,改为总督,在固原开设府署,防秋时驻守花马池。

〔11〕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永乐二年1404,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十九年1421,遣郭瑄、艾广巡抚广东。景泰三年1452,苗寇起,以两广宜协济应援,乃设总督。成化元年1465,兼巡抚事,驻梧州。正德十四年1519,改总督为总制,寻改提督。嘉靖四十五年1566,另设广东巡抚,改提督为总督,止兼巡抚广西,驻肇庆。隆庆三年1569,又设广西巡抚,除兼职。四年1570,革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万历三年1575,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设置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永乐二年(1404年),派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永乐十九年,派遣郭瑄、艾广巡抚广东。景泰三年(1452年),苗人作乱,因两广地区应互相支援,于是设置总督。成化元年(1465年),总督兼管巡抚事务,驻梧州。正德十四年(1519年),改总督为总制,不久改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另设广东巡抚,改提督为总督,只兼巡抚广西,驻肇庆。隆庆三年(1569年),又设广西巡抚,取消兼职。隆庆四年,撤销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万历三年(1575年),仍改为总督,加带管盐法。

〔12〕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正德五年1510设,寻罢。嘉靖二十七年1548,以苗患,又设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四十二年罢。天启元年1621,以土官奢崇明反,又设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四年1624,兼巡抚贵州。

设置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正德五年(1510年)设置,不久罢免。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因苗人祸患,又设置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嘉靖四十二年罢免。天启元年(1621年),因土官奢崇明反叛,又设置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天启四年,兼巡抚贵州。

〔13〕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嘉靖三十三年1554,以倭犯杭州置。四十一年革。

设置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因倭寇侵犯杭州而设置。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撤销。

〔14〕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崇祯七年1634置,或兼七省。十二年后,俱以内阁督师。

设置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崇祯七年(1634年)设置,有时兼管七省。崇祯十二年(1639年)以后,都用内阁大学士督师。

〔15〕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四年1641设。

设置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四年(1641年)设置。

〔16〕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1638设。

设置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1638年)设置。

〔17〕总督河南、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崇祯十六年1643设。

设置总督河南、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崇祯十六年(1643年)设置。

〔18〕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六年1643设。

设置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六年(1643年)设置。

〔19〕总理南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一员。崇祯八年1635设,以卢象升为之,与总督或分或并。

设置总理南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一员。崇祯八年(1635年)设置,由卢象升担任,与总督有时分设有时合并。